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文章

目前顯示的是 8月, 2013的文章

李永然律師出席如意讀書會8月份例會

  2013年8月29日晚上6時30分,如意讀書會舉行8月份例會。此次由謝心味、郭文斌二人共同主持,他們推薦「比爾.蓋茲是這樣教出來的」一書,本書由老比爾.蓋茲&瑪麗.安.麥欽著,洪蘭譯,並由平安文化公司出版。   本書內容很棒,大夥都覺得值得一讀,李永然律師對本書內的一些觀點相當攝受。      

上海海峽兩岸法學研究中心團員拜訪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

圖片
102年8月26日下午4時30分,「上海海峽兩岸法學研究中心」由團長胡雪梅率領,成員包括理事傅泉勝、章平、特邀研究員岑峨等一行4人,赴「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及「永然兩岸法律事務中心」拜會,並進行法律座談。 座談會由永然兩岸法律事務中心創辦人李永然律師主持、陳建佑律師進行報告,報告題目為「陸資來台投資權益保障之研究」,雙方就該議題進行實質之法學交流,交流內容從台灣法制面與現今政治層面上進行研討,如何給予陸資一定程度之法律保障與優質環境,會中之討論氣氛相當熱烈,會後雙方並交換禮品、合影留念。

接待上海海峽兩岸法學研究中心胡雪梅等四位貴賓

圖片
2013年8月26日,上海海峽兩岸法學研究中心胡雪梅等四位貴賓抵台展開為期五日的參訪。 來訪成員包括上海海峽兩岸法學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員胡雪梅、理事傅泉勝、理事章平、特邀研究員岑峨,四位抵台首日即赴兩岸經貿交流權益促進會拜訪,我以理事長身份親自接待,並邀請永然兩岸法律事務中心陳建佑律師進行專題座談。 稍晚,兩岸經貿交流權益促進會假台北世貿聯誼社33樓設接待晚宴,同時邀請經濟部投資業務處第四科科長張宴薰、本會前理事長杜啟堯及周繼祥、本會理事張耿禧、本會會員林堅興、永然兩岸法律事務中心陳建佑律師、永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本會祕書長張菁雯等人一同與會。

李永然律師出席台灣區電機電子工業同業公會的公布會

圖片
  2013年8月26日下午2時,李永然律師前住國際會議中心,出席台灣區電機電子工業同業公會「2013年中國大陸地區投資環境與風險調查」記者會。   該記者會由理事長郭台強主持,杜啟堯、邱一徹、呂鴻德、許士軍、李永然......等人均出席,內容將調查結果就「城市綜合實力」歸納出十大趨勢,並對台商、台灣當局、大陸當局及兩岸政府提出多項建言。      

李永然、陳宜鴻律師為永豐銀行員工演講

  2013年8月23日下午2時,永然兩岸法律事務中心李永然、陳宜鴻律師在金融研訓院安排之下,前往永豐商業銀行為其員工演講,講題為「大陸金融法務問題」,現場聽眾反應熱烈。   講座的大綱如下:    大陸金融法務問題 壹、前言 貳、愈來愈多的外資銀行在中國大陸登陸 參、中國大陸如何規範「外資銀行」? 肆、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可以經營那些業務? 伍、台灣金融業應注意台商在中國大陸所簽訂合同:   一、合同是否有效   二、合同價格條款是否清楚   三、合同有無「合意管轄條款」   四、合同有無約定仲裁機構 陸、向金融機構的借貸的相關法律問題   一、認識貸款的種類   二、以貸款期限長短區分   三、借款人的義務與權利   四、簽訂借款合同應注意的事項 柒、保證的法律解析   一、保證的種類   二、保證的法律特徵   三、對一般保證的認識與運用   四、對共同保證的認識與運用   五、對連帶保證的認識與運用 捌、不動產「一般抵押權」與「最高額抵押權」的法律解析   一、一般抵押權   二、最高額抵押權 玖、動產抵押的法律解析   一、抵押人與抵押物   二、登記機關與登記內容   三、變更登記及註銷登記 拾、質押的法律解析   一、動產質押   二、權利質押 拾壹、實務中可用於追討債務之方式   一、訴訟或仲裁前發律師函   二、調解   三、仲裁   四、依大陸《民事訴訟法》第214條以下規定申請支付令   五、台灣金融業在大陸訴訟前應為保全準備   六、財產保全期限規定及注意事項   七、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八、台灣金融業在大陸提起民事訴訟之立案   九、在大陸提起民事訴訟應繳納訴訟費用的規定   十、台灣金融業在大陸提起民事訴訟,人民法院所為之裁判   十一、台灣金融業在大陸訴訟後之強制執行   十二、債權文書經公證後具有執行力   十三、限制出境也是回收債權的有效手段之一 拾參、大陸地區金融犯罪 拾壹、結語

李永然律師分享「感謝折磨你的人」一書心得

圖片
  2013年8月21日因遇上颱風天,特地把日前買的「感謝折磨你的人」一書閱讀一遍。         本書由凌越編著,普天出版社出版,本書中提醒讀者:   1.要肯定自己,發現自己的不平凡與無限的可能,人要有「信念」,相信自己一定能達成目標。   2.事情好壞一切決定在「自己」,所以自己要在身上散發「自信」與「欣喜」,讓自己成為一位「有信心的人」。   3.深具信心的人,自然會「成功」,所以培養信心,是邁向成功的第一步。   4.人面對困難,不要抱怨,要心存感激,將困難當成磨練的機會。   5.人要以積極的心態面對人生之中的各種挑戰,不輕易放棄,要有毅力,堅持到底就會成功!   本書的觀點很積極、正向、陽光,這就是成功的心態!

