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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煩惱及紛爭因「財產」而起?

在我從事律師工作中,最常看到的就是當事人為了處理財產而起「煩惱」,或為了財產的處理而起「爭執」。   人的一生如能平安、健康、快樂,這可說是幸福人生,但往往許多人無法如此,常為了「錢財」而起煩惱;倘為了錢財而與人爭執,如係與「親人」爭,則是最傷的。我想用以下兩個案例,做為世人處理財產的參考。 案例一:老太太為不動產參加市地重劃而煩惱   老太太甲年已八十歲,有一不動產在台北縣,因該地正要進行「市地重劃」,老太太甲很煩惱,她一方面目前手邊沒現金,另一方面又希望不動產在「市地重劃」的過程中,能獲得最有利的分配。   筆者問老太太:「妳一直喊窮,生活困難,那妳為何還要保留這一間多餘的房子?」她說:「我要留給小孩。」(註:她的小孩已五十歲左右)。     筆者後來建議她:「既然妳生活欠缺現金,何不考慮將這不動產出售,一則可以獲取現金,改善眼前的生活;二則可以免去將來遺產留給位子女去爭產。」老太太接受了我的建議,我說這樣的處理方式,就是「把煩惱賣出去」! 案例二:八位子女為一棟遺產房子,差點爭訟    王老 先生往生,其老伴已先他而去;而他則有八位子女,繼承一棟二樓的房子,每人應有部分各八分之一,其中王一、王二認為最好現在賣;王三、王四認為兩岸政府已簽 ECFA ,將來房價還會漲,不要現在賣;另外四位(王五~王八),則沒有意見。   單就一棟房子,繼承子女就出現三種態度。後來筆者與之協調,王一、王二、王三與王四達成協議,訂出一底價後出售,王一、王二補給王三、王四各新台幣肆佰萬元。八人一同出售,日前已出售履約完畢,這件遺產繼承的處理終於圓滿落幕,使手足之情得以維護。深信其父親在天之靈一定也可獲得告慰。 案例三:繼子運用犯罪手法與遺孀爭產     阿美是一位五十歲出頭的女人,禁不住年已八十歲的男子追求,倆人進而結婚;然婚後不到一年,丈夫往生;而亡夫與前妻育有三位子女,此三位子女擔心繼母共同承繼遺產,而以「偽造文書」的犯罪手法,處分遺產。     遺孀阿美為此事找到筆者,筆者乃依法予以分析,勸阿美先以發律師函的方式對繼子女寄出,經筆者協調,三位繼子女願將財產中的一部分分給繼母,因而使這場刑事官司得以避免。     古人有云:「人為財亡,鳥為食亡」,人往往為了「爭財」卻不擇手段,「倫理」更顧不得。就以本案例而言,繼母阿美雖不是三位繼子女的親生母親,但在法律上也是「直系姻親尊親屬」,

赴聯合報演講《與仲介公司打交道的法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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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29日下午2時,我與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主任律師陳淑芬一同赴聯合報演講《與仲介公司打交道的法律須知》。台灣房產市場回溫,民眾在購買房產時,該如何與仲介公司打交道,是一值得關心課題,我與同仁陳淑芬律師此次即針對此作一說明。 演講者:李永然律師、陳淑芬律師 兩人詳細資料請點 【永然關係企業】 演講大綱如下: 一、在台灣仲介公司林立 二、瞭解委託契約的法律性質 三、慎選仲介業者 四、注意委託銷售契約的訂立 五、注意不動產說明書的填載 六、認識仲介業者的義務 (一)不得收取差價或其他報酬的義務 (二)廣告及銷售內容不得與「事實」不符的義務 (三)負有於相關文件上簽章的義務 (四)負有保守秘密的義務 (五)履行委託契約的義務 (六)要約書與斡旋金的處理 七、常見的仲介糾紛有哪些? 1、返還價金的訴訟類型 2、給付服務報酬的訴訟類型 3、損害賠償的訴訟類型 八、結語 投資不動產與仲介公司打交道,因業者及經紀人員良莠不齊,倘不幸遇上惡質者,致自己權益受損,此時唯有掌握證據,本於事實及相關法律,追究法律責任,才是確保權益之王道! ◎現場提問: 1.因之前跟民眾打協助標購法拍屋的契約,但標到後民眾不付顧問費。公司覺得金額太少,就叫我去法院提告。 在契約上只有我與民眾的簽名,在我向法院提告期間,民眾向地政處檢舉,但因當時公司未登記完成,地政處就開了一張十萬元的罰單叫我繳,公司也叫我說是我個人行為與公司無關。 現在顧問費的部分,法院已有二審判決確定書判我贏,內文寫說我與民眾為個人與個人間的合約,不適用經紀業管理條例的規定,但地政處卻要罰我十分之一? 請問我該如何保障自己權益? 法拍業的合約屬於仲介嗎?要如何寫才是正確的呢? 2.某1800戶社區大樓,樓頂上被不明人士架設了10座電訊基地台(每座鐵塔高約6公尺)。因基地台的幅射線有害人體健康,經住戶找管委會及當地里長查明處理,皆推說無法過問了事。似此情形,有無法律可管?該怎麼辦? 3.《民法》有否民法典? 4.何謂死因贈與其意義為何? 5.已贈與給子女之財產可否限制其使用? 6.瑕疵擔保之內容及責任說明? 7.依現況交屋之法律責任? 8.仲介說明不實造成誤判之法律責任? 9.一般約和專任約差異比較,何者有利消費者? 10.店面承租人,於租賃第一年即遇房東出售店面,並移轉給新房東,原始租約期限為五年,新房東與仲介告知租約逾五年或

