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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索取《都市更新法律保障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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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索取《都市更新法律保障手冊》,以下為立委周守訓序── 為了這篇序文,守訓站上位於承德路大同服務處的頂樓,望著這塊台北市早期發展的重要舊市區──同時也是通往士林之主要幹道,擁有豐富的歷史與文化資源,深具發展潛力與獨特性,更是社區更新再造的最佳區域。 往南眺望,是台北火車站商圈,未來將發展介於忠孝西路、鄭州路間的黃金CBD(中心商業區);往西是淡水河,未來將開發成以大稻埕碼頭為中心的親水公園帶;沿著承德路、重慶北路、延平北路……,將逐步實現「軸線翻轉」的政策目標;而大稻埕迪化街與大龍峒的孔廟、保安宮,亦將逐步「風華再現」;現代化商圈將自火車站逐漸由南向北擴張……,這一切一切的美好願景,都將因為「都市更新」的結果,而不再只是一個夢。 台灣銀行是大同區最大的公有地主,對於大同區的都市更新有著鉅大的影響,大同地區有二十七處老舊社區都更案都有台灣銀行土地,為了大同區的美好願景,守訓積極與財政部國庫署、國有財產局、台銀溝通、協商,國有財產局與國庫署均明白表示,台銀土地並非國有財產法所定義之「公有地」,自應不受行政院禁止出售500坪公有地之政策所限制;且立法院決議亦表示,禁售範圍排除依都市更新條例辦理及金融法規規定處分之土地;因此,台灣銀行自應不受限制,應更積極協助大同地區推動都市更新。 如今台灣大都會地區之老舊社區因為「選擇性金融管制政策」,造成降低貸款成數問題,許多現有台銀承租人可能因財力不足被迫放棄「優先購買權」,以致無法享受到經濟發展土地增值的利益,加劇地域性財富分配問題,另行政院核定「加速推動都市更新方案」中,此區進度亦嚴重落後,更遑論「台北好好看」等城市景觀發展計畫。 以民國99年底「台北市大同區雙連段三小段358-1地號等二十五筆土地案」為例,其自由市場機制整合承租人暨篩選都更實施者方式,撇開二戰後接收日籍土地的爭議,頗能符合經濟效率與經濟公平之定價原則與精神,且據內政部地政處統計資料,大同區是台北市近三年房地交易價格與漲幅最低的地區,守訓將要求中央銀行、金管會針對大同地區等老舊社區的選擇性金融管制政策予以豁免。 近幾年來,守訓推動大同區都市更新不遺餘力,去年底,在守訓積極溝通下,大同區雙連段三小段都市更新案已順利通過,預計今年底前,歸綏街地區都更案(R1街廓與R5街廓)亦將會陸續順利完成。 歷經了一世紀的繁華與沒落後,現在正是大同區再現往日風華的時刻,守訓承諾,

推薦《區段徵收相關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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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段徵收相關法規彙編 內政部編印‧內政部出版(92年9月) 我國土地徵收逐步完善,自《土地徵收條例》施行之後,更進入一新的里程碑。 中國大陸目前的「徵收」制度仍未完善,對人民之「財產權」的保障不足,大陸台商迭有怨言。 內政部針對徵收所出版的「區段徵收相關法規彙編」乙書,其中共收錄23個相關法規,此為一本實用的工具書。 收錄法規如下: 1.土地徵收條例 2.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3.區段徵收實施辦法 4.中央機關辦理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 5.委託事業機構法人或學術團體辦理區段徵收業務辦法 6.區段徵收與都市計畫業務聯繫作業要點 7.辦理跨區市地重劃與跨區區段徵收作業規範 8.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9.土地徵收未受領補償費保管辦法 10.建築改良物徵收補償費查估基準 11.農作改良物徵收補償費查估基準 12.建築改良物徵收營業損失補償基準 13.土地徵收遷移費查估基準 14.申請土地徵收注意事項 15.都市計畫法 16.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執行要點 17.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18.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節錄) 19.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 20.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施行細則(節錄) 21.新市鎮開發條例 22.新市鎮開發條例施行細則(細則) 23.大眾捷運法(節錄)

陪同上海貴賓拜訪仲裁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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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30日下午,我陪同先前來事務所的三位上海貴賓一同前往中華民國仲裁協會拜訪。 仲裁協會王祕書長全程接待我們,彼此也互相交換不少意見,此行收穫甚為充實!

