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交善知識行正道,切勿去行騙或被詐騙

 文◎李永然律師

  近年來在台灣,「詐騙」的案件可以說是無日不有,每個人身邊的親友員工常有受騙,甚或自已也曾經受騙。人人皆知「詐騙」是犯罪行為,會遭到國法制裁;詐騙也是基於「貪念」的「十惡」行之一。

  至於受詐騙者是被害人,目前詐騙集團詐術不斷地升級,其話術也不斷翻新,導致許多民眾在第一次受害報案後,又再次掉入詐騙陷阱。依據刑事警察局統計,民國114年已有超過5000人,即近5%的詐騙案件,其被害人報案「二次」以上;又其中前三名詐騙手法分別為「假投資」、「假交友」(先交友,再投資詐財)及「網路購物」詐騙,這三類手法也較易發生被害人重復受害的情形(註1)。

  詐騙犯詐取他人錢財,令被害人痛不欲生,有些被害人甚至因此憤而尋短自殺,日前還有被害人的親人為了逮捕車手,還會不顧身,例如:台中太平區6旬邱姓婦人遭詐騙新台幣400萬元,邱婦的女兒不甘其母受騙,出面誘騙37歲吳姓車手,不料遭吳姓車手識破,駕駛逃逸,邱婦女兒奮不顧身,趴上引擎蓋,用「肉身擋車」,警方也藉機圍捕逮住車手(註2)。

  筆者衷心希望除政府能努力打擊詐騙外,民眾也切勿行詐,而應行「八正道」,從事「正業」,切勿以「行騙」為業。另外民眾也應努力「修行」,要深切瞭解「多欲為苦」的道理,認識「人心富足,賽過金錢富足」,使自已能做到「少欲知足」,才不會因「貪念」,而掉入受詐騙的陷阱。

  筆者以下舉兩則案例說明:

【案例一】張姓婦人4年被騙走1.6億元

  民國114年10月6日自由時報報導:67歲張姓婦人先前曾購買「靈骨塔」塔位,近來疑因「個人資料」外洩,且被詐騙集團掌握,詐團假冒殯葬業者,以投資「生基位」等殯葬產品為由,編造各種理由騙錢,還騙張姓婦人去抵押不動產(註3),4年來共騙走新台幣1億6千萬元(註4)。

【案例二】台中房仲前股東,吸金逾20億元

  民國114年9月23日自由時報報導:台中某房屋仲介公司葉姓前股東,涉嫌以投資公司,放款、股票等手法,疑似吸金逾新台幣20億元,台中市第六警分局表示:西屯派出所已接到五位民眾報案,表示借錢或將「房子」讓葉男「抵押」後將錢拿去投資,受害民眾正串聯籌組「自救會」(註5)。

  由上述兩個案例,可知不論詐騙或吸金都是利用被害人的「貪念」及投資或保障自已權益知識的欠缺,設計圈套,吸引被害人掉入陷阱而行詐;就以案例一而言,張姓婦女有些現金已遭詐騙,而詐團又知道被害人名下有「不動產」,進而勾結「地下錢莊」,將被害人的不動產拿去抵押,以「高利貸」方式貸出款項,繼續用投資名義詐騙,把被害人騙得團團轉,詐乾一切錢財,連「棺材本」也騙了!

  其實「錢財」是每個人的生活依據,這也是人都要「工作」的原因,但錢財並不是人生的目的,它只是手段而已;人生最重要的是照顧好「法身慧命」、「人身難得今已得,佛法難聞今已聞,今生不將此身度,更待何生度此身」;所以,「修行」非常重要,修自已的「身、口、意」,使三業清淨。因此每個人生活中如能想辦法結交「善知識」,即依《圓覺經》云:所謂「善知識,即欲修行者,當求一切正知見人,心不住相,不著聲聞緣覺境界,雖現塵勞,心恒『清淨』」。