李永然律師回高中母校為學弟妹演講

圖片
(與中正高中簡校長合影)   2013年8月22日上午8時40分,李永然律師回校台北市中正高中(原名:士林高中),為高一新生演講,講題為「青年如何邁向成功」,這個題目已講了好多年,其目的乃為鼓勵學弟妹,內容如下: 如何累積實力,脫穎而出 萬事的最大資本即是「光陰」。青少年擁有如此雄厚的資本,可累積實力、追逐夢想,但在這不算短的逐夢之路上,是否能有足夠的智慧去善用時間、遠離誘惑;面對路中石子、荊棘,能有足夠勇氣跨越,並靠著實力,在未來發光發熱?以過來人的經驗,想提醒青年朋友幾件事: 一、廣泛學習,充實才能: 在智慧與知識面前,人都是渺小的。 莎士比亞說道:「智慧裡沒有書籍,就好像鳥兒沒有翅膀」,「閱讀」書籍,不僅能使人愉悅,增加文采;它更是窺見世界之窗,可開闊心靈視野,即使眼界無所及,但心靈的「視界」卻能廣博、有深度。知識的投資,永遠有最佳回收,但必須要用心體會、善加運用,才能轉化成自己的智慧。 而所謂「書」者,並不限於教科書,「人」也是相當值得閱讀的一本好書,益友亦為益書。若能廣泛閱讀、多方學習,同時將之轉化為己之所用,昇華內在的涵養,必是大大地有益;「貧者因書而富,富者因書而貴」就是這個道理。各行各業競爭異常激烈,人才濟濟,唯有真材實學者,方能屹立不墜! 二、立下目標,無畏向前: 學習是為了發掘潛能,行動則是為了將潛能發揮。一旦確立目標,只有往前,不做就永遠不會有機會、不做就永遠不了解自己能力的界限。要堅持理想,為自己當個鬥士,困難的背後,總是穩藏著通往成功的階梯。 夢想,是需要時間養護,需要時間來裝備自己前進的!必須了解,「成就」不是從一條為你築好的、現成的青草路上而來,乃是從一條要你親手去開鑿的道路而來的。因此,面對再多的荊棘、石頭,還是必須無畏向前。擁有毅力與決心,便會無往不利,意志永不屈服的人,沒有所謂失敗。 另外,夢想精彩而遠大,固然是好,但中途易感疲累,或受捷徑引誘。所以,不妨選定方向,擬定計畫,分為中、長期目標,一步一步、穩穩地向前走,並勇於接受挑戰,夢想的輪廓必會隨著距離的縮短而清晰。 三、講求方法,切實執行: 夢想可以遠大,但心不可狂傲高大,決定自己未來有多大成就,就在於實際執行的能力。 生活中有諸多事務紛擾,或許學業,或許情緒,若要在預定時間內完成已擬定的計畫,就必須講求「方法」。要拋棄一朝一夕即可邁向成功的奢望,更要避免許多生活中不切實際的誘

華湑有限公司董事長孫鎮川 給 永然第8期高中法律生活營的話

孫  序 思索一下,新聞媒體上充滿批評政府、憂心生活環境的聲音,讓你感到前途茫然嗎?如果這些聲音是正確的,那民國40到60年代,長輩們的生活沒有豐衣足食如現在,最常聽到的聲音是「努力、努力、再努力」,又代表著什麼? 另向思考,這是一個民主法治社會成熟的結果。我很高興能參與這次永然高中法律生活營第八期的活動,感受同學們青春熱血的氣息,得知大多數人是因有志於法律事業、有興趣探索法律而來參加永然法律基金會主辦的法律生活營,讓我回想起屬於我的中學時代,那個只知質樸過生活,不知法律、人權為何物的年代,住在離台北大都市遙遠鄉村地區的我,難以想像高中生可以選擇生涯志向,可以走上街頭抗議軍中人權!盡管現在外頭嘈嘈雜雜,每天新聞驚爆特爆,但顯然的,這是個可以揮灑熱情的世代,有能說能做的成長環境,你們擁有這一切,可以勇敢做自己,真的很好! 東部的同學或許覺得,吵鬧的新聞事件是屬於西部尤其是台北都會區的,東部地區純樸如昔,寧靜仍是唯一的聲音,更可能內心在嘀咕著,花東像被遺忘般,各項先進建設相對的少,生活步調較緩慢,隔著中央山脈,猶如隔出一個世界,沒有高鐵,沒有科技產業,只有轟隆轟隆的單軌鐵路,聯繫著北部繁華的音信,何時能門戶洞開,來次「西潮東漸」,何時進到東部的不只是短暫過境的觀光客,而是長期留駐的繁榮,也有一日商圈概念的高速列車,與進步的時代劃上等號!有這種法想、這種期盼嗎? 其實打開自己的步伐,比等待外在環境改變,生命旅途會更生動有趣。我本身來自台東的成功嘉平山下,在純樸的中學時期,我希望長大後能越過山脈到台北打拚,開拓視野。我也果真拚到台北,甚至拚到國外去。把自己放進偌大的世界裡,會發現出身不重要,不因為來自偏遠的花東或接近國門的台北、貿易古城台南或山城南投,而遭不同的對待,所謂「英雄不怕出身低」,努力結果才重要。而我從原本怯生生的楞小子到現在頻繁的在國際機場進出的商人,我最想念的地方,就是孕育我成長的花東、我的家鄉。 勇敢一點,在這個可以讓你們揮灑的世代,勇敢的去闖。心門打開些,生命列車不停駛,有無限可能,願意通過幽谷與隧道後,無處不是美麗的風景迎面。我經歷過的車站,有苦有樂,但因為盡情、盡心及盡力,所以甘願。我願以自身為例,與同學們共勉共享,除了好山、好水、好自然的家鄉情,還有你們無限可能的未來! 華湑有限公司  董事長 孫鎮川 中華民國102年8月14日