祝賀住商不動產天母西路加盟開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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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30日上午10時,我應住商不動產詹金英經理之邀,前往仁愛路四段出席其天母西路加盟店的開幕典禮。 在邀請函上有句話~ 「世界上最快樂的事,莫過於為理想而奮鬥──蘇格拉底」 我挺喜歡的,也與各位共勉!

參加同事及友人之子的婚禮

2011年5月28日中午,我前往台北市神旺飯店3樓參加同事葉建偉律師的婚禮,很多同事也都出席婚禮祝賀。 新娘是葉律師的學妹,兩人自大學即已認識,現結為佳偶,盼他們能「執子之手,白頭偕老」! 又5月29日中午,我也前往君悅酒店參加友人孔繁定將軍之子的婚禮,由於主婚人的軍方背景,所以當天「星光閃閃」,前國防部湯曜明部長也出席,並擔任證婚人,他幽默的證婚,博得全場的笑聲,讓婚禮更充滿「喜樂」的氣氛。 連兩天的假日,均有婚禮可以參加,盼能沾些「喜氣」!

前往天元宮聽邱祕書長講課

2011年5月28日上午,我前往天元宮聽邱祕書長講課。 我到達之後,隨後葉照雄、楊湘羚......等人也陸續到達。 我與天元宮結識已多年,看著天元宮的道務一天一天的成長,甚是喜悅。 天元宮住持黃阿寬先生棄「名、權、利」,「以尊為師替天行」,且數十年「聽天由命」相當不易,令人欽佩!

前往新店聖弘寺禮佛、浴佛

2011年5月29日下午3時,我參加位於新店的聖弘寺法會。該寺的住持為釋普覺法師,她自12歲即參與佛事迄今,她的出離心、清淨心,讓我對出家人倍覺尊敬。 聖弘寺用三天的時間由法師們論「妙法蓮華經」,並於5月29日進行浴佛,我也於5月29日下午3時勉強趕上。我及內人二人一同前往,隨後並向釋普覺法師、真至法師請安,傍晚即趕回台北市!

出席台北市開放空間文教基金會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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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23日下午7時,我前往台北市總督西餐廳出席財團法人台北市開放空間文教基金會第六屆董事100年度第一次董事會。 會議中聆聽本年度的工作專案報告,包括「台灣城鄉風貌整體規劃示範計畫」各項補助計畫評選作業(內政部營建署委託)、99年度台灣城鄉風貌整體規劃示範計畫學習輔導暨專案管理中心委託案(中華民國景觀學會委託)、100年度公共藝術簡訊(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委託)......等多項。

台灣應在校園內推動「法律管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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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從事法律工作已數十年,我覺得不論是律所、法院或企業內均須有「法律管理」的概念。 而國內大學的法律系,已提升為「法律學院」,學院內自應增設相關法律的系,如「財經法律系」、「政治法律系」……等。 我曾與一些法學教授提及可設「法律管理系」。 目前有些醫院也有醫學管理人才,法律系所卻仍未培養法律管理人才,這實在是當務之急。 最近一次到上海,逛書店看到一本書,對我而言很吸睛,即「法律管理學」一書,該書作者為「李振宇」,由「中國檢察出版社」於2010年11月出版。 該書共分十五章,即 第一章 法律管理學說 第二章 法律管理者 第三章 法律管理環境 第四章 法律管理過程 第五章 法律管理保障 第六章 法律管理革新 第七章 立法管理 第八章 司法管理 第九章 執法管理 第十章 普法管理 第十一章 涉法管理 第十二章 護法管理 第十三章 法律機構管理 第十四章 法律隊伍管理 第十五章 法律教育管理 第十六章 法律人才管理 第十七章 法律文獻管理 第十八章 法律信息管理 盼台灣能在這類科系推出,俾提升法律管理品質及增加相關人才。

出席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董事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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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27日下午2時,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舉行第十一次董事會議,由董事長洪清一主持,我也以董事身分出席與會。 此次會議主要針對兩議案進行討論,「有關本會辦理第二屆雲豹新聞獎,擬訂第二屆雲豹新聞獎獎勵辦法草案」、「修正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考核獎懲辦法及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人事評議委員會組織要點」。

