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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然律師參加忠誠扶輪社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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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3月29日至30日,台北忠誠扶輪社舉行旅遊,此行前往武陵農場,社友及寶眷們暢遊後,都很開心,此次活動特別感謝下屆社長李金濤的用心安排!   

李永然律師出席財團法人中華文化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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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3月27日下午3時,李永然律師前往中華文化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參與其第12屆第1次董事會,本次會議是選舉新任董事長,由馬鎮方先生監票,谷家華、柴松林、許歷農、詹火生、蕭金蘭及李永然等人出席,選舉結果,由上屆葛雨琴董事長接棒給新任張正中董事。會議在聘任第12屆董事會監察人、執行長及各組工作人員後圓滿完成。             

李永然律師主持如意讀書會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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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3月27日晚上6時30分,李永然律師與鍾瑞鳳共同主持如意讀書會月會,本次研讀的是「公寓大廈管理法律一本通」一書,與會會員討論的津津有味,紛紛將自己住公寓大廈與管委會互動的經驗與大家分享,互相交流,直到晚上9時30分才不捨的結束討論,相約下次再見。      

《地政士觀點.李律師點評》「扁扁屋」掛滿廣告 宜縣府束手無策  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3年3月1日聯合報A1版記者林縉明、羅建旺所撰「扁扁屋掛滿廣告 宜縣府束手無策」,繼農田遍布迷你狗籠農舍之後,國道五號旁最近又出現全台僅見的扁扁屋奇觀,高瘦的扁扁屋外牆掛滿廣告看板,取代被消滅的廣告T霸。宜蘭縣政府認為,扁扁屋嚴重破壞蘭陽平原美觀,且有影響行車安全之虞有心取締,但因扁扁屋興建、搭廣告都合法,至今束手無策。   這些扁扁屋分布在頭城、宜蘭、羅東等交流道附近,其中頭城的扁扁屋率先掛起廣告看板。它們以鐵架蓋成,有如一堵厚牆,厚約一公尺、高廿四公尺(約八層樓),屋內無法行走,遑論住人。宜蘭縣政府追查發現,扁扁屋都是為廣告看板而建,目前限制交流道五十公尺範圍內,不得設置支架式廣告物,但扁扁屋的屋主都「很用心」,都建在五十公尺外;陳姓屋主說,扁扁屋蓋在合法建地上,廣告物也都合法申請設立,沒有問題。   廣告看板業者張先生估計,一面長18乘6尺的廣告看板,每月租金新台幣6到12萬元,扁扁屋外牆可懸掛6到8張,若掛滿,月入至少新台幣36萬元。宜縣府擔心扁扁屋廣告易使駕駛人分心,影響行車安全,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禁止高速公路及交流道兩側兩百公尺範圍內繫掛廣告物,違者以汙染環境行為開罰,但只罰得到帆布等非支架型的繫掛式廣告,扁扁屋外牆廣告不受影響。 筆者認為扁扁屋雖然依法取得「建築執照」與「使用執照」,但縣政府仍可以依照使用分區規定做檢討,並針對廣告招牌設置規定嚴加管制,如果政府真的擔心用路人的安全,應該一次性的把這個問題解決,不然掃除了「T霸」、「扁扁屋」後,仍會有其他方式來懸掛廣告看板!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台灣政府必須了解,台灣人民很聰明,「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所以一定要制定合理的法令,才能有效執法!

《地政士觀點.李律師點評》台北市將積將變成公共財,並採市價計算!  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3年3月18日經濟日報A5版記者楊文琪所撰「北市推容積銀行 採市價計算」, 台北市長郝龍斌昨日宣布,台北市將推動容積銀行制度,成為全國第一個以「市價」為計算基礎的容積代金制度的地方縣市,台北市府已修正《台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草案),該法案預計民國103年3月底送請台北市議會審議,通過後有三年的實施緩衝期。   台北市都市發展局長邊泰明表示,容積銀行制度實施後,台北市政府一年至少有新台幣100億元的容積收入,未來這對台北市的公共建設將是一筆非常大且重要的資金來源。他認為,現在私人買賣容積的行情相當亂,很多建商都樂於有一個容積銀行,這樣可讓容積的價格公開透明,成本與利潤可以清楚估算。郝龍斌市長表示,都市容積是「公共財」,但現行容積移轉制度,因為市場資訊不透明、中間人介入等因素,利益全都流入私人口袋,市府希望透過容積銀行制度,把移轉過程中所增額利益,回歸用於公共建設,藉此創造新舊市區雙贏。   根據相關自治條例規範,以後開發商如有增加容積需求,獲都發局都市計畫審議委員會核准後,只需繳交代金給市府、就可核給容積,至於代金多寡,則由市府委託三家估價單位評定,市府所收取的代金會專款專用於公共建設及興建公營住宅等用途。目前北市府設定的增額容積區位,為捷運站出入口半徑800公尺以內範圍,且要面臨8公尺以上已開闢道路,較現行制度捷運站出入口半徑500公尺更為寬鬆。   筆者認為容積價值的提高,是基於都市建設發展而來,今台北市政府設立容積銀行將容積存入該銀行中,並轉售於建商後,再將該利潤再回饋到公共建設的推動,有益於整體都市的發展,也讓過去由土地掮客賺取的私人報酬,成為全民可以共享的公共財。   不過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台北市政府介入道路地的交易,而成立「容積銀行」沒有必要,北市府已經夠忙了,很多事都尚未執行,現又要插手道路地的交易成立容積銀行,令人匪夷所思!

