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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顯示的是 10月, 2012的文章

李永然律師也關心中國的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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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於兩岸交流密切,台商在中國大陸經商日益增加,而台灣民眾赴中國大陸求學、通婚也不少,因而與中國司法愈來愈有關聯!   而中國大陸的司法正在起步階段,與台灣已歷經多次的司法改革不同,大陸司法需改革之處不少,中國大陸已正視此一問題,日前大陸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布「中國的司法改革」白皮書,我也找到了一本,我一定要研究一番,順便再提些意見,希望大陸的司法改革能逐步推進,真正扮演公平正義的角色!

友人孟昭光之女出嫁,友人郭岳之子娶新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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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0月28日是一個大喜之日,中午友人孟昭光之女孟令媛出嫁,而友人郭岳之子郭凱威則於晚上娶新娘。   他們的婚宴我均出席了,在孟昭光之女的婚宴上,我見了許多傑人會的友人;而郭岳之子的婚宴上,我則見到許多過去青年日報的好友及北投登山的朋友。   人生相聚是緣份,把握每一個良好的機緣,豐富生命的意涵! (完整照片見相簿 「20121028婚禮」 )

劉丁妹女士已移除侵害李永然律師及李廷鈞先生名譽之文章

  民國97年11月6日,因大陸海協會會長陳雲林先生來臺訪問,於臺北市市立美術館前發生群眾包圍示威,以及嚴重之警民流血衝突等事件。   當時李永然律師之子--就讀臺灣大學的李廷鈞先生,本在學校圖書館準備考試,回家前先行前往士林夜市購買宵夜,因見美術館前聚集大批群眾而稍事駐足,停留期間並未有任何滋事或暴力行為,卻遭警方烏龍逮捕。然而經檢察官調查相關證據並釐清事實後,已於民國97年12月25日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度偵字第23844號偵查終結,予以李廷鈞先生不起訴處分,證明李廷鈞先生實為被害人,絕非當日滋事之暴力份子,各大新聞媒體更已大幅為澄清之報導。詎料劉丁妹女士於97年11月14日於其所屬部落格發表並持續放置貶損李永然律師及李廷鈞之名譽之文章,誣指李廷鈞先生丟擲汽油彈,其內容未經查證即恣意發言,任意栽贓,實已涉嫌《刑法》之「加重誹謗罪」、「公然侮辱罪」及《民法》之侵權行為責任。   對此,李永然律師日前委託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以(101)(10)然法三字第1319號律師函通知劉丁妹女士,儘速移除前述侵害李永然律師及李廷鈞先生名譽之文章,並已獲劉丁妹女士之善意回應,立即移除文章。   就劉丁妹女士勇於面對事實,立即移除涉嫌誹謗之部落格文章,李永然律師及李廷鈞先生尚能接受,同時盼劉丁妹女士及網際網路使用者,日後發表相關言論前均應仔細查證,共同維護單純乾淨之網路討論空間。

於「海峽兩岸經貿仲裁論文集(三)」發表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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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華仲裁協會出版的「海峽兩岸經貿仲裁論文集(三)」,內容集結眾多專家學者有關兩岸仲裁議題的文章,我與吳任偉律師合著的「淺談兩岸財產保全制度」一文亦收錄其中。

前往「2012年兩岸仲裁人(員)講習--台灣仲裁法律與實務」授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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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0月27日~28日一連兩天在台北市中華民國仲裁協會,舉行2012年兩岸仲裁人(員)講習,我與陳希佳律師二人擔任10月27日第一場之授課,我主講的題目為「大陸仲裁裁決在台認可與執行之案例評析」,課程共三小時,開幕式由李念祖理事長與李虎副秘書長共同主持。

出席中華仲裁協會與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聯合舉行的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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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26日第十二屆海峽兩岸經貿仲裁研討會在台北市舉行,此次由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主辦,北京方面在王剛局長率領下二十餘人來台北進行交流。   此次研討會議題二「兩岸民間投資人對投資地政府間(P to G)爭議之解決」,由我與大陸嚴思憶教授二人共同主持,並由朱麗容、吳必然、王彥君、張玉林四人共同與談。

