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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外交部「NGO新春茶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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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25日,我前往外交部參加「NGO新春茶會」,NGO重點培訓幹部人才及各NGO代表皆與會,一同分享成果與經驗。 同時,茶會上也表揚上年表現傑出之NGO團體及個人。 這是個很好的交流機會,盼未來能建立起國內NGO聯繫的合作平台,共同努力建構強化國際參與能力!

如意讀書會談「逆淘汰」乙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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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24日下午6時30分,如意讀書會讀由程萬軍所著的「逆淘汰──克服反淘汰的潛規則」。 此次由華碧輝等人主持,而我、林智慧、鍾瑞鳳......等人均出席,活動至10時圓滿結束。

【新聞稿】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代理HS MEDIA COMPANY LIMITED聲明

有關菁富傳播有限公司(下稱:菁富公司)於西元(下同)2011年2月23日召開記者會,不當指控HS MEDIA COMPANY LIMITED(以下簡稱「HS公司」)HS公司有違反「DREAM OF ASIA Concert in Taiwan演唱會」之「演出合同書」(以下稱:本合約)等情事,因與事實不符,故特委託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代為發表聲明,茲分別澄清說明並駁斥如後,以正視聽: 一、HS公司事先早與菁富公司協商,並以電子郵件確認「Super Junior團員始源先生,以及2PM團員澤演先生,均因趕拍戲而無法來台參與」,且事先在活動網站上公佈該消息(雙方的聯絡窗口為同屬本次演唱會活動的主辦單位,即「全通網傳播有限公司」)。事實上,HS公司另從原先可參加活動記者會的VIP人數,從500名增加至1,000名;另增加150名粉絲簽名會與100名的粉絲合影會,以作為善意表示,並彌補始源先生等無法來台的遺憾,以上均經主辦單位的認同與同意。因此,菁富公司誣指於本次演唱會舉辦前,HS公司才突然片面通知伊公司Super Junior團員始源先生,以及2PM團員澤演先生因趕拍戲無法來台云云,實與事實不符。至於菁富公司謊稱這次活動有5000名歌迷退票,造成富菁公司1800萬元的損失云云,也屬無稽。蓋在這次演唱會中,是在可以容納高達2萬100名的館場裡舉辦;而依當天參與演唱會的人數估算,理應有高達7、8成以上的觀眾人數,又何來如何之重大損害?更何況,菁富公司也沒有實際提供任何損害的證明。 二、另外,早在主辦單位(即:一冠傳播有限公司、全通網公司以及菁富公司)公開發布本次演唱會活動訊息之前,HS公司早已告知菁富公司(窗口為:全通網公司),若本次演唱會活動訊息與Super Junior之來台亞洲巡迴演唱會,在同一時間公布訊息,HS公司將會提供其他資源因應。因此,菁富公司指稱HS公司是在菁富公司公開發布演唱會活動訊息之後,才又自行宣布Super Junior將於2011年3月12日、同年3月13日來台進行亞洲巡迴演唱會,並非事實。更何況,無論是依「本合約」第六條第3項之本文或但書規定,單獨由Super Junior團體所進行的演唱會,因與本次活動的演唱會類型並不相同,非屬『類似形式的演唱會』;且是為推廣其唱片所舉行的演唱會,依約本得為之。因此HS公司並無如菁富公司所稱的違約情況。 三、另外,H

出席邱春木基金會董事會

2011年2月23日中午,我前往新北市板橋區的「海生樓餐廳」,出席邱春木基金會董事會。 該基金會主要做「社會救濟」的工作,目前由邱仁賢擔任董事長,我則是董事之一。 這樣的工作很有意義,另外基金會長久以來也做「社會大學」,目前叫「松年大學」,對象當然是社區內的老人!

出席世界宗教博物館「2011新春祈福茶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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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23日上午10時30分,世界宗教博物館舉辦「2011年新春祈福交流茶會」,又時值建國百年、宗教博物館成立十週年,特隆重舉行,邀請宗教界暨各國駐台大使代表們共同參與新春祈福點燈儀式,我也受邀出席,一同為全民祈福。 許多宗教代表紛紛獻上祈禱文,例如:(以下僅節錄部分) ◎台灣基督正教會李亮神父:「我們的上帝,感謝祢讓我們在一起,我們為全人類祈禱,及我們敬愛的心道法師,並且為所有在台灣的眾生祈禱。......」 ◎台灣聖公會:「全能的上帝,我們的天父,求生的聖靈引導天下萬國,特別是建國一百年的中華民國,走上正義和真理的道路,使公義與愛所產生的和平,在國際間得以建立。......」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感謝主賜福給台灣這塊土地及人民,並且讓我們能夠端莊和睦生活。好讓我們也能分享這平安給週遭的國家與人民,使愛與和諧可以永遠臨在人類的生活中;使全世界都知道幸福的真諦。......」 ◎猶太教台北區會:「......把和平、良善、祝福、生命、恩典、仁慈、慈悲植於我們和所有人的心中。神啊,賜給我們對仁慈、正直、慈悲、生命與和平的熱愛。......」