《地政士觀點.李律師點評》40年老舊公寓竟位在工業區!  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3年3月15日自由時報A18版記者郭安家所撰「住了40年 這排老舊公寓竟是工業區」,台北市忠孝東路4段553巷52弄的56戶老舊公寓,完工40年來都做住宅使用,卻因政府疏漏仍登記為「工業區」,住戶陳情盼變更住宅區,政府長年推諉卸責,但周邊工業區、廠房卻一一變更成住宅區、松菸文創園區。如今住戶自行變更,還要回饋37%土地,生活空間所剩無幾。對此,都發局表示,將協助民眾爭取變更免回饋。   台北市忠孝東路4段及市民大道一帶為早年工業區,除松山菸廠,還有大台北瓦斯槽、唐榮台北機廠等廠辦。民國63年內政部擬定「台北市舊市區內工業區變更使用計畫案」,多數土地取消工業區,成了住宅區,幾年後又因人口增加,劃設為住四區。都發局都市規劃科長邵秀珮坦言,民國62年該處公寓還沒完工,可能是素地,導致該處分區被登記為工業區、成衣加工廠業;但隔年核發使用執照為住宅,而周邊區域也因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決議變更為住宅區,造成資料前後不一。 住戶黃先生說,民國83年行政院再公布「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核定工業區變更住宅區需回饋37%土地,但住戶幾乎都是24坪以下老舊公寓,變更後,生活空間所剩無幾。邵秀珮科長回應,會將相關資料呈報內政部,協助民眾爭取變更免回饋。   筆者認為政府當初因作業疏漏,導致將該地區未畫分成「住宅區」,如今居民欲變更分區卻須回饋土地甚為不妥,政府應採取較為寬鬆的個案審查,讓住戶得以變更免回饋。而該區屋齡也屆至40年,台北市政府甚至可以評估都市更新方式,一併重新規畫而該地區建物及分區,讓居民可以擁有更好的生活品質空間。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民眾的權益必須尊重及保障,如政府措施有疏漏時,宜從寬處理,俾保障民眾權益!

《地政士觀點.李律師點評》新北市區段徵收部分公設地,將蓋社會住宅!  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3年3月18日聯合晚報A4版記者陳珮琦所撰「朱立倫:區段徵收可售地 蓋社會住宅」,為實現居住正義,新北市府決率全國之先,利用區段徵收用地中政府分配到的6成土地,扣除公共設施及支付開發費用後的可售土地,興建「只租不賣」的社會住宅,以照顧青年及弱勢族群,「不讓新的開發區變成新豪宅區!」   新北市政府表示,「社會住宅」規格不完全一樣,每一個案都會規劃不同坪數的房子。新店中央新村北側土地開發案,等地政局完成土地撥用後,將由城鄉局負責興建,目前還在規劃中。新北市府將訂立社會住宅的租金上限,加上住戶不需另付管理費,換算下來每戶租金將低於市價8折,而針對中低收入戶等弱勢族群,會再提供租金優惠和補貼,壓低到市價64折出租。   朱立倫市長表示,市府推動社會住宅以出租為主,首先是整合中央預算的租金補貼,提供特定族群及弱勢家庭、團體租用,每年約達1萬戶。之後將以區段徵收後政府取得的「可售地」,興建社會住宅。並採取「只租不賣」的方式,一來照顧青年及弱勢族群,二來也免於新開發區淪為新豪宅區。運用此項新政策,希望讓社會住宅能「百花齊放」,實現居住正義。   筆者認為政府透過區段徵收取得公共設施保留地,一部分做公共設施,另一部分將可售地變更成興建社會住宅基地,不失為好方法,一來政府運用較低廉的成本興建社會住宅,二來青年及弱勢族群也可以享受較好的居住環境,我們期待更多社會住宅的政策,讓民眾得以安居立業!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政府必須宣導《住宅法》,且應落實《住宅法》,協助弱勢者能住者有其屋,「社會住宅」是政府當前重要的政策,政府應努力推動!

德國波昂大學海德根教授至中華人權協會拜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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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國波昂大學(Universität Bonn)海德根教授(Prof.Dr.Matthias Herdegen)應中華人權協會之邀來台訪問,並於2014年3月26日下午至中華人權協會拜會。德國波昂大學海德根教授為國際知名國際法專家,此行訪台與我國政府及民間代表針對司法及人權相關議題進行意見交流。至中華人權協會的拜會活動,由高永光副理事長、鄧衍森常務理事、李本京常務監事出席接待,雙方就相關人權議題進行交流分享,相談甚歡。      

李永然律師出席臺灣民主基金會董監事會議

   2014年3月26日上午10時,李永然律師出席臺灣民主基金會董監事會議,會議由王金平董事長主持,李鴻鈞、章孝嚴、高育仁、蔡政文、潘維剛、劉文雄、葉毓蘭、陳繼盛、林永樂、葉金鳳、蔡明峰、蕭美琴、黃茂雄、李永然等理監事,及執行長黃德福、副執行長蔡瑋等人均出席,會議在討論各項會務後順利結束。

《地政士觀點.李律師點評》老屋拉皮健檢,優先補助七樓以下老舊建物!  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3年3月13日自由時報A14版記者郭安家所撰「老屋拉皮先健檢 原則補助七樓以下老舊公寓」,台北市政府「老屋拉皮計畫」補助精華區豪宅外牆拉皮,曾遭監察院糾正不符「公平正義」。北市府修正,推出新版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補助案,民國103年4月起,將先透過「老屋健檢計畫」把關,原則補助七樓以下老舊公寓大廈。台北市副市長張金鶚強調都更有多元方法,不只是拆除重建,還包括整建及維護,整建維護可確保安全及美觀,更可增加建築物使用年限與房地產價值。   台北市都更處長林崇傑坦言,「老屋拉皮計畫」曾遭監察院糾正,因此未來不再補助高樓,將針對七層樓以下老舊公寓,或經過「老屋健檢計畫」認定極需改善,即可進入審核作業;此外,受補助的社區大樓,整建完工後五年不得進行都更、改建。不過老舊房屋很多都有裝設鐵窗、遮雨棚等違規情事,民眾申請時應把違規部分拆除,否則補助上限將從40%降至30%,且政府竣工後半年內,也會查核建物是否有違規使用情形。   筆者認為都市景觀的維持,並非僅有重建、都更等方式,如果舊建物結構安全,透過「拉皮」與「部分維修」,成本較低廉的方式也能讓老建物煥然一新,並提升其價值。今台北市府針對市區老舊建物做健檢計畫,補助建物改善與維護,更透過都更與老屋拉皮方式雙管齊下,加速汰換老式建物與外牆景觀,以符合現代化的居住環境。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台北市的都市市容已呈現老舊,政府一方面推動都更,另一方面有老屋拉皮,雙管齊下對台北市市容必有幫助!