為《天元生活法律手冊4》做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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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元宮坐落於新北市淡水區水源里,近三年多以來,與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共同舉辦「天元生活法律講座」,每次講題皆攸關民眾權益,參加者相當踴躍。另外,也由善心人士捐印出版「天元生活法律手冊」,至今已出版三冊,獲得讀者熱烈迴響。   而本次的手冊主要則是以「不動產」及「其他財產權益」為主題,由本人、本所同仁張謀勝律師及永然地政士事務所的李廷鈞地政士共同編寫。在「不動產」方面,內容包括民眾對實價登錄的應有認識、辦理不動產信託的相關問題、出租房屋的法律須知、管理費與公共基金以及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的相關問題;在「其他財產權益」方面,則是對於《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和債權確保方面做介紹。希望讀者能從本手冊中吸收關於不動產及其他財產權益的法律知識,俾增進對這方面的認識,將來若遇到相關問題時,不致於求助無門。   俗話說:「法律不是保障好人,也不是保障壞人,是保護懂法律的人。」希望可以透過這本手冊的發行,推動法治教育、普及法律常識,讓大家都能對法律有基本的認識,才不會因為不懂法律而無辜受害、受騙。   本手冊感謝三井餐飲事業有限公司黃奕瑞董事長,以及葉照雄先生之熱心捐助,特藉本序一併誌謝!                      永然法律基金會董事長                        李永然律師 2012 年 10 月 5 日 ............................................................................................................................................................................................................. 《天元生活法律手冊4》免費贈閱,有興趣的民眾可以寄10元中型回郵信封(大於16cm×22cm),註明本手冊名稱,寄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二段9號7樓永然文化收即可。

律訓所第20期第4梯14名學員前往參觀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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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25日下午4時,律訓所第20期第4梯次14名學員至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見習與座談,由李永然律師為學員演講「律師事務所管理」,內容包括:律師業還有美好的前景嗎?以何種心態執行律師業務?實習階段及剛入行,應如何為自己奠基?如何維持與指導律師、雇主律師間的良性互動?如何找到律師業的藍海?如何累積人脈?如何為自己建立專業形象?等,並邀請田欣永律師與學員分享自身的經驗。會中並贈送每位學員「台商在大陸投資權益控管手冊」法律手冊及永然書訊1本,會議結束後,李律師並與所有學員們一同合影留念。  

如何透過修持,婚姻圓滿收場?(刊於中華道宗第23期季刊)

一、如何使婚姻成為善緣?   現代人參加婚禮,常為新人祝福「白頭偕老,永浴愛河」,但現在社會的離婚率逐日升高,貌合神離的夫妻更是比比皆是。報章雜誌、電子媒體也常有「小三」、「抓姦」、「情海生波」…...等不倫的報導。   其實男女能結婚,自是「緣份」,而如何使婚姻成為「善緣」,而不要夫妻發生交惡的情事,這已是現代的重要課題。筆者常提醒周遭的友人!生活要重視均衡,即同時注重「工作」、「娛樂」、「親情」、「信仰」、「理想」,五項兼顧,這才是正常的生活,就以「親情」而言,男女既結為夫妻,自應信守婚約,相知相惜,「互讓、互愛、互忍、互敬」,這樣才能使婚姻成為「善緣」;反之,暴力相向、忿怒相對、向外攀緣,則易使婚姻以「惡緣」收場!現舉以下三例說明。   二、家暴知多少,因果仍有報! (一)案例:   某家企業負責人老王,在追求一位知名模特兒多時後,獲得這位名模的青睞,進而結為夫妻。但結婚後,小倆口時常爭執,老王更動手毆打太太,幾次事件後,太太求訴無門,只得運用媒體曝光的方式,來尋求庇護。一時之間,社會興起一片「豪門家暴」討論熱潮,而理應即時提供援助的警察單位,及法院家事法庭,莫名地成為眾矢之的。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二)解析:   這個事件,首先要討論是「家暴」問題,隨著社會變遷,男女平等及人權主義抬頭。以前忌談別人「家務事」的觀念,已經逐漸轉變,而對隱藏於家內的暴力行為,希望能以強勢的公權力,介入及保護家內無助的弱勢族群。家庭暴力防範的觀念,於焉而生。我國在民國87年6月24日制定並施行《家庭暴力防治法》。在這部法律中,它規範的對象包括:配偶、前配偶、家屬、直系血親姻親、旁系四親等血親姻親。又該法中所稱的「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的行為。家庭暴力防治的主管機關是「內政部家庭暴力防治委員會」。民事上的保護方式為法院核發的保護令,它分為通常及暫時保護令二者,由被害人、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向法院聲請。未成年人或身心障礙者,可由法定代理人、三親等內血親或姻親,向法院聲請。法院審核後,如認有家暴之事實及必要時,可核發包含禁止施暴、聯絡、騷擾、共同居住、遠離特定距離…等之保護令,其效力一年。在審核終結前得不經審理,即逕發「暫時保護令」。警察於發現有家庭暴力或違反保護令之情形下,可以逕行逮補現行犯,移送法辦。所以,這部法律,對家庭暴力的防治,實甚完整。  