  筆者過去撰文也常強調「均衡人生」,對於理財也認同周行一教授強調應抱持「全人均衡理財」思維,即理財時要著重「人心致富」,即經由理財讓人心富有,把讓人快樂的因子(職涯、家庭、健康、朋友等)建構的更好,而非本末倒置想要「投資致富」(註6);如果能夠如此,就能夠依《佛說八大人覺經》中所強調的「少欲知足」,避免「多欲為苦,生死疲勞」,同時精進行道,修身、口、意,這才不會偏離人生的真諦。

註1、邱俊福撰:「詐騙受害 今年5千多人逾2次」乙文,載民國114年9月28日,自由時報,A1版。

註2、趙容萱撰:「母遭詐400萬 女兒趴引擎蓋堵車手」乙文,載民國114年9月11日,聯合報,B版。

註3、不動產抵押權是「擔保物權」,有「普通抵押權」與「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分。

註4、王冠仁撰:「假冒殯葬業 誘騙投資生基位」乙文,載民國114年10月1日,自由時報,A1版。

註5、陳建志撰:「台中房仲前股東吸金20億 捲款落跑」乙文,載民國114年9月23日,自由時報,A8版。

註6、周行一撰:「人心致富」VS「投資致富」乙文,載民國114年9月29日,聯合報,A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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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官司與狀例

作者:李永然律師
出版日期:2024/06/五版
書號:1F21-3
定價:400元

  生活離不開柴、米、油、鹽,一如現代人無從避免爭端與法律。刑法、刑事訴訟法,是保障你我人身自由、健康、生命、財產的兩大「護法」,面對犯罪問題,打起刑事官司,從接受檢調偵查、找律師,到撰寫狀紙、上法庭辯論、審理、不服上訴、聲請易科罰金、緩刑、假釋……,一長串的訴訟程序,該如何沉著以對,才不會喪失應有的權益?本書依序分成「常見犯罪」、「偵查」、「自訴與審理」、「上訴」、「再審與非常上訴」、「執行」六大篇,以易學易懂的文字和狀例,教您一次上手,面對刑事官司不驚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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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書狀範例

主編:李永然、吳光陸
作者:李永然、吳光陸、周家寅、孫慧敏、王國棟、鄧又輔、許啟龍
出版日期:2024/08 八版
書號:1H09-4
定價:1600元

向法院請求處理事務,往往須以「書狀」來表達。這些書狀的撰擬關涉當事人之權益甚鉅,倘措詞稍有不當,嚴重者會影響訴訟勝負之結果;輕微者亦將鬧出極大的笑話。所以書狀的撰擬必須慎重臨之。
書狀既然如此重要,其撰寫的方式及其內容的決定,當須加以研求。本書共分五篇,除民事、刑事、行政法等書狀分別於第二、三、四篇蒐遍各類狀例詳述外,於第一篇闡述法院有關知識及書狀的種類、構成、內容、遞送等,並對撰狀的要領,列舉實例,分析甚詳。更為可貴的是另闢第五篇,就日常涉訟最多的十種事例,按訴訟的流程,列舉各階段所需之狀例,不但簡明實用,而且可使讀者明悉各種涉訟事例的處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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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上訴第三審撰狀實務

作者:李永然、陳銘壎合著
書號:2O01-2
定價:280元

  執業律師在接觸刑事上訴第三審時,都經歷過戰戰兢兢的心情,因為第三審代表其中的法律爭議已在檢察署與法院間千百迴轉,此時要撰寫一份好的「上訴理由書」,得費一番苦思與煎熬。本書先將刑事第三審上訴理由中所謂的違背法令,做一概要性的說明,同時摘引最高法院的相關判決、判例,以及該院對於判決有無違背法令審查原則等供為參考;同時摭拾實際案例數則,將該等案例的部分上訴理由書狀及最高法院的判決全文等予以援引,是最佳撰狀參考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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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口讀通刑事訴訟法

作者:蘇南桓著
書號:2B18
定價:320元

  人世雜遝,縱以敦厚、誠信獨善其身,亦難保沒有暴戾、欺詐、栽贓等禍事臨頭,一旦沾惹刑事官非,或遭檢警人員無故搜索、扣押、羈留……之對待,你該如何證明一身清白?爭取應有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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