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士觀點.李律師點評》不動產贈與後再行轉售,財產交易所得需核實申報 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3年7月12日中國時報AA2版記者王玉樹所撰「贈與屋5年爆23萬棟 當心查稅」報導,房產「受贈族」要小心了!最新統計自民國98年調降遺贈稅至今,房屋贈與移轉數量5年共爆量達到23.1萬棟,民國102年5.17萬棟更創下23年新高。國稅局已盯上「受贈族」售屋,是否按規定核實申報,房仲業提醒,在節稅上多點考量,這樣才可避免補稅還要被罰鍰。
  不過近年政府查稅動作加強,「受贈族」取得成本低且易於稽查,出售時反而出現可觀的「財產交易所得」,加上實價登錄後有更多資料可參考,已有許多受贈族因不按規定核實申報被查稅並罰鍰。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提建議,「受贈族」可以用自用住宅重購退稅的規定,兩年內買賣自用住宅,只要重購自用住宅的房屋價格超過原出售價額,就可以自其應納綜合所得稅額中扣抵或退還。
  筆者建議民眾如規畫名下的不動產短期持有,應盡量避免贈與後再作買賣,除了可能產生「奢侈稅」外,也衍生出核實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因此將不動產贈與受贈人後,應做長期持有的規劃,而非立即轉售他人,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以多方諮詢地政士或專業律師,讓不動產的配置與稅務規劃可以得到雙贏。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近年來政府對於不動產交易,移轉相關稅賦極為關注,民眾應提高警覺,進行相關行為須注意相關稅負,並做好節稅,才可避免法律上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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