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推都市更新,提出更多處理機制!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12月1日經濟日報A4版記者邱金蘭所撰「政院推都更 面對釘子戶問題」的報導,掃除都更障礙,內政部將強化釘子戶處理機制,包括政府主動協議換屋或到社會住宅等,讓住戶參與估價者的選任,並評估設立都市更新專業法庭,專門處理都更爭議案件。官員表示,有些老舊住宅可能有安全疑慮,如果釘子戶不同意,導致無法改建而有公共安全之虞時,政府就可主動協議相關安置措施,例如到社會住宅或價購等。除此,為讓住戶權益更有保障,對於估價者的選任,現行規定是由都更實施者(多數是建商)選任三家估價者,未來將改為由實施者推薦估價者,再由「權利人」共同選出三家。

    另外,都更的「權利人」包括都更實施者、公家地主及私人地主,因此,改由權利人共同選出估價者,等於讓住戶有直接參與選任估價者的機會。此外,也可洽商估價師全聯會推派估價者,或請地方政府協助連繫估價師全聯會,這些作法都可以讓估價更透明化。為解決都更案件的糾紛,內政部也規劃協調司法院,研議設立都市更新專業法庭的可行性。官員表示,都更案件若建商跟住戶間簽訂的契約,雙方有爭議時,目前可回到地方政府審議會處理,審議會也會找專業人士諮商,曾有學者建議成立都更專業法庭,讓爭議案件的處理程序更嚴謹。

    筆者認為雖然行政院提出許多掃除都市更新障礙及困難的政策,但《都市更新條例》在立法院修法尚未通過,當務之急仍應以立法院修法通過為主,有了母法之後,不論是行政機關或參與都市更新者,都能有法條做為依歸,才能降低都市更新的許多不確定性。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台灣是一個民主法治國家,政府必須「依法行政」,都市更新的推動,有賴於母法《都市更新條例》的務實規定,立法院妥適地修法,讓地主、實施者有更多的誘因,這樣才能讓政府的都市更新政策有效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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