參加忠誠扶輪社例會,聆聽「倒立先生」黃明正演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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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23日中午12時30分,我前往圓山飯店參加忠誠扶輪社例會,會中邀請到「倒立先生」黃明正,演講「倒立先生黃明正的夢想藍圖--天賦、夢想、土地」,這位年青人用毅力一步步完成了自己的夢想,他的故事可以激勵很多人,只要有心,就可以克服困難,完成夢想。

接待安徽省律師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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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0月22日上午9時,安徽省律師協會一行9人參訪團由名譽會長王春敬率領赴本會參訪,成員包括楊梅處長、王濤組長、徐利俊副局長、金昌軍副局長、董闊律師、桂林主任、汪忠流律師、計京旺律師等人。 本會由名譽理事長李永然接待安徽省律師協會貴賓,雙方進行兩岸法學界及律師執業等心得交流,甚有收穫,會後並合影留念。

李永然為《預售屋安全手冊》作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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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售屋交易安全是國人房產交易市場非常重要的議題。購屋消費者原本滿心歡喜地構築新居夢想,一旦在交易過程中遇上糾紛,惱人的龐雜事務隨之而來,對購屋者及建商而言,皆是憾事一樁。   為了避免購屋糾紛,確保民眾之消費權益及居家安全,政府近年來也著手完善相關法令,就如「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兩者最近一次的修正,係 民國 100 年 3 月 24 日 ,並自 5 月 1 日 生效。以上規範,讓建商更加了解自身應擔負的銷售及安全責任,而消費者也能藉此明白,如何保障自身購屋權益及居住安全。   京漢國際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長期耕耘營建不動產相關業務,對於預售屋交易制度及規範也相當關心,此次與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永然文化團隊合作,出版「預售屋安全手冊」,內容涵蓋履約保證制之實務面、合建與都更前的疑難解析、預售屋買賣安心術、運用預售屋新制確保不動產交易安全、購買預售屋常見問題與糾紛……等,對於欲購屋的消費者、相關產業人士及關注此議題的社會大眾,提供了詳細的購屋疑慮解答與資深建築經理團隊之經驗談。特藉此序感謝京漢國際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如此熱心推動並捐印此手冊之發行。 ...................................................... 《預售屋安全手冊》免費索取    2012 年房地市場遭逢多起變革,扮演領頭羊的預售營建市場暗潮洶湧,諸如:都更熱引發擬增訂的文林苑條款 、奢侈稅引起的房地市場買氣凝結、大型建商大批南下獵地、政府積極打房政策……, 使得房地產業面臨新的氣象 、挑戰與機會 。站在消費者立場,滿懷構築新居夢想之餘,又該如何冷靜以對,減少買受預售屋或參與都更實施之風險? 《預售屋安全手冊》提供業者和消費者更新、更周全的實務借鏡與法律準則。   由長期耕耘營建不動產相關業務的京漢國際建築經理公司捐印,李永然律師、李廷鈞地政士等及永然文化團隊合力撰寫、編輯而成的《預售屋安全手冊》,內容涵蓋履約保證制度之實務面、合建與都更前的疑難解析、預售屋買賣安心術、購買預售屋常見問題與糾紛、民眾對實價登錄的應有認識……等,有意購屋的消費者、相關產業人士和關心此類議題的社會大眾,均可人手一冊,吸取新知。   欲索取者,請來函附 10 元中型回郵信封( 16cm × 22cm 以上),註明本手冊名稱,寄