中華人權協會東台灣人權論壇原住民族人權與法令教育訓練暨研討會開幕序言

                    文◎李永然律師/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   中華人權協會為秉持「在地關懷」與向東台灣普及人權的目標,成立了「東台灣人權論壇」,並敦請林國泰大律師擔任東台灣人權論壇主任委員,期望結合東台灣的人才資源,關懷東台灣在地的人權問題,進一步實踐我國人權的保障工作。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31條、第95條修正條文增訂原住民、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於審判中或偵查中都應有辯護人或律師到場辯護,以及民國102年4月1日起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委託「法律扶助基金會」之原住民專案,促使原住民案件量急速增加,為提昇律師承辦原民案件之專業職能,將以研討會的形式辦理原住民相關法令研習課程。   在研討會中,第一場議題由台灣花蓮地方法院湯文章庭長將分享對於「現行法制度下對於原住民族權益保障」此一議題發表論文,從《原住民族基本法》或《憲法》的精神,以及現行法制度下對於原住民權益保障之趨勢帶領大家通盤認識原住民相關法令。   第二場議題,本會理事蔡志偉教授則聚焦於「經實務承認之原住民族習慣」,以「蔡忠誠案」為例,最高法院做出的判決即認定不管是前膛槍或後膛槍,只要原民自製的獵槍及子彈是供作生活工具之用,就不應課予刑責;花蓮縣秀林鄉銅門部落的「林木運出銅門部落」事件也曾引發之《原住民族基本法》中關於原住民傳統領域之爭議。本會理事蔡志偉教授將介紹經實務承認之原住民族習慣及具體案例,讓與會人員更能了解原住民族相關習慣及法律。   關於原住民族人權的保護與法令的完善一直是國內大家關注的重要議題,希望能藉由這次研討會更強化各界對於東台灣及原住民族各項人權訴求之關注,並增進各機關團體對於原住民相關法律有更深之認識,俾以建立原住民族人權保障之共識。本次座談會由中華人權協會「東台灣人權論壇」、「花蓮律師公會」及「法律扶助基金會花蓮分會」共同主辦,以及各界學者專家、來賓之參與,本協會由衷地感謝大家熱烈的支持及參與,預祝本次論壇能圓滿順利;並期待未來能就人權的其他議題再舉辦論壇!

中華人權協會舉辦東台灣人權論壇「原住民族人權與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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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人權協會東台灣人權論壇於2014年3月21日下午2時至6時,假花蓮瀚品酒店青嵐廳,與法律扶助基金會花蓮分會和花蓮律師公會共同主辦「原住民族人權與法令」研討會。中華人權協會由李永然理事長、王雪瞧理事、東台灣人權論壇林國泰主委、吳威志秘書長、李佩金副秘書長出席參加。   研討會共有二個主題:「現行法制度下對於原住民族權益保障之趨勢」及「經實務承認之原住民習慣」,分別由花蓮地方法院湯文章庭長及中華人權協會理事蔡志偉副教授主講。會中帶領大家通盤認識原住民相關法令,並對原住民族的相關習慣有更深的認識與了解,與會來賓發言踴躍,討論氣氛熱絡。   關於原住民族人權的保護與法令的完善一直是國內大家關注的重要議題,中華人權協會東台灣人權論壇秉持著在地的關懷,期望結合東台灣的人才資源,關懷東台灣在地人權問題,進一步實踐我國人權的保障工作。感謝花蓮律師公會李文平理事長及法律扶助基金會花蓮分會的共同主辦,此次活動圓滿順利!                    

中華人權協會至花蓮自強外役監進行關懷參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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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人權協會於2014年3月22日上午10時,與花蓮律師公會共同組成17人關懷參訪團,對花蓮自強外役監的獄政環境進行關懷了解。中華人權協會由吳威志秘書長、王雪瞧理事、社會關懷救助委員會李雯馨主委、東台灣人權論壇林國泰主委及秘書處同仁出席參加。   由自強外役監辛孟南典獄長及游玉梅副典獄長親自接待,介紹自強外役監由農作為主的教化方式。會後,由花蓮律師公會李文平理事長致贈紀念品給辛孟南典獄長;中華人權協會則由林國泰主委致贈二萬元加菜金給自強外役監;並由李雯馨主委致贈「窗外曙光」乙書共一箱給自強外役監。      

梅門李鳳山師父贈送李永然律師印有梅門精神萬用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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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然律師日前出席梅門的活動,對於梅門的精神及一炁流行的養生概念甚感興趣,李鳳山師父特別贈送印有「梅門精神」及「一炁流行」的全能矽膠墊予李律師留做紀念。      

李永然律師出席中正高中音樂班2014年度公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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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3月18日晚上7:30,李永然律師前往國家音樂廳,出席「洛城洄響28--中正高中音樂班2014年度公演」,在聆聽同學的演奏中,渡過了一個享受音樂的夜晚。      