李永然律師等演講「預售屋買賣糾紛與解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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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廷鈞(永然文化出版公司採訪助理) 聯合報與永然文化公司於元月27日下午2時假聯合報共同舉行一回饋消費者的免費演講。由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溫藝玲律師共同演講「預售屋買賣糾紛與解決之道」。 他們於演講中提到:隨著近年來不動產交易市場熱絡,建商紛紛推出「預售屋」的產品,預售屋有不必一次付款的優點,但往往也衍生出許多法律糾紛,令購屋消費者相當傷腦筋。因此購買預售屋前對於常見的法律糾紛問題不可不先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尤其是《民法》買賣契約、《消費者保護法》及《公平交易法》的規定更應該要有所認識。 常見的預售屋買賣糾紛比方說「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對消費者應有5日以上之審閱權、廣告的性質、簽約的當事人、開工時點的認定、停車位應有的面積、違約金可否請求酌減等等問題都相當的重要。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之1規定,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30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違反該規定,其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但消費者得主張該條款仍構成契約之內容。換言之,企業經營者若違反者,不得以該條款來拘束消費者,但消費者仍得主張該條款為契約內容之一。 另外,「預售屋買賣契約」是「債權契約」,因為債權具有相對性,只能向特定人請求作為或不作為,因此消費者必須弄清楚與自己簽約的相對人是誰,公司在《民法》上屬於「法人」,是一個獨立的權利主體,弄清楚自己與誰簽約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 此外,開工、取得使用執照、交屋等等時點的認定也很重要,通常預售屋買賣契約中就有明定,如果建商在買賣契約中將定型化預售買賣契約公告應記載事項中的「取得」使用執照等文字,改為「申請」使用執照,依《消費者保護法》是無效的。最後,依照「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的規定,停車位的大小應該最少寬度要有2.25公尺,而長度至少要有5.75公尺,如車位太小,致影響物之通常效用,買方可以向賣方請求物之瑕疵擔保(《民法》第354條、第359條)。 此外,購買預售屋者如認受詐欺,可依《民法》第92條之規定撤銷表示契約的意思表示,若認為業者之行為該當《刑法》第339條「詐欺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則可向檢察官提出刑事告訴。此外若有損害,還可透過《民法》、《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向企業經營者求償。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今年五月一日起將實施「預售屋履約保證機制」,依據預售屋履約保證機制,消費者有兩種履約保證方式可選擇,包括

扶助弱勢,人生不變的志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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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 時間過得真快!我自2005年2月接任社團法人中國人權協會(已於2010年4月更名為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同時也擔任協會轄下的「台北海外和平服務團(TOPS)」團長一職,轉眼間即將屆滿六年,我也將於2011年2月卸下職務。回顧過去這六年任內,無論是協會的人權事務,或是TOPS的海外人道援助工作,都帶給我相當的收穫以及無比的感動。 TOPS的成立,主要是本會於民國69(1980)年目睹大批遭受赤共戰火波及的難民亟待外界援助,乃基於人溺己溺的人道立場,成立「中泰支援難民服務團(TCRS)」,派遣人員物資在中南半島難民營進行人道救援,後並改組為現今的「台北海外和平服務團(TOPS)」,持續秉持人道關懷和愛無國界的信念,服務世界各個落後及戰後需要援助的人們。TOPS的服務團隊,在人道精神的感召之下,30年來前仆後繼地投入難民援助,累積了超過百萬人次的服務成果。 我自接任協會理事長以來,對於TOPS所從事的國際人道援助是打從心底的認同與支持。在過去,眾多熱血團員前仆後繼地投入難民援助,只問付出不求報償,全因不忍袖手旁觀他人的苦難;因此,在我接任之後也感到任重道遠,希望能夠秉持其一脈相傳的人道精神,做好難民援助工作,也期望TOPS能夠在我任內打下更好的根基,累積台灣民間的善心能量,在未來服務更多的地球村弱勢族群。 感謝過去這六年任內,持續為海外弱勢族群付出的本會同仁。感謝前任駐外領隊賴樹盛、現任領隊李榮源、駐外團員黃婷鈺、白宜君,以及許多青年志工們,犧牲與家人親友相聚時光,離鄉背井投入難民援助;感謝本會海外交流委員會前任主委馮曉原先生,以及現任主委羅爾維先生,主持海外交流及人道援助事務,促進我會與國際充分接軌;感謝連惠泰秘書長協助督導協會及TOPS財政業務,使本會財務結構更為健全;感謝副秘書長暨TOPS執行長朱延昌先生,全力襄佐督導海外工作業務,使人道援外工作更加順遂;感謝秘書處藍仲偉副主任,負責TOPS台北總部大小庶務,協調駐外工作隊行政聯繫,使海內外溝通無礙;感謝會計同仁莊雯琁,協助處理民眾善心捐款及財務收支管理。海外人道援助事務龐雜而高度專業,有賴許多人的共同努力方能順利執行,本人特別藉此予以致謝! 中國人權協會於今(2010)年4月正式更名為「中華人權協會」,象徵本會即將邁入一嶄新階段,相信本會未來在新一任理事長的領導之下,將為普世人道精

佛家金玉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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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濤弘道著‧吳儒文譯 1.這本書是最近無意間看到的,因為是日本人看佛法的角度,我相當有興趣,日前也找出時間閱讀一番。 2.本書作者一直希望能見到一本能普遍被人所接受、詞句較淺易的佛家名言集,可以作為人生問題的指南。他於是將自己多年來與自己所接觸的一些佛經中,選出一些名言,加以分類,並附加註解,同時提出他自己個人的意見以供讀者參考。 3.在本書他收集了如下述的佛經法語,如: (1)善惡,是時也,時非善惡也。善惡,是法也,法非善惡也。 (2)菩薩不覺餘事,只覺自身。因自覺於心,亦同於覺悟一切眾生之心耳。 (3)我非聖賢,彼非愚蠢,均是凡夫而已。誰能斷定是非之理,凡人的賢愚皆如同鐶之無端。 (4)進入佛法之海,要以「信」為根本;渡過生死之河,要以「戒」為竹筏。 (5)任何事業皆佛行也,人應該在所為上成佛,佛行之外不可有所作為,直切記,一切作為皆要是有助於世界者。 (6)我們懺悔,從無始以來,被妄想所拘,造成眾罪。身心之業,經常顛倒,犯了無量之不善業。 (7)菩薩忍受一切惡果,對眾生之心,平等而不動搖,如大地。 (8)惡之果報,未成熟時,要人以為是幸福;但到惡的果報成熟時,惡人受到惡果。 (9)學道先從貧字學起,放棄一切利益,不阿諛一切,萬事無欲望,必然能成為良僧。 (10)像可愛美麗的花,色好而無芳香,如能言善道之人,不實行而無成果。 (11)憤怒很快會招致百千大劫,損害善根,因此應穿上忍辱的盔甲,以堅固的力量,粉碎憤怒的軍隊。 (12)人身五、六尺的靈魂,會表現在一尺的臉上,一尺臉的靈魂,則會表現在一寸的眼內。 (13)世上種種法,皆如幻影,如能善知其心,則不易為外物所動搖。 (14)渡過現世的方法,就是按經典所說的方法來做,違犯經典的事情,應該斷念。 (15)人若過食,就身重而產生懈怠心,在現世與未來世,都會失去大利,睡眠時,自己受苦也困擾別人,而且因迷惑而難睡,故食物宜適量攝取。 (16)慈眼視眾生,福聚海無量。 (17)輕率從事,悔恨淚流滿面,亦得受果報,如此之行為是不善的。 (18)不要去管別人的邪惡,只要經常提醒自己,該做的,與不該做的。 (19)當今之世,很多人只執著於眼前所見的一部分,就忘情地彼此爭奪。 4.其餘尚有許多內容,這是一本「善書」,值得流傳!