參與「普陀觀音、福祐台灣」活動

我應靈鷲山佛教教團兼世界宗教博物館釋心道法師之邀,參加2011年5月26日舉行的「普陀觀音、福祐台灣」活動。 觀音聖地浙江普陀山與台灣靈鷲山法源深厚,雙方觀音道場交流多時,今年普陀山特重鑄著名的普濟寺主尊「毗盧觀音」聖像,護送奉於靈鷲山聖山寺。我有此榮幸,參加這活動,一同親迎觀音的福祐與祝福。

「2011大陸台商白皮書」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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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國立台北大學亞洲研究中心委辦,由財團法人台北經營管理研究院執行的「2011大陸台商白皮書」已出版。 我與同仁黃介南律師、陳宜鴻律師受邀,協助編寫該本白皮書「台商土地問題的處理」部分。 在中國大陸投資的台商,據台北經營管理研究院調查,在337家受訪的台資企業中,有逾三分之一遭遇過土地徵收問題,因此土地廠房徵收和補償糾紛問題值得專文好好探討之。

政大法律系感謝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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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本週二(5/24)前往政大法律系演講,當天與學生們的互動熱烈,記憶猶新。今天收到政大法律系學會學術股捎來的感謝狀,更覺學生們的用心與細心,值得讚賞! 這個感謝狀挺精緻的,而其中文字更是令我欣喜,學生們表達了對未來的不安、籌備演講時的心情、聆聽演講後的心得,最後更表達了他們的感謝之意。我會好好保存這張意義非凡的感謝狀!

接待上海來訪貴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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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25日下午4時30分,我接待三位來自上海海峽兩岸交流促進會的貴賓,分別是許祥雲法官、阮忠良法官、紀昌榮處長。 三位先到台北地方法院參觀後,再到我的事務所來,與我以及甫自上海返台的同仁蔡世明律師,一起做個深度交流。 我向三位報告了事務所的經營理念、經營型態、團隊等,也相當重視法律課程的研習。在社會公益服務方面,多年來,已與公益團體、中華人權協會、聯合報、天元宮等單位,合辦免費性質的生活法律講座,期能達到「普法」的理念與服務。 會後,我們也彼此交換了禮物,並為未來再度進行法律交流開啟契機!

獲聘為台北市府市政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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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獲台北市政府聘為市政顧問,任期由今年3月30日起至民國103年12月24日止。 能得到市府如此看重,實在是我的榮幸,盼望未來能有機會做更多事、提出更多建言。

【新聞稿】李敖與小S雙方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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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敖先生日前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庭自訴小S(徐熙娣)涉及刑事誹謗罪案件,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庭訂於民國100年5月25日下午2時30分審理,兩造因錄影之故,均未到場,小S即委任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張毓容律師到庭進行辯護,李敖先生則委任楊宗儒律師為自訴代理人,楊律師當庭表示兩造已達成和解,並提出撤回自訴狀,雙方也因而圓滿落幕。

前往政大法律系演講

2011年5月24日,我應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之邀,前往與學子們分享「踏上律師之路及律師工作甘苦談」。 身為一位法律人,出路並不限於「律師」,還有政府部門(司法官、司法事務官、檢察事務官、公設辯護人、法院書記官、錄事、行政執行官、法院公證人、監獄官、政風、各類法制人員等)、企業法務、專利師、民間公證人等等。 我一一和學生解說未來可能的出路、分析台灣地區執行業務的型態、律師業目前面臨的困境為何,而現在全球法律服務的特徵為全球化、規模化、精緻化與專業化等等。最後,和同學們分享律師應培養且應具備的人格特質及人生觀、律師執業的國際觀。 期盼這場演講能為學生們帶來多方的思考,做出最適合自己的選擇,並學習為自己的決定負起責任。