《天元生活法律系列講座紀實》現在社會「財產犯罪」的陷阱與自我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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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講人:黃隆豐博士、李永然律師   隨著時代的變遷,台灣早期農業社會民風淳樸,雖在物質缺乏之下,人民仍本著刻苦耐勞、勤儉向上的本性,知福惜福過著簡單、快樂的日子;但隨著經濟快速成長,轉變到現在科技發展快速的二十一世紀,個個豐衣足食,人心已受物慾橫流所淹沒,總想不勞而獲,奸詐之心油然升起,詐騙手法更是層出不窮,真令人防不勝防;目前不僅犯罪率及犯罪人數節節升高,犯罪年齡更有逐漸下降的趨勢。諸多的犯罪行為中,以「竊盜」、「收受贓物」和「詐欺取財」最為常見,許多不知情的民眾在好心、熱心之下,反被利用而誤陷法網,甚至莫名其妙地遭認為涉嫌犯罪共犯,而遭受無妄之災。   為提高法律素養及避免無端成為別人犯罪下的無辜受害者,於中華民國一○一年七月一日(星期日)下午二時,於群真會館三樓舉行法律講座,邀請黃隆豐博士及李永然律師,希望透過此一講座,讓聽講者可以隨時隨地提高警覺,防止受騙上當。   首先登場的是黃隆豐博士。黃博士曾任檢察官、現任中華人權協會人權律師,當天他蒞臨會場,列舉出與生活非常貼近,與你我息息相關的真實刑事案例,透過講述故事的方式,讓與會的聽眾從中吸取寶貴又實用的法律常識,並且幫助我們了解如何避免步入財產犯罪陷阱,達到自我保護的目的。 【真實案例一】好心幫朋友牽車,卻變成涉嫌贓物犯罪   幫他人移動來路不明車輛,而觸犯了「收受贓物罪」。依《刑法》第349條第一項規定:收受贓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搬運、寄藏、故買贓物或為牙保者(介紹人買賣贓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注意事項:幫助他人移動車輛時,一、必須事先取得該車輛之行車執照;二、向何人取得車輛要問清楚對方姓名;三、移動車輛時要有第三者看到。 【真實案例二】大學生變擄車勒贖的「車手」   擄車就是偷人家的車輛後再要被害人拿錢贖回。這涉嫌「竊盜」及「恐嚇取財」兩罪。依《刑法》第320條第一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依《刑法》第346條第一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注意事項:歹徒為躲避警方追查,會利用別人的金融帳戶來取得贖金,民眾在不疑有他的情形下提供了帳戶資料,就很有可能淪

《天元生活法律系列講座紀實》婚姻及親子關係與相關法律爭議之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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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講人:李永然律師、黃介南律師   俗話說:「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雙方能決定在一起攜手共渡相伴到老,是一種緣份,也是一種修行。然而,夫妻相處的過程中免不了因為子女教育、金錢分配等問題而意見相左,當中若能充份的溝通,互相包容與體諒來解決問題,便可歡喜收場。但是,如果在婚姻關係中無法白頭偕老,也該好聚好散,祝福對方。不管結婚或是離婚,二者都是人生重要的轉捩點,如何在分與合的關係中處理得宜,值得大家共同學習成長。 踏入婚姻就牽涉到婚姻制度,也就具有法律效力的約定。根據調查,台灣平均每天就有百對夫妻結束婚姻關係,離婚比率之高,其中衍生出的「子女監護權歸屬」及「財產分配」等問題,都需要透過法律途徑,獲得平和與公正的解決。   所謂:防患於未然,為了讓我們面臨問題時腦海中能有基本的法律概念,於 中華民國一○一年五月六日 (星期日)下午二時,於群真會館三樓舉行法律講座,邀請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黃介南律師進行剖析,他們提供的法律知識不僅可以運用於生活,也讓我們瞭解透過律師的協助,將可以更圓滿地解決惱人的困境。 黃介南律師透過幾個真實案例,幫助我們了解婚姻和親子關係所涉及到的法律問題及解決方式。 首先婚姻的成立,在《民法》第982條規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違反前述之方式,依《民法》第998條第一款之規定,構成「無效」。此外需注意,一個有效的婚姻,除了要符合結婚的形式要件外,不得有其他「無效」或「得撤銷」的情形發生。例如:結婚當事人任一方有「重婚」或「同時婚」,又或者為「近親結婚」,都視為「無效」。當事人之一方,於結婚時不能人道而不能治者及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結婚者;或當事者未成年,沒有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上述「得撤銷」要件,若從知道其事實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或結婚後已逾一年,或已懷胎者,不得請求撤銷。特別要注意的是:在台灣結婚已改採「登記制」,可以藉由登記資料,馬上得知對方是否為重婚;但若是對方已在歐美國家結婚登記,則比較難查到資料,此不可不慎。   夫妻結婚後的財產,需適用「夫妻財產制」,故為保障權益,務必先瞭解「夫妻財產制」。我國《民法》採用的夫妻財產制有「法定財產制」、「共同財產制」及「分別財產制」三種。其中適用「法定財產制」者最多,適用