「財團法人王月蘭慈善基金會」董事長王文洋 給 永然第8期高中法律生活營的話

王  序 永然法律生活營第八期的同學們,很高興也頗羨慕你們在高中就有機會接觸法律,更讓人驚喜的是,許多同學早已對法律興趣濃厚,而爭取來參加這次營隊! 在我青少年時的台灣那個年代,接觸法律是「成年人」及「法律人」的事,是既嚴肅也頗花錢的事,一般人難以親近。在我接觸了法律、認識了老友李永然律師後,逐一的發現,法律不只是案件與職業單純的合作關係,而是寬闊無邊界的生活融合,有多重的意義與多層面的運用方式。 我們都知道,善法亦法,惡法亦法,善用法律、不當用法,四種情況在現實生活相互交錯下來,就會有不同的結果,有的符合公平正義,有的是非混淆不清,所以立法院會為了一個民生法案或重要的經濟法案爭執不休,少數法院的烏龍裁判會誤了當事人一生,正義的包青天則被賦予曠世的美名,而律師可能是「魔鬼終結者」,也可能是「魔鬼代言人」,這些人因不同意見與作法,結了讓我們樂見的美麗果實,或者不樂見的臭名、遺憾。 因而,法律非常重要,讓法揚善,讓台灣的法治環境越來越好,是用法非常重要的事,也應是法律制定的目的。李永然律師推廣法律、成立出版公司及法律研究中心、著書演講三十來年,著實不簡單,他把存在於生活中各角落的法律,一一挖掘出來,讓民眾聽懂、讀懂;現在,他成立了「法律基金會」,更進一步的把法律「送」到你我大家的眼前,例如舉辦高中法律生活營,我身為他多年好友,非常支持! 「王月蘭慈善基金會」自成立以來參與多項公益活動,協助台北市政府辦理青年脫貧活動及失業勞工子女獎學金計畫、協助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照顧弱勢榮民遺孤、協助新北市政府辦理青少年自立發展方案,及協助高雄市、台南市、基隆市政府等幫助弱勢兒少,兩年來已達30餘件公益活動,貫徹王月蘭女士關懷弱勢與栽培青少年的理念,與好友李永然律師分別在不同的路上推動善念、培育青少年,今天,我們更願攜手合作,由你們來當種子,「王月蘭慈善基金會」和「永然法律基金會」一起努力灌溉,讓法律生活營萌芽、成長,讓法律越用越好! 「財團法人王月蘭慈善基金會」董事長  王文洋 中華民國102年8月18日

永然法律基金會董事長李永然律師 給 永然第8期高中法律生活營的話

李  序 在我律師生涯三十餘年來,目睹許多人因不懂法律,致誤觸法網或損失自身權益,深感法律對個人、對家庭及對社會的重要性。而法律觀念的不足,是造成這種結果的最大原因,因此「法治教育」必須向下紮根。而向下紮根必須自提昇青少年學子的法治觀念及培養其對法律的興趣開始,逐步建立一個法治的社會。「永然法律基金會」有鑑於此,自2011年起開始利用每年寒、暑假期間舉辦高中生的法律生活營,希望透過法律課程的學習與實地參訪司法環境等方式,能發揮兼具推廣法治教育並協助青少年學子檢視自我是否願以「法律相關事務」為自己之職志,並做為大學就讀法律科系之功能;如不打算就讀法律科系者,也可藉此方式充實自我的法律知識,而成為一位知法、守法及用法的好國民。 「永然法律基金會」於2011年暑假試辦「永然第一期高中法律生活營」,獲得了良好的迴響,於2012年寒假舉辦了「永然第二期高中法律生活營」,也得到各界的支持;2012年暑假更擴大舉辦第三期、第四期及第五期,更出現報名十分鐘即額滿的情況,可見「永然法律生活營」已受到各校老師、學生及學生家長的歡迎與支持。除了服務北部的同學外,自2013年寒假舉辦的「永然第六期高中法律生活營」,特別保留了18個名額給花蓮地區的花蓮高中、花蓮女中及海星高中的同學,希望能利用此機會,讓資源較缺乏的東部地區同學,也能來到台北參加活動,並獲取不同的學習經驗。 2013年的暑假,永然法律基金會將按慣例,陸續舉辦「永然第七期及第八期高中法律生活營」,第七期生活營已於民國102年7月8日至11日順利舉辦完成,第八期則將擴大贊助宜蘭、花蓮及台東地區國立高中40餘位同學,希望因此培養更多同學對法律的興趣,並使在台灣不同地域的學子們能有很好的法律交流管道。 此次第八期高中法律生活營中,我將與同學們分享「法律人的生涯規劃」,並附上我給青少年朋友的誠摯建言。另外還邀請到許多知名法律人擔任講師,例如:台灣高檢署張熙懷檢察官主講「認識自我.認識法律──進入法律殿堂」;軍法專刊社陳建宏主編主講「青少年常見的法律問題」;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前執業律師張謀勝及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主任律師彭郁欣分別主講基本的「認識民法」、「認識刑法」;法律主題的電影欣賞,則由永然兩岸法律事務中心副召集人陳宜鴻律師帶領學員們分析討論電影中的案例;還有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的張柏涵律師、蘇怡文律師,以他們研讀法律的經驗和同學分享;另

李永然律師為永然法律生活營第8期開幕

圖片
2013年8月20日下午1時30分,李永然律師前往台北市成功高中,為永然法律基金會所舉行的「永然法律生活營第8期」進行開幕。 此次活動為期四天,來自全省各地的高中生一起參加此一活動。此活動全部免費,目的乃為提升高中生的法律常識,該活動深受學生、老師及家長喜愛。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會繼續支持此一活動!

悼念葉潛昭博士

圖片
我自從民國68年間進入律師業,追隨王富茂、孫域兩位大律師學習;由於他們是軍法學校畢業,故有機會與葉潛昭博士結識。 葉大律師留學日本,熱心公益,在法界也深具影響力,他走了,但他一生中的努力及作為留下後輩們思念及學習的榜樣!

李永然律師等人接待中國政法大學時建中副校長

圖片
  2013年8月18日下午6時,李永然、石賜亮、杜啟堯、吳再豐、劉卓芳等人,接待來自北京的中國政法大學時建中副校長,大家交流兩岸的學術發展,獲益良多!     

