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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然律師呼籲 導遊納入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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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團火燒車案不僅造成24名大陸旅客罹難,台籍導遊鄭焜文也命喪現場。於105年7月26日台籍導遊公祭現場,導遊同業呼籲外界重視導遊勞動權益。 李永然律師於105年7月26日接受自由時報專訪時表示,現行導遊與旅行社是採委任或承攬契約讓導遊執行業務,導遊並未受勞基法保障,但導遊若已經常性地替某家旅行社帶團,法律上屬經常性勞動行為,就應該建立勞動契約保障;若導遊的薪資結構不穩定,為維持基本開銷,只好從其他方面來彌補收入,台灣的旅遊品質只會惡性循環。 新聞來源: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1015255

中國大陸上海市已出現天價豪宅,創下一坪近新台幣575萬元的新高價!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7月20日旺報B3版記者勵心如所撰「滬現天價豪宅 一坪近575萬元」的報導,大陸一線城市豪宅頻出,近日上海有建案以高達人民幣34.49萬元/平方公尺單價成交,相當於1坪要價近新台幣575萬元,創下大陸房市新紀錄;在上海房市顯現過熱跡象下,業內也預估上海市政府可能再出手,推出新一波調控政策。     浙江大學地產運營研究所所長蔡為民受訪表示,上海房價長期趨勢應仍呈現上漲,蔡為民表示,上海屬於國際城市,當大家都集中消費,就對房價有強大支撐力量。在此情況下,一旦房價持續大幅度、快速上升,上海市政府可能會再推出調控政策。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認為,一線城市和個別二線城市房市進入高端年,成交價動輒突破每平方公尺10萬元人民幣,甚至每平方公尺20萬元人民幣,市場成交價普遍上漲。     筆者認為目前經濟不景氣,中國大陸經濟成長率已明顯趨緩,但上海房價又屢創新高,投資者務必小心注意,如果中國大陸政府開始控管房價或經濟表現不如預期,很可能買到高價位房價者,將來可能會受到很大的傷害!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卻認為上海市是一個國際都市,它不僅是中國的「上海」,更是「世界」的上海,這種房價高是必然的,未來縱使有跌,但對長期持有者而言,仍會回復原來的價位!反觀台灣看待房價,刻意把「台北市」房價打垮,這種作法已扭曲市場規則,台灣應再多沉思,切勿盲目打房,傷害經濟發展!

土地合併出售,自用增值稅適用範圍仍以合併前面積為限!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7月19日經濟日報A15版記者林潔玲所撰「土地合併出售 優稅有條件」的報導,財政部表示,民眾若將數筆土地合併後,其中部分土地在合併前不屬於房屋坐落基地,於出售時無法一併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依據財政部函釋,土地合併後出售,其中部分在合併前不屬於房屋坐落基地,應無一併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的適用。所以土地所有權人於出售前,將原來不屬於房屋坐落基地的土地,先辦理合併到該筆自用住宅用地,想要全部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稅捐稽徵機關審核時,會扣除該後合併的面積,僅以原合併前的面積核課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的土地增值稅,至於其餘部分則仍按一般用地稅率計課。     筆者認為財政部針對合併前土地面積僅適用自用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應是避免納稅義務人不斷合併擴大其土地面積,增加適用範圍;所以民眾對於「節稅」要多方面請教專家,不要於大費周章之後,還被稅務機關追徵稅負,甚至罰鍰。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財政部既有此一函釋,民眾於適用時即應注意遵守;「節稅」固然是必要的,但仍應正確適用法令,切勿自行將法令擴張解釋,那是沒有用的,李律師認為找專家協助正確地「節稅」,是必要的!