由李永然律師、京漢國際建築經理公司及李廷鈞地政士合著「預售屋安全手冊」免費贈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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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安全手冊》免費索取    2012 年房地市場遭逢多起變革,扮演領頭羊的預售營建市場暗潮洶湧,諸如:都更熱引發擬增訂的文林苑條款 、奢侈稅引起的房地市場買氣凝結、大型建商大批南下獵地、政府積極打房政策……, 使得房地產業面臨新的氣象 、挑戰與機會 。站在消費者立場,滿懷構築新居夢想之餘,又該如何冷靜以對,減少買受預售屋或參與都更實施之風險? 《預售屋安全手冊》提供業者和消費者更新、更周全的實務借鏡與法律準則。   由長期耕耘營建不動產相關業務的京漢國際建築經理公司捐印,李永然律師、京漢國際建築經理公司、李廷鈞地政士及永然文化團隊合力撰寫、編輯而成的《預售屋安全手冊》,內容涵蓋履約保證制度之實務面、合建與都更前的疑難解析、預售屋買賣安心術、購買預售屋常見問題與糾紛、民眾對實價登錄的應有認識……等,有意購屋的消費者、相關產業人士和關心此類議題的社會大眾,均可人手一冊,吸取新知。   欲索取者,請來函附 10 元中型回郵信封( 16cm × 22cm 以上),註明本手冊名稱,寄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二段 9 號 7 樓永然文化收即可。

「新北市米穀商業同業公會」成立66週年致賀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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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著老友五南圖書 楊榮川 先生之緣,余與李理事長東義兄而相識。多年來與東義兄在公益議題上互有交流,深感其對社會服務之熱心及積極,堅持做對的事情,數年如一日,此點相當令余佩服! 「新北市米穀商業同業公會」成立已屆 66 週年,期間雖歷經會址被迫搬遷致會務停滯,但因著東義兄、前林總幹事友成、故立法委員郭政一的籌組下,將公會運作重新導入正軌,並再次團結國內糧業全體會員,同心合力配合並推行政府糧食政策及相關業務。 在現任理事長東義兄的帶領下,在會員服務、團結同業、爭取糧界權益、配合政府推廣米食政策、社會回饋……等目標上,皆卓然有成,亦獲得社會各界之認同。余有幸參與此次 66 週年之盛會,特藉此文恭賀!米食可傳統、可創新,余並願與諸位先進們共同努力發揚我國米食文化,使台灣社會成為一均富、安樂之美麗新世界!

第二度上黃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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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19日下午搭大巴士抵達安徽黃山市,並前往西遞村,觀賞徽派古建築群,10月20日一大早即自雲谷寺搭纜車至白鵝嶺站,開始步行,登上「始信峰」。 這是第二次上黃山,看了黃山的奇石、松樹二絕,但因當天天氣很好,未見到雲海,更不用說溫泉、冬雪,盼將來有機會再前往吧! 2012年10月21日返回上海,搭機回到溫暖的家--台北市!

出席2012年海峽兩岸國際私法學術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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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18日上午9時,在上海華東政法大學舉行2012年海峽兩岸國際私法學術研討會,台灣方面由馬漢寶教授帶隊,劉鐵錚、陳明汝、曾世雄、李復甸、王海南、李永然、李宗德、許耀明、伍偉華、李後政、賴淳良、吳盈德、蔡華凱、賴來焜、陳榮傳、李廷鈞等人均出席,活動至下午5時30分圓滿結束。此次研討主題為「涉外民事訴訟程序法研究」。

再度前往上海靜安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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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靜安寺」我已多次前往,2012年10月17日我自中山公園搭乘2號線地鐵至靜安寺,特地前往禮佛,看到靜安寺來愈莊嚴,真是歡喜!