勞工可否受僱二以上之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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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可否受僱二以上之雇主? 文◎李永然律師 問題: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行業的勞工,欲行使其勞動契約的權利,必須以「雇主」為對象,而雇主於實務上是否有二以上雇主的可能性? 解析:按《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6款規定「勞動契約」的定義,其乃指約定「勞」「雇」關係的契約;前者乃指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參見《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1款);至於後者則係僱用勞工的事業主。     而雇主如係單一,毫無疑問地勞工可依「勞動契約」向該雇主行使權利;如遇雇主有二以上時,究竟勞工該如何主張自己之法律上的權利?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97年度勞訴字第120號判決認為:「目前因經營組織之變遷、僱用模式之多元化,我國事業主多有將所僱用勞工之薪資發放、勞保健保分由所轄不同關係正業辦理,或有關係企業形成人事管理上共同體情形,使勞工或勞動契約在集團內不同公司間移動反覆發生,或在中小企業中同一勞工為多數關係企業同時服務之情形,亦屬常見,此舉常導致雇主認定混淆,連帶地使得勞工工資金額確認不易、年資中斷,進而影響請領退休金等權益。為保護勞工計,多數雇主概念之採認即有其必要性,以防止雇主藉此脫免勞動基準法所定雇主責任。而判斷勞動契約當事人之標準,本於勞動契約亦屬債權債務契約,且債之關係為特定人間之權利義務關係,故在判斷債權債務之主體時,應以締結契約之當事人,並綜合契約履行過程中,給付報酬義務人、受領勞務對象、對勞工實施指揮命令之人等相關情狀加以認斷、、」(註)。依前所述,一勞動契約是有可能有「多數雇主」;所以,雇主如擔心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務必注意「勞動契約」的成立主體,俾免無端遭到牽扯!(本文作者為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 註、參閱黃程貫、林佳和撰「勞動法實務導讀」乙文,載台灣法學第133期,217期,2009年8月1日出刊。 ◎永然文化出版公司有《勞動基準法解釋令.判決彙編》、《勞資糾紛解決有門道》...等書 請連結 http://www.law119.com.tw/newdesign/compbook/index.asp  購買

房地產開發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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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開發流程 楊家學著‧法律出版社出版(2010年3月) 近幾年來,台商赴中國大陸投資房地產者甚多,我也因此常受委託處理這方面的案件;最近也有一件是赴廈門投資房地產。 我搜集及閱讀這類書籍也不少,最近我在上海又買了這一本「房地產開發流程」,本書非常實務,該書共分19章,分別為: 第一章 房地產開發公司的設立 第二章 房地產企業資質管理 第三章 房地產開發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取得 第四章 房地產開發的選址定點 第五章 房地產開發項目立項 第六章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核發 第七章 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的核發 第八章 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查 第九章 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批 第十章 項目總投資概算審批 第十一章城市房屋拆遷許可 第十二章施工圖設計審查 第十三章建設工程規劃許可 第十四章施工準備階段的管理 第十五章建設工程施工過程管理 第十六章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與備案 第十七章房地產商品房銷售和初始登記 第十八章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物業管理 第十九章房地產稅費制度 這本書相當實用,我閱讀之後幫助不少,尤其不錯的是,本書還有一張「房地產開發全流程圖」的附錄,並且還附有「案例索引」及「合同範本與法規大全」的CD-Rom,足見本書作者的實務經驗豐富。

監察院出版人權工作實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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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以「人權」立國,人權精神在台灣逐漸被落實,人民也對此甚為看重。 監察院出版2008~2009人權工作實錄共四冊,對於我國在人權工作的推動上,相信也會起相當的影響作用。當政府重視人權,由上至下,此意涵便會深植在人民的生活中!

忠誠社邀請龍山寺副董事長黃書瑋演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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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24日,忠誠社舉行例會,邀請前立委、現龍山寺副董事長黃書瑋先生演講「扭轉乾坤」。 演講中,黃書瑋娓娓道來現今地球的變化,劇烈的氣候改變,已開始使得人類生活環境出現困境,因此他重申環保的重要性,並強調素食的概念。他以前是為民喉舌的立委,現在則全心放在修身,實是不易,值得學習!

雇主要勞工工作的時間須符法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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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要勞工工作的時間須符法令規定! 文◎李永然律師 問題:火旺開了一家營造公司,近日聽到有些科技公司因超時加班成為常態,致員工「過勞死」;火旺在運用勞工工作,究竟要注意那些規定,方不致於違法? 解析:近日「過勞死」的議題搬上媒體版面,行政院勞委會主委對此一問題相當重視;有勞工團體盼修改《勞動基準法》,課勞工過勞死的雇主負刑事責任;至於國內的工總、商總、工商協進會、、等團體則期期以為不可。 就現行勞動法令,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行業的雇主一定要注意下述規定: 1、遵守《勞動基準法》第四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的規定:切勿有超時加班的情形,如欲延長工作時間也必須遵守相關的法令規定;倘無視於前述規定,並加以違反,恐受《勞動基準法》第19條:「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即「新台幣6000元以上新台幣60000元以下的罰鍰」。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就前述規定,打算透過修法,提高罰鍰,藉生威嚇的效果。 2、 遵守勞工的休假、例假規定:人究竟不是機器,工作之餘一定要有休息,雇主一定 要尊重勞工的休假、例假的權利,如此一來,才能讓勞工保有健康,自然也不會發生「過勞死」之令人遺憾的事件。 3、勞工健康已亮紅燈時,切勿再讓勞工操勞:雇主要注意我國《勞動基準法》第42條規定:「勞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接受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者,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此一規定為「強行規定」,雇主務必遵守;違反之者,恐招致「刑事責任」即《勞動基準法》第77條規定:「違反第四十二條…規定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萬元以下罰金」;本罪為「非告訴乃論之罪」。 以上說明,供讀者參酌運用(本文作者為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 ◎永然文化出版公司有《勞動基準法解釋令.判決彙編》、《勞資糾紛解決有門道》...等書 請連結 http://www.law119.com.tw/newdesign/compbook/index.asp  購買

