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動產的民眾須注意詐團的詐騙
《114-09-4379龍山寺季刊114年12月第70期》 李永然 近年來「詐騙」的案件,新聞報導充斥全台,無日不有,看到內政部警政署所設的「打詐儀表板」,只見件數不斷增加,金額不斷提高,居然被詐報案的金額,每日皆高達數億元台幣。 又詐團現有一新趨勢,即由往昔的以「金錢」為詐騙標的,現又更瞄準有「不動產」之民眾的「房地產」;於是「台版地面師」近來就常見諸媒體。以下先舉三例說明: 【案例一】老翁遭騙光存款房產,還欠債 民國114年8月6日聯合報報導:新北市獨居沈姓老翁遇「假檢警詐騙集團」,被騙轉帳、面交現金及簽立「本票」(註1),損失1940萬元台幣,還抵押價值上千萬元台幣的住家房產,直到被榨乾財產才報案(註2)。 【案例二】地面度2度剝皮受害人 民國114年7月12日自由時報報導:鄧姓民間貸款業者勾結「房仲業」與「詐騙集團」,鎖定已被詐騙的被害人慫勇其辦理房產「抵押」(註3)借款收取暴利,繼續榨乾被害人,造成十四人受害,詐得逾一億元台幣,鄧男等十位被告遭台灣士林地方檢察署依組織犯罪,加重詐欺、重利、洗錢罪等提起公訴(註4)。 【案例三】扮地面師詐走7屋,律師遭重判 民國114年7月5日自由時報報導:檢警調於民國113年間破獲全台首見的「台版地面師」偽造「遺囑」(註5)詐騙遺產集團,集團首腦全誠不動產公司負責人蔡O岳,勾結律師兼「民間公證人」(註6)蔡O燊、法院書記官、里長、員警、戶政辦事員等公務員,偽造獨居老人「代筆遺囑」,過戶其不動產牟利,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將蔡O岳判刑14年,蔡O燊律師重判25年(註7);蔡律師當庭痛哭。 這三個案例固然案情、手法並不相同,但基於「不動產」具有高財產價值,於是就成為詐團覬覦的對象;民眾如有「不動產」時,務必要謹慎小心防範保護,以防被詐。 目前面對詐騙環伺,民眾被騙不一定是具有「貪念」,有時是欠缺法律知識而受害,就以「案例一」為例,詐騙是假冒檢警人員,民眾害怕司法人員,心生畏懼,致遭擺佈。筆者建議遇上此種情況,應沉著,先聯絡可資信賴的「專業律師」,由律師先與這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