北京3D列印透天厝房屋,45天興建完成!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7月15日旺報A16版記者黃阡阡所撰「北京3D列印透天厝 45天完工」的報導,一棟400平方公尺的兩層別墅在北京通州區宋莊鎮的工業區亮相。想打造一棟有羅浮宮的屋頂,金字塔的底部,再加上長城牆體的奇葩建築,如今已不再是場夢!北京通州區日前透過「3D列印」技術,直接在現場印出一棟2層樓的別墅,且工期僅45天,耐震程度高達8級,如此高質量的印製建築一推出,隨即讓大陸各界嘆為觀止。     相較於過去列印後再拼裝的方式,這次「3D列印」案例為位於北京的別墅,改由在施工現場直接列印。北京華商騰達工貿有限公司總經理吳建平表示,負責這項工程的「大型列印機」,長20公尺,寬、高皆為6公尺,並附帶一個可移動的大型噴頭,藉由層層堆疊的方式,在現場就能直接進行建造工程。但3D列印造出的房子真的可以居住嗎?大陸同濟大學建築與城市規畫學院副教授湯眾表示,3D列印的房屋還在試驗階段,目前中國大陸管理當局沒有對應的標準和規範;但若未來能在結構和消防安全上制訂出相關法令,則正常居住應該沒有太大的隱患。     筆者認為台灣短期間應無法推行3D列印透天厝,在建築、消防相關法規尚未確認前,建商未必真能銷售「3D列印屋」,民眾對居住應仍有疑慮,尤其台灣位處於環太平洋地震帶;不過新科技的發展,確實可以帶領民眾到另一個層次的居住品質及生活水準。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從中國大陸的發展,感覺中國大陸在這30餘年來經濟改革開放,能夠迅速成為全世界的第二大經濟體,主要是勇於嘗試,進而能創新、突破,不過涉及人民居住安全的考量,還是「審慎」為宜!

台北市15年內舊宅可能將調整房屋稅稅基!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7月14日經濟日報A5版記者徐碧華所撰「北市15年內舊宅 房屋稅看漲」的報導,台北市初步決定跟進台南市,擬調高中古屋的房屋標準單價,且「回溯15年」,台北市稅捐稽徵處長黃素津表示,亦即民國91年起取得使用執照的房屋,房屋標準單價都會調高,當然房屋稅也會跟著調高。由於標準單價的決定已經考慮了區位因素,為了避免重複課稅,黃素津處長說,初步決定調低最高路段率,由現行的300%降為200%,路段好的新建案房屋稅可降低。     黃素津處長指出,過去台北從沒對中古屋調高標準單價,向來只針對新取得使用執造的房屋。因為是首次,大家用詞不一樣,有人說是跟進台南「溯及既往」,有人講「對中古屋加稅」,精確用法是對民國91年起蓋好取得使用執照的房子才調高房屋稅。至於調幅,市稅處僅強調:民國103年6月30日前建造完成的房屋,都是適用73年訂定的單價。     筆者認為過去政府為了打房,調高房屋稅率及稅基,現在房市早已奄奄一息,卻還在針對房屋稅不斷進行調整,並且溯及到民國91年以後蓋的房屋,破壞了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及法安定性,以及人民財產權的保障,未來一定會有民眾對此提出行政救濟或釋憲;政府的任務應當提升人民生活水準及所得,而非恣意地從人民口袋掏錢,破壞經濟體系。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台南市回溯中古屋適用新房屋的作法是不正確的,這種作法只在增加地方政府的稅收,台北市政府不應跟進。地方政府想增加稅收財政收入,一定要從振興經濟,活化地方政府公有財產,而不是悖離法理,任意加稅,這種做法無異於殺雞取卵!

民國104年12月31日前簽訂賣屋契約,仍有可能被課徵奢侈稅!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7月15日工商時報A21版記者王姿琳所撰「去年簽賣屋契約 持有未滿2年 要課奢侈稅」的報導,房地合一實價課稅自民國105年起施行,針對房產課徵的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俗稱奢侈稅)同步停徵,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在民國104年12月31日以前、持有期間未滿2年的不動產,仍在課徵奢侈稅的適用範圍,須依規定申報繳納,否則仍須受罰。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6條之1規定,民國105年1月1日起,訂立銷售契約銷售持有未滿2年的房屋及土地,停止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國稅局官員強調,房屋奢侈稅的課稅時點為「銷售」時,即以不動產契約簽訂銷售日期為準,銷售契約一旦訂定,所持有的不動產從持有到簽訂銷售日之間,只要未滿2年者,仍在奢侈稅課徵範圍。國稅局提醒,104年12月31日前,所有簽約銷售持有未滿2年的房地產,除符合《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各項排除規定適用者外,不受房地合一新制施行影響,均應向稅捐機關依法繳納並申報奢侈稅。     筆者認為現在約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的客戶都不會受到奢侈稅所追徵,但唯一需要注意的地方,持有未滿兩年的房屋,有可能會有房地合一課稅的適用問題,在簽訂買賣契約前,建議先詢問地政士或專業的律師,了解自身所需負擔的稅負,以免因計算錯誤而得不償失。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法律在交替期間的適用問題,民眾必須仔細處理,才不會誤觸地雷,「奢侈稅」、「房地合一稅」的適用就是其中一例。民眾面對此問題仍應事先請教專家,俾免誤認!

