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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顯示的是 11月, 2009的文章

赴中國東莞參加台商投資企業協會16週年晚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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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27日,我搭機赴中國大陸東莞市參加台商投資企業協會16週年晚會。許多台商出席與會,也邀請了不少團體進行表演,晚會相當熱鬧。

參加台北市國際傑人會會長交接典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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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28日下午4時,我前往台北市國際會議廳參加台北市國際傑人會第19、20屆會長交接典禮。 助人,不需要高深的學問或過人的本領,只需要有一顆慈悲之心和一顆充滿愛心的靈魂。面對世界、面對社會、面對人與人間的互動,其實只要付出關愛,一切便會明亮起來。 因著「服務」的共同使命,我們聚在一起,「台北市傑人會」即是由此而生。對於公益活動、提倡傳統倫理觀、重視新世代之培育等,台北市傑人會皆本著捨我其誰之心,戮力推動不遺餘力,希冀能由此獲得各界人士響應,共同為身處的社會環境貢獻心力。而會友們同時也藉著許多服務性活動,從而發掘並反饋於己,得到意想不到的收穫,因為我們不只是行動者,更是學習者,與教導者,要把這樣的經驗不斷地傳承下去。 新安兄以「創新‧成長‧品質‧卓越」為2009年台北市傑人會的精神主軸。這一年來,在新安兄的帶領下,藉著結合社會服務與個人成長的種種活動,追求內外在的提升。台北市傑人會以穩健的腳步,攀著不斷往上延伸的階梯,追求卓越的高品質目標。 來年,台北市傑人會將邁入二十芳華之年,由泰和兄接棒,盼能發揮其「園丁」所長,給予傑人會需要之養分,修整其形,使之益形美麗,期待能在此藝術花香的氛圍下,台北市傑人會能開出燦爛的新頁。

為新人證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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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29日晚上,我前往神旺大飯店為新人家軒和怡冰證婚。 怡冰曾任本所的資訊專員,與我是舊同事了,後來到聯邦銀行信用卡中心任職時,認識了現在的先生家軒,雖然兩人先後各自在工作上另有發展,但緣分卻仍緊緊相繫,終於家軒的誠心讓他抱得美人歸,衷心祝福他們百年好合!

戒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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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醒居士編著‧寧波育王寺倡印 1.皈依成佛教徒,有些進而受戒,如受「五戒」,即包括:戒殺、戒盜、戒妄語、戒淫、戒酒。所以「戒淫」屬「五戒」之一。一旦受持五戒,則須戒除「邪淫」。 2.該書中提及「印光法師」說家庭教育之重要,該文中提及「若不以學賢為事,則行肉走屍,唯知飲食男女之樂,則與禽獸何異。」 3.該書中又有乙文,即「淫書不可看,穢語不可談」,該文中強調「看淫書最易使人情迷意亂,喪失心志,妨礙正業,耗損精神;迷戀於聲色,身受其害而不知其非。至於揭發私人隱私、嘲譏人的美醜、談論男女淫穢的事,不但有傷自己的德行,並且更褻瀆天地神明。這些罪過,可導人於身敗名裂,陰受天譴。」 4.本書中又列出「邪淫十二害」及「遠邪十二法」,現分述之如下: 甲、邪淫十二害:(1)害人天倫;(2)害人名節;(3)害名聲;(4)害門風;(5)害生命;(6)害風俗;(7)害心術;(8)害陰騭;(9)害名利;(10)害壽命;(11)害祖先;(12)害妻子。 乙、遠邪十法:(1)清心地;(2)守規矩;(3)敬天神;(4)養精神;(5)目不邪視;(6)戒談淫穢;(7)燒淫書;(8)省房事;(9)勿晚起;(10)勸共戒。 5.本書非常值得閱讀,台灣目前「邪淫」之風日熾,有加強推廣本書的必要!