與友人相聚蓮香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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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18日晚上與友人相聚於一素食餐廳「蓮香齋」,共聚晚餐。 人生相逢自是有緣,倘能與友人相聚、交談,進而增長智慧,則友人即成為自己的「善知識」。 事實上,「善知識」難求,一旦有緣相會,自應加以把握,則對自己人生將是一「助緣」。

創意達人的筆記活用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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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意達人的筆記活用術 樋口健夫著‧李麗真譯‧商周出版 1.使用筆記本,可以讓腦部好好整理一下思緒,而作者透過本書,以淺顯易懂的方式,介紹過去作者所實踐的各種「筆記本科技」。 2.作者認為唯有隨身攜帶筆記本,並持續寫下去,以及必須確立「筆記本科技」,才能擁有屬於自己的筆記本,一定有適合自己的「筆記本科技」。 3.作者提倡「創意馬拉松」(Idea Marathon),透過筆記本,累積想法,可以提升構思發想的能力,讓自己充滿自信,並且自然而然養成「持續力」和「集中力」。 4.作者將以「工作」與「生活」為主的私人筆記本,稱之為「Integrated Notebook」,這種筆記本可記: (1)自行擬定個人的人生方針; (2)刺激腦力,讓想像力更豐富,更活性化; (3)在記憶方面,可輔助腦力; (4)在筆記本上寫下自己的想法、體驗、構思。 5.作者將筆記本分成: (1)用於練習寫字、計算的「一次性筆記本」; (2)專為記錄或紀念而寫的筆記本,稱之為「二次性筆記本」; (3)「三次性筆記本」主要用於保留構思、研究等自己的想法。 6.筆記本不僅可以寫,還可以閱讀,基於寫或讀的考量,必須慎選筆記本,而且筆記本最重要的是之後的「閱讀」。 7.為了讓筆記本有生命,最重要的是寫下自己的構思,讓筆記本變成構思筆記本,寫下自己構思的筆記本,對於本人而言,簡直就是無價之寶。 8.充實歲月剩餘人生的最好方法,莫過於「筆記本」。 9.本書的想法與我自己的習慣有些符合,我一直有用記事本的習慣,但不知還有作者這麼棒的運用記事本的方法。

參加郝龍斌市長的就職典禮觀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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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25日台北市市長郝龍斌就職典禮於上午9時在台北市政府2樓大禮堂舉行。 我也應邀出席觀禮,此次典禮由行政院副院長陳冲監誓。 郝市長提出他要讓台北市年輕化,我覺得構想不錯,但就台北市而言,如何將萬華區龍山寺一帶治理好,每年有那麼多觀光客參觀龍山寺,而附近房屋老舊,遊民、色情業者,真讓台北市不光彩,郝市長加油!台北市民對您期待很深!

「2010年台灣人權指標調查」報告出爐(刊於12/24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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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權協會(原名中國人權協會)針對2010年台灣人權狀況所做的調查報告已經出爐!已於12月3日舉行「2010年台灣人權指標調查發表會」,並公布今年度台灣各項人權調查結果,希望藉由調查結果的公布,顯現台灣地區人權現況,進而喚起社會大眾共同關心並督促我國人權促進與發展。調查成果除可作為政府制定政策方向的依據外,也可提供未來政府製作國家年度人權報告的重要參考。 中華人權協會為瞭解我國的實際人權保障與發展狀況,自1991年起,採問卷評估方式,針對專家、學者舉辦台灣地區年度人權指標調查,調查內容包括「政治」、「經濟」、「環境」、「司法」、「文教」、「婦女」、「兒童」、「老人」、「身心障礙者」、「勞動」及「原住民」等十一個人權項目,已引起國內外人權研究單位的重視。 在研究方法上,為求更為精確呈現我國人權現況,自2006年起委託政治大學高永光教授所主持的台灣研究中心進行調查與評估,採用「普羅(Proletariat)調查」與「菁英(Elite)調查」兩種研究方法並行的調查方式。今年參與評估的學者除有高永光教授(政治)外,還有陳榮傳教授(司法)、趙碧華教授(婦女)、彭淑華教授(兒童)、王雲東教授(老人)、郭耀昌教授(身心障礙)、朱美麗教授(經濟)、劉梅君教授(勞動)、張益誠教授(環境)、秦夢群教授(文教)、劉佩怡教授(原住民)等,在當日指標發表會上並有指標縱深的解讀。 普羅調查採電話調查方式,訪問大約一千個左右的有效樣本,以95%的信賴區間, 最大可能抽樣誤差控制在正負三個百分點左右;菁英調查則採用德慧調查法(Delphi Method),由專家學者基於專業的訓練與實際工作環境的接觸,給予較深度的評價與討論。同時採用這兩種調查方法的好處,除了可藉由普羅調查瞭解一般民眾對人權狀況的切身感受,並讓普羅大眾瞭解人權各項基本指標的意涵,從而產生重視人權的觀念,奠定全民重視及維護人權的基礎;另外,透過針對民間團體與學者專家所做菁英調查,除了較能夠由制度面與政策執行面等結構性問題切入來評估人權發展狀況,更可以藉著人權調查研究的機會,呼籲更多的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加入改善人權的工作。 2010年台灣人權指標調查研究,總體而言,有超過五成的民眾對人權現況抱持正面評價。民眾在「婦女」、「老人」、「身心障礙者」、「原住民」以及「政治」人權等方面的評估較為正面;在「經濟」及「司法」人權方面的保障則抱持負