繼承農地5年未作農業使用,將遭致追稅!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7月8日工商時報A9版記者王姿琳所撰「繼承農地5年未耕作 將追稅」的報導,繼承或受贈農作地5年未耕作,將追稅。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繼承或受贈的農業用地,依規定自受贈日起列管5年,繼承人或受贈人5年內未繼續作農業使用,國稅局將依法追繳應納稅賦,但繼承人或受贈人死亡、土地被徵收,或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不在此限。國稅局官員說,民眾取得農業主管機關核發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證明所贈與的土地作為農業使用者,可向國稅局申請核發贈與稅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但國稅局會將該筆土地自受贈日起列管5年。     筆者認為現行稅法制度,如繼承或受贈取得農地時,如因申請農地農用證明而未繳納遺產稅或贈與稅時,繼承人或受贈人五年內是不得將農地作非農業使用,如變更使用將會追繳該遺產稅或贈與稅;另外贈與或買賣農地時,如申請農地農用證明而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時,土地承受人如持有期間查獲未作農業使用,並且未於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再次移轉時將會被課徵土地增值稅,所以民眾取得農地時應多加注意相關稅法規範,以免遭致追稅。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農業發展條例》對於農地農用的租稅優惠是以「繼續農用」為前提;所以,如有變更為非農用時,務必注意稅捐稽徵機關追稅的問題,方能確保節稅利益!

民國105年度自用節稅,應於九月22日前提出申請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文賢顧問     民國105年7月14日工商時報A17版記者王姿琳所撰「地價漲、自用節稅九月22日前提申請」的報導稱:民國103年適逢3年一度調整公告地價年度,將影響民眾繳交地價稅額。財政部指出,現行稅法規定,地價稅開徵與繳納期間為每年11月,課稅期間為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但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即當天土地登記簿上所記載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民眾可藉由申請自用住宅用地方式節稅,根據《土地稅法》規定,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優惠稅率分別為千分之二、千分之十,凡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辦妥戶籍登記,無供營業或出租使用的住宅土地,總面積不超過都市地區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地區700平方公尺,即可以享有較輕稅率之優惠,則須在105年9月22日前申請核准才適用,呼籲民眾可申請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等以減輕稅負,並須留心申請期限,針對公告地價調整將影響應納地價稅,民眾可申請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等以減輕稅負,騎樓用地、巷道用地可免徵地價稅,符合相關規定者,最遲應於地價稅開徵的40日前(即9月22日)向土地所在地稅捐機關申請,才可透過自用節稅規畫的方式減輕稅負。     筆者認為,地價稅每三年調整一次,因為過去公告地價偏低,辦理自用住宅地價稅的節稅空間不大,民眾較沒感覺,但未來政府公告地價調漲,自用及非自用的地價稅差距變大,屆時就會有感覺,但開徵後再來注意節稅規劃,已是隔年才能適用,因此盼各位土地所有權人,必須注意自己權益,切記申請自用住宅稅率的地價稅開徵40日前(每年9月22日)向土地所在的地稅捐機關申請,如有不清楚地方,應請教專業地政士、會計師、律師等人員,才能減輕自己土地的稅負,藉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內政部擬將公告地價從「三年」一調,更改成「兩年」一調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7月7日經濟日報A4版記者潘姿羽所撰「公告地價兩年一調 推動修法」的報導,民國105年全國公告地價較前次平均調升30.5%,創下22年來最大漲幅,引發反彈聲浪。內政部表示,公告地價調升是實現土地正義、促進賦稅公平的作法,此外,公告地價從現行「三年」一調改為「兩年」一調,已凝聚共識,未來會透過修正《平均地權條例》來落實。現行規定,地方政府每三年調整一次公告地價,而公告地價是課徵地價稅的參考依據,將影響土地所有權人的持有成本。地政司副司長施明賜指出,民國105年全國公告地價占一般正常交易價格比率為20.5%,與民國102年20.1%相當。     民國105年各縣市除了澎湖縣調降0.2%外,其餘縣市均調升,其中尤以宜蘭縣調升118%最多。施明賜副司長指出,這次平均調幅雖然較往年大,但對自用住宅用地所有權人實際增加狀況有限。內政部次長花敬群指出,未來會更細緻處理公告地價與市價落差的問題,達到區域間的平衡;做法便是配合實價登錄,建置一套估價模型系統,日後可藉由電腦的輔助達到估價目的,並以此縮小與市價的落差,進而使稅基能合理化。     筆者認為政府已從房屋稅及房地合一稅制大幅增加不動產稅收,現又擬調整公告地價調整機制,民眾日後持有房屋將會越來越感到吃力,如此作為只會讓台灣不動產景氣更加蕭條,對台灣經濟發展影響甚大,政府宜三思。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台灣這幾年來的經濟遲滯,太多的政治口號影響經濟發展,人民所得沒增加,但各種負擔都不斷地加重,如健保費、所得稅、房屋稅、地價稅……等,導致民怨日益加深!