參加祥和文教基金會感恩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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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祥和文教基金會已成立10年,持續不斷地以具體行動關懷社會,並獲得各界響應,特於2009年11月22日假台中全國飯店舉行感恩活動,由董事長許幸蕙主持,我也到場共襄盛舉。 由於我多年來協助該基金會進行法律推廣,因此特別獲頒一感謝狀。

百億打造的十堂服務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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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野登著‧黃郁婷譯‧漫遊者文化公司出版 1.本書作者為麗思‧卡爾頓(The Ritz-Carlton Hotel Company)日本總經理。 2.麗思‧卡爾頓認為:在每一種與顧客接觸的場合,怎樣的服務才是能散發感性魅力的款待,是飯店工作者必須思索的課題。顧客對麗思‧卡爾頓的信賴,是建立在親切且得宜的互動上。服務員利用言語「溝通」,加深對顧客的了解,且將自己的想法直接傳遞給顧客,從而贏得顧客的高度信賴。 3.認真回應每位顧客的喜好和感受,「服務」才能感動人心,「溝通互動」的重要性,不僅在服務員與顧客間;同事間的溝通互動,對於「客服品質」的提升一樣是大有助益。當員工人人擁有「感性服務意識」,彼此有默契,自然能凝聚出最高品質的服務。 4.所謂「超越服務的瞬間」,就是連顧客都沒有明言的需求,都能主動提供,而且做到一百二十分的時刻。 5.麗思‧卡爾頓服務員,除了必須修養外在的行為舉止外,還必須修鍊內在精神,以培養成熟的人格。 6.一個人的能力,往往就是在「榮耀」與「喜悅」相乖之時激發出來的;「喜悅」也是主要的工作活力泉源之一;而人也常為「光榮」的願望而努力。 7.用心感覺,給顧客最真心的關懷,是提升「感性服務」能力的不二法門。 8.「熱情」是影響週遭的原動力,愈是熱情,愈能為現場或組織帶來大幅度的改變。 9.服務的重點,在於全體同仁對於「感性」的共識,創造感動,不可能單靠偶然或一個人的能力;「服務」其實是一門科學。令人感動的服務,其實是由內部價值觀一致的整體機制創造出來的。 10.要有一個能讓顧客興奮期待的服務體制,此一體制須靠整個組織共同努力才能建立,建立的步驟是「確立作業流程」。 11.了解顧客的私人喜好愈多,就愈容易和顧客建立感情。 12.要建立「服務品質指標」(Service Quality Indicator),此即由日常工作服務的缺失紀錄或問題點,一項一項轉化成數據記錄而來,即相當於「顧客不滿意指標」。

建構兩公約落實之統籌機制:國家人權委員會之設置

建構兩公約落實之統籌機制:國家人權委員會之設置 中國人權協會理事長 李永然 中國人權協會副理事長 蘇友辰 中國人權協會理事暨南台灣人權論壇執行長、成功大學政治系副教授 周志杰 一、設置國家人權委員會之內外部意義 馬總統自去年五月上任後,積極推動人權的在地實踐與國際接軌。首要目標即是將「公民與政治權利」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兩項國際人權公約加以國內化(domesticalization)。立法院於今(2009)年三月三十一日通過兩項公約及其施行法。馬總統於五月十四日在台北賓館正式批准公佈後,已透過我友邦遞交聯合國秘書長辦公室存放。此為政府推動國際人權規範國內法化與重視人權事務之成就與明證。今後,「兩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施行法第二條)。然而,政府若將此遞交動作視為完成向國際宣示重視人權的階段任務,而未有後續作為,則將窄化政府推動國際人權規範國內法化與重視人權事務的用心。 事實上,從今年五月十四日馬總統出席公約簽署儀式時,場外民眾與學生抗議政院版集遊法與人權公約牴觸的行動,即突顯出政府實無法輕忽國內現行各項法規可能與兩公約扞挌與抵觸的深度和廣度。未來只要民眾認為有抵觸公約之虞的法規與措施侵害其權益,即可援引公約之規定作為救濟之請求權利。另外,施行法中將檢討及修訂與公約抵觸之現行法規的權責交由「中央及地方各級機關」於兩年內完成(施行法第八條)、並由法務部統籌人權講師培訓、宣導、教育等事宜,盡皆顯示未來兩公約之落實與推廣似將仰賴公部門之作為與否,而忽視民間人權團體與學界在修法與教育推廣上可提供的協助及監督。 因此,政府若能深入體察國際人權保障之新趨勢,即設置由聯合國於1993年通過的「巴黎原則」所倡導之國家人權機構(National Human Rights Institute):一方面確保在地法令與國際人權規範接軌;二方面協調規範落實、公布人權報告、推廣人權教育,則不僅對外能深化與國際人權社群的聯結,對內更得以將施行法中所援引之人權報告制度、人權素養提昇等等事務,納入此一機構,使其成為輔助與協調人權公約實踐的制度化平台。目前,全球已有超過一百個國家與地區設置國家人權機構,如英、德、法、加拿大、澳洲等西方國家及南韓、南非、墨西哥等新興民主國家,並組成全球性國家人權機構論壇,區域性的亞太論壇(APF)亦於1996年成立。上述論壇已成為國際人權社群最