台灣人權仍須努力

  民國103年2月底,再次接手「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不同於九年前初次接任第十三屆時不斷摸索「人權」團體發展方向的新人心境,這次兩肩擔負的是一股篤實的重量。或許是近幾年心中不時萌生問號,對於「人權在台灣」落實的虛實情況存有疑問,念茲在茲的事無形中化為顯性的使命與責任。我想,努力「落實人權」也將是我接任第十六屆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的答案與目標。   律師講「人權」,如同所有辦案的人員奉「毋枉毋縱」為圭臬一樣天經地義,但現實生活中對他人或親朋好友講人權兩字,可能得到「我不是權貴,怎有人權」這般戲謔式的回應。可是分明大家口中朗朗上口的「法律之前人人平等」,這基本的「人權」概念為何進不了大家的腦袋瓜,只存在嘴上?   反思、反省,答案是「人權的功課,應該努力、仍須努力」。我們周遭都是人權問題,但周遭的人事物,卻長期地輕忽人權、糟蹋人權或甚至被踐踏而不自覺。信手拈來,二月底一樁新聞,「警察路口攔查,要女子脫衣搜身」;三月初,另一則「男子遭警攔檢,被要求當街拉開褲檔查看」;接連的警方攔查事件,當事人配合卻備感受辱,其實警察沒有持搜索票就搜身,這已涉及執法過當,有「侵犯人權」之虞。近年電視常可見到的新聞畫面:採訪記者的麥克風堵在犯罪被害者或家屬嘴巴前,問:「你傷心嗎?會原諒兇手嗎?」連番如此這般的索問,讓身心受創的被害人疲憊不堪,電視機前的我們,也只見到粗淺又煽情的報導,新聞以另一種形式在糟蹋人權。   縱使我身為律師,還擔任過兩屆的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人權受侵害之事,我也有切身的經驗。2008年,大陸海協會會長陳雲林訪台,政府為了維安,動用大量警力排除抗議群眾,波及圍觀民眾,曾引發國際人權團體關注。而我的孩子李廷鈞(當時就讀台大)正是受波及的民眾中「嚴重無辜」的一位,他騎車路過事發現場──北美館,遭警方誤抓,媒體在未經查證,立即捕風捉影地報導「名律師之子推拒馬、扔汽油彈、率眾滋事……」等,極盡驚悚能事的字眼輪番上陣,一時間輿論如腥風血雨般利刃了他,無邊際的網路流竄千里,更擴大了盲從謾罵的效應,雖事後經檢調證明是烏龍一場,但一位大學生一顆純真、年輕的心裂了,受創成海溝般至今難以撫平。人權如此破了個大洞,聯手粗糙捅破大洞的警方、媒體與網友們能補綴什麼?我集律師、父親的角色,心痛與感歎都已不是重點,而是驚覺,我學法律、我重人權,尚且會遭遇如此橫逆,那一般人呢?   

李永然律師出席忠誠扶輪社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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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3月18日中午,李永然律師出席忠誠扶輪社例會,本次例會邀請到福邦證券公司丁桐源董事進行專題演講「行的奇蹟」,以他多年來健走的經驗,和大家分享他健康財富的來源。李永然律師也是熱愛運動的人,聽了丁董事的演講,也希望能一同用健走來累積健康財富。另外許清益社友也贈送大家一人一本「現在流行健走--行的奇蹟健康法」,給大家參考。   

李永然律師出席台北市會計師公會主辦講習會擔任講師,主講「會計師執業對委任契約與和解契約的法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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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3月14日下午2時,李永然律師出席由台北市會計師公會主辦之講習會,並擔任講師,主講「會計師執業對委任契約與和解契約的法律須知」,現場有一百多位學員共同聆聽,課程至下午5時結束,學員們獲益良多。        本次講習的大綱如下: 壹、委任契約   一、委任契約的意義;二、委任契約的性質;三、委任契約的種類;四、委任契約與代理權的授與;五、對於受任人的效力;六、對於委任人的效力;七、委任的消滅;八、因委任契約所生法律糾紛與解析;九、當事人委任會計師處理事務是否為「消費關係」?有無《消費者保護法》的適用?;十、委任契約違反之契約責任與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貳、和解契約   一、和解契約的意義;二、和解契約的要件;三、和解契約的性質;四、和解契約的效力;五、和解契約不同於訴訟上和解 參、糾紛處理的途徑   一、行政調處;二、法院調解;三、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四、民事訴訟;五、仲裁 肆、仲裁程序的基本認識   一、仲裁協議;二、仲裁條款獨立性原則;三、仲裁人的選定;四、仲裁的申請與程序;五、仲裁判斷的執行;六、撤銷仲裁判斷之訴。

《地政士觀點.李律師點評》房客代繳補充保費,視為房東租金所得!  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3年3月14日經濟日報A22版記者陳美珍所撰「房客代繳補充保費 房東要稅」,出租房屋約定由房客負擔房東的租金所得稅與補充健保費,稅費也要計入租金收入總額,一併扣繳所得稅。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舉例,房東與房客雙方約定每月租金3萬元,但需由承租人(房客)代為支付扣繳率10%的租金所得扣繳稅款,以及保險費率2%的健保補充保費。此時,扣繳義務人(房客)應開立扣繳憑單的給付總額不是新台幣(以下同)30000元,而是34,090元【即30,000÷(1-10%-2%)】。因此,租金的扣繳稅款即是3,409元(34,090×10%);健保補充保費則是681元(34,090×2%)。   台北國稅局表示,依據《所得稅法》第88條及財政部發布的相關解釋函令均規定,租賃雙方如約定由承租人代出租人履行某項納稅義務,或代出租人履行其他債務,承租人因履行此一約定條件所支付的代價,與支付現金租金性質完全相同。因此,承租人在辦理租金所得稅扣繳稅款時,應以包括扣繳稅款及其他代出租人履行其他債務在內的給付總額,為所得計算基礎,計算應扣繳的租金所得稅款。。   台北國稅局提醒,承租人如依租賃契約約定,一併負擔出租人所應繳付的健保補充保險費時,亦應在計算出租人的租賃所得扣繳稅款時,合併計入租金總額,以包括租金所得稅、健保補充保費在內的金額,做為給付總額計算應對房東扣取的扣繳稅款。   筆者認為除了上述由承租方代出租方繳納補充保費,視為出租方所得外;在買賣不動產時,雙方如有協議由買受人來支付增值稅、奢侈稅或其他費用,此時上開稅費仍將會視為價金的一部分,賣方在申報財產交易所得時,應一併計入於成交價金內並核實申報,以避免因短漏報而遭致罰鍰。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政府近年來追稅積極,納稅義務人一定要「依法」節稅、納稅,當房東出租人也必須注意「租賃所得」的申報,這樣才不會衍生不必要的法律爭議!