李永然律師參加友人林栢根的壽宴

圖片
2013年8月17日下午6時30分,李永然律師趕至台中參加友人傑人會前總會長林栢根的壽宴。當天席開20餘桌,見到了許多傑人會的老友們,甚為開心,而林栢根當天心情也很high!    

李永然律師參加中台禪寺藥師法會及護法會活動

  2013年8月17日一大早出門,趕到南投埔里參加中台禪寺藥師法會及護法會的活動,整個活動有一萬餘人參加。   上午藥師法會由住持見燈和尚主持,而下午護法會頒贈,則由開山住持惟覺大和尚主持!

李永然律師出席靈鷲山佛教教團「開山三十週年感恩晚會」

圖片
2013年8月15日晚上7時,李永然律師前往新北市政府集會堂,參加靈鷲山佛教教團「開山三十週年感恩晚會」,除了有靈鷲山開山三十週年的影片欣賞、各界社會賢達的肯定與祝福,也有各項表演活動,最後由心道師父開示,晚會於晚上9時順利結束。   

李永然律師參加靈鷲山水陸空法會

  2013年8月12日晚上6時,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參加由靈鷲山教團所主辦的「水陸空法會」,此一法會由心道法師主持,現場朱立倫市長、鄺麗貞前市長......等均出席!      

李永然律師出席海研會的「兩岸和平發展法學論壇」

圖片
      2013年8月13日民主基金會監察人兼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律師出席由中國法學會下之海研會所舉辦的「兩岸和平發展法學論壇」。   李永然律師並於8月14日下午2時發表「陸資來台投資的權利保障」。此次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高雄所吳任偉律師也一同出席。     

李永然律師為「天元生活法律手冊5」為序

圖片
    李 序   永然法律基金會長期以來與新北市淡水天元宮合作舉辦「天元生活法律講座」,每兩個月假天元宮舉行一次,議題涵括不動產、夫妻及親子關係、財產繼承……等等,舉凡生活中會遇見的法律疑義皆包含在內。同時,每次的演講紀實都會刊登於《中華道宗》季刊中,讓更多無法前往聆聽的民眾們能了解法律,以達生活法治教育宣傳的效果。   此次將出版《天元生活法律手冊5》,由長期支持並關心該演講推動的台北市議員汪志冰擔任策劃,手冊內容分為如下四大篇章:「家事事件法律實務」、「不動產權益與公寓大廈之管理」、「認識不動產登記」、「財產權益自保有術」;感謝共同參與的執筆者,包括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的黃介南律師、溫藝玲律師、陳宜鴻律師、簡嘉宏律師、張謀勝律師、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文賢顧問等人。   感謝好友自然集團、葉照雄先生捐助永然法律基金會,使本基金會捐印手冊能順利發行,於此序中一併致謝!                              永然法律基金會董事長                                   李永然律師        欲索取「天元生活法律手冊5」者,請來函附 10 元中型回郵信封( 16cm × 22cm 以上),註明手冊名稱,寄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二段 9 號 7 樓,永然法律基金會收即可。

李永然律師為參加永然第八期高中法律生活營小隊輔們加油打氣!

圖片
   102年8月13日上午10時,參與「永然第八期高中法律生活營」的小隊輔陳致宇、柯至恩、王馨妤、林育賢及高德全,來到永然法律基金會,為即將在下週展開的「永然第八期高中法律生活營」,開行前會議,董事長李永然律師特別前來為大家加油打氣,期盼營隊能辦的一次比一次更好,也謝謝辛苦的小隊輔們的付出。

李永然律師以執行長身分為財團法人王月蘭慈善基金會會刊創刊號為序

   財團法人王月蘭慈善基金會執行長/李永然   今年開春,比以往溫暖,氣候如此,社會人心亦如此。依然有許多動盪不安的國內外新聞事件紛紛攘攘,但我們的經濟在穩定復甦中、創意產業被正視,最重要的是大家的心在團結中。從奧斯卡導演獎的感動,延續到經典棒賽的熱血,到現今職棒賽場場溢滿加油聲,熱情奔騰的場景下,盡是近年被調侃為老年化的我們臺灣人的汗與淚,赤子之心如海浪湧現。臺灣可以再次年輕,是沒問題的!   我們臺灣屢經寒冬挑戰,不論是經濟的宕跌、政治的糾結或疫情的波及、天災的釀禍,無堅不摧,自始至終無法置身於事外,但我們就是能夠挺過每一次的風暴!至今在在證明,我們純樸、認真、溫暖、善良、堅毅的性格,造就我們民眾特殊的振奮力量,而且前人傳承,後人接棒,一再一再!   王月蘭,這位名滿天下的經營之神──王永慶的夫人,她就是一個滿分的臺灣人。她身體力行的實踐了「愛」與包容的美德、真諦,對於親人──公婆、丈夫、晚輩,甚或她家門外需要被幫助的小孩,她全心全意的對待,懂得「愛」,更願意「愛」。她非常喜歡小孩,一直默默的在幫助弱勢家庭,我的好友王文洋身為她心中可以託付重任的長子,為實現她的心願,乃於2010年成立「王月蘭慈善基金會」,發揮她的「大愛」,捐助榮民遺孤、協助弱勢學童儲蓄、補助失業家庭子女就學……等。   大媽王月蘭及王文洋董事長為善之事,桃李不言,下自成蹊,所捐助事蹟如暖潮,暖了無數眾人,也回暖了自己,大家感謝基金會的隻言片語,讓大媽及王董更是感動在心頭。我忝為基金會執行長,屢次於開會中,得知王董事長又因目前的景氣不佳或大雨成災、失業增加、單親家庭多……等等憂心不已,我就知道又是基金會該出手幫人的時刻了。王董的心與意,我們很了解,一面是為了圓大媽的心願,另一面是有感於因社會變遷而沉浮於生存線邊緣的人真的需要幫助,而且往往需求孔急:但政府所做仍不夠,需要民間的資源支持,王董事長知道「王月蘭慈善基金會」有這種力量,也非常願意做,而真的一步一步持續做。   雖然大媽王月蘭女士已於去年離世,但她老人家無私、愛人的精神,基金會將會持續下去,一如她的名字「月蘭」,如清朗的明月、淡雅的蘭香,在靜靜的夜裡灑下、散開。在此時春暖花開之際,本會刊整理了基金會設立以來的林林總總,回顧這些活動,紙上一字一句猶如大媽王月蘭女士的再三叮嚀,實在無法讓人忘懷。