出席行政院消保會「預售屋買賣使用『訂購預約單』之合理性」會議

2010年12月21日下午2時30分,我赴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出席「預售屋買賣使用『訂購預約單』之合理性」會議,針對預售屋訂金糾紛進行研議。由邱惠美組長主持,黃立教授、林明珠律師、我...... 等人均出席與會。 討論主題為: 1.「房屋土地訂購預約單」之法律性質 2.「房屋土地訂購預約單」有無牴觸主管機關相關行政命令? 3.「房屋土地訂購預約單」應如何規範,始能維護預售屋交易安全。

中華人權協會發表「2010年台灣人權指標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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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權協會(原名中國人權協會)於 12月3日 舉行「2010年台灣人權指標調查發表會」,公布今年度台灣各項人權調查結果。總體而言,有超過五成的民眾對人權現況抱持正面評價。民眾在「婦女」、「老人」、「身心障礙者」、「原住民」以及「政治」人權等方面的評估較為正面;在「經濟」及「司法」人權方面的保障則抱持負面評價。今年度與去年度人權保障程度作比較,「婦女」、「老人」、「身心障礙者」等面向民眾的人權保障程度有比較顯著的進步,在「經濟」與「司法」兩方面的人權保障程度則呈現退步的現象(但學者專家認為「法官審判階段」傾向佳,「被害人保護階段」也已經止跌,不過「監獄執行階段」 仍傾向不佳 ) 。   中華人權協會自1991年起,採問卷評估方式,針對專家、學者舉辦台灣地區年度人權指標調查,調查內容包括「政治」、「經濟」、「環境」、「司法」、「文教」、「婦女」、「兒童」、「老人」、「身心障礙者」、「勞動」及「原住民」等十一個人權項目。希望藉由調查結果的公布,顯現台灣地區人權現況,進而喚起社會大眾共同關心並督促我國人權促進與發展。調查成果除可作為政府制定政策方向的依據外,亦可提供政府未來製作國家年度人權報告的重要參考。   為求更為精確呈現我國人權現況,自2006年起委託政治大學 高永光 教授所主持的台灣研究中心進行調查與評估,採用「普羅(Proletariat)調查」與「菁英(Elite)調查」兩種研究方法並行的調查方式。普羅調查採電話調查方式,訪問大約一千個左右的有效樣本,以95%的信賴區間,最大可能抽樣誤差控制在正負三個百分點左右;菁英調查則採用德慧調查法(Delphi Method),由專家學者基於專業的訓練與實際工作環境的接觸,給予較深度的評價與討論。希望 藉由普羅調查瞭解一般民眾對人權狀況的切身感受,從而產生重視人權的觀念;另外也期盼透過菁英調查,呼籲更多的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加入改善人權的工作。 今年參與評估的學者包括 高永光 教授(政治)、 陳榮傳 教授(司法)、 趙碧華 教授(婦女)、 彭淑華 教授(兒童)、 王雲東 教授(老人)、 郭耀昌 教授(身心障礙)、 朱美麗 教授(經濟)、 劉梅 君教授(勞動)、 張益誠 教授(環境)、 秦夢群 教授(文教)、 劉佩怡 教授(原住民)等 ,在當日指標發表會上並有指標縱深的解讀。   馬英九總統從去年世界

前往台北大學演講《律師執業的人生觀與國際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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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22日,我應台北大學法律學系陳榮傳教授之邀,前往演講《律師執業的人生觀與國際觀》。同時,我也準備《兩公約手冊》發給現場與會的120位師生。 大綱如下: 壹、 法律人未來的出路與選擇 一、 公部門 (一) 司法官、司法事務官、檢察事務官、公設辯護人、法院書記官或錄事等 (二) 行政執行官、法院公證人、監獄官、政風或各類法制人員等 (三) 其他類型之公務員,例如商標、專利審查人員等。 二、 企業法務 三、 專業人士 (一) 律師 (二) 專利師 (三) 民間公證人 四、 其他 貳、 臺灣地區律師執行業務的型態 一、 以人數區分 (一) 獨人經營 (二) 共同經營:合夥、合署、僱傭 (三) 異業共同經營: 1. 與商標專利事務所合作; 2. 與會計師事務所、記帳士事務所合作; 3. 與地政士事務所合作 二、 以專業區分 (一) 不動產法律事務所 (二) 智慧財產權法律事務所 (三) 國際法律事務所 (四) 稅務法律事務所 (五) 海事法律事務所 (六) 大陸事務法律事務所 (七) 其他 參、 律師業目前所面臨的困境 一、 律師錄取人數大增 二、 受到其他種類事務所的侵蝕 三、 公司成立內部法務部門自行處理法律事務 四、 民間法律服務及調解機構的增加 五、 緩起訴、簡易處刑及認罪協商致刑案減少 六、 網路資訊發達,人民自我解決能力提升 七、 律師自我設限、停止學習、欠缺國際觀與競爭力 八、 僅接觸傳統之民、刑事法律案件服務;至於渉外國際,兩岸,或跨領域之科技整合、醫療、工程、會計、稅務、智慧財產等專業領域案件,或其他非訟案(例如企業併購、策略聯盟等擬約),均不願繼續學習,導致沒有能力處理,更遑論競爭。 九、 其他 肆、 全球法律服務的特徵:全球化、規模化、精緻化與專業化 一、 全球化 (一) 語言能力的培養 (二) 全球資訊的吸收、整合與精準判斷 二、 規模化 (一) 律師事務所的M型化 (二) 個人律師的削價與惡性競爭 (三) 單打獨鬥的時代已經過去 三、     精緻化與專業化 (一) 除了基本功(傳統民刑事或行政訴訟)外,你還有什麼本事? (二) 當一個有特色的律師(第二專長、甚至是第三專長的培養) 伍、 律師應該培養且應具備的人格特質及人生觀 一、 律師應該培養且應具備的人格特質 (一) 律師必須具備容忍社會公評的氣度 (二) 律師必須培養對環境更迭

前往中華民國仲裁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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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21日上午10時30分,我前往中華民國仲裁協會。 由於上海涉台仲裁中心徐強主任等一行人前往中華民國仲裁協會參訪,台灣方面由李念祖理事長主持,雙方對於「仲裁」實務進行探討,相談甚歡!