李永然律師出席震撼管樂團新春團拜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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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3月15日下午6時30分,震撼管樂團在台北市國際會議中心4樓貴賓廳舉行新春團拜活動。李永然律師以中正高中校友會全國總會理事長的身分,獲孟義超邀請參加。   李理事長表示「震撼管樂團」是中正之光,同時希望校友們能支持校友會,也由校友會支持母校,「中正高中」,並幫助學弟妹。李理事長助興並提供「壹萬元」摸彩!

李永然、陳曉祺律師出席永然法律基金會的都更法律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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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3月16日下午2時,永然法律基金會與汪志冰議員在台北市北投區公所的大樓內舉行「都更法律說明會」。 與會民眾相當踴躍,李永然、陳曉祺律師先後說明之後,並進行Q&A,同時贈送與會者每人一本公寓大廈手冊,活動至下午5時圓滿結束!   大綱如下: 一、民眾對都市更新程序的基本認識 二、文林苑案後,都更法令最新演變 三、什麼是「權利變換」?什麼是「協議合建」? 四、簽訂合建契約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五、都更的課題與難題 -- 都更時常見之法律問題   六、防災型都更的必要性 七、結語

李永然律師前往梅門餐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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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3月14日中午,李永然律師與文化部政務次長洪孟啟等人前往梅門餐敘,並留下趣味的合影。      

李永然律師出席外交部NGO新春茶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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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然律師於2014年3月12日代表中華人權協會出席一年一度的外交部NGO新春茶敘,茶敘由外交部史亞平次長主持,忙於公務的林永樂部長亦於稍後來到會場致詞。史次長並介紹了新任的 NGO 國際事務會牟華瑋執行長與李朝成副執行長。   現場約有百位來自台灣各個角落的NGO夥伴,除回顧過去一年台灣NGO與外交部合力推動的各項國際援助與交流活動成果並展望未來外,中華人權協會參與其中的「台灣海外援助發展聯盟」王金英理事長亦發表致詞,期許台灣的所有NGO夥伴能夠共同推動海外援助發展工作。      

李永然律師出席國際扶輪台北地區創社社長聯誼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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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3月12日晚上,李永然律師出席國際扶輪台北地區創社社長聯誼會,由現任會長D3520 CP J.C及擔任貴賓的扶輪基金會保管委員謝三連先生、D3480 CP Lotto致詞,會中並邀請到前行政院長陳沖先生進行專題演講,講題為「從冬奧後台看區域經濟整合」,內容相當精彩,會議至晚間9點半順利結束。       

李永然律師出席台大校友總會會員大會及中國政法大學台灣校友會會員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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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3月8日上午,李永然律師出席了台大校友總會會員大會及中國政法大學台灣校友會會員大會,除參與會議外,會後並與會員們進行餐敘聯誼。      

《地政士觀點.李律師點評》新竹首例民營都更案,民國103年底動工!  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3年2月25日工商時報A17版記者王志煌所撰「新竹首例民營都更案 年底動工」,新竹市第一個核定民間開發的都市更新案,承辦的金旺宏實業公司總計將投入新台幣20億元經費,規畫興建兩棟、總戶數約百戶的集合住宅,目前已取得建照,預計民國103年底前動工,工程期約4年。都更基地位於新竹市中心區中央路、仁愛街口,緊鄰護城河古蹟。金旺宏實業董事長謝清芝於民國103年2月24日與新竹市長許明財簽署備忘錄,並捐贈新台幣1,500萬做為新竹市古蹟維護暨都市更新基金,總計金旺宏實業前後3次,已捐出新台幣2,500萬元。   該都更案基地總面積約1,100坪,包括私有地及新竹縣、市所有,土地筆數多達38筆,謝清芝董事長表示,金旺宏實業歷經5年的整合才取得100%地主同意都更,並己取得新政府核發建照,預計今年底動工。依基地計畫,建造兩棟集合住宅,其中20層樓建築有4戶店面、76戶住宅;10層樓建築有2個店面、18戶住宅,總計有6店面、94戶住宅,總銷金額約新台幣29.6億元。   筆者認為都市更新的推動有賴於政府與民間企業相互努力,目前雙北市都案案占全台灣6成以上,期望有更多縣市能夠推動都市更新,讓老舊的矮房轉變成結構安全的新式建物。而新竹市政府更運用都更方式,讓企業認養維護古蹟,使都市景觀結合歷史與現代建築,保存了既存的文化,也讓民眾有更好的居住品質。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過去都更集中在雙北市,現在新竹市也已有首例都更案,這是可喜的!不過目前卡在立法院的《都市更新條例》修正案應儘速在這一會期通過,讓台灣的都市更新更有力!