出席美生會新春團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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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19日,美生會假台北寒舍艾美酒店舉辦新春團拜,會中還舉行「公益拍賣」,令此次團拜更顯得意義非凡! 為了「公益拍賣」,會員們紛紛拿出自己的收藏,盼能募得款項,為公益盡心力。同時美生會也邀請了戴德梁行總經理顏炳立來擔任拍賣官,而我則擔任法律見證人。 美生會長、我的好友蘇一仲也於會中送給我一幅字畫~ 相當別出心裁,我會好好地收藏起來!

我榮任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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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權協會原名「中國人權協會」,於2010年4月間改名為「中華人權協會」,我擔任了第13屆、第14屆理事長,前後6年,自己感覺對「人權」事務的了解有進一步的體認。 有會員好意要為我修改章程,進而再續任,我認為此風不可長,堅持必須由他人擔任。 事實上,我6年來在中華人權協會的會務推動上,強調的是「公關」、「透明」、「公正」、「制度化」。協會本身人才濟濟,比我優秀者大有人在,經過2月19日的順利改選,中華人權協會在「制度化」上的發展又向前邁進一步! 我擔任「名譽理事長」,我一定會依照以往的態度與全體會員一起為協會努力,為台灣的人權加油,成為「華人之光」!

中華人權協會會員大會圓滿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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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19日上午9時30分,我出席中華人權協會會員大會。 此為我自2005年2月接任理事長以來第6次主持會員大會,非常感謝蘇副理事長、理監事、會員及諸多企業、好友的支持,讓我這6年來順利地主持中華人權協會的會務工作。 大會並進行改選,順利地產生了第15屆的理監事,由蘇友辰大律師當選「理事長」! 蘇大律師是我的學長,也是道長,德高望重,加上他已有9年的副理事長經驗,我深信他可為中華人權協會的會務帶上另一個高峰! 又,中午會員聚餐,席開7桌,高育仁名譽理事長也出席,並為大家恭賀「新春」,協會一團和氣,這也象徵今年「兔年」,「玉兔東升」!

中華人權協會召開第15屆第1次會員大會並進行理、監事改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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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19日上午9時,中華人權協會假台大校友會館三樓A室召開第15屆第1次會員大會,會中並進行理、監事的改選投票。 選舉結果如下: 1.理事當選名單:李永然、高永光、蘇友辰、呂亞力、葉金鳳、朱鳳芝、周志杰、李孟奎、查重傳、葛雨琴、李復甸、王雪瞧、楊泰順、吳惠林、林振煌、鄭貞銘、林天財、馮定國、周韻采、汪秋一、鄧衍森等21名。 2.候補理事名單:李慶安、陳士章、李先仁、朱百強、陳瑞珠、齊蓮生、李雯馨等7名。 3.監事當選名單:李鍾桂、楊孝濚、劉樹錚、王紹堉、李本京、蘇詔勤、羅爾維等7名。 4.候補監事名單:徐鵬翔、梁敦第等2名。 下午2時正,召開第15屆第1次理、監事臨時聯席會議,會中選出常務理事、常務監事、理事長及副理事長。 當選常務理事名單:李永然、蘇友辰、查重傳、高永光、葛雨琴、楊泰順、周志杰。 當選常務監事名單:王紹堉。 理事長由蘇友辰當選,查重傳當選副理事長。

避免妨害宗教自由,毋須疊床架屋制定《宗教法》

避免妨害宗教自由,毋須疊床架屋制定《宗教法》 李永然/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 報載有立法委員擬提案制定《宗教法》草案,草案中除明確定義「宗教團體」,將宗教捐獻與勸募納入管理,並明定宗教人士偽造文書或詐欺、性侵者,將加重其刑二分之一,必要時可解散其宗教;希望藉此讓宗教團體法制化,避免「宗教」淪為犯罪工具。根據媒體報導,此案已通過連署,將留待立法院此會期「內政委員會」審議。 筆者認為《宗教法》實無訂立的必要,除因《宗教法》內容極可能抵觸我國《憲法》以及《兩公約》保障「宗教自由」之精神;並且,針對宗教人士偽造文書、詐欺與性侵害等犯罪與侵權行為另立《宗教法》而予規範,也有疊床架屋的疑慮。 我國《憲法》第十三條規定:「人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此一宗教自由列為人民的基本人權,乃因信教自由,原基於各人的良心,非政治力量所能強制;精神生活自由的需求,尤屬於人類的本能,更難甘心受人驅使。又我國於98年間批准實施聯合國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8條規定:「人人有思想、信念及宗教之自由。」以及「人人表示其宗教或信仰之自由,非依法律,不受限制,此項限制以保障公共安全、秩序、衛生或風化或他人之基本權利自由所必要者為限。」,也明確表彰宗教或信仰之自由,原則上是不受限制的。 前面所述的宗教自由,又稱為「信仰自由」,其所包含的意義包括:(1)表明信仰何宗教,或就其宗教信仰不表明態度的自由;(2)有宣傳其所信仰宗教的自由;(3)為或不為宗教上行為的自由;(4)不得以特定信仰為理由,予任何人以差別待遇的義務。筆者認為宗教自由應採「相對無限制說」,亦即並非絕對的權而毫無限制;然欲限制,則必須符合《憲法》第23條的「比例原則」規定:「以上各條例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也才符合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8條規定的精神。既係如此,審視《宗教法》草案內容,恐已有違憲之嫌,此乃因該草案內容未符合「必要性」、「相當性」及「利害關係權衡」;且國家立法介入宗教領域,也悖於《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8條所規定人人有思想、信念及宗教自由之意旨。 此外,《宗教法》草案明定宗教人士偽造文書或詐欺、性侵者,將加重其刑二分之一。吾人以為,我國《刑法》針對偽造文書與詐欺等犯行,均已制訂「偽造文書」與「詐欺」罪章予以規範;而《刑法》針