至三峽鎮公所演講「認識生活中的權利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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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19日下午7時至9時30分,我前往三峽鎮公所「現代生活系列講座」為3、4百位民眾演講「認識生活中的權利與義務」。 演講過程相當有趣,現場笑聲不斷,會後許多民眾針對生活中遇到的法律疑義提出問題,我也一一給予答覆。 現在社會品質提高,人民對於法律知識的需求也攀升,關注法律現況的人也愈來愈多,對於此現象,真是備感欣慰! 演講大綱為: 壹、權利受損如何救濟? 一、權利的意義與種類  1、財產權:(1)債權;(2)物權;(3)準物權;(4)無體財產權。  2、非財產權:(1)人格權;(2)身分權。 二、契約的訂立與違反 三、侵權行為的種類與損害賠償  1、一般侵權行為  2、特殊侵權行為   (1)共同侵權行為   (2)公務員的侵權行為   (3)法定代理人的責任   (4)雇用人的責任   (5)定作人的責任   (6)動物占有人的責任   (7)工作所有人的責任   (8)商品製造人的責任   (9)動力車輛駕駛人的責任   (10)一般危險的責任  3、損害賠償 四、解決糾紛的法律途徑  1、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的調解  2、法院的調解  3、法院訴訟  4、仲裁機構的仲裁 貳、權利與義務的覺醒 一、婚姻法律 二、親子法律 三、債權票據法律 四、公寓大廈與不動產權益 五、工作權益與法律保障 參、結語

喜悅‧踏實‧成長─《青少年法律on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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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的冒險故事,總是在不同年代以不同的形式出現,卻仍一樣引起風潮,不只冒險犯難的情節帶來驚奇,主人翁藉此探索自我的心靈之旅更是牽動人心。 正值懵懂年華的青少年,有著恣意飛揚,卻也有著對自我定位的徬徨與困惑。正因也擁有過這樣的年少滋味,深知必須藉由他人引領,才得以窺見世界,獲得激勵自己的勇氣。英雄的故事或許是杜撰,但不變的是,其之所以能成為英雄,正是因為能戰勝自己,並能理直氣壯地面對未來各項挑戰。 作為一名也同樣走過青澀之路的伙伴,列出以下數個要點,是給予青少年的諄諄叮嚀,更是無數個關愛與支持。 一、充實自我:海倫‧凱勒曾說「知識是愛、是光、是另一種看世界的眼」,廣泛地吸收知識,是閱讀世界的入口,但知識本身並不會產生任何效用,知識必須「運用」,才會產生力量、才會不斷累積我們的能力。 二、選定目標:先告訴自己希望成為什麼樣的人、達成什麼樣的目標,然後一步步實踐必要的步驟。過程中絕對不能害怕失敗,因為沒有挑戰,就沒有成功,失敗,正是爬上更高階梯的開始,只要有決心和毅力,便能無往不利。 三、講求方法:每個人都是自己生命的設計者與建築師,好的藍圖會左右一切,而好的藍圖就需好好的設計,有好的設計,就能發揮效用。若遇失敗,就要有改變的勇氣,透過不斷修正,讓未來藍圖更為具體,定能找出屬於自己的成功途徑。 四、知法守法:作為社會群體的一份子,為擁抱和平、避免糾紛,就必須遵守團體規範,遵循法令規章,更應當個「和平勇士」,勇於克己、律己,抗拒誘惑,不走不正當的路,方能給予自身最大的保障。 五、廣交益友:沒有人可以獨自登上成功的頂峰,他人的協助與支持是獲致成功的關鍵因素。朋友,正是你可以送給自己的禮物,但必須善加選擇,與「益友」交往,彼此肯定、共同分享,將會創造更多生活層次,得到意想不到的收穫。 六、網路使用謹慎:網路文化的影響力遍及各個角落,它帶來了便利,卻也帶來了危機。青少年朋友們宜以智慧分辨網路言論之真假,切勿輕易盲從、散播,以免受網路之害,甚至誤蹈法網。 青少年期是人生中的燦爛年代,在勇敢夢想、勇敢追逐的過程中,必須堅持且落實正確的信念,努力活出自我、活出一番不同的滋味。相信自己,這將是未來讓你能回味不已的美妙歲月。 ※《青少年法律online》手冊由祥和文教基金會捐印,欲索取者請洽(04)2472-3032 祥和文教基金會