市地重劃作業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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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重劃作業手冊 內政部編印‧內政部出版(民國92年1月出版) 民眾對於參與重劃時,想確保自身權益,一定要了解重劃的程序。 內政部於民國92年1月出版「市地重劃作業手冊」,該手冊對各個程序及其相關規定,介紹得很清楚,本書很實用,共分17個部分: (1) 選定重劃地區; (2) 研訂市地重劃計畫書; (3) 公告重劃計畫書、舉行土地所有權人座談會及處理反對意見; (4) 研訂禁止土地移轉及禁建等事項; (5) 籌編經費; (6) 測量及面積計算; (7) 重劃工程; (8) 現況調查; (9) 查定地價; (10) 編造各程清冊; (11) 計算負擔及分配設計; (12) 分配成果公告及異議處理; (13) 土地改良物或墳墓拆遷補償; (14) 地籍整理及地價換算; (15) 交接及清償; (16) 抵費地處理及財務結算; (17) 成果報告。

前往台灣高階管理全球經貿協會演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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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20日,我前往台灣高階管理全球經貿協會演講「財產繼承法律知多少」。 大綱如下: 壹、繼承權 一、民法繼承篇之法定順位之繼承人及順序 二、法定繼承人之應繼分 三、代位繼承 四、養女對其養父母的遺產有無繼承權? 五、繼子或繼母相互間有無繼承權? 貳、遺囑與財產繼承 一、遺囑 二、運用遺囑規劃財產的法律須知 三、成立遺囑信託,要課徵遺產稅嗎? 四、遺贈 五、實務上常見之問題 六、繼承之方式 肆、繼承糾紛如何預防? 一、選用適當的遺囑方式 二、不得侵害「特留分」 三、明確遺產的範圍 四、將妻妾或非婚生子女的問題明確處理 伍、糾紛解決的方法 一、訴訟 二、調解

出席「五月的旋律‧為了愛 慈善音樂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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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支持嘉義「一心教養院」,內人特地買了二張「五月的旋律‧為了愛  慈善音樂會」票,我便與她一同出席聆聽。 該場音樂會於5月22日晚間7時30分,假台泥大樓士敏廳舉行,邀請「The Music這個樂」室內樂團(指揮/李哲藝)、薩克斯風演奏顏慶賢、吉他演奏蘇孟風、二胡演奏王銘裕、聲樂演唱羅菁楨等人共同表演,演出相當精彩,令我印象深刻!

出席伊能靜的新聞記者招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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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21日下午2時30分,我前往遠企地下一樓出席伊能靜的新聞記者招待會。 伊能靜因遭到壹週刊的「薄紗光碟」報導,致生困擾,於是應記者們的請求召開此一記者招待會。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溫藝玲律師均陪同出席。 在此次活動中「伊能靜」及其「經紀公司」分別做如下的發言: 一、伊能靜表示: 我非常確定照片上的人不是我。但是站在女性權益的角度上,我想知道她是誰?她同意自己的裸照現在被刊登嗎?更何況這張照片年代久遠,非常有可能是未成年的少女?如果刊登未滿十八歲少女的照片,是不是涉及《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在這個事件上我被侵犯「名譽權」,但我不是唯一的受害者,我認為這被刊登轉載裸照的女性,也一樣受到傷害。  二、經紀公司表示: 各位媒體朋友,伊能靜一直非常敬業也很努力。當許多捏造的負面新聞發生時,她也都保持沉默,一個人默默的承擔。讓和她一起工作的我們非常心疼。這一次作為經紀公司也是她的夥伴與家人。我們會盡一切努力保護她。目前全案已經委託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來處理。未來媒體有任何疑問請直接聯絡律師,我們也希望各位媒體朋友,能夠求證事實真相。今天佔用了大家的時間非常感謝。