百年企業的生存法則.向老鋪學習長壽秘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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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間秋男著.呂美女譯.天下雜誌出版 1.老鋪企業的共通點,就是堅守家訓(理念)與招牌;但是商品、服務或營業內容,會跟著時代的變遷而改變。 2.「企業經營理念」是自己認為非常重要的事,也就是自己的思想,希望後人能承襲這種思想。 3.公司應維持「顧客的利益」、「員工的利益」、「公司的利益」三者一致的經營,「一客、二店、三己」。 4.要獲得顧客的信賴,只有一種方法,就是徹底堅持商品的品質。 5.又對客人要「誠實」以對,才能博得客人信任。 6.抱持「危機感」的經營方式,會讓企業更茁壯。 7.由優秀總經理領導的企業,就算業界整體環境很差,還是能夠賺錢。 8.公司的格局,依總經理的器量而定。 9.企業能獲利,是因為採用能賺錢的經營方式,企業要有核心競爭力(core competence),拉開跟其他公司的距離,並避免捲入「價格競爭」。 10.企業要經營的成功,有一定的訣竅(knowhow),訣竅的核心就是「經營理念」,並將之灌輸給所有員工。 11.愈是優秀的企業,只要是看到一點點對公司有利的意見或暗示,就會拼命努力去做。 12.公司無論遇到多大的危機,都要避免裁撤員工或削減人事費用。 13.企業能存活的最重要因素,就是培育「人」,只要能留下優秀人才,就不怕狀況發生。 14.重視員工的「健康、安全、安心」。 15.重視員工,不僅要感謝員工,更要傾聽員工的竟見,帶著幸福感的員工,才能帶給客戶幸福。 本書很棒,值得一讀再讀!

參加忠誠扶輪社健行隊登山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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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14日,我參加了忠誠扶輪社登山隊的健行活動,這次是由天母古道走到紗帽山,雖然這條路線有一陣子沒來,仍是相當熟稔,沿途風景美麗,氣候也很舒爽,和社友及其眷屬們一同登山,是一件非常愉悅的事,健行真是對身心都有幫助的好活動!

前往律訓所為學習律師演講

   2012 年 10 月 12 日上午 9 ,我前往「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律師研習所」為第 20 期學習律師演講。   我與何邦超律師、黃旭田律師一起演講,講題為「律師業務之推展與事務所管理」,並贈送每一位學習律師一本「律師業入行與執行業務手冊」。   我以下列內容講述:    1. 做律師應具備的條件。    2. 成為優秀律師應具備的條件。    3. 法律事務所管理。    4. 法律事務所的品牌管理。    5. 法律事務所的聲譽資本。

不老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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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浦朱門著.黃靖宇譯.玉山社出版公司出版 1. 人要於肉體上雖存在著問題,仍要能無視障礙地生活著,要仍然活得健康。 2. 人於退休後,還是要找到新的未來,因為人只要另外開發新的能力,就可說是為自己開拓了另一個嶄新的未來。 3. 人的修行年限不僅增加,且從第一線退休後,仍能見其精神上的成長。 4. 「第二人生」奠定在「第一人生」的基盤上。 5. 人的精神,即使在肉體年齡退休,經過倍於 40 年的歲月後,只要有必要仍會成長,且在那人的生活中發揮效應。 6. 人退休後的生活,應用來從事「自我開發」。 7. 人身體出問題還好,如仍能以「社會人」或「家庭人」的身分確實地生活,就算「健康」。 8. 「施比受更有福」,不僅在「物質」,「心態」更重要。 9. 老人該如何活呢?就是不要失去對「未來」的期待;又未來是靠「自己」去創造。 10. 人要卸下「自我」,則不論身處何處境,均可如詩似畫!

前往台北市圓山爬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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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前往台北市圓山爬山,這雖是座小山,但走起來也蠻有意思的! 我尤其喜歡「老地方」。 這個「老地方」還有一塊大石頭,上面有「台灣」的圖形,刻了「老地方」三個字! 台灣對我而言,真是個老地方,我生於斯,長於斯,我吃台灣米,喝台灣水,盼台灣能永遠美麗!