邀請好友朱雲鵬教授赴美生會演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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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18日晚上6時30分,美生會舉行11月份例會,會中邀請前政務委員朱雲鵬教授演講。 其講題為「金融海嘯後的全球經濟環境」,共有近70人出席,活動由蘇一仲主持,演講至9時50分圓滿結束!

與日本折田泰宏會長對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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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18日下午2時30分,我出席由內政部營建署主辦的「公寓大廈的管理與法律制度專題研討」,此次活動邀請了日本折田泰宏會長出席,我與古振暉法官、高永昆博士...等人代表台灣方面出席,雙方針對台、日公寓大廈的實務問題進行討論,我深覺此種活動極有意義!

《永遠記得爸媽的25種方法3》收錄我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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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台北市快樂一生慈善基金會所出版的《生命的傳承─永遠記得爸媽的25種方法3》收錄我的故事(第110~119頁)。 這系列書籍是藉由25位不同行業的快樂達人,分享自己真實的成長故事與孝順父母的具體行動,盼能加強新世代孩子的倫理、孝順觀,對社會風氣能起正面效果。 同時,我也將此書籍各分送20本給國北師及士林國小,散播這快樂的種子。

在寧波「阿育王寺」內,買了一本「慈悲目連寶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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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上旬,我前往浙江寧波,在參觀「阿育王寺」時,順道看了寺內擺設台,有人販賣經典,其中有一本「慈悲目連寶懺」,該書立即吸引了我的目光,我也把握此一機緣,請購了一本。 1.該寶懺中提及,善男子善女人,能生信心,皈依「三寶」,先修「十善」。何名「十善」,一者奉供三寶,二者孝順父母,三者恭敬師長,四者受持齋戒,五者敬愛兄弟,六者和睦鄰里,七者濟貧救苦,八者恤孤念寡,九者放諸生命,十者讀誦經典。 2.此「末世」,信佛者少,敬神者多,喜捨者少,慳吝者多,智慧者少,愚癡者多。善男子善女人,能依佛說,改惡修善,入正法門,不復沈淪生死海中,是則名為「有力量人」。 3.欲成「佛道」,須修「般若」。梵語「般若」,此言「智慧」。何以故爾,萬法皆從「智慧」而生,智慧又從「心」生。心生種種法生,心滅種種法滅。一切眾生,皆有本心,心即是「性」,「性」即是「佛」。經中說言,一切眾生,皆有「佛性」,從無始來,種種顛倒,迷昧執著,自不能覺,不識善惡,不信罪福,不明因果,不曉迷悟,常在「無明」暗空之中,無由解脫。若能皈依諸佛,改惡修善,捨諸「妄緣」,近善知識,修習智慧,返邪為正,息諸妄想,願出輪迴,常行六度,勇猛精進,頓悟菩提,方成正覺。