外交部宴請孔傑榮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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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間外交部令狐司長宴請來自美國的孔傑榮教授,林子儀大法官......等人作陪,我也出席。 孔傑榮教授非常健談,年歲雖老,但神采奕奕。

出席前行政院長李煥褒揚令儀式

前行政院長李煥於本月2日過世,由於其生前交代不辦任何追思會,因此在馬英九總統於19日頒發褒揚令的儀式上冠蓋雲集,我也前往出席,與眾人一同緬懷他。

小的力量The Power of 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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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的力量The Power of Small Linda Kaplan Thaler&Robin Koval合著、吳淑華譯、晨星出版公司發行 1.在工作跟私生活上,許多小事都被人忽略了,那是不應該的,因為這些小事真的很重要。花時間讚美別人、了解同事或客戶微妙的「身體語言」,都很重要,因為這些細節可以決定一段「關係」的成功與否。 2.願從小處思考的人,一定能獲得豐厚的回饋。 3.注意日常生活的細節,它們可以改變一切;我們的「事業」、「人際關係」跟「健康」,最重要的是,我們如何影響周遭的環境。 4.有時候不經意的小動作,會讓事情有所改變,在重要時刻看到它的力量。 5.透過貼心問候,小事跟小動作形成的印象,我們為人生成就打下基礎,這麼做並不難,你需要真心奉獻。 6.別忽視那些小到看似不重要的細節,注意小細節的能力,讓你能超越所有的競爭,忽略細節會讓你成為輸家。 7.「閒聊」是社交潤滑劑,讓人們凝聚在一起,不論他們差異有多大,我們可以從這樣的經驗獲得極大利益。「閒聊」讓人們發現彼此的共通點,了解對方的興趣、熱情與意見。 8.以有意義的方式獲得注意,不要誇張的表現,重要的是每天都能做個貼心小動作,將愛傳出去的舉動,總能引起更大的共鳴。

接待「上海涉台仲裁中心」參訪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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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16日下午4時30分,上海涉台仲裁中心參訪團拜訪兩岸經貿交流權益促進會,我以榮譽理事長身分出面接待,並邀請本會理事蔡世明律師(兼總經理)、理事黃介南律師陪同,雙方針對大陸企業來台投資議題進行討論。 討論議題包括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在台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許可辦法、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大陸企業入台投資法律問題研究......等等。

獲中國科技大學聘為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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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科技大學邀請我擔任其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聘期自今年8月1日起,至民國101年7月31日止。

中華人權協會「2010台灣人權指標調查」結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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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權協會(原名中國人權協會)為瞭解我國促進民權、保障人權的實際狀況,自1991年起,採問卷評估方式,針對專家、學者舉辦台灣地區年度人權指標調查,調查內容包括「政治」、「經濟」、「環境」、「司法」、「文教」、「婦女」、「兒童」、「老人」、「身心障礙者」、「勞動」及「原住民」人權等十一項。其整體報告內容,除可顯現台灣地區人權之現況外,並可作為政府在制定政策方向時之參考依據。中華人權協會希望藉由人權指標調查與評估,喚起社會大眾共同關心並督促我國人權之現況與發展。 1996年,為使我國人權調查更為精確,乃委託政治大學高永光教授所主持的台灣研究中心進行調查與評估,改採普羅(proletariat)調查與菁英(elite)調查,兩種研究方法並行的方式。一方面藉由普羅調查以瞭解一般民眾對人權狀況的切身感受;另一方面,為更深入透過各項人權指標,以及細項指標的設計,精確瞭解台灣人權的實際狀況,因而也持續進行菁英的調查研究。 普羅調查部分,採電話調查方式,訪問大約一千個左右的有效樣本,以95%的信賴區間,最大可能抽樣誤差控制在正負三個百分點左右;並將調查結果就性別、年齡、教育程度、地理區域等四方面進行加權,以確定樣本代表性。菁英調查則採用德慧調查法(Delphi Method),其乃在於透過各項人權指標的設計,由180位專家學者基於專業的訓練與實際工作環境的接觸,給予較深度的評價與討論。 2010年中華人權協會所做的調查報告已經出爐,並於12月3日舉行「2010年台灣人權指標調查發表會」公布今年度各項調查結果。該調查類別包括:司法、政治、婦女、兒童、老人、身心障礙、經濟、勞動、環境、文教及原住民類等十一項指標。 總體而言,有超過五成的民眾對2010年的人權保障抱持正面評價。民眾在「婦女」、「老人」、「身心障礙者」、「原住民」以及「政治」人權等方面的評估較為正面;在「經濟」及「司法」人權方面的保障則抱持負面評價。今年度與去年度人權保障程度作比較,「婦女」、「老人」、「身心障礙者」等類型民眾的人權保障程度有比較顯著的進步,在「經濟」與「司法」兩方面的人權保障程度則呈現退步的現象(但學者專家認為「法官審判階段」傾向佳,「被害人保護階段」也已經止跌,惟「監獄執行階段」仍傾向不佳)。馬英九總統從去年世界人權日推動聯合國《兩公約施行法》,致力於國內人權與世界接軌;中華人權協會也期待馬總統在推動