永然法律基金會印製《天元生活法律手冊5》免費贈閱

圖片
       人與人之間,難免為一己之私而起爭執,即便親如家人,都可能因各種金錢或身分關係擺不平而劍拔弩張。俗話說: 「清官難斷家務事」,但現代人若遇無法自行化解的茶壺內風暴,卻是可以利用法院循序解決的,民國 101 年 6 月 1 日以前,適用的是《民事訴訟法》,之後,則由《家事事件法》專號把關。此一新法如何運用?《天元生活法律手冊 5 ──家事事件、不動產權益、登記暨財產自保》第一篇,由律師群為讀者作最詳盡的解析。此外,本手冊持續蒐集日常生活中常見的不動產買賣、公寓大廈管理、不動產登記及債權債務等諸多問題,深入淺出為讀者蓄積實用的法律智能。   本手冊由自然集團 、 葉照雄先生捐印,長期支持並關心 「天元生活法律講座」 推動的台北市議員汪志冰策劃,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專業律師群 、 地政顧問共同執筆。欲索取者,請來函附 10 元中型回郵信封( 16cm × 22cm 以上),註明手冊名稱,寄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二段 9 號 7 樓永然法律基金會收即可。

關懷弱勢,作育英才--王文洋為財團法人王月蘭慈善基金會會刊創刊號為序

圖片
                財團法人王月蘭慈善基金會董事長/王文洋   作為已故「經營之神」王永慶先生的「牽手」,王月蘭女士多年來默默支持丈夫,開拓事業版圖;雖無所出,卻將二房小孩視如己出,與我的母親楊嬌女士親如姐妹,一同教養我們成人。俗話說得好,「一個成功男人背後一定會有一位偉大的女人」,大媽就是父親背後那位偉大的女性,因為大媽與母親共同侍奉公婆、料理家務、教養小孩,才能讓父親無後顧之憂,專心衝刺事業,也才能造就了臺灣的經濟奇蹟。   當丈夫成就了輝煌璀璨的事業,當孩子們一個一個長大成人、成家立業,王月蘭女士所肩負的相夫教子責任告一段落;轉念之下發現,臺灣這片土地上有許多的弱勢家庭與孩子需要幫助,尤其孩子們是「國家未來的棟樑」,更不能因為現實環境的艱苦而被忽略,輸在起跑線上。基於關懷弱勢的精神,大媽一再囑咐文洋要記得照顧弱勢,為此文洋乃以王月蘭女士名義,著手成立「財團法人王月蘭慈善基金會」,希望能藉此基金會達成大媽回饋社會的心願,幫助更多需要幫助的弱勢家庭,並讓學童能在沒有煩惱的環境中學習成長,成就「幼有所養」、「安和樂業」的理想社會。   2010年,基金會進入籌辦階段,邀請阮呂芳周先生、廖大林先生、李永然先生、彭郁欣女士等與王月蘭女士有共同信念的社會人士一同擔任基金會董事;從2011年開始,基金會與各地政府機關合作,捐助多筆大額款項,實現助養榮民遺孤、發送關懷獎助學金,以及幫助弱勢家庭學童儲蓄未來教育基金等計畫,義行深受肯定,也愈來愈多單位主動與我們聯繫。只是一個基金會的力量相當有限,我們希望能當領頭羊,引領更多人奉獻自己一點心力,讓臺灣社會充滿愛心與希望。而大媽也十分樂見基金會順利成立,並在短短一年時間就漸上軌道,陸續幫助了許多弱勢家庭與學童。猶記當日基金會認養的榮民遺孤小朋友前往探視大媽的場景,那一日大媽臉上浮現著慈祥、溫暖的笑容,又讓我回想起兒時,大媽就是這樣的和藹可親,陪伴著我長大。   但令人傷感的是,2012年7月王月蘭女士因身體不適辭世,享壽93歲;正值基金會穩定發展時,卻少了精神上的大家長,不過大媽已灑下了一顆慈善的種子,未來種子的茁壯,就靠我們不斷地灌溉與付出。儘管我對於大媽離世感到萬般不捨與難過,卻也讓我更堅定地承諾,王月蘭慈善基金會的志業不會因為大媽的離開而告中斷,我將繼承大媽的精神,持續關懷弱勢、作育英才,讓王月蘭女士大愛無私的精神