赴律訓所演講「律師業務之推展與規範」

2009年11月16日,我前往律訓所為113名準律師演講「律師業務之推展與規範」。 演講大綱如下: 壹、律師業務之推展 一、律師執行業務的型態約有: (一)透過異業共同經營模式推展業務 (二)藉事務所專業化增加業務 二、如何推展律師業務 (一)找尋新的業務領域 (二)善待當事人:律師應竭心盡力善待當事人,使其成為律師一生當中的摯交好友。 (三)把當事人當「朋友」:把當事人當「朋友」,而非是一「必要之惡」,視當事人為考驗自己法律及人生智慧者,更不能歧視自己的當事人,應全力為自己的當事人做最完備的法律服務。 (四)重視服務品質:律師乃服務業,其銷售的商品即為「法律服務」,服務品質高低,自然關乎其「產品銷售價格」及「市場占有率」,而「法律服務」品質的判斷標準,無外乎二項基本因素,其一為律師的法學專業,其二為律師與當事人間的溝通品質。 (五)提升服務客戶的質量:內含七項基本要素。 (六)業務拓展手段 (七)檔案建立:當事人既然是事務所最重要資產之一,律師自然應善加把握此重要資產。應該針對來所的當事人,區分「已委辦案件者」或「未委辦案件者」,管理其個人資料、建立檔案;針對委聘常年顧問的客戶,建立標準服務模式,並持續追縱,以了解其需求,另外,也可主動提供法律相關資訊,提醒當事人法律意識。若律師未積極聯繫當事人,在現今競爭激烈的環境下,律師原有的當事人在面臨法律問題時,也未必尋求原來律師的幫助,也可能轉向其他律師尋求服務。 (八)參與專業討論會:現今社會分工細密,各產業領域所面臨的挑戰與問題也日趨複雜,律師可以按自己的專業領域參加各產業所舉辦的討論會,如針對信託的議題、金融、期貨或不動產……等領域,皆常舉辦各種討論會,律師可藉由參與討論會,主動發言,表現出專業能力,並建立專業形象及鞏固在該領域的專業地位。 (九)發表文章、著作:律師可彙整其執業經驗或研究心得,撰文發表,一來可展現其專業,二來也增加能見度,進而發掘潛在客戶。律師發表著作的途徑有相當多的選擇,除了撰寫專書出版外,亦可在「新聞平面媒體」撰文投稿,國內各大報紙亦常有律師事務所以事務所的名義開闢專欄,如此皆可有效提高事務所的知名度,使潛在客戶了解其承接案件的能力。 (十)上廣播或電視:現在廣播、電視相當普遍,如能在廣播或電視主講法律專欄;一者可以建立服務形象;二者則可開發出潛在客戶! (十一)出席演講:律師可以嘗試接受各機

謝謝袁詠琳的新歌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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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13日,袁詠琳的母親帶著袁詠琳的新作送給我。 我為這位感到高興,因為袁詠琳很優秀,母親心中的高興自不在話下,這就是「天下父母心」。 我一定要好好聽一聽袁詠琳的歌,透過她的歌,盼能點綴生活。 生活不能太忙碌,人怕「一忙就盲」,忙裡也要記得偷「閒」!