赴內政部參加「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會議

2010年12月14日上午9時30分,我赴內政部營建署參加「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11次會議。 會議由副署長蘇憲民主持,高永昆理事長、劉智園律師、顏世禮經理、林旺根地政士......等人均出席與會。 公寓大廈之管理與社區發展有很密切的關係,因此我很關注公寓大廈相關法規,在這方面也多所研究,並推廣法律知識予民眾了解,盼我國的社區能因有條不紊的管理,能有更好的發展、居住環境更加適宜。

聖誕節未至,但已有聖誕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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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14日中午12時30分,台北忠誠扶輪社舉行例會,上週本社找馬神父演講,而今日則找丁松筠神父演講「從音樂談聖誕節的意義」。 丁神父是扶輪社社友,大家倍感親切,其演講的講題也很有意思。 他透過邊唱邊講,社友聽得津津有味! 聖誕節未至,但台灣已處處有著濃濃的聖誕味,連扶輪社的例會也不例外!

表見自由的保障與限制(刊於12/14中時D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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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中時D6版) 表見自由的保障與限制 「表見自由」(包含言論自由)雖然是《憲法》上保障的基本權利,但其保障並非絕對毫無限制,而須受有一定的限制。以這次藝人伊能靜小姐在「批踢踢實業坊(PTT)」的電子佈告欄系統上、遭到多名網路使用者,以誹謗、侮辱、不雅,以及具有惡意等攻擊性文字漫罵為例,網友的這些行為,均已明顯逾越《憲法》所賦予的「表見自由」(包含言論自由)的範圍,並且明顯涉犯民、刑事的法律責任。另外,媒體記者固以報導新聞為其職志,這也是記者的工作權與表現自由權(含言論自由權或報導自由權)的相互競合。但無論如何,媒體記者對於所報導的內容必須確保其「真實性」;所以,原則上仍須事先經過查證,並且對於被報導者負有平衡報導的義務。甚者,對於若干漫罵無實益、捕風捉影、可能渲染犯罪等侵害人權,且與「公共利益」無關之事,縱使是對於(志願性)公眾人物的報導,媒體記者也須經由《憲法》所揭示之「比例原則」的權衡斟酌及合理篩選,或是徵得被報導人的同意,才能避免被報導者遭受到第二次的傷害,甚至直接或間接成為助長與渲染犯罪的幫手。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  李永然律師

慢的力量The Power of Sl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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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的力量The Power of Slow 克莉絲汀‧露易絲‧霍本著 林靜慧譯 晨星出版有限公司發行 1.「慢」得足以思考,開始意識到周遭事物,這使你對自己做事的原因有深刻的了解。 2.作者本書的目的是要提高讀者對「承諾」的意識,鼓勵讀者與「時間」建立健康的關係。前述「承諾」可定義為決定人生目的的基本信仰體系的結果,這是讀者的運作架構,讀者根據「承諾」決定優先順序及如何處置擁有的時間。 3.作者提到「心流」,它被描述為一種意識狀態,只要執行工作就能感到快樂,並且經常完全沈迷其中。「心流狀態」是令人嚮往的,因為你能享受「時間」暫停的感覺。在心流中,時間不是金錢,時間因經驗而變得無關。完全暫停時間會幫助你與時間建立正面關係。 4.人要重建與「時間」的正面關係,要心懷感激,才會看到其他人在你所享受的環境中投注的心力。 5.作者指出人常認為「一人多工」是一種常態,導致習慣於將「注意力」分散兩處。其實「一人多工」本身並無法幫助我們更快完成工作。「一人多工」傷害我們與時間的正面關係,造成「注意力」不足。 6.透過本書讀者會有很棒的收穫,尤其對於一天到晚喊忙的人,看了本書,一定會有啟發;如能因而改變習性,那將是寶貴的收益!

出席建國百年慶祝活動籌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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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11日,中華民國建國一百年慶祝活動籌備委員會舉行第三次全體委員會,由主任委員蕭萬長副總統主持會議,我也出席參與。 建國一百年慶祝活動是件相當有意義的事,很高興能與眾多頗富名望的社會能者,以及官方,共同為此活動籌畫、付出心力。

陪同出席壹灣民主基金會「亞洲民主人權獎頒獎典禮暨座談會」

2010年12月10日上午9時,臺灣民主基金會假遠東國際大飯店舉辦「2010年亞洲民主人權獎頒獎典禮暨座談會」,今年將獎項頒發給印度的「救援基金會」(Rescue Foundation)。 「救援基金會」(Rescue Foundation)執行長阿齊亞女士(Triveni Acharya)親自來台領獎,該基金會長期致力於拯救南亞地區遭人口販運及強迫賣淫、奴役的受虐少女,並提供她們重新進入社會生活前的庇護所。 我以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身分受邀參加,見證此難得的頒獎時刻。