重估中國崛起CHINA:THE BALANCE SHE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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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略暨國際研究中心(CSIS)、國際經濟研究院(IIE)著 樂為良、黃裕美譯 聯經公司出版 1.本書已買了一段時間,近日特地拿出來閱讀,俾便就中國大陸未來發展評估的問題有所認識。 2.本書分析中國大陸過去30年中驚人的成長表現,有五大要素: (1)擁抱市場開放; (2)開放經濟貿易並接受對內的直接投資; (3)高水平的儲蓄與投資; (4)勞力的結構轉型; (5)投資基礎教育; 而且這五項要素會持續推升中國大陸的經濟成長;然而其成長,將面臨三個重大經濟挑戰: (1)完成國企改造; (2)制定更有效的資本配置機制; (3)制定宏觀經濟的政策工具,以調控高成長期出現的波動; 除上述三個問題外,還有下述難題: (1)所得不均日益擴大; (2)快速城市化、失業及變動中的勞力市場; (3)中國對能源與其他天然資源需求日增; (4)農業挑戰; (5)財政挑戰; (6)社會政策。 面對上述問題,中國大陸領導層會深化改革,以迎接這些經濟挑戰。 3.本書又分析中國大陸的「群眾事件」增激,包括罷工、示威、靜坐、阻礙交通及佔領大樓,從1993年的8700件,增加到2005年的8萬7千件;由於這些事件大致屬於突發、無阻礙並多為地方性的民怨,當不致於威脅短中期的政權穩定。 4.本書又分析中國大陸腐敗猖獗,這些貪腐雖破壞政府形象,但並未對中共的領導地位立即造成威脅;所以中國大陸只要多數人民覺得經濟前景看好,共產黨持續大舉反腐旗幟,並將官員腐敗造成的民怨侷限於「地方」並加以控管即可。 5.中國大陸至2005年有將近28萬個「非政府組織」,中國大陸雖然對非政府組織做了較大的開放,但自2005年夏天開始,中國大陸的法律開始逐漸加緊對這些組織的管束,至於「非政治的」,如提供慈善、社會福利、紓解貧困的組織運作則被允許,甚至鼓勵。 6.本書又分析中國大陸離「法治」還有一段距離,其「司法獨立」仍停在0號階段,法院還有面臨能力與專業的問題。 7.本書又分析中國大陸雖進行政治改革,但確定不會走「西方國家的路線」,中國學術界有提出「民主赤字」(democracy deficit)的概念,指出俄羅斯、印尼、伊拉克與台灣實行西方式民主後,遭遇的政治與經濟困難。 8.本書分析中國大陸未能保護智慧財產權,也是造成美國、中國大陸經濟關係摩擦的主因之一。中國大陸在執行智慧財產權保護措施嚴重落後,軟體和娛樂錄音產品盜版猖獗、商標

出席中華民國不動產估價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會員代表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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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18日下午2時,我以法律顧問身分出席「中華民國不動產估價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第三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會議由理事長卓輝華主持,會中討論數個提案,並選舉第三屆理、監事。

【採訪】接受自由時報關於衛署控名嘴相關法律釋疑的採訪

前衛生署長楊志良在卸任前批評消基會在民進黨執政時,不批美國牛肉進口政策,等到國民黨執政才猛批。他15日在談話節目上,針對此番言論,公開向消基會道歉,「我錯了,不應該沒有查證!」。 而衛生署官員證實,衛署也指控名嘴違反《刑法》第153條第2款「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公然為煽惑他人違背法令,或抗拒合法之命令者,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我接受自由時報記者邀請,對於此事表達意見,並刊登於2011年2月16日A5版。 以下引自該則報導──「沒查證就亂批,楊志良向消基會道歉」 律師李永然指出,若楊志良所控被告有罪,但未遭判刑六個月以下、易科罰金或緩刑,就會有牢獄之災。 呼籲公眾人物應對自身言行負責,以免傷害他人,又惹上官司糾紛,實得不償失。

友人贈《振興中華‧人人有責》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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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人馮滬祥贈我一本《振興中華‧人人有責》。內容包括社評、傳記─我在總統府的日子、兩岸故事(銀鷺號、張惠妹、人球故事)等。 滬祥兄經歷豐富,曾任蔣故總統經國先生祕書、國大代表、立法委員等,在台灣大學、政治大學、中央大學、東海大學、美國哈佛及哥倫比亞大學等學府教授學問。他在學術界、寫作等方面也享有極高榮譽,其著作有《易經生命哲學》、《中國文化哲學》、《中國政治哲學》、《悲憤不如發憤》、《從易經看人生》等中英文五十多本。 此書請到海內外著名學者梅可望校長、許歷農上將為其寫序,相信內容必定精彩可期,我一定要仔細閱讀!