台北市房屋稅的新制擬回溯30年追徵,這非常不妥!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7月7日工商時報A6版記者蔡惠芳所撰「北市加稅 新舊豪宅一同陪葬」的報導,台北市政府擬擴大適用最新標準單價的房屋回溯至30年屋齡的老屋,此外,據悉豪宅稅即便拿掉(1+路段率)的加乘計算,也將改為比照別墅加計加乘級距算式,「豪宅稅」陰影仍如影隨形。建商大呼「全民加稅愈來愈近了!」,更擔憂繼「新豪宅」後,「中古豪宅」也將陪葬,儼然為房市投下超級震撼彈。民國105年第1季止,台北市目前稅籍住宅的總存量共達88萬5,340戶;估計北市若擴大回溯30年老屋適用新制,「中槍」戶數占比高達45%以上;屆時約每2位市民就有1位面臨「有感加稅」。     筆者認為政府每年不斷針對房屋稅進行調整,已讓民眾大感吃不消,現在竟然回溯30年追徵房屋稅,如開此先例,是否未來地價稅等相關稅賦,也可以動輒回溯30年進行追稅,將造成社會經濟的不穩定,更造成民眾負擔加重,民怨更深!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台北市柯市長針對房屋稅已知前市長郝市長留下不妥適的房屋稅新政策(自民國103年7月1 日起取得使用執照都適用),此一問題尚未做妥適調整,現竟然還要回溯,真令人百思不解,房屋稅是持有稅,課稅仍須符合「量能課稅」、「租稅平等原則」、「比例原則」,柯市長切勿一意孤行,目前台灣救經濟是最重要的課題,房市已被打死,從業人員(仲介、代銷、裝潢業、家具業……)失業者正增加中,不要在雪上加霜了,救救台北市民們!

富邦集團的起家厝將要進行都市更新!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7月7日經濟日報A2版記者韓化宇所撰「富邦起家厝都更 身價看漲65%」的報導,富邦金公告,擁有逾30年歷史、位於台北市仁愛路與建國南路交叉口的「富邦產險大樓」,將進行都更,規劃改建成地上35層及地下六層的電梯住商大樓。就在位於仁愛路知名豪宅「帝寶」斜對面,故受到不動產界高度關注。富邦產險大樓可說是富邦集團的發跡地,富邦蔡家曾住在富邦產險大樓頂樓數十年,足見這棟建築對富邦的深遠意義。     根據富邦金公告,富邦產險大樓都更前價值為新台幣61.82億元,都更後,價值將大幅提高至新台幣102.11億元。富邦金強調,該都更案不僅有利於老舊建築物改善,也有利於富邦產險獲取長期穩定租金收益,並且是富邦集團以實際投資行動,表達對台北市政府公共建設及都市更新產業政策的支持。     台北市許多建物老舊及巷道狹小,都市更新刻不容緩,富邦集團將其名下產險大樓進行都更,能重新塑造出當地都市景觀,甚至能帶動區域的商業活動及就業人口,筆者期望能有許多公司或由政府大力推廣都市更新,才能有更好的居住品質及市容。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台北市是台灣的首善之區,是台灣的代表門面,台北市一直強調要「國際化」,躍然在國際上的能見度,此時也必須加強都市景觀,台北市老舊房子趕緊都市更新,讓台北市為之丕變、煥然一新,已有必要性及急迫性,台北市加油!