出席「百年人權之省思與展望」國際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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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10日上午9時,中華人權協會與中國文化大學社科院暨政治學系假臺灣大學國際會議廳舉行「百年人權之省思與展望」國際研討會。 我是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先主持開幕儀式後,接著由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人權法教授Bill Black進行專題演講:「兩人權公約的加拿大實踐經驗」。 在會議中,也針對國際人權發展及現況進行研討,邀請前大法官曾有田主持「政府與NGO的人權對話」、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柴松林主持「國際人權發展趨勢與在地實踐」、法務部長曾勇夫主持「兩人權公約國內法化之實踐與挑戰」。最後,再由我主持綜合討論「在地實踐與國際接軌」。 聯合國大會於1948年12月10日發表《世界人權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將人權具體內涵及保障方式詳盡納入規範,為世界人權史上一個重大的里程碑。為了紀念這個特殊的日子,聯合國遂將往後每一年的12月10日訂定為「世界人權日」,用以提醒世人保障並尊重每一個獨立個體的人性尊嚴。中華人權協會秉持《世界人權宣言》所揭示之人權理念,在每年的這個時候均規劃「人權週」系列活動,如今年分別舉辦「2010年台灣人權指標調查發表會」、「關心人權專題講座」、「賦稅人權研討會」,以及這一場「百年人權之省思與展望國際研討會」。 在「世界人權宣言」發表至今已超過了一甲子,並且中華民國即將邁入百歲之際,我國在去年由馬英九總統批准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暨《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並完成兩項國際人權公約的國內法化工程,象徵我國的人權發展邁入一新的紀元。為了進一步以國際人權標準來檢視並推動我國人權保障工作,我們特別與中國文化大學社科院暨政治學系共同舉辦「百年人權之省思與展望國際研討會」,邀請國內外對於人權理論與實務學有專精的專家學者,會同國內政府部門代表,以及民間人權團體領袖,共同針對我國人權發展的回顧、現況與展望進行深度的探討,俾許我國人權保障更進一步。 身為民間人權保障團體,我們熱忱希望藉由這一場國際性的人權研討會,匯集中外人權學界、政府部門以及民間人權團體等各界領袖,對我國百年來在地人權發展與實踐,以及兩人權公約落實的審視,進行深入淺出的討論;我們規劃透過國際著名人權學者之與會,以大會演講以及會議討論的方式,促進國內與國際學界之學術交流,增進國內外學界菁英對弱勢群體、人權民主之維護,

出席總統府「人權委員會會議」

2010年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馬英九總統正式宣布「人權委員會」成立,隨即於上午11時召開第一次委員會會議。我是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也應邀成為總統府人權委員會委員,並參與此次會議。

象山健身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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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12日,我前往台北市莊敬路的象山健行。 象山是都市裡少有的自然天地,登上象山遠眺繁忙的台北市區。 難得抽身出都市叢林的忙碌,在象山深呼吸,就如同再次洗滌身心一般舒暢。

出席「2010感溫台灣展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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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12日下午2時,溫世仁文教基金會假國父紀念館舉行「2010感溫台灣展演會」。 當天有許多表演,包括由朱宗慶打擊樂團2進行開場秀、沙畫藝術家莊明達及桃園縣武術協會表演「文化底蘊‧武動人心」、舞鈴劇場重現驚豔上海世博的「海洋之心─向上的力量」、鴻勝醒獅團「眾志成城‧誓獅待發」、如果兒童劇團與屏東泰武國小古謠傳唱隊表演「探索文物風情1」、明華園戲劇總團表演經典代表作「護國將軍」傳統戲曲、台北愛樂兒童合唱團表演「感受生命律動」。 這些歌唱、舞蹈、戲曲等等,非常精彩!我有幸應邀前往聆賞,一同用藝術感念溫世仁董事長。

出席監院宴請加拿大重要人權專家晚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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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2日下午6時,監察院副院長兼人權保障委員會召集人陳進利假台北喜來登大飯店17樓請客樓設宴,宴請加拿大重要人權專家Dr. Bill Black及Magda J. Seydegart女士,我以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身分受邀出席。一同出席與會者還有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代表Scott Fraser、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主任Jason Reeve及副主任Toby Schwartz、加拿大外交暨國際貿易部Cael Husband、李念祖律師、令孤榮達、巫慶文等人。

出席監察院人權工作實錄初稿審查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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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8日下午2時至4時,我以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身分赴監察院出席「2008-2009人權工作實錄初稿審查會議」。一同與會者包括中華人權協會副理事長蘇友辰、柴松林、台師大副教授林佳範、尤美女......等人。 當天審查的人權工作實錄初稿共有「公民與政治權利」、「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老人人權」、「特定身分者人權」(兒童、原住民族、移民移工、外籍配偶及消費者)四大部分。 人權是我國政府相當關注且極力發展之重點工作,這些報告值得給予肯定,但仍有不少待成長空間,我即針對此提出數點建議,盼我國人權工作能更為徹底落實,人民受到更大保障。