《地政士觀點.李律師點評》全台1,300件都更案,恐面臨停擺!  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3年3月5日經濟日報A5版記者尹俞歡所撰「1,300件都更案 面臨撤銷危機」,內政部營建署長丁育群民國103年3月4日指出,若立法院於本會會期沒通過《都市更新條例》修正案,全台將有高達1,300件、總開發金額新台幣1.3兆元的都更案會被撤銷,對國內經濟發展衝擊相當大。副署長許文龍表示,雙北目前合計有1,000多件都更案,是衝擊最大的地區,若修正案沒通過,波及的會是正在審查、「現在還在掛號」的都更案。   由於文林苑事件,民國102年4月大法官會議宣布《都市更新條例》第10及19條內容違憲,內容包括都更事業概要查審沒有設置適當組織審議、申請都更事業概要審查門檻太低(土地所有權人數、面積超過十分之一即可申請)、都更事業計畫審議前沒有要求舉辦公開聽證、都更事業計畫審議前沒有要求將相關資訊送達權利人等,要求內政部必須在一年內修正,否則條例將會失效。   行政院已推出修正案,修正重點包括主管機關組成都更審議委員會來審核都更計畫,並在計畫核定前舉辦公聽會,且要確保都更權利變換計畫等案件要送到相關權利人手中等。另外,申請都更同意比例的門檻,也由現行的十分之一提高至十分之三。   筆者認為如果《都市更新條例》部分的法條因為違憲而失其法律效力,將會對台灣的經濟成長造成相當大的衝擊,對人民的居住品質、都市景觀都會有所影響。因此期望政府能盡快針對違憲法條優先修法,其餘配套法條再陸續上路,讓正在進行都更的案件得以順利進行。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台灣的都市已相當老舊破蔽,倘若不經過都市更新,則景觀不佳、機能不夠,所以推動都市更新已是目前政府的一大課題,目前立法院應在此次會期,將《都市更新條例》儘速通過,才不會辜負人民的期待。

友人許凱博士贈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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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3月3日,友人許凱博士贈送「侵權衝突法研究」,此書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該書屬於華東政法大學國際法學文庫,內容豐富,我一定要找時間拜讀,因為我在台灣的研究所研究是以「國際私法」為主!      

李永然律師出席上海華東師範大學贈書儀式,並獲頒捐贈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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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然律師為增進兩岸法律學術交流,於2012年5月以永然法律基金會名義捐贈台灣法律書籍52冊予上海華東師範大學法律系,做為研究兩岸交流法律參考之用。今年為繼續推廣兩岸法律交流,又再捐贈台灣法律書籍150冊。李律師並於2014年3月5日出席上海華東師範大學贈書儀式,由上海華東師範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頒發捐贈證書乙紙,感謝李永然律師為兩岸法律學術交流的貢獻。     

李永然律師前往台北北安扶輪青年服務團演講「現代人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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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3月8日下午2時,李永然律師前往台北北安扶輪青年服務團,為團員們演講:「現代人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將生活中常遇到的法律問題及如何保障權益的方法與團員們分享,團員們受益良多,並致贈團旗感謝李永然律師撥冗為大家進行法律演講。   本次演講大綱如下:壹、法治社會;貳、守法是一種道德的表現;參、工作與生活均離不開法律;肆、工作中必須具備的法律觀念;伍、法律與人權保障;陸、夫妻財產;柒、金錢借貸要防人財兩失;捌、投資被騙,該怎麼辦?;玖、糾紛解決的方法          

許幸惠董事長為「青少年的法學園」法律手冊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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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怎麼收穫,先那麼栽                                                財團法人祥和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許幸惠   新春伊始,新氣象繽紛上演,有熱翻了的刮刮樂、車市開紅盤、本土電影熱賣、陸客自由行每天已近三千人,我們期待活絡的氣象持續,往年的陰霾遠離。去年,紀錄片《看見台灣》讓我們看到台灣的生態在經濟發展的掠奪下如同歷經浩劫,瘡痍處處,食安新聞實在讓人不安;前年,「看不見的未來」、「養不起的未來」字詞發酵,像霧般籠罩了生活的空間。現今暫存的活力、去年說不出口的沉悶、前年端上台的恐懼,雖說來自經濟良莠的因素多,但其背後的影舞者──來自社會成人的塑造,恐怕才是真正的推手!衡諸事實,不難歸咎於媒體情緒性的渲染、政治環境的惡鬥、政策制度的不周、經濟偏重科技發展等等這些外在的、可推責於主政者或他人的因素。於是種種的統計數據一直發聲,告訴我們:下一代出路困窘、青少年素質與能力低。   別混淆了,因素不能代表實因,結果也非真相。大人世界長期的「利益」薰心,自私、利己不利人,才是將時空累積成現今青少年停滯不前的真正原因,風暴一時的混油事件就是最典型的教材。在眾人百思不得其解為何現在的青少年會釀出種種亂象、感嘆下一代無力賺取未來之際,請在前面的大人們好好思考、省思,該打造什麼樣的環境來滋養我們的下一代?繼續一面行強取豪奪之實,一面幻想澤被蒼生,下一代如何不跛腳!   竭澤後怎會有魚?被挖壞了的道路,如何馳騁?胡適先生說:「要怎麼收穫,先那麼栽。」開疆闢土有所成的大人、歷經美好年代的成人,不該忘記甜美的果實其實是自己辛苦栽種的,請讓土壤重新肥沃,撒下的種子,才有希望茁壯、開花結果。   想看見養得起的未來,就從我們開始,責無旁貸,塑造好環境,好教育給我們的青少年。風行草偃不難,艱難只一步──做與不做之別。   本人從最高法院審判工作退休後,成立「財團法人祥和文教基金會」,秉持重視家庭親情、淨化社會風氣的理念,教導孩子正確的道德觀,至今邁向第十五年。近兩年來我們更推動《弟子規》品德生活教育師資培訓,希望落實青少年的德行教育。至於青少年的法律教育,自始即是本基金會的重點工作,承蒙李永然大律師的協助,集結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群、永然文化出版公司編輯同仁之心力,撰寫有趣、新近的案例,編印成手冊並發送至各所國中,從青少年的教育做起,期能減少