如何做中國最好的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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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向榮著‧法律出版社出版 1.本書作者為「盈科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管理委員會主任。 2.該書認為事務所應建立專職管理人的制度,其必要性的理由:(1)有利於更好地配置律師事務所人力資源,發揮管理效能;(2)有利於律師事務所的規範化建設,進而推進品牌化建設;(3)有利於維護管理的統一性和公平性。 3.事務所要引進優秀的人才,其標準為:(1)認同律師事務所的共同價值觀;(2)遵守律師事務所的各項制度;(3)具有團隊合作精神和開放的胸襟;(4)很強的溝通能力;(5)服務意識和親和力;(6)專業服務能力。 4.事務所的資產包括「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後者乃指律師事務所的「品牌」,「品牌」是社會對律師事務所的一種綜合評價;包括律師事務所的商譽,客戶、規模人數、成立時間、客戶資源等。 5.「好的律師」必須滿足客戶對法律服務的需求;「好的律師事務所」必須能為客戶提供綜合性有價值的專業化法律服務。 6.年輕律師必須具備以下概念:(1)明確律師服務也是一種商品;(2)律師必須是專家型人才;(3)律師必須有很強的溝通能力、服務意識;(4)律師應通過與其他不同專業的律師的合作為客戶提供綜合性服務。 7.年輕律師有「優勢」,也有「劣勢」,分述如下: (一)優勢:1、學習能力強;2、精力充沛;3、創新和合作精神;4、很強的危機意識。 (二)劣勢:1、經驗缺乏;2、缺乏自信;3、缺乏獨立意識。 8.年輕律師的成長,以下五點不可少: (1)做人與做事; (2)「專業化」是青年律師快速成長的必經之路; (3)終身學習的習慣; (4)「合作精神」是青年律師必不可少的素質; (5)年輕律師必須主動適應法律服務市場的變化。

王羲之與《蘭亭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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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革良著‧高等教育出版社 1.有天下第一行書之稱的《蘭亭集序》是在1600多年前的「東晉時期」,永和九年(西元353年)書法家王羲之邀41位名士,雅集於「會稽山陰」的「蘭亭」,舉行了一次盛大的風雅集會中,王羲之所書寫的。 2.當天進行「曲水流觴活動」,其規則是42位名士列坐於曲水兩旁,由書僮從曲水的上游漂下盛滿酒的「酒觴」,「酒觴」漂到誰的面前,誰就取飲、做詩,做不出詩的罰酒。 3.當年「蘭亭雅集」內所作的37首詩,在中國文學史上的地位王高,而值得稱道的是那篇書文並茂的《蘭亭集序》,由王羲之書寫,記錄此次的風雅聚會。 4.王羲之非常珍愛《蘭亭序》,其後裔更視作珍寶代代相傳,一直傳到第七世孫智永,因「智永」無後人,在臨死時傳給弟子辯才;其後唐太宗時的御史蕭翼從辯才處賺得,唐太宗得到之後命數人鈎摹,分賜近臣。其中以「馮承素」摹本被專家認為最接近王羲之的真迹,其上鈐有「神龍」小印,故又名「神龍本」。 5.王羲之(西元303~361),字逸少,號澹齋,山東琅玡人,後居會稽山陰(浙江紹興),官至右軍將軍,會稽內史,世稱「王右軍」。

赴千島湖、紹興及寧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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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島湖」這名稱對每位台灣人而言,並不陌生,而這地方努力打造觀光環境,已有明顯改變,日前前往這地方,果然已有不同。 另,紹興這地方,是出「師爺」的地方,我也一併造訪。 再者,「寧波」這有著名的商港,尤其是藏書的「天一閣」,我皆一一參觀,真是不虛此行! 更多相片,請點 此相簿

寧波舉行第九屆海峽兩岸經貿仲裁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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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10日上午8時30分,中國大陸寧波市舉行「第九屆海峽兩岸經貿仲裁研討會」,由「中國國際經濟貿仲委」及「中華民國仲裁協會」兩會共同主辦。 台灣方面,我、李念祖、朱麗容、蔡碧松......等人均出席,活動至中午12時30分圓滿結束。