贏在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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贏在客服 Michael D. Basch著‧蔣宛如譯‧台灣培生教育出版公司 1.「習慣」是「文化」的結果;建構一令人心所望的「文化」清楚且被認同,屆時人們將習慣成自然,組織也將習以為常,以提高附加價值的方式服務顧客。 2.本書是討論建立以「顧客為中心」的組織中,員工將焦點放在「服務顧客」,以求持續而穩定地獲利。 3.公司應將焦點放在「顧客」、產品以及服務上,讓顧客自願掏出錢來,讓公司能獲利。所以公司要透過「目標」(goal)、適切性(relerance)、行動(action)和回饋(feedback)的、再循環,在公司的所作所為上;一旦踏入這個循環,公司會找出具有創意的方法來解決,讓事情更簡單、更容易、更快速、更省錢和更舒適。 4.公司唯有靠「員工」才能使公司不斷創新,以及持續的演進,也只有「員工」能夠挽回原本一去不回的顧客,只有「目標、關聯、行動回饋機制」擁有良好的規劃,才能使員工盡力衝刺,將重心放到「顧客」身上。 5.本書對從事服務業者而言,極有幫助!

【採訪】接受自由時報「撿5元返還,判侵占罰1千元」採訪

彰化地院出現一起罕見判決,一名男子在連鎖咖啡店中將女顧客的5元硬幣占有己有,雖後來返還,並道歉,但女顧客仍堅持提告。彰化地檢署因其有多次竊盜前科,而在侵占事件後,又偷走8千元電瓶,認為其不改惡習,故將之起訴。彰化地院後來依侵占罪,判處其罰金一千元新台幣。 自由時報記者林慶川針對此案邀請我表達意見,並刊於2011年2月15日自由時報B1版。 以下引自該則報導── 「律師李永然指出,此案屬於單純罰金刑案件,算是微罪,實務上來說,檢察官偵辦時,可以命被告歸還5元給當事人後,要求他道歉,之後再給予緩起訴或依職權予以不起訴處分。

獲台北市商業會聘為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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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15日下午5時,台北市商業會假豪景大酒店萊茵廳舉辦第十五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議,由理事長王令麟、監事會召集人高猛男主持,台北市長郝龍斌也蒞臨關心致詞。 我在此會議中,獲頒法律顧問證書,聘期由民國100年1月1日至民國102年9月2日。

【採訪】接受軍法專刊專訪

【專訪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李永然律師】 一、 由「中國人權協會」改名「中華人權協會」之意涵為何? 1979年,在台灣人民對人權保障需求日殷下,杭立武先生與百餘位關心人權之人士,為促進臺灣人民對人權之瞭解與重視,以《世界人權宣言》所揭示之人權理念為宗旨,在台北創立我國的第一個民間人權組織─中國人權協會(Chinese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隨著時代變遷,兩岸交流頻繁以及民間團體功能的多元化,許多團體萌生更名的意識。特別是近年來,「中國」二字在國際社會與兩岸三地已被窄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之簡稱,與中國大陸的「中國人權研究會」極易混淆;而本協會的「台北海外和平服務團」(TOPS)在海外的服務,也常遭誤認屬於中國大陸。對岸相關組織極易滋生混淆。 有鑑於此,我們遂將「中國」更改為「中華」;「中華」二字不僅與本會既有名稱有所銜接,且較「中國」更具歷史文化民族上之意涵。因此,2010年4月間,為拓展會務與對外交流之所需,正式將「中國人權協會」更名為「中華人權協會」! 二、 自創會以來,中華人權協會主要推行的人權保障的重點為何? 中華人權協會成立至今已32年,一直以「宣揚人權理念、促進人權保障及實現人權體制」為宗旨,為實踐人權而努力。多年來,我們所推行的重點如下: (一)人權理念之倡導 本會曾多次舉辦研習會、演講會、座談會等活動以推廣人權觀念。出版人權法典、人權研究報告等書籍,每季出版「人權會訊」介紹人權專文、人權資訊以及協會活動;出版TOPS news letter 介紹「台北海外和平服務團」TOPS在泰緬邊境的工作報告及服務現況,並建置「網站」( http://www.cahr.org.tw )隨時更新最新人權資訊與活動,以期達到傳播人權理念之目的;且為要將人權觀念從小紮根,本會特別舉辦「認識人權‧歡樂童年」兒童人權繪畫比賽、並至國小校園舉辦「兒童人權教育宣導活動」及出版「齊齊陪你說人權」漫畫、「人權教育教師手冊」等,期以寓教於樂的方式將人權觀念推廣到社會的每一個角落。還經常赴各地監所瞭解在押被告及受刑人之處遇,並致贈加菜金及法律書籍,且在每年「世界難民日」、「世界原住民日」、「世界人權日」舉辦相關系列活動,倡導人權理念。 (二)人權研究與調查 自1991年起本會以問卷評估方式針對專家、學者調查國內年度人權指標,調查內容包括婦女、兒童、社

歡迎索取《2010台灣人權指標調查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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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廣台灣民眾對於公民議題、人權議題的關懷,並促進政府對於人權保障的重視,中華人權協會將所做「2010年台灣人權指標調查」之成果付梓,印刷成小冊子,期將調查成果推廣出去,希望能夠引起更大的關注與迴響。 本手冊依照「公民與政治權利」、「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少數群體與特殊群體權利之保障」順序編排,依序為:政治人權、司法人權、勞工人權、經濟人權、文教人權、環境人權、婦女人權、老人人權、兒童人權、身心障礙者人權及原住民人權,將「2010年台灣人權指標調查報告」中,各項指標分析人的分析報告摘錄,合成一冊。 各項指標調查參與評估的學者包括高永光教授(政治)、陳榮傳教授(司法)、趙碧華教授(婦女)、彭淑華教授(兒童)、王雲東教授(老人)、郭耀昌教授(身心障礙)、朱美麗教授(經濟)、劉梅君教授(勞動)、張益誠教授(環境)、秦夢群教授(文教)、劉佩怡教授(原住民)等。 本手冊免費贈閱,有意索取者,請來函附10元中型回郵信封(16cm×22cm),寄台北市杭州南路一段23號4樓之3,中華人權協會收,洽詢電話:02-3393-6900;或寄台北市羅斯福路二段9號7樓,永然文化出版公司收,洽詢電話:02-2356-0809。