桃園市政府,首次推動批民間住宅包租包管招標案!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7月1日工商時報A23版記者龍益雲所撰「桃市 首批民間住宅包租包管公開招標」的報導,桃園市政府推動社會住宅政策多管齊下,首創包租包管模式第一批「蘆竹區民間住宅包租包管」委託專業服務標案正式上網招標,預算約新台幣1,605萬元,將在民國105年7月26日截止,對有租屋需求的市民應極具吸引力。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表示,將以實質政策鼓勵民間釋出空屋,並作為「社會住宅」,首批選定桃園市蘆竹區100戶試辦3年,招標對象為專業物業管理公司及非營利事業團體,有別於內政部營建署具媒合性的服務平台及台北市政府代租代管。     桃市府都發局強調,期待透過「包租包管試辦計畫」,逐步累積民間釋出空屋活化的具體案例經驗,若成效良好,將逐步檢討推廣各區,以達活化運用閒置住宅資源、有效提供每一行政區都有社會住宅的目標。桃市府都發局說,未來出租對象分兩類,居住或工作桃園市的民眾,符合家庭年收入低於新台幣122萬元及每人每月平均收入低於新台幣4萬7,922元,且在桃市無自有住宅,就可申請,租金為市價8折;若再符合租金補貼資格的弱勢家戶,租金為市價6折。         筆者認為桃市府首先推動民間住宅包租包管計畫,是好的開始,如果試行成功順利,會讓許多地方政府推廣及多屋族的屋主都會參與,期待這次政策的成效,並能有效解決一部分的居住問題。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肯定桃園市政府的作法,因為《住宅法》中的「社會住宅」,不是只有政府自行興建一途,包有多元途徑,桃園市政府的作法,有利於使「社會住宅」的數量達到社會上的需求,其他縣市政府可以觀摩參酌!

新北市蘆洲捷運站聯開宅案,建商無法出售已苦不堪言!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7月1日經濟日報A17版記者陳美玲所撰「聯開宅淪蚊子館 建商自救」的報導,完工淪為蚊子館近三年的捷運聯合開發案「希望城市」,因台北市政府遲未對雙方權益分配有明確結論,建商決定自力救濟,民國105年7月率先潛銷分回35%、權益分配沒有爭議的戶數,至於30%有爭議的部分,將待仲裁機構的仲裁結果出爐後,再對外銷售。     房地產業內人士表示,台北市政府更改捷運聯開案的招標方式,從「一次鑑價」改為「二次鑑價」,不過已與政府簽完合約的捷運聯開案,因北市府不照原訂合約走完,還要求開發商必須接受「二次鑑價」的新規則。建商表示,建案完工後,卻因為產權分配問題讓新案賣不了,但是銀行借貸出去的錢需要回收,建商不能一直苦撐,已經虛耗空轉近三年等政府做決策。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聯會名譽理事長王進祥地政士表示,如果捷運聯開案目前是預售推案的話,可能會發生完工後,北市府因權益分配爭議不過戶給建商,以致建商無法將產權過戶予住戶的問題。     筆者認為捷運聯開案的招標從「一次鑑價」更改成「二次鑑價」,對建商權益影響甚大,如果價格爭議導致產權無法分配,最終導致拖延無法出售,對已興建完畢的建商每天都在損失利息及稅負;政府應當考量建商興建後成本持續增加的壓力,儘快完成產權分配及協商,如建商撐不住而倒閉,對住戶的居住的權益將會影響更大。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近年政府的作為效能越來越差,擔心被認為圖利廠商,而欠缺擔當,捷運站聯開宅就是一個很明顯的例子。希望台北市政府能展現魄力,迅速處理這方面問題,不要拖累廠商,這才是有擔當之大有為政府!