好人肯定有好報!Why Good Things Happen to Good Peo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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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肯定有好報!Why Good Things Happen to Good People  Stephen Post、Jill Neimark著‧李淑珺譯‧天下遠見出版公司出版 1.「付出」是世界上最強大的力量,「付出」會讓你終生身心健康。 2.「友善的行為」對人的心理與生理健康,會造成深遠而顯著的影響。 3.每天「付出」,一點一滴付出,你就會更快樂。「付出」,你就會更健康,甚至更長壽。 4.學習「付出」,你會更懂得生活。 5.付出「愛」,你將會發現生命裡所有的力量、活力、喜悅與快樂。療癒與健康就存在「善行」之中。 6.付出行為需要三項重要特質,即一個人的「個性傾向」、「同理心」和「能力」(尤其是社會能力);這三項特質會影響我們在「工作」、「友誼」、「愛」等所有領域的成功程度,並進而影響我們是否「快樂」與「健康」。 7.作者在1990年代早期,撰寫《愛的範圍》,將愛的四個領域列為(1)家庭;(2)朋友;(3)社區;(4)人類。而在四個愛的領域中特地捕捉了十種付出的方法:(1)讚頌;(2)傳承;(3)寬恕;(4)勇氣;(5)幽默;(6)尊重;(7)慈悲;(8)忠誠;(10)傾聽;(11)創造。 8.就以「讚頌」為例。作者認為讚頌其實就是表達感激的方式,是以「行動」表現「感激」。作者認為「讚頌」的力量有下述特質:(1)讚頌是源自一種「感激」的心態;(2)讚頌創造愛的循環;(3)讚頌把恐懼轉為心念;(4)讚頌讓人從疲憊轉為振奮。作者同時認為「感激」確實跟情緒和身體有強烈關聯,因為: (1)感激帶來喜悅; (2)五分鐘的感激就能讓神經系統轉為平靜; (3)感激與正面的社會行為和健康相關; (4)感激的影響力,可以延續多年。 9.這本書很棒,推薦大家可以閱讀,必可讓人生更充實,生活更快樂,身心更健康!

赴電電公會演講「ECFA簽署後對相關問題法律方面的認識與因應」

2010年12月7日下午3時,我應台灣區電機電子商業同業公會之邀,前往新竹演講「ECFA簽署後對相關問題法律方面的認識與因應」。 由於世界各國間之區域經濟整合有加速之趨勢,東協分別與中國大陸、韓國、日本簽署之自由貿易協定已陸續生效實施,而韓國、日本等國亦積極與其主要貿易夥伴簽署自由貿易協定,這些協議的簽訂已對我國貿易發展產生若干影響,將對我國產生排擠效應;且自2010年起,東協與中國大陸、韓國彼此間大部分貨品之進口關稅稅率將降至零,然我國貨品輸往該等市場仍被課徵進口關稅,出口競爭力及優勢將完全喪失。一旦我國產品被他國取代而退出當地市場,未來要再重返將極為困難,此將迫使我國廠商必須外移至當地投資,產業供應鏈將被阻斷,不利於我國產業與國際接軌,嚴重惡化我國投資誘因及勞工就業問題。為避免我國在區域經濟整合體系中被「邊緣化」,針對我國最主要的出口地區中國大陸,在經過兩岸多次聯繫及協商後,終於在2010年6月29日於大陸重慶進行第五次「江陳會談」時,簽署了「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簡稱「ECFA」),並於同年的9月12日正式生效。此一協議簽署後,將有助改善我國總體之經營環境,有利台商進行全球佈局,反而可避免加深對中國大陸之依賴,並有利於增加台灣的國際能見度。而在ECFA中除了貨品貿易自由化外,尚包括服務業進一步開放,亦有助於我國業者開拓大陸服務業的市場,提升我服務業的國際競爭力。 實際上,ECFA僅是一個架構協議,如同一本書的目錄,僅是簽署正式協議前所擬定的綱要,先訂定架構及目標,具體內容日後再正式協商。由於ECFA尚屬一個並不充分完全的協議,在協議中的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及第十條中均有規定,於ECFA生效後的六個月內(亦即2011年的3月前),ECFA的後續四大協商議題(貨品貿易協議、服務貿易協議、投資相關協議及爭端解決協議)將陸續展開,如同中國大陸商務部台港澳司長唐煒提出相對於早收清單屬於前菜,後續商談才是大餐之說法,若能儘速充實ECFA之內容,使兩岸貿易實現進一步自由化,一般預料在後ECFA時代,台灣在國際經濟上將扮演更重要的角色。所以,真正重要的是,在ECFA簽訂之後,如何面對及因應兩岸未來頻繁之貿易往來,且能在一個合法的管道及程序中進行,將成為台商關注之焦點。 現場與會人士近60

天元生活法律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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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5日下午2時,我與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溫藝玲律師前往淡水天元宮主講天元生活法律講座(一)。 當天的主題是「財產繼承法律知多少」,現場近兩百位聽眾,由邱祕書長開場,周董事長致詞,我與溫律師先後講解,並回答現場聽眾所提出的問題,活動至下午4時圓滿結束。 現場所提的問題臚列如下: 1.公公遺留下的財產,算不算夫妻共有之財產? 2.不知否有財產,若拋棄的話,萬一有財產,如何歸屬?另,拋棄繼承,是否有限制年齡?胎兒尚未有明辨是非的能力,如拋棄繼承? 3.若未婚子女死亡,其財產由誰繼承?──父母尚在,可有繼承權?兄弟姐妹可否繼承,如何分?會扣遺產稅嗎?(多少錢不會被扣稅?) 4.父子同時車禍,子當場死亡,父因急救無效隔日死亡,請問子之配偶(外籍新娘未有身分證)其財產繼承如何爭取權利?而媳婦之子其扶養權由誰負責?是由媳婦還是婆婆為法定代理人? 5.單身且無子女,父母已亡,死亡後其遺產如生前指定給姪子中的一位,是否可行?或需由所有繼承人繼承? 6.何謂直系血親卑親屬?法定繼承人之應繼分為何? 7.生產時,丈夫指定財產只給子女中的一位繼承,且立有書面協議書(未到法院公證),是否具有法律效果? 8.遺產(不動產)繼承,如逾法定期,尚未辦理繼承。其不動產如何處理?是否需由政府代管至繼承完成?是否需繳罰款?