禪心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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禪心世界 惟覺老和尚開示錄‧中台山佛教基金會出版 1.四年多前看過本書,近日再拿出來重新複習,感覺很棒,無怪乎古人云:「溫故而知新」! 2.本書共收錄上惟下覺老和尚共十篇開示錄,即: (1)禪與生活 (2)生命的活水源頭 (3)發菩提心,成無上道 (4)正信的佛法 (5)正定‧枯定‧邪定 (6)吃素與學佛 (7)朝山六度行 (8)法法同歸不二門 (9)助念安心,超脫生死 (10)真實「自在」的人生 3.學佛的「口」,學佛的「身」,學佛的「心」;佛的心就是禪,如果不知道禪的道理,就沒有學到佛的心要。因為,禪就是我們自己的本心本性。 4.惟覺老和尚提到維持人類生命永續發展的源泉有三種─「生活」、「生存」、「生命」。而生命的泉源就是「中道思想」,這是無窮無盡的大源泉,取之不盡,用之不竭。又只有「中道思想」還不夠,還要把它化為實際行動,落實在生活上,這就是「中道實相」。 5.「菩提心」就是覺悟的心,是清淨、不染著、能作主的心,不動不搖、不去不來、不生不滅,經云:「修行不發菩提心,猶如耕田不下種」。 6.盼民眾如有機會,請研讀本書,深信一定會讓自己的生命發光發亮!

推薦《福報存摺》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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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參加台北市傑人會的關係而認識嘉葉,迄今已有十餘年,當時不知她也已在走修行路。幾年前再度碰面時,她向我表示她已是通靈人,並在某種機緣下成為觀世音菩薩的代言人,為人化解各種災厄、佈道講法,勸人立德行善、累積功德,這可說是相當不容易的一件事。 我執業律師三十餘年,因辦理案件的關係,看盡人間冷暖。有些原已功成名就的人,卻因為某些事件,致身敗名裂、家產散盡,甚至淪為階下囚,處境淒涼,令人不甚唏噓;有些人與原本是至交的好友,卻因彼此權力分配不均,致翻臉成仇,互相攻擊對方,歷經官司訴訟,兩敗俱傷,即使官司勝訴,也會因多年來的訴訟,身心俱疲,敗者更是受盡煎熬,財物耗損。常常雙方只為了爭一口氣,互不退讓,為爭名奪利,口出惡言,傷害對方,最終使得好友變仇人,兄弟變路人,富人變窮人,官員成平民,或因貪念觸犯法律而身敗名裂。人生之「無常」,令人感嘆萬千,更可發現「貪、瞋、癡、慢、疑」的可怕!多年的經驗,讓我覺悟到自然界所存在的「因果律」,在人世間亦是;所以,「佛法」講「三世因果」,當然也會影響人的一生。因此修身養性,心懷慈悲,累積好的福報,消除業障,是人生很重要的課題。佛陀經典、聖人明訓,我們都應該深入了解,並藉由身體力行,得到美好人生。 嘉葉此書正如其名「福報存摺」,用淺顯的文字、深入的意義告訴大家,如何走向修行之路,其中也包含許多佛教、道教的基本觀念和名詞解釋,以及一些為眾生服務的案例,對想走入修行的善男信女們必有助益。 李永然律師 序於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 2011年元月11日

般若波羅密多心經要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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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若波羅密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述‧南天台般若講堂 1.斌宗法師誕生於台灣,是天台宗的泰斗,深入法華三昧,曾東往日本,西遊中國大陸,在民國30年2月應大溪福份山齋明禪寺之請,講般若心經,在這次弘法期間,斌宗法師著成「般若波羅密多心經要釋」乙書。 2.我開始接觸佛法,是參加法鼓山農禪寺的「精英禪三」,當時被要求要背誦「心經」,因而「心經」成為我接觸佛法的第一本經典。 3.「心經」雖只有260個字,但含義極為廣博而精深,它在一代聖教中的地位,是很重要而負有聲望。六百卷大般若經的當中,其最簡括概要、提綱挈領者,當推這部「心經」。 4.斌宗法師說:心經是給一切眾生,打破迷情妄執,啟示解脫法門,處處即色明空,層層破妄顯真,乃至廣闡「諸法皆空」之理,從世間有情的「五蘊」,一直空到出世間的「無智無得」。因為空得這麼徹底,所以能夠不取一切相,以其不取一切相,所以能夠即見「實相」。 5.閱讀本書,幫助我理解「心經」經文的內涵,獲益良多!

再度觀賞太陽劇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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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年前看過「太陽劇團」的演出,而這次太陽劇團再度來台表演,我於週日下午5時特地前往觀賞「魔幻森林」。 該劇團非常用心,他們的表演自然也讓人百看不厭。 我這次看劇團是搭捷運,去時走「板南線」到南港站下,回來則走「文湖線」,從南港展覽館上車。台北有了捷運,真便利!我必須再說一次「台北的生活機能很棒」!

前往竹子湖用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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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去爬七星山時,常去「竹子湖」用餐,已有一年餘未再去竹子湖。 最近的假日特地與北投的一些好友一起前往竹子湖的「觀園樓」用餐,恰巧又碰上秦金生。 竹子湖已有濛濛細雨,景色看來有朦朧美,另外「櫻花」也開得很漂亮!