地上權開發案陷泥淖,6成脫標案件仍閒置而未開發!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6月27日自由時報C1版記者徐義平所撰「建商地上權案陷泥淖 6成閒置養蚊」的報導,國內房市陷低迷,前幾年建商搶標地上權案多陷入泥淖。商仲業者保守估計,至少6成已標脫的地上權案,現處於閒置遲未開發,尤其是當初原要規劃地上權住宅的個案,不僅因房市景氣下滑,紛紛放棄原始計畫,近年來又有高額持有稅衝擊,已處於苦無對策解套的窘境。第一太平戴維斯研究部丁玟甄協理表示,目前除少數幾個指標地上權案有明確開發進度外,多數地上權案還處在規劃階段,甚至連建照都還沒申請。尤其是當初原設定為住宅的地上權案,碰上市況翻轉,整體房市買氣陷入低迷,紛紛無所適從,就算要改變原規劃也需要時間摸索,又碰上地上權案有先天上的使用時間限制,已處於瓶頸階段。         就算「改建旅館」也存在風險,因為旅館業者最多簽署20年租約,多數更傾向10年左右,萬一旅館業者合約到期後撤點,便會產生空租狀態,但是地上權又有50年使用期限的限制,地上權業主更不願再花另一筆資金改變格局,將陷入兩難。倘若規劃改為「商辦」,丁玟甄協理指出,除基地坐落在交通便捷地點,像是捷運站或轉運站周邊,才有機會成功,假設周邊均未有便捷交通網絡,即便改建為商辦,除非租金夠低具吸引力,多數仍可能處於閒置的情況。     筆者認為政府一方面提高地上權權利金,另一方面又拉高申報地價導致地租上升,尤其碰動現在不動產市場景氣衰退,對地上權得標的企業確實苦不堪言;筆者建議政府在推動地上權案時,應有連動開發商績效來收取地租的機制,或採取虧損時酌減地租方式,增進廠商願意投入的意願,免得廠商日後不願意投入,反而導致雙輸的結果。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政府運用設定地上權活化公用土地的政策,固然是讓公有土地不要閒置,但政府必須在地上權的權利金、租金有所調整,讓廠商能存活,這樣才能創造雙贏!

閒置空屋作社會住宅,!中信房屋調查近6成多屋族的意願不高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6月26日中國時報A12版記者張瑞傑所撰「閒置空屋作社會住宅?近6成多屋族不埋單」的報導,政府計畫推出20萬戶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未來將以「新建」及「去化餘屋」雙管齊下的方式,兌現社會住宅支票,希望善用「空屋」,引導至租賃市場,不僅能去化供給量,同時能解決青年及弱勢族群的居住問題,根據統計,國內空屋數約70萬戶。     不過,根據中信房屋第2季購屋意向與行為調查報告結果顯示,有高達58.7%的多屋族受訪者表示不願將閒置空屋提供作為社會住宅使用,僅有41.3%的民眾支持政府的包租代管社會住宅政策。進一步了解受訪者不願提供閒置住宅作為社會住宅的原因,其中以擔心承租人繳交不出租金的受訪者占47.1%最高,其次是擔心租金不符合期待占26.6%,另外,擔心未來房屋出售時,價格會下跌的比例則占23.3%。     筆者認為由於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的出租方式,因政策的不確定性及政府推廣不夠,會讓多屋族的民眾多有疑慮,因此政府除了一方面增加誘因外,也可以大為宣傳,來降低民眾疑慮,才有機會提高民眾參與的意願。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住宅法》中關於社會住宅是政府目前急需去推動的政策,既然思考讓多屋族能配合政府社會住宅的政策,政府就必須多費心思,甚至與多屋族開會討論,這樣才能定出具體可行的政策。

30年前借名登記給么兒,法院判決返還不動產予其母親!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6月6日聯合報B2版記者王宏舜所撰「兒30年沒回家 屋判給88歲母」的報導,老太太表示於民國67年間買下士林公寓,由於當時男尊女卑觀念根深柢固,丈夫開卡車,擔心萬一「發生車禍」,房子可能不保;么兒乖巧聽話,因此借他的名義買房。未料么兒竟拋家棄老30餘年,88歲老母親不滿兒子從未侍奉過她,主張自己才是出資人,而向法院提出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訴訟,台灣士林地院判她勝訴。     次子也證稱,外婆家很富裕,買房子是媽媽娘家出資。他說,當初考量登記在弟弟名下,隨時能將房屋所有權拿回來,怎知他竟然落跑。老太太控訴么兒從沒扶養過她,連基本的問候都沒有,她不想未來讓么兒不勞而獲,88歲了也要提告。案經台灣士林地院調查,么兒就住在台中市,也不來開庭,合議庭於是判決終止借名登記,應將不動產返還其母親。     筆者認為民眾名下如有不動產或動產,可以盡早安排如何分配給予下一代,甚至可以詢問地政士或專業律師來做規劃,畢竟家人間為財產彼此對簿公堂,反而傷了彼此之間的和氣,對大家而言都不好受。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則認為「借名登記」或「贈與」兩者法律效力不同,採用借名時,最好要有書面,如果是借名,要回不動產必須經止「借名契約」;但如果是「贈與」則必須有撤銷贈與的事由,經合法撤銷後,始可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