出席「2011大陸地區投資環境與風險調查」期中審查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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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23日上午7時30分,我前往亞太會館,出席電電公會「2011年大陸地區投資環境與風險調查」期中審查會議。 此次會議由神基科技公司蔡豐賜董事長主持,陳信宏、黃慶堂、李英明、焦佑倫......等人均出席,此次報告仍由呂鴻德教授主持,此一報告已邁入十二年,幫助台商進軍中國大陸,其貢獻不可限量。我在參加此類會議,無形中自己也成長了!

傑人會會兄蔡錚之子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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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22日下午6時30分,我與內人一起前往「典華酒店」,參加台北市傑人會會兄蔡錚之子的婚禮。 到了「典華」看到了王富茂大律師、張正中、彭蘇進、林柏根......等數十位傑人會會兄。 婚禮熱鬧、輕鬆,傑人會友們也一起上台獻唱兩首歌,為這對新人送上祝福!

出席台北市台大校友會及台大校友會全國總會理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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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22日下午4時及5時,在台大校友會館先後舉行「台北市台大校友會」及「台大校友會全國總會」的理監事會。 到了會場見到許多台大學長甚感歡喜,選舉結果由高明見當選台北市台大校友會理事長;而前台大陳校長則當選台大校友會全國總會理事長;孫震則擔任榮譽理事長。

劃地半世紀‧開發全高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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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地半世紀‧開發全高雄 (重劃50年慶) 高雄市政府地政處發行‧98年4月出版 本書是為慶祝高雄市進行市地重劃已有五十周年的紀念書籍。 「市地重劃」在台灣是一重要的土地開發工具,可分「公辦市地重劃」及「自辦市地重劃」,而高雄市是全台灣市地重劃最多的地方。 該書共成四篇: 第一篇 紀實篇,介紹市地重劃的意義、功能及作業程序 第二篇 傳承篇,在傳承篇中介紹了「中央法規」及「高雄市的單行法規」。 第三篇 績效篇,於該篇內將「公辦市地重劃」及「自辦市地重劃」的成果予以介紹。 第四篇 展望篇,提出永續開發全高雄的理念。 市地重劃如此重要,但相關的法律爭議研究者較少,對民眾財產權的保障甚為不利,今後我一定要將之多加介紹並普及,俾保障人民的財產權益!

美生會邀請曹興誠董事長演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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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18日晚上,美生會月例會在世貿聯誼社舉行。 此次邀請曹興誠董事長演講,他魅力十足,全場爆滿,演講後會員也提出許多問題,他均逐一回答。

參觀友人謝義錩的作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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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義錩先生是一位設計藝術家,自2011年5月18日起至6月5日止,在台北市仁愛路二段63號B1長流美術館、台北館舉行「謝義錩近作展」。 我於2011年5月18日下午2時為他共同剪綵,並順道參觀!

土地重劃相關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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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重劃相關法規彙編 內政部編印‧內政部出版 談到「土地重劃」,在我國可分成兩大部分,一部分是「市地重劃」,另一部是「農地重劃」。 關於重劃在農地重劃的部分主要是依「農地重劃條例」及其相關法規;在「市地重劃」的部分主要是依「平均地權條例」中的相關規定及其相關法規。 內政部將相關法規共27個予以彙編成冊,此即「土地重劃相關法規彙編」,此為辦理重劃法務工作時的工具書。

規矩──進階法律精英的58項成功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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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矩──進階法律精英的58項成功守則 張勇著‧法律出版社出版 這本書是這次前往上海,逛書城時所買的第二本書,本書是給法律人看的,作者以中國人、從中國法律的角度,談進階法律精英的成功竅門。 該書共分五篇,分別為: 第一篇 心態決定成敗 第二篇 職業技能是生存之本 第三篇 為人處世 第四篇 修煉與提升 第五篇 法律界人士之人生 在第一篇中關心「心態」,作者提出了13項,即:1.激情;2.進取;3.力行;4.自信;5.勇氣;6.毅力;7.耐心;8.認真;9.敬業;10.淡泊;11.達觀;12.心態;13.榮譽。 我閱讀全書獲益良多,我一直認為在台灣法律界寫相關或相類的書太少了,對法律界人才的傳承或良好「法律職業文化」的促進是不利的!