般若心經的生活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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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若心經的生活觀 星雲大師主講‧有鹿文化公司出版 1.「心經」只有260個字,但它可以代表六百卷的「大般若經」,心經正是「般若經」的中心。 2.有了「般若」,人的生活、思想、境界都會跟著改觀;它可以改善我們的生活,提升我們的思想,淨化我們人生的境界。 3.以「般若心經」為智慧之母,時時以心念護持,反身觀照自我,自然在行住坐卧之間,身心自在輕安,處處結得善緣、佛緣,得到修行的大方便、大利益。 4.般若不同於一般講的智慧,平時講的智慧,是從心外去認識世間,而般若則是從心內來認識世界,般若是往心內去探討,不是向心外去尋找。 5.星雲大師用儒家三達德「智、仁、勇」來說,般若是大智慧,是「智」;般若是大慈悲,是「仁」;般若是大菩提,是「勇」,把智慧、慈悲、菩提加起來,就叫般若。 6.人生要懂得「般若」,「般若」是人間最微妙、最巧妙的生存之道、處世之道,有了般若智慧就能看破、放下,什麼都不計較、什麼都不在乎。 7.「般若」是佛法的中心,是我們生活的必要,追求般若、得到般若,就能心無罣礙,自由自在! 8.「六波羅蜜」(布施、忍辱、持戒、精進、禪定、般若)的前五度,如果沒有「般若」作引導,都還只是「世間法」,不是佛法。佛法是無形無相的功德,而世間法則非無相的功德,因此行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要有「般若」,才能波羅蜜,才能得度,這是佛法的大乘菩薩道。

與中華人權協會會務人員舉行2月份會務工作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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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權協會李永然理事長於2011年2月10日上午10時30分,假本會理事長室召集李佩金主任、藍仲偉副主任、莊雯琁會計、荊靈會務秘書、周漢樺會務秘書等會務人員,舉行2月份會務工作會議。 理事長首先進行新春團拜,並聽取會務工作報告、關心會員大會、理監事改選等議題,同時勉勵會務人員、凝聚共識,期望未來在新任理事長的帶領下,會務也能夠蒸蒸日上!

中華救助總會團拜

民國100年元11日上午11時中華救助總會舉行「春節團拜」,我準時前往,團拜由葛雨琴理事長主持,馬鎮方、張正中、柴松林、高銘輝、彭蘇進......等人均出席。大家看起來都很健康、愉悅,相信民國100年,台灣及全體民眾好運均能100%。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獲准於廈門設代表處

兩岸經貿交流隨著ECFA(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簽訂,將從過去單方面的台資赴陸,轉變成陸資亦可來台的雙向交通,雙方互相投資之態勢將更為密集,管道也更為暢通,共創繁榮,願景可期!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基於此趨勢考量,加以深耕兩岸法律事務、協助台商解決法律疑義已得良好口碑,獲福建省司法廳准許於廈門設立代表處,盼能為台企、台商及陸企,提供更多、更便捷的法律服務。其他獲准設點的台灣律師事務所尚包括:理律法律事務所、葉大慧律師事務所、冠綸國際法律事務所、張北兩岸聯合法律事務所、大然法律事務所、長江大方國際法律事務所等六家。

見性成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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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覺老和尚開示‧中台山佛教基金會恭印 1.這本書我最近再拿出來看一遍,目的是為「溫故知新」,其內收錄了惟覺老和尚的開示內容。 2.禪修的目的是為了要「開悟」,悟了以後,才是真正的「修行」。「悟」即是「悟心」,心悟了,就見到了自己的本心本性。 3.「三關」是禪宗的專有名詞,破三關即破初關、破重關、破生死牢關。 4.修行一定要「發心」,發心正確,則「功德」就不可思量。「菩薩行」就是在社會上推動「自利利他的工作」,且不執著,才不會有罣礙。 5.佛法的道理是「因果」,佛經說「欲知過去因,今生受者是;欲知未來果,現在作者是」。 6.惟覺老和尚在開示中提到:人如想要自己的事業登峰造極,要注意四件事:(1)要有健康的身體;(2)要除去壞習慣;(3)要修善法;(4)要修禪定。 7.惟覺老和尚的開示將「中道實相」講的很遠,他說:「中道」就是「實相」,實相就是實實在在的相貌,禪宗稱之為「本來面目」。人如不執著相對的境界,就是「中道」,就是實相。實相就是這念心不起心,不動念,超越善惡兩邊。 8.人生要能和諧、安詳、舒適,必須要有「正知正見」,即「正確的人生觀」。「正知正見」即為「正智」。 9.真正的「禪」是又有「慈悲」,又有「智慧」,又能提昇「正智」,又能達到「淨智」。 10.佛法的三無漏學,即「戒、定、慧」,三位一體。 11.人懂「禪」的道理,要把它運用到日常生活裡,不但可以減少很多煩惱,而且人與人間的關係能更和諧。如何落實呢?(1)要隨時保持「知足常樂」;(2)要有「好事給他人,壞事給自己的認識」;(3)隨時保持慈悲、平等、恭敬、謙卑的心。 12.本書內容對欲學佛者極有幫助,且值得一再玩味!

歡迎參加天元生活法律系列講座─3/6預售屋買賣法律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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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元生活法律系列講座 免費參加,歡迎報名 時間: 100 年 3 月 6 日 PM2:00~4:00 主題: 預售屋買賣法律知多少 講師: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 李永然律師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 黃介南律師   地點:淡水鎮北新路 3 段 36 號 天元宮 報名電話: 02-2621-2759 / 02-2621-9159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新春團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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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8日上午9時,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舉行新春團拜,我與同仁們分享了過年旅遊心得,並祝願事務所同仁身體健康、業務蒸蒸日上!同時,我也抽出一名幸運大獎得主,獎項是台北東京來回機票一張(台北松山機場直飛日本羽田機場)。 事務所同仁間感情融洽,許多人也分享自己在春節期間的趣事、旅遊、美食見聞等等,充滿了歡笑。很開心年後上班首日,就能以如此愉悅的心情展開忙碌的一天,相信未來的日子必會更好!