《地政士觀點.李律師點評》中央設立都更中心, 一條龍都更服務!  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3年2月22日聯合報A12版記者李順德所撰「中央設都更中心 一條龍服務」乙文報導,前內政部李鴻源部長表示,他已指示營建署,研議在中央成立「都更中心」的可行性,仿照日韓的第三部門,主導大面積都更,採一條龍服務,提升都更效率。內政部所屬營建署員工,大部分的人都有蓋房子的能力與技術。        前內政部李鴻源部長表示,新版《都市更新條例》,有公辦都更的法源,中央如果能成立都更中心,未來小面積的都更可由建商去做,大面積的都更可以由政府主導。營建署長丁育群表示,若中央成立都更中心,未來可以採一條龍服務,提升都更效率。丁育群署長證實,未來可仿日本住宅公團、韓國的住宅公社,以行政法人的方式,成立中央都更中心。          筆者認為政府在中央設立都更中心,來加快都市更新的流程,並且扣除不必要的利潤,或許可以讓民眾享有較為市價便宜的社會住宅。不過在都市更新實務上,通常最大的障礙還是土地所有權人參與的意願,如果政府願意參與介入,或許可以提升民眾都更的意願,加快都市更新的進行!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台灣都會區要加速「都市更新」,尤其是《都市更新條例》要儘速完成修正,才不會延誤都市更新的推動!

《地政士觀點.李律師點評》土地謄本不再公開所有權人戶籍地址!  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3年3月1日經濟日報A4版記者陳美玲所撰「土地謄本不透明 惹爭議」乙文報導,內政部日前發布修正《土地登記規則》,為保護個資,土地登記謄本將不再公開所有權人完整住址資料。仲介公會全聯會理事長李同榮民國103年2月28日表示,去識別化後,嚴重違反民法公示原則,更無法與美、日等國際接軌,不利房市透明化。     內政部於民國103年2月27日發布修正《土地登記規則》第24條之1等條文,修正後的第二類土地登記謄本,將不公開所有權人的完整住址資料,希望藉此保護民眾個資。李同榮理事長表示,若未來買方對房子有疑慮,需要調謄本查閱,就無法得知相關事宜,對買方權益保障何在;公會接下來會積極爭取,若民眾不同意可以申請不公開,並希望地政司與業者充分溝通後,再決定實施原則與日期。     李同榮理事長表示,地政司之前為解決謄本騷擾事件,要求房仲業者自律,仲介公會也納入倫理規範,宣導業者晚上9時過後,不得利用取得的地籍資料進行相關業務拜訪的擾民行為,若不當使用,可處罰新台幣6萬元到30萬元。如今修改相關條文將二類謄本去識別化,恐怕引起業者擔心未來資料取得不易,開始地毯式建檔,不排除未來有不肖業者將此個資轉賣牟利,更破壞公會所建立起的自律行動。     筆者認為土地謄本適當地不公開戶籍地址,避免土地所有權人受到無謂騷擾,是合於社會期待;不過《土地法》關於共有物處分或地上權移轉的規定,都攸關「優先購買權」的行使,如果謄本無法顯示他共有人地址,將難以通知送達,因此建議地政士或利害關係人仍可以申調有戶籍地址的謄本,以利相關法令的執行。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不動產登記公示主義有其必要,如果連戶籍地址都要隱匿,未來很多共有物的分割、處分、設定負擔等相關手續,都會造成困擾!

李永然律師出席三陽扶輪社、忠誠扶輪社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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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4日中午12時30分,三陽扶輪社與忠誠扶輪社在新北市三重區舉行聯合例會。 李永然律師也出席,此次例會邀請胡笙演講,他的演講說唱俱佳,獲得滿堂彩!  

李永然律師前往陽明山賞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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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28日,李永然律師與妻子及北投友人吳武雄等人前往陽明山賞櫻,並在「六窟」餐廳泡溫泉、用餐,就這樣過了半天的假期!      

李永然律師.黃介南律師為《服務新驅力,再造新絲路》一書撰文「台商在中國大陸出租與承租房屋的法律風險與糾紛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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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然律師長期關注台商權益問題,並成立永然兩岸法律事務中心,希望能提供兩岸人民優質的法律服務。此次李永然律師與永然兩岸法律事務中心召集人黃介南律師,應邀為經濟部出版之《服務新驅力,再造新絲路--102年度台商輔導案例問題解答集》一書撰文「台商在中國大陸出租與承租房屋的法律風險與糾紛解決」,內容以台商為承租人與出租人為例,將其所可能遇見之法律問題作分析及建議處理方式。對台商在遭遇相關類似問題時,提供非常完整實用的法律意見,值得台商們做參考。      