【新聞稿】伊能靜委託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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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週刊雜誌於其2011年5月18日出刊的「壹周刊」封面中,載以「露點影片網路兜售」、「薄紗光碟曝光」、「激似伊能靜」等文字,並同時刊載本人與另一位光碟女主角的照片,並於內文第24頁、第26頁、第28頁中為相關報導,刊載本人與翻拍自露點光碟的女主角露點照片,藉此吸引消費者對該則報導的興趣,此舉以「錯誤類比」方式,誤導閱眾,實已侵害本人的名譽權。   因此,本人特委請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溫藝玲律師提出嚴正聲明,呼籲壹周刊立即停止販售之行為,且請其他媒體切勿引用此錯誤類比的報導為後續報導。   倘壹週刊對此一未向本人查證的新聞,即行報導,不給予本人合理交待,本人已將委請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追究其法律責任。   本人再次聲明,懇請各界包含報章雜誌、網路等傳媒及個人言論、電視新聞娛樂媒體,切莫再隨風起舞,不當報導或轉載上開片斷取材、煽情、誇大等渲染性文章及言論,並請尊重本人之「名譽權」;否則,本人迫不得已將保留對惡意攻擊之新聞報導者進行法律責任之追究。              聲 明 人  伊能靜                         虹之美夢成真藝人經紀股份有限公司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               李永然律師     溫藝玲律師   中華民國100年5月18日  

赴台灣諾基亞西門子演講「生活中的權利與義務」

2011年5月17日下午4時30分,我應台灣諾基亞西門子之邀,前往該公司為其員工們演講「家庭法律─生活中的權利與義務」。由葉以季協理接待我,現場人士也提出很多問題,我逐一回答。 ◎演講大綱如下: 壹、前言 貳、法律與人權保障 參、夫妻財產 一、選用夫妻財產制,要由夫妻雙方決定 二、夫妻財產制的種類    三、法定財產制的效力 四、共同財產制(《民法》第1031條) 五、分別財產制 六、辦理約定財產制 肆、不動產法律 一、投資房屋者如何避免購屋糾紛? 二、預售屋交易的法律須知 三、如何與仲介公司打交道 伍、金錢借貸要防人財兩失 一、金錢借貸雖是不要式契約,以立有「字據」為宜 二、金錢借貸可以約定利息,也可以無息 三、有借有還,再借不難 四、如何對付借錢不還的人 五、運用支付命令討債的法律須知 陸、投資被騙,該怎麼辦? 柒、遺囑與財產繼承 一、遺囑的方式:自書、公證、代筆、密封、口授。 二、如何訂立自書遺囑? 三、實務上常見之問題 四、拋棄繼承 五、民國98年5月22日修正通過「限定繼承」 捌、糾紛解決的方法 一、訴訟 二、調解 玖、結語

市地重劃實務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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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重劃實務全輯 莊仲甫著‧永然文化公司出版 近年來,我所接觸的房地產爭議案件,常遇上「都市更新」,另外「市地重劃」也頗多的。 都市更新方面我已介紹了許多資訊,這方面課程「永然法律研究中心」也開了很多;然最近我也正在市地重劃方面法律知識的認識。 「市地重劃實務全輯」這本書是由莊仲甫科長所撰,永然文化公司出版,已數度再版,該書作者是政大地研所畢業,目前任職於高雄市政府地政處,本書實務內容豐富,讀者閱後易於操作: 該書共分十章,即: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市地重劃法規與性質 第三章 市地重劃實施方式及舉辦主體 第四章 前置作業 第五章 測量、調查及地價查估 第六章 重劃負擔及土地分配 第七章 土地改良物拆遷補償及工程施工 第八章 地籍整理及權利清理 第九章 交接及清償 第十章 結束作業

出席「young young精彩─青年培力希望發展帳戶專案」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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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17日上午10時30分,台北市政府社會局舉辦「young young精彩─青年培力希望發展帳戶專案」記者會,台北市長郝龍斌親自出席致詞,而財團法人王月蘭基金會因贊助該專案,基金會董事長即宏仁集團總裁王文洋以及我(基金會董事)皆受邀出席,並獲郝市長頒贈感謝狀,一同宣示專案開跑,盼能協助青年學子脫貧、追求夢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