永然兩岸事務,轉換,開啟新局

 文◎永然文化 編輯部       端午過完,中秋未至,夾在春秋中間的溽暑,在華人的節氣裡,必得經歷雷陣大雨及颱風侵襲,因此在幾番風雨與烈日當空相交錯下,氣象豐富,景象喧鬧。像極了遍佈華人的海峽兩岸,曾經煙硝四起,又幾經祥雲瑞氣,一段歷史結束,另一段新局接替,而我們,都在路上,續寫歷史。   今年農曆年後,兩岸海基、海協兩會對經貿合作的協議,工商企業界大多認同並逐步踏實;但末梢的重要一段──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之簽署,卻引起台灣許多行業軒然大波,抗議聲不斷,勢必在立院有番攻防戰要打。兩岸間從破冰以來,為了商務發展,如此談判、拉鋸的事,只會越來越多,不會因為不同的意識或反對聲就冷卻或縮手,看看海峽上有增無減的船運,機場裡四處可聽見的各式鄉音,便知兩岸經貿往來之密切,早已綿密的織成了一張無法恣意破壞的網。站在經濟發展的角度,我們欣喜兩岸間攜手並進國際市場的商務策略,但也可預見的是,往後我們要面對的商務,都可能是「台資」與「陸資」的混血行為,如果發生糾紛了,也是兩岸間的事,而非單純的兩個人、兩個公司的事!      兩岸商務法律的需求,就是如此由點到線到面,風生水起,漣漪盪開。永然關係企業創辦人李永然律師,自 1990 年至北京參與亞運盛會,親眼目睹台商在大陸奮鬥的情景,烙印心中。爾後往返大陸數年參訪,看到台商的辛苦,並得獨吞慘痛的糾紛苦果,便思索、並決定要保障台商在大陸的權益,遂付諸行動,在上海成立「上海永然投資諮詢有限公司」,由台北事務所兩岸事務中心同仁與上海的律師事務所合作,協助在大陸的台商解決法律問題。至今,為異鄉的台商同胞和解、止血、停損無以計數的傷害與損失、棘手的紛爭,李永然律師因此還擔任兩岸仲裁人,大陸偌大的省分與鄉鎮知曉「李永然律師」名字的人不少,二十餘年穿梭台灣海峽的努力,像發了芽的光,無法抹滅。       20 餘年同步的,黃浦江畔「東方明珠」益發亮眼了。兩岸的經貿時空,也從早期的台商西進大陸,到現在陸資開始東渡到台灣,轉換、交錯,往來單向變雙向,勢不可擋。大陸自身的法律事業,也從需求開始,從零到萌芽到茁壯,從沿岸到內陸,四方八垓,提著合同與訴狀的陸籍律師,紛紛出列。物換星移。      今年春節大雨不止,打破了春雨綿綿的慣性。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因故自農曆年後結束與上海的律師事務所合作事宜,並結束上海永然投資諮詢有限公司,且與原公司內的台籍幹部終止事業合

李永然律師獲頒為國際扶輪3520地區選務委員會主委

圖片
2013年8月8日中午12時,李永然律師出席國際扶輪3520地區第十八分區(台北市忠孝.東華.忠誠.東林.忠信.東聖.忠美扶輪社)聯合總監公式訪問,會中由地區總監黃金豹頒發聘書,聘請李永然律師擔任國際扶輪3520地區選務委員會主委。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黃介南律師參與監察院之陳情會議

圖片
  「中華民國已開闢未徵收公設保留地全國地主自救會」於民國102年8月7日下午1時30分為維護自身的「土地」財產權,前往監察院陳情,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律師、黃介南律師全程參與,並由值日監察委員程仁宏及監察委員吳豐山共同出面接受陳情,監察委員吳豐山更明確向陳情民眾表達本件陳情,監委會立案處理。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黃介南律師參與臺北市政府之陳情會議

圖片
  「中華民國已開闢未徵收公設保留地全國地主自救會」於民國102年8月7日上午9時30分為維護自身的「土地」財產權,在臺北市政府前廣場舉行集會遊行,並於10時前往臺北市政府陳情,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律師、黃介南律師全程參與,最後由臺北市政府工務局黃主任秘書及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劉主任秘書接受「陳情書」及回應相關陳情意見。   

合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聲明

圖片
  關於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民國(下同)102年7月31日就台化公司及台塑工業濫用市場獨占地位對「合一公司」聯合杯葛斷貨行為之裁罰處分,聲明如下:   一、「合一公司」的董事長周俊雄先生為台塑集團前董座王永慶先生之外甥,年輕時長年跟隨董座王永慶先生身邊工作,深知董座經營管理公司,一向以「台塑企業是上天託付我們王家代為管理經營,是大眾股東的,社會國家的,不是我們王家的」為遵循的宗旨,且公私分明,然「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化公司)、「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塑工業)竟因周俊雄先生遭捲入台塑集團前董座王永慶先生遺產繼承的家族紛爭,即於101年7月底,無預警拒絕供貨給已經交易往來三十多年的「合一公司」,濫用其獨占之市場優勢地位,片面拒絕提供芒硝、片鹼、粒鹼及液鹼等化工原料,令「合一公司」陷入經營困難、令其員工有陷入生計無著的危機,顯係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0條第4款禁止獨占事業濫用市場地位之規定甚明。   二、台化公司及台塑工業就國內化工原料,在供給上具有壓倒性的獨占地位,所供應的原料也無其他替代品,且上開拒絕供貨行為迄今已長達近一年,令合一公司如需繼續營運,必須另行以較高成本向國外或其他競爭廠商進貨,嚴重減損合一公司於化學原料經銷市場的競爭力,甚至已導致合一公司的經營困難。   三、今日幸蒙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台化公司及台塑工業進行裁罰處分,感謝公平交易委員會能不畏大財團之勢力,為「合一」這樣的小公司主持正義,還給合一公司一個公道,並給予合一公司有繼續營運的機會,也讓公司員工可以安心不用擔心公司無法營運後的生計問題,維持市場交易的公平秩序。   四、此外,合一公司之董事長周俊雄先生,於加拿大設立之公司(JOINT FAIR ENTERPRISE CO., LTD)及台灣設立之合麟國際公司,亦早於68年間即持續向台塑集團訂貨,並與台塑集團合作開拓加拿大原料市場,孰料亦因上開家族間私人恩怨,而於101年年底遭斷貨迄今,冀望台化公司及台塑工業經此公平交易委員會之處分,能立即盡其大企業應有之社會責任,立即對合一公司及周俊雄的加拿大公司恢復供貨,以維持市場公平交易秩序,進而維護「台塑集團」的聲譽,及王永慶創辦人經營「台塑集團」以服務國家及社會大眾之無私精神。             聲明人:合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周俊雄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聲明