贏在客服(打造使命必達的顧客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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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ichael D. Basch 著.蔣宛如譯.台灣培生教育出版公司出版 1. 只要掌握正確的企業文化,旗下員工便會竭盡所能服務顧客,為經營者賺進大筆財富。 2. 建構一套人心所望的文化,清楚且被認同,屆時人們將習慣成自然,組織也將習以為常,以提高附加價值方式服務顧客。 3. 建立一套將焦點放在顧客權益上的系統,顯示組織在乎顧客的問題,並且解決那些問題。 4. 發展一套能讓顧客、員工及僱主都能接受的快樂至上事業,方法是: (1) 快樂至上的想法; (2) 價值建立在「禮儀機制」之上; (3) 目標必須包含服務、快樂及收入; (4) 目標達成必須依據每週的利潤分享制度、每天的快樂心得報告及一些相關的看法; (5) 建立「快樂指數」(壓力測量計); (6) 每週討論一次以發現問題,進而採取行動解決。 5. 「禮儀機制」包含八個規則及價值,能改善員工及顧客關係的品質: (1) 打招呼及道別; (2) 有禮貌的說話; (3) 道歉及補償; (4) 使用正面的語言; (5) 要講出問題點; (6) 常稱讚別人; (7) 怪罪「體制」不彰,不要怪罪「人」; (8) 說實話。 6. 顧客文化系統為: (1) 願景; (2) 價值觀; (3) 目標; (4) 切身相關性; (5) 回饋; (6) 負責; (7) 行動。 讀了本書頗有助益,有些觀點可以實際運用。

出席「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與兩岸商務投資糾紛解決機制研討會」

101年10月5日早上,我前往立法院群賢樓大禮堂,出席「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與兩岸商務投資糾紛解決機制研討會」,此次研討會由李家慶律師主持,江丙坤董事長、王志剛董事長、劉德勳副主委及陳長文律師等貴賓致詞,會中討論《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簽訂後,對台商各方面權益的保障和影響。

獲聘為海峽交流基金會第八屆台商財經法律顧問

101年10月3日,我搭乘上午8:50的自強號,前往花蓮參加海基會舉辦的台商秋節聯誼活動,晚上在遠來飯店聚會,我獲聘為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第八屆台商財經法律顧問,因林中森董事長公務煩忙無法出席,改由高孔廉副董事長代為頒發聘書。

前往台北市進出口公會演講

2012年10月2日上午10時,我前往「台北市進出口公會」演講,這已是第二次前往。 此次演講以「企業如何利用法律保障自身權益」,共有180 餘人報名。我介紹了勞動法令、契約訂立、智慧財產權及糾紛的解決,隨後並進行Q&A,由於提問的人甚多,有點欲罷不能,我也同意將來再為大家演講。

前往司法官訓練所擔任辯論賽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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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28日上午10時20分,我前往司法官訓練所擔任實習司法官訓練所辯論賽複賽、決賽的裁判。 裁判有蔡彩貞、張熙懷和我三人,此次複賽、決賽的題目都很不錯,我待了一天,直到下午5時50分結束,這一天我自覺收穫頗豐。中午我參觀了司法官訓練所的「圖書室」,裡面藏書及期刊相當豐富,「學習」是很棒的,奈何已為執業律師,較無暇抽出完整的時間去學習,渴望未來能有機會!

出席江西省犯罪學研究會2012年年會

2012年9月24日我以民主基金會監察人兼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身份出席了「江西省犯罪學研究會2012年年會」。 當天上午我除了與該會李雲龍會長共同於開幕式致詞,隨後我即於大會上發表專題演講,題目為「台灣地區刑事被告之人權保障--從《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談起」,發表之後,與會的大陸學者專家也提出一些問題與我現場進行Q&A。

閱讀「不做」的業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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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做」的業務力  作者:葛史密斯、布朗、霍金斯著.鄭煥昇譯 美商麥格羅.希爾國際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出版 這本書我在進書店時,很受書名的吸引,因為一般談到業務,都在談「做」什麼,而本書卻強調「不做」。   1.本書想要做的,是告訴讀者些應該盡量「不做」,使「同理心」與自我的等式不要垮掉。   2.現代人因受「科技進步」的影響,「同理心」下降,自我感覺良好,體貼他人感受的能力下降,要提升業務力,必須強化「感受能力」。   3.作者提出要改善人際互動,懂得與別人相處及待人,下述16個行為不要做:   (1)一心多用   (2)廢話連篇   (3)畫蛇添足   (4)話聽一半   (5)為拜訪而拜訪   (6)以貌取人   (7)威脅利誘   (8)嘴上不饒人   (9)不熟裝熟   (10)不夠熱忱   (11)替失敗找理由   (12)永遠不道歉   (13)陷害別人   (14)照本宣科   (15)八卦博感情   (16)迷信數據   4.瞭解不做的16個行為,還要「多問」、「多學」、「多落實」、「多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