土地所有權人如何自辦市地重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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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柏煌編著‧懋榮工商專業書店出版 1.市地重劃有自與公辦之分,而本書係以「自辦市地重劃」為主要的探討主題。 2.已有都市計畫地區內土地所有權人,如為促進該地區土地利用,得依《平均地權條例》的規定,自行組織團體,申請「自辦市地重劃」。發起人必須是「土地所有權人」,所以「自然人」或「法人」均得為之。 3.發起人應先申請重劃籌備會的成立,經准予備查後,即應進行相關工作,如:(1)調查重劃區狀況;(2)舉辦座談會說明重劃意旨……等。 4.自辦市地重劃範圍的劃定,其界址,應以明顯地形、地物或道路中心線、街廓分配線,土地使用分區使用界線為界,範圍應大於一個街廓。 5.自辦重劃徵求土地所有權人的同意非常重要;同意者由各土地所有權人以「簽名」或「蓋章」表示同意,其未表示意見或簽名蓋章者,即視為不同意。 6.重劃籌備會須擬訂「重劃會章程」,於「重劃計畫書」經主管機關核定並公告後,提「第一次會員大會」,之後成立「重劃會」。重劃會要有理監事,並分別組成「理事會」、「監事會」。 7.重劃計畫書經公告確定後,重劃會後經會員大會的決議,送請「主管機關」,依《平均地權條例》之規定,分別或同時公告禁止或限制該地區土地移轉、分割、設定、負擔、建築改良物的新建、增建、改建或重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 8.重劃結果公告之異議,對於土地所有權人的權益至為重要。 9.本書另於頁176~438有數百頁的附錄參考資料,供讀者參考!

不動產買賣的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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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內厚編著‧新星出版社出版 1.不動產買賣涉及法律知識,世界各地皆如此,本書作者是日本執業律師,透過豐富的實務經驗,介紹從事不動產買賣不管「買方」或「賣方」均應具備法律知識。 2.不動產買賣的法律知識包括:「何謂不動產」、「買賣契約的知識」、「契約訂立、效力與解除」、「分辨廣告及仲介業者」。 3.本書特別再介紹公寓大廈的買賣,主要原因乃因「公寓大廈」具有特殊性,有些應另外加以注意的事項。 4.本書也介紹了相關的稅負,這是從事不動產時,所不能忽視的問題。 5.從事不動產買賣倘著不幸地發生糾紛,該怎麼辦呢?本書作者建議: (1)先找專家進行討論; (2)進行與對造的協商; (3)委託能力強而值得信賴的律師; (4)如無法協商解決,迫不得已則進行訴訟!

赴國揚建設公司演講「預售屋定型化契約」

2009年11月5日下午4時30分,我為國揚建設公司演講,活動由公司總經理主持,我自4時30分演講到6時30分,主要是探討建設公司對於預售屋定型化契約的應有認識,及對於應記載及不應記載事項修正的因應。 同仁參加極為熱烈,並提出許多問題,我均逐一回應,深信對於業者在處理相關問題,能有所幫助!

房地產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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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案例 主編蘭花‧山西教育出版社出版 兩岸交流逐日加深,台灣人在大陸購置房地產所在多有,接觸房地產必須了解房地產法令,方能保障自身權益。 本書分「土地所有權制度」、「土地使用權制度」、「房屋產權及其與土地產權的關係」、「房地產開發規劃的相關法律制度」、「關於房屋拆遷的相關法律制度」、「房屋預售案件」、「房屋的出售」、「房屋抵押案件」、「房屋租賃案件」、「房屋中介案件」、「物業管理相關法律制度」。 本書對於要接觸大陸房地產的,相信能有所幫助,尤其透過案例,更能便於理解。

赴建經公會演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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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27日下午4時30分,我應建經公會之邀前往演講「自辦都市更新的法律須知與糾紛解決之道」。 「都市更新」的主要目的在於「為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的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簡言之,它是基於都市整體的利益,經由政府機關、私人、團體等持續不斷的努力,就實質環境、經濟、社會等不同層面,針對選定實施的地區,研訂綜合性計畫,實施拆除重建、整建及保存維護等措施,以達到增進都市機能、改善生活環境,促進都市健全發展的整體性目標。 進行都市更新涉及《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法令,自應具備法律知識;又因其涉及相關當事人之權義(如:實施者、土地所有權人、地上權人、承租人……等),致生糾紛,解決糾紛也應辨明《都市更新條例》中規定相關程序。 演講大綱如下: 一、都市更新的法律構造 (一)都市事業的公共利益 (二)都市更新的構造分析 二、都市更新「同意書」的法律問題 三、以「協議合建」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的問題 (一)可否強制執行拆除? 1、《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者申請代為拆除或遷移土地改良物執行應注意事項》 2、《台北市政府受理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者依都市更新條例第36條規定請求代為拆除或遷移土地改良物補充規定》 3、《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者申請代為拆除或遷移土地改良物執行應注意事項台北縣政府補充規定》 (二)由實施者協議價購與徵收問題 1、《土地徵收條例》 2、《直轄市縣(市)政府依都市更新條例第25條之1受理申請徵收、讓售執行應注意事項》。 四、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擬定的法律問題 五、實施權利變換的法律問題 (一)權利變換的法律性質 (二)對權利價值有異議時的救濟 1、權利變換計畫書的核定,具有「行政處分」的性質註5。 2、對於權利變換計畫核定關於權利價值部分有異議,即進行「審議核復」,此為「訴願程序的前置」,屬原處分機關的自我審查程序。 3、又如當事人對審議核復結果不服,則提起「行政救濟」(訴願、行政訴訟)。