本所前於民國(下同) 102 年 5 月 29 日受「社團法人臺灣食藥用菇菌類生技協會」、「臺灣牛樟菇菌產業聯盟」及「臺灣牛樟芝產業協會籌備會」之委任,就林杰樑醫師於 102 年 5 月 22 日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 牛樟芝有毒性,其實在我臨床上,曾經有尿毒症的病人一吃牛樟芝,尿毒就急劇上升,大家吃了也是白吃。 」等語,致影響牛樟芝相關產業,寄發「律師函」乙份,請求林大醫師杰樑先生惠予於媒體更正、澄清。 林大醫師杰樑先生嗣於 102 年 6 月 3 日委請合盛法律事務所張紹斌律師以「律師函」回覆本所,本所旋即將其回覆之函文轉知「社團法人臺灣食藥用菇菌類生技協會」、「臺灣牛樟菇菌產業聯盟」及「臺灣牛樟芝產業協會籌備會」等當事人。本案件至此業經本所辦理完畢、結案歸檔,本所未受委託開啟後續爭訟。為避免各界誤解,特此聲明。   聲明人:永然聯合法律師事務所     李永然律師     張顥璞律師   中華民國 102 年 8 月 6 日

李永然律師前往龍華扶輪社演講「律師工作甘苦談-兼談律師能為您做什麼?」

圖片
2013年8月6日中午12時30分,李永然律師前往龍華扶輪社為社員進行法律演講,講題為「律師工作甘苦談-兼談律師能為您做什麼?」,李律師幽默易懂的演講內容,讓在場的社員獲益良多,李律師並贈送社員每人一冊「執業的啟示與修持--李永然律師探究辦案見聞的真實義」,演講至下午2時順利結束。 演講大綱整理如下: 律師工作甘苦談 --兼談律師能為您做什麼?   壹、律師是專門職業,受《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的規範。 貳、律師工作的甘與苦 參、律師不是只在打官司   一、預防法學重於治療法學     二、律師的功用 肆、「人權宣言」與《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對刑事被告的保障   一、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   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伍、刑事被告之防禦權乃「訴訟權」之核心,而被告請求辯護人協助之權利,則為「防禦權」之核心 一、公平審判原則是現代法治國家司法程序之基石,亦是國際人權法以及比較刑事訴訟法之熱門問題。法官於個案之審理,須具備無偏頗性及中立性,是公平審判原則之核心領域。在現代法治國家採行之控訴原則下,刑事被告已為訴訟之「程序主體」,而不再是單純之「程序客體」,亦即在現代法治國家刑事被告已經不再只是被動受法官審訊之「客體」,而有積極主導訴訟程序之權利。故為擔保其程序主體地位,乃發展出所謂「不自證己罪」、「無罪推定」、「罪疑惟輕」等原則,使刑事被告得於法庭上與代表國家行使追訴權之檢察官相抗衡。但儘管刑事被告已取得程序主體地位,但鑑於其與代表國家行使追訴權之檢察官間,無論在組織、人力、物力上以及專業法律知識等方面,兩者均有相當之差距。故為維持被告與檢察官間雙方「武器平等」,被告應享有辯護權,由辯護人協助其於訴訟上防禦權利,排除追訴檢察官對其不利之控訴。因此,被告不但得隨時選任辯護人,於「強制辯護案件」,法院且必須主動為未選任辯護人之刑事被告指定辯護人,國家機關亦有義務於訊問被告前,告知其得選任辯護人。法官或檢察官調查該管案件時,本於職權負有於被告有利或不利事項一律注意之客觀義務。 二、準此,為保障刑事被告請求辯護人協助之權利,維護公平審判原則,我國《刑事訴訟法》特別於第27條、第33條、第34條、第34-1條、第88-1條均就被告選任辯護人之相關權利設有有特別規定,分述如下: 三、刑事被告除有上述三項權利外,尚有下述權利: 陸、結語

天元生活法律系列講座紀實--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如何執行訴訟或決議事宜

圖片
           主講人: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張顥璞律師            文\編輯組   台灣是一個地小人稠的國家,土地相當寶貴,尤其是精華地區寸土寸金,從過去農村社會以透天厝的居住方式為主,周圍的花園、停車位都是屬於自己的所有權,較少與鄰居產生糾紛;而現在進入到都市化的水泥叢林,居住型態與條件產生很大的改變;現代人以公寓、大廈居住方式為主,有的大廈動輒上千戶居民,社區內的花園、游泳池及打球室等都是公共設施,屬於共同使用範圍,如何維持、維護與修繕,以及有關居民的權利、義務,要如何劃分與執行呢?   所以,民國一○二年四月十四日下午一時三十分,於群真會館三樓舉行「天元生活系列法律講座」,就是希望提供有用的資訊,讓大家有機會累積更多的法律知識與素養,不僅在日常生活中可以加以運用,若遇到任何事件要先了解是那一方面的法律問題,以避免因無知而造成自身應有權益的喪失,也進而避免自己不小心誤觸法網,所以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民眾。   今日邀請到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與張顥璞律師為大家說明,首先談到《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於民國八十四年公布施行,此條例係為加強公寓大廈之管理維護、並提升居住品質,本條例規範的重點是住戶之權利義務、管理組織及管理服務人等事項,《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明確劃分權利與義務,照此條例規則處理,即不會產生糾紛,其重點有三:   一、規約:由所有權人會議訂定,管理委員會執行,只要是住戶,都必須遵守。例如:繳交管理費的時間及期限等。規約就相當於社區的《憲法》。   二、所有權人會議:由社區內所有權人組成並定期開會,每年至少應召開定期會議一次。在會議中討論所有問題並訂定事務,決議之後所有住戶必需依據此開會決議遵守。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召開臨時會議:   (一)發生重大事故有及時處理之必要,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請求者。   (二)經區分所有權人五分之一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五分之一以上,以書面載明召集之目的及理由請求召集者。   三、管理委員會:執行規約和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的各事項,及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工作,且具有訴訟「當事人能力」。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凡係公寓大廈之住戶,均有被選為管理委員之資格;而所謂住戶,則係指:公寓大廈之區分所有權人、承租人或其他經區分所有權人同意而為專有部分之使用者或業經取得停車空間建築物所有權者;也就

感謝所有的生日祝福

圖片
8月2日是李永然律師的生日,李律師很感謝所有朋友對他的祝福,也祝福所有的朋友們都能身體健康,平安快樂!

