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士觀點.李律師點評》管委會不修排放管線,住戶生活品質大受影響!  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3年2月21聯合報A12版記者鄧桂芬、王冠仁所撰「管委會不修糞管 屋滿黃金17年」乙文報導,徐姓男子居住的32年屋齡大樓馬桶常堵塞,糞尿四溢、臭氣熏天,他以管委會未定期檢視清理公共管線為由,提告求償。二審認定管委會要負責,除應更新汙水管並修繕至徐家浴室糞管不再阻塞,還要賠償徐家人新台幣24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可上訴。
  徐姓男子受訪說,「糞水會從馬桶內竄出,這邊根本不是人住的地方!」。修理工人說是共用管線問題,徐家正好是管線轉彎分岔處,但是向管委會反映卻沒有回應。他說,家人無法正常使用浴室,生活非常不便,因此提告主張,管委會未定期檢視並清理大樓共用汙水管,導致馬桶經常堵塞,如廁時還要擔憂馬桶倒灌,無法正常排便,常憋尿導致他腎結石,更和老婆感情破裂離婚;晚上睡覺聽到「波波波」聲或見水位忽高忽低,就須塞住馬桶。
  管委會表示,4年前已花新台幣2萬多元替徐家疏通馬桶,重設公共管線是大工程,須全體住戶開會決議;徐家人所受的精神損害和管委會無關。第一審法院法官判決認為汙水管設計不良非管委會所為,修繕須住戶開會共同決定,非管委會責任,判徐家敗訴;徐不服,提起上訴。不過第二審法官勘驗後認為,該樓層原設計的汙水管應往左右二邊排放,但實際僅單邊排放,加上管線腐蝕,管壁汙物結塊導致排放孔徑減少,有異物就阻塞。因此第二審認為,徐姓男子可用其他器具代替馬桶如廁,腎結石不能怪到管委會頭上,但管線設計瑕疵確實影響徐家生活,管委會須負起修繕及賠償責任。    
  筆者認為大樓的管線設計確有瑕疵,雖非管委會所為,但是排放管線的暢通攸關每個社區住戶的居住品質,並且社區大樓整體生活品質是由住戶與管委會所共同營造。如果管線設計不良且老舊,進而影響到住戶的生活,還是期望社區住戶能夠齊心解決這問題,畢竟住戶期盼居住環境的改善而非慰撫金的求償。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自民國84年6月30日起施行迄今,已快19年,這部有「居住憲法」之稱的法律,對台灣社區的居住品質影響極大。「管理委員會」務必注意法律的相關規定,加強共用部分的管理維護,這樣才能有助於居住生活品質的提升,避免無謂為的爭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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