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士觀點.李律師點評》台北市民國103年3月起嚴禁「工業住宅」!  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3年2月20工商時報A1版記者袁延壽所撰「北市三月起嚴禁工、商業住宅」乙文報導,為加強嚇阻非住宅用地違規興建住宅,台北市政府新訂《台北市不得為住宅使用地區申請建築許可處理原則》,除已規範的工業區,更進一步擴大管制,將都市計畫規定不准許作住宅的使用分區(商業區、娛樂區、辦公服務區及科技產業專用區等)納入,要求建商須先繳交「保證金」,強力執行非住宅區房屋,不得作為住宅使用。
  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長邊泰明表示,民國103年3月1日起,工業區申請非工業用途,單戶室內面積在300平方公尺以下、都市計畫限制不准住宅使用地區,單戶室內面積達600平方公尺以下,在領取使用執照前,都須繳納保證金。保證金的計算方式是,「當期公告現值X(工業區0.45、其他不得為住宅使用地區0.1)X每戶樓地板面積」。並且除原先對工業區的規範外,這次新規定擴大都市計畫管制不准許作為住宅使用的其他使用分區都納入管制,以繳交保證金並於建物登記謄本註記「不得作為住宅使用」,就是希望加強防止違規及變相使用。
  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長張剛維說,依新的《台北市不得為住宅使用地區申請建築許可處理原則》,這些受管制的區域土地,在領取使照前需繳交保證金,且退還年限延長為6年,申請合法使用屬實或6年內未違規作住宅使用者,將無息退還。此外,對於舊建案,建管處也要求建商申請使用執照前,應檢附告知承買戶不得作為住宅的紀錄後,始得申領使執。
  筆者認為當初建商用較便宜的工業用地價格取得土地,卻擅自違規興建住宅大樓並做銷售,交屋後很容易造成與購屋者間的法律糾紛,如今政府用高額的保證金來遏止非住宅用地的違規使用,期望能夠達到抑制違規的效果。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建商過去得以僥倖的心理務必要怯除,因為政府執法力度日益增強。將工業用地做為住宅使用,除了違反《建築法》及《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外,銷售時也恐將涉及《消費者保護法》及《公平交易法》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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