李永然律師出席台北市議會陳情會

圖片
中華民國已開闢未徵收公設保留地全國地主自救會於民國102年8月5日上午 10 時前往台北市議會向陳建銘議員陳情,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亦陪同前往。             媒體報導              

李永然律師與彭郁欣律師前往天元宮主講「民眾對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及企業法人的須知」

圖片
  2013年8月4日下午1時30分,李永然律師與彭郁欣律師一同前往天元宮,進行法律講座,講題為「民眾對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及企業法人的須知」,將民眾常聽到的這些名詞,以淺顯易懂的解釋讓現場聽眾更容易了解。      本次講演的大網有:法人的定義、合夥性質、公司法人的特性、法人的種類、法人的設立、法人的能力、法人的責任、社員的地位......等。    現場民眾反應熱烈,演講至下午3時30分順利結束,與會者並與兩位律師合影留念。

如何在工作中修行?

圖片
           文◎李永然律師 一、有工作才有收入:   每個人都需要「工作」,人從小學習,就為了將來踏入社會從事工作做準備。有了工作,除可以創造事業,也有錢財的收入;又如謀得一職務,也可獲得收入。由於「錢財」是「養生送死之資」;所以,人可以不要太愛錢;但沒有錢,則萬萬不可。   「工作」與「修行」是否衝突?有些人面對修行的問題,會說:「我現在工作忙,等退休後再說」;筆者認為「工作」與「修行」二者並不衝突,工作中也可以修行,如果一個人可以在工作中修行,那就做到了「聖凡平行」。   而一個人如何於工作中修行?筆者願於本文中探討。 二、公門好修行?   首先要注意工作中的選擇,如一項工作做了有害修行,造惡業,則此工作為「邪業」,比如:開娼館、賣毒品、走私槍枝、開地下錢莊、開討債公司…等;反之,如一個工作可以利益眾生,福國利民,則此工作為「正業」。釋迦牟尼佛所說的「八正道」(註1)中,就包括「正業」這一項。例如:醫師是為病人救命解除病痛,當然是「正業」。   現代人常喜歡選擇公務員的工作,所以現在有很多人都準備公職考試,想獲得在公務部門任職的機會。公務員參與國家治理的工作,如果利用職務,做出正確政策,落實執行,則「福國利民」、「利益眾生」;無怪乎有人會說:「公門好修行」。   但筆者認為這並不表示當了公務員,就是一個好修行,而是要看該公務員的服務心態及行為,如果公務員凡事因循苟且、得過且過、驕姿怠惰、貪婪收賄,既不是一個「好修行」;反而是,成天造惡業,日後則惡貫滿盈。   就以擔任「檢察官」而言,檢察官是偵查犯罪,面對刑事被告,必須講求「證據」,正確認定「事實」,依法偵辦,毋縱毋枉。如果檢察官不秉持前述的正確態度,反而濫用公權力,做濫行覊押的聲請、濫行提起公訴,冤枉好人,令人含冤莫白,則將自種惡因,未來自將「自食惡果」,甚至禍延子孫,豈不恐怖。筆者最近就碰到一件刑案,有一位年屆70歲的資深牙醫教授,竟遭檢察官認定涉嫌詐欺「健保局」的健保費新台幣260 元,而依《刑法》詐欺罪、偽造文書罪提起公訴。這位被告醫師,終日擔憂,信心受打擊,其影響不可言喻。俗云:「當官的也要會察理」,這位資深牙醫有必要為區區新台幣260元大費周章地去偽造文書,詐騙健保局嗎?深信檢察官如能認真偵查,查個水落石出,即可對該被告做出「不起訴處分」,我國《刑事訴訟法》第2條第1項規定:「實施刑事訴訟程

李永然律師出席中華人權協會、高雄律師公會、永然法律基金會合辦之「南台灣人權論壇--司法人權座談會」

圖片
  2013年8月3日下午1時30分,李永然律師前往高雄參加由中華人權協會、高雄律師公會、永然法律基金會合辦之「南台灣人權論壇--司法人權座談會:以「人民觀審制度」為中心」,邀請到貴賓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張乃千局長、台灣高雄地方法院院長高金枝法官、高雄律師公會理事長盧世欽律師。       本次座談會討論的議題有二:一、民主原則與審判獨立--以人民觀審制度為中心,由李永然律師主持,吳景欽博士主講,陳顯武博士、蔡浩志法制官擔任與談人;二、人民觀審制度推動立法之現況與檢討,由蘇友辰理事長主持,張永宏博士主講,薛西全律師、吳威志博士擔任與談人;綜合討論部分,則由吳任偉律師主持。   會議於下午4時30分順利結束,與會貴賓一起合照留念。   

李永然律師出席靈鷲山佛教教團主辦「禪示天地--微笑傳心.活諸如來」特展開幕式

圖片
2013年8月1日上午10時,李永然律師以董事身分前往世界宗教博物館,出席由靈鷲山佛教教團主辦「禪示天地--微笑傳心.活諸如來」特展開幕式,由弦樂四重奏演奏美妙的樂曲迎賓,心道師父致歡迎詞,漢寶德禪示天地特展的理念,徑山禪寺戒興法師、佛光山心保法師、法鼓山果暉法師微笑傳心,最後在法師與貴賓(漢寶德、陳威仁、居士董事、王文洋榮譽董事等)傳心燈的儀式下完成了開幕。    

李永然律師出席台大校友會文化基金會董事會

2013年7月30日下午5時,李永然律師出席財團法人國立台灣大學校友會文化基金會第十一屆第二次董事會,會議由孫震董事主時,方中民、朱茂男、李永然、高明見、莊惠鼎、許文政、陳維昭、溫文昭、韓揆......等董事均出席,會中針對各項會務進行報告與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