再談天地律法與人間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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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談天地律法與人間司法 李永然律師   筆者於「天地律法與人間司法」乙文中,提及「自然的鐵則就是『因果律』,一切所作不空,如響斯應。每個人面對此一『天地律法』均無可逃避,按天地律法的運作,至玄至妙永不變,千年萬載不斷地運行,絶非人力所能對抗。」。這其中的「因果律」,有人就是不相信,筆者就分以下四方面說明: 一、 人與環境:目前地球環境,因人類過度地使用,形成氣候的變化,各處所生之災變,經常是驚天動地,這也是「人心」所召感。 二、 人際之間:每個人與人相處,自己如願誠心待別人,別人則將以誠回報。就以美國的比爾蓋茲、巴菲特於成為富豪後,願將自己的財富之部分捐贈做公益,社會立即予以肯定,並因而獲得良好的聲譽。這就是所謂的「財散人聚」。相反地,有人不斷地運用各種方法斂財,且不擇手段,最後則導至「財聚人散」。 三、 家人之間:每個人都有親眷,如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先生不知善待妻子,動輒惡顏相向、拳腳相加,導致夫妻對簿公堂,離異收場,這都是自己所種之因,也是自己所收之果。 四、 自己身體:人的身體是地水火風四大假合,人如能節制飲食、規律生活、調和四大,則身體健康;反之,如熬夜、煙酒、淫亂、暴飲暴食,身體健康必遭危害,身體則將以「生病」,甚至「暴斃」來回報。   以上係就現實生活而言,然仍有人不信「因果」,堅稱有些人明明不努力,何以能有好的享受;有些人明明孜孜矻矻,何以又貧寒交迫?!其實這又涉及「三世因果」。常人言:「欲知過去因,今生受者是;欲知未來果,今生做者是。」這就是「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道理。   「因果律」其實是「因緣果報」,有因固然有報,但有因尚須有「緣」,才能果「熟」;有因無緣,則果不熟。所以,從造業因到受果相隔的時間,即可分「三時業報」,分述之如下: 一、 現報業:今生所造的業因,現生就感受果報。 二、 生報業:過去生的業力、習性,所得的果報。 三、 後報業:今生造業,相隔一生、二生或多生才受報。   面對「因果律」此一不變的法則,人當如何呢?不外有二: 一、 懺悔滅罪: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為人謀而不忠乎,與明交而不信乎,傳不習乎」。足見每個人必須懺悔,藉此「改過遷善」,《三昧水懺》中也說:人要藉發起「慚愧心」,觀罪性空,藉以滅除「三障」(煩惱障、業障、報障)。 二、 停止十惡:人每天都是「身、口、意」在運作,透過身、口、意行善造惡。想要不受惡善的

李永然、陳淑芬為「板橋市」各管委會演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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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然、陳淑芬為「板橋市」各管委會演講 2009年10月31日上午9時在板橋市由市公所主辦的一場「公寓大 廈法律實務研討」。 市公所邀請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所長、陳淑芬律師蒞現場演講,板橋市公所並贈每位出席的管理委員一本「 98年度公寓大廈法律實務問答」。 活動至中午截止,中午前江市長也親臨會場致詞,此一活動非常有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