台北忠誠扶輪社老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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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4日晚上台北忠誠扶輪社老饕會在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105巷的「龍都酒樓」舉行活動。 由社長潘渭祥醫師主持,社友及友社三陽扶輪社社友數十人出席,我仍享用「素食」,由於張國洋太太也出席,所以我們二人均用素食,活動至下午9時圓滿結束!

中華人權協會發表《2010台灣人權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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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3日上午9時,中華人權協會於台大校友會館3樓B室舉行《2010年台灣人權指標調查發表會》,會中公布今年度各項人權指標調查結果,包括「司法」、「政治」、「婦女」、「兒童」、「老人」、「身心障礙者」、「經濟」、「勞動」、「環境」、「文教」、「原住民」共計十一項人權調查報告。 總體而言,有超過五成的民眾對今年度的人權保障抱持正面評價。民眾在「婦女」、「老人」、「身心障礙者」、「原住民」以及「政治」人權等方面的評估較為正面;在「經濟」以及「司法」人權方面的保障則抱持負面評價。今年度與去年度人權保障程度作比較,「婦女」、「老人」、「身心障礙」等類型民眾的人權保障程度有比較顯著的進步,在「經濟」與「司法」兩方面的人權保障程度則呈現退步的現象。 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李永然表示,本會歷年之人權指標調查報告,其整體報告內容,除可顯現台灣地區人權的現況外,並可作為政府在制定政策方向時的參考依據。中華人權協會希望透過人權指標調查與評估,喚起社會大眾共同關心並督促我國人權的發展現況。 我國在去年由馬總統批准了《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公約》兩項國際人權公約,並完成兩公約的國內法化工程,並自98年12月10日起施行,象徵我國的人權發展邁入一個新的紀元。今年12月10日總統府也將成立「人權諮詢委員會」,作為人權政策諮詢、整合協調各機關及團體人權事務、研究國際人權制度與規範、研提台灣人權報告等事項的制度化平台。相信唯有建構尊重人權的社會,台灣始得脫離程序性民主的階段,「人權立國」的目標,才有可能達成。 各項人權指標調查結果: 司法人權 根據民意調查所得數據,顯示民眾今年對於司法人權的整體觀感,仍是負面(44.9%)多於正面(30.3%)。然有24.6%民眾表示比去年進步,其信心度與去年23.9%相較提高了0.7%;表示有退步者(34.6%),比起去年(41.2%)比率降低許多,其所代表的人民心聲及對司法的期待與肯定,值得司法當局珍惜及重視。 今年特偵組檢察官發動「正己專案」,揭發數位法官、檢察官、律師集體貪瀆的重大司法醜聞,並於日前依法予以起訴,司法院正副院長因為高院司法官司法風紀敗壞而辭職下台,總統也頂著人民的高度期待提名並任命新的司法院正副院長。當司法的貞操已被質疑,司法威信頻受質疑,司法的可信度受到重創;不過,專家在今年的評估值並未完全否定司法的價值及功能

歡迎索取《天元生活法律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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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手冊免費贈閱,請來函附10元中型回郵信封(16cm×22cm),寄 台 北 市羅斯福二段9號7樓 永然文化收即可。 李序 執業律師至今三十餘年,看了諸多社會紛擾;隨著時代潮流演變,世間事物的發展日漸繁雜與混亂,深感充實法律知識已成為維護權益、預防糾紛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 我創辦永然文化出版社、法律網站( www.law119.com.tw )及永然法律研究中心的動機,源於普及法律知識與便民的理念。實用易懂的法律圖書,讓欠缺法學基礎的讀者快速吸收法律概念;法律網站線上求助的服務,則提供即時、有效的法律意見,盼大眾無論財力如何,皆可獲取豐富的法律資訊。 天元宮住持黃阿寬先生在修道之餘,也關心民眾權益,便詢問本人能否在天元宮舉辦生活法律講座?我慨然應允,遂訂自2010年12月5日開始每兩個月於「天元宮」舉行一場法律演講。如佐以法律手冊的閱讀,效果將可相得益彰,《天元生活法律手冊》應運而生。感謝王無為、洪娟娟、葉照雄、鉅泰興業公司及藍惠美等友人捐印本法律手冊,讓讀者即刻擁有最新、最實用的資訊,俾求和諧地生活,並達心靈純淨。                     序於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2010年11月26日   周序 宗教能淨化心靈,啟迪人性之善,以潛移默化的方式,培養信者具備悲天憫物的情懷,並認定「善惡終有報」,進而端正己心,有所不為;法律則是以外在的約束手段,力求實現社會正義,解決紛爭。宗教與法律均為「規範」,皆是穩固秩序的重要力量,並行則效果益彰。 信眾經由朝拜、祈福而能安神定志,汲取精神食糧;但大部分的時間,仍須面對及處理生活瑣事。世風日下,如欠缺基本法律知識,不法之徒則容易乘虛而入,無端陷己於困境。宗教與人為善,然則在追尋心靈慰藉的同時,亦應正視與克服生活中各種現實的挑戰,勇於捍衛、珍惜自身權利。 今獲得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創辦人李永然律師協助,天元宮將自民國99年12月5日開始舉辦一系列生活法律講座,並由諸多善心人士王無為、洪娟娟、葉照雄、鉅泰興業公司及藍惠美等人捐印提供《天元生活法律手冊》,以利無暇聽講的民眾擷取法律資訊,俾能保障權益,斬除「煩惱」。   財團法人無極天元宮董事長周志達 序於201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