出席「2011台商春節聯誼餐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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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8日下午6時,海基會假圓山飯店舉辦「2011台商春節聯誼餐敘」。馬總統親臨會場,並與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皆致詞。 在現場,也見到好友杜啟堯會計師、史芳銘會計師,並一同合影。

看不懂的中國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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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懂的中國經濟 韓秀雲著‧香港財經出版社有限公司 1.本書是我在春節期間,利用一些閒暇時間閱讀的書,該書是我在一年前經過香港機場在逛書店時買的。真慚愧,最近才拿出來看! 2.作者是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授,講授「宏觀經濟學」課程,她於該書的前言提到,她曾寫過一本「推開宏觀之窗」,介紹「宏觀經濟」,由於我相當欣賞她的「看不懂的中國經濟」乙書,我乃上「博客來」,訂購另一本書,相當期待能一窺究竟。 3.作者將書分為七大部分,共十九章,分別為以下七大部分: (1)房價; (2)股價; (3)物價; (4)金價; (5)錢價; (6)人價; (7)周期。 4.作者對中國經濟的分析相當客觀,好壞都談,基本上她對中國未來的前途深具信心。 5.我對她寫的第六部分及第七部分相當喜歡,帶我檢討與期盼,希望中國大陸未來能更重視「人的素質」,並關懷「弱勢族群」,讓中國大陸能成為一個名實相符的「和諧社會」!

透過原住民族土地政策的落實,促進原住民族的生存發展!

透過原住民族土地政策的落實,促進原住民族的生存發展! 李永然律師/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 日前來自全臺灣九個部落、將近300名阿美族族人組成「阿美族守護聯盟」,聚集在總統府前舉行「一二八還我土地百年戰役」,在建國百年之際夜宿凱達格蘭大道並抗議政府錯誤的原住民「土地政策」,致使原住民族土地大量流失,讓他們在祖先的土地上流離失所。 原住民族與土地的關係可以說是共存共榮的。過去因「原住民」不諳國家的法律,致使許多土地及保留地落入有心的「非原住民」手中;甚至在地籍資料不完整的情況下,有些原住民傳統領域被納為「國有財產」。失去土地的原住民族無法在自己原鄉生存,迫不得已下只好前往都市謀生。 然而自原鄉遷徙的原住民族,有些因為沒有資源取得較高的知識與學歷,往往只能從事以「體力勞動」為主的基層勞力工作、逐工地而居,不斷地在都市邊緣流浪。我們知道,不論是那個族群,在不得已的情況下離開自己的土地,都會改變人與環境的共生關係,文化的傳承與認同會在一次次的搬遷下消逝。 2005年間政府為保障原住民族基本權利、促進原住民族生存發展,制訂了《原住民族基本法》,明文保障原住民族土地、自然資源等權利,並保留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同時表示主管機關應於本法施行後「三年」內,依本法之原則修正、制定或廢止相關法令。 然而時至今日,6年已過去,政府的作為尚未能獲得原住民族的認同。導致徒有《原住民族基本法》,卻遲遲未能完成相關配套措施及子法的修訂,使得原住民土地之權益保障未盡完善。 其實《原住民族基本法》的制訂,是基於對不同文化的尊重與理解下的產物,自應按照該基本法的精神,尊重原住民族,保障其合法權益;尤其是「原住民族的土地」。 馬英九總統自2009年間批准通過《兩公約》,並自同年12月10日正式施行,公約內對原住民族的保障都有清楚的界定,如《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7條明文提及原住民族的自決權與文化權,不得剝奪之。因此,籲請政府保障原住民族的平等地位及自主發展,積極推動《原住民族基本法》相關子法之配套措施,唯有具體實踐聯合國兩人權公約及《原住民族基本法》之精神,促進原住民族的生存發展,才是建立共存共榮之族群關係的最佳良方。

出席「2011大陸台商春節聯誼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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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8日上午10時,我赴台北市圓山飯店出席海基會舉辦之「2011大陸台商春節聯誼活動」。 活動邀請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陸委會主委賴幸媛、經濟部長施顏祥致詞。

【採訪】菲國強制送我國嫌犯至中國,違反國際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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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逮捕跨國詐騙集團嫌犯24名,其中包括14名台灣籍及10名中國籍人士。由於被害者均為中國民眾,詐騙金額高達新台幣6億餘元,使得中國當局對此高度重視,並對菲國政府施加壓力,要求將嫌犯全數送往中國。 菲國政府屈於中方壓力,無視我國駐菲代表處強烈抗議,及我方駐外人員向菲國法院取得可合法制止遣返之人身保護令,依然將14名台籍嫌犯送至中國,此舉引爆爭議,並嚴重影響台菲兩國間關係。 蘋果日報記者邀請我對此發表意見,同時刊登於2011年2月8日A1版。 以下引自該版報導── 【李永然:菲國違反國際慣例】  (記者蔣永佑、林志青) 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李永然律師表示,菲方逮捕詐欺嫌犯包括中國人與台灣人,依國際刑案處理慣例,菲方應知會中、台駐菲外交人員,並按國籍分別遣返,菲方卻強悍全數遣送中國,連我駐外人員向菲國法院取得人身保護可合法制止遣送,都未獲重視,可見菲國不尊重我國主權。 此案應是兩岸人民共同在第三地犯罪被捕遣返的首宗案例,兩岸雖有《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但未觸及前述情形的處置模式,此部分有待透過江陳會等機制協商解決。

遊清境農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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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年初二下午,我到「清境農場」一遊,首先看下午2時30分的「綿羊秀」,這個秀我多次來到「清境農場」均有看,過去去「紐西蘭」時也看過,不過這次比較特別的是現場竟有數千人,我心中無比高興,因為這次春節看到台灣正在恢復往昔的活力。 晚上下塌「老英格蘭」,這家飯店的老闆曾建「香格里拉空中花園」、「香格里拉音樂城堡」,而這是他手中的第三家,我見識老闆的用心及音樂、藝術造詣。 沒想到民宿竟能經營的如此有聲有色,但我相信投入的資金是極為可觀。 在清境農場我還參觀「小瑞士花園」,隔天就告別了「清境農場」。 此行我覺得這地方很棒,但政府還是要適當地規劃,不要讓房子毫無限制的蓋下去,這將會破壞景觀。 政府有責任行使公權力,大家有責任共同為子孫留下美好的景色、環境、讓它們能永續供大家欣賞。 我在此再度呼籲「為台灣加油」! 更多照片請點: 2011農曆春遊-日月潭、清境農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