李永然律師為「青少年的法學園」法律手冊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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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青少年朋友的誠摯建言                      文◎永然法律基金會董事長  李永然   「我的人生是誰主導的呢?」在成長過程中,幾乎每個人都有過這樣的疑問。   生命的起始至終了,父母、家人、師長、朋友,皆在每個人的生命之旅落下或輕或重的足跡,發揮著一定的影響力。在面對長輩的管教、師長的教導、同儕的友誼時,是否曾掙扎、茫然無所依?是否能明辨是與非?是否有勇氣踏著正確之路而行?   洛克斐勒曾說道:「每個人都是他自己命運的設計者和建築師。」一個人的未來,全由自己的行動決定,想要取得正面的結果與成就,就要戒除精神散漫的壞習慣,並且破除過去的限制,不論是曾失敗過或身在貧窮裡,只要決心做個積極主動的人,就會愈來愈接近成功。   正衝出固守的防線、挑戰未來的你,該如何裝備自己的能力?以下謹以自身經驗與青少年朋友們分享:   一、身心健康   青少年不能仗著自己年輕、體力好,就整天埋首電腦桌前,甚至熬夜不睡覺,這必然會危害身體健康;另外,慎選閱讀內容,避免敗壞自己的身心,而影響日後發展。   二、培育品德   人,對於人、動物及大自然,必須富有同理及憐憫心。與人相處時,請懂得欣賞彼此相異之處,別把每個人都塞進你的小框架中,更別讓任何人扭曲你的心。莫因私慾而以言語傷人、暴力待人,更勿拋卻能滋養心靈的家庭及尊師倫理。若能以誠、以禮待人,他人必會以同樣的方式厚待你。   三、廣交益友   有些青少年擔心自己沒有朋友,因而濫交、成群結黨;其實青少年最重要的事是學習、閱讀,累積自己的知識、開啟智慧,人有了智慧,心胸開闊了,自然不怕交不到朋友;更何況,朋友貴精不貴多,接近誠實的人,並向他學習,才可為自己累積正向的「人脈」。   四、善用時間、珍惜生命   「人身難得今已得」,青少年應該把握機緣、善用時間,學習並培養良好的興趣。積極進取外,並且珍惜生命。時下有少部分年輕人遇到挫折、壓力,就選擇走上絕路,這不但愚蠢,更置家人、師長及友人的痛苦於不顧,是不負責的人生!困境也是一種學習,控制好自己的情緒,繼續向前行,自然可以突破,形成「逆增上緣」,更何況「天無絕人之路」,上帝關了一扇門,一定會開啟另一道窗。   五、充實才學   地球村已然成熟,面臨國際化的考驗,我們當如何自處?請擴大自己的視界、坦然檢視自己之不足,學著接納、抹除思考界限,且不受教科

《地政士觀點.李律師點評》企業合併或分割而賣房產,奢侈稅放寬解釋!  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3年2月27經濟日報A22版記者陳美珍所撰「企業合併賣房產 奢侈稅鬆綁」乙文報導,鼓勵企業合併以提升經營效率,財政部同意,企業因合併、分割取得消滅公司的不動產並出售,其持有不動產期間,可併計消滅公司持有該不動產的時間,總計超過二年以上者,可以免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俗稱:奢侈稅)。財政部表示,這是為鼓勵企業透過併購進行組織調整而成為實質同一經濟主體,藉以提升經營效能、改善企業體質及資源配置效率。     同時,為避免企業藉放寬措施,假藉合併行為炒作不動產圖利,財政部也訂有防弊機制。財政部將要求國稅局,針對相關案件進行查稅,如經稽徵機關發現利用合併或分割目的,達成短期買賣不動產目的者,將援用「實質課稅原則」,取消其併計消滅公司持有期的適用,並補徵奢侈稅。     依據財政部民國103年2月26日發布最新解釋,同意依《企業併購法或金融機構合併法》規定合併或分割而存續(既存)或新設公司,出售其自消滅或被分割公司承受並完成移轉登記的不動產,在計算持有期間時,准將消滅或被分割公司原取得該不動產的持有期間合併計算。依據新規定,企業因合併或分割取得的不動產,出售時計算持有期間有無超過二年,應以自不動產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計算至訂定銷售契約之日止,即以存續(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不動產並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算其持有期間。     筆者認為企業因合併或分割而存續(新設)的公司,不動產持有期間的起始日計算,應該溯及到消滅公司取得登記完成日,而非存續或新設公司因法人合併或變更的登記完成日。財政部頒布的最新解釋合乎民情,透過此一解釋讓企業更可以靈活運用配置資產。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財政部的此一解釋令切合實務的需要,有助於企業合併。「奢侈稅」的相關問題越來越多,民眾宜多加注意,並採用適當的節稅措施,方有益於自身權益保障!

《地政士觀點.李律師點評》民國103年7月以後的新屋,台北市稅捐處將調漲房屋稅!  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3年2月25中國時報B1版記者石文南所撰「7月以後新屋 調漲房屋稅」乙文報導,台北市稅捐稽徵處長黃素津表示,預計將調高民國103年7月1日以後新建房屋之標準單價;另外,高級住宅加價課徵房屋稅由「棟」認定改採按「戶」認定。同時,配合捷運新蘆、信義線開通,帶動周邊商業繁榮及房價上漲,調高部分路段之房屋街路等級調整率。預估每年北市課徵房屋稅將可再增加約新台幣5億元的稅收。     台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台北市房屋標準單價超過30年未調整,該價格遠低於現行房屋造價,以致評定之房屋課稅現值明顯偏低。台北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召開常會,審議通過台北市房屋標準價格及有關作業規定,經台北市府公告,將自民國103年7月1日起實施,作為評定房屋現值及課徵房屋稅、契稅的依據。     黃素津處長表示,這一次公告調高民國103年7月1日以後新建房屋(以使用執照核發日作為認定時點)之標準單價,調高之幅度平均約為1.6倍。另外,修正高級住宅加價課徵房屋稅(即豪宅稅)之認定要件,由「棟」認定改採按「戶」認定,即房屋總價新台幣8000萬元以上,每坪達新台幣100萬元以上的房屋,未來將以戶為單位繳交豪宅稅。此外,捷運新蘆、信義線開通帶動週邊商業繁榮及房價上漲,調高部分路段之房屋街路等級調整率,估計將有6萬6千戶房屋受到影響。     筆者認為「房屋標準單價」的提高,不僅提高了「房屋稅」,連帶也提高了移轉時的「契稅」與出售房屋時的「財產交易所得」,民眾在買賣成屋時,一定要注意到這類型的稅負,或委由地政士或專業律師代為試算,以避免徒增交易時的成本。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台北市政府的調整稅負切勿太猛,因為目前經濟才在逐漸恢復之中,貿然漲太兇,將造成民眾的負擔及民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