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5日下午3時30分,我應泰山鄉公所之邀出席「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法律研討會」。 宋鄉長介紹我之後,我即進行兩小時演講,演講之後與會者提出許多法律問題。 他們所提出的法律問題,包括: 1.共同部分管理維護; 2.管理委員的法律責任; 3.漏水的保固問題; 4.停車位的違規停車。 礙於時間,無法全部回覆,有部分問題我將在Blog上回覆,俾便管委會運用! 更多照片請見: http://www.wretch.cc/album/album.php?id=cplawyer&book=27&page=1 ------------------------------- 現場提問:(未回覆) 1. 住戶有無權利貼公告 ? 是否要經管委會同意 ? 2. 後陽台於鐵窗內加裝擋雨窗 , 是否屬於違建 ? 本棟二樓後露台鐵鋁(非密封式)是否應拆除 ? 3. 住戶梯間放鞋櫃或雜物 , 是否有法條可提出罰鍰或警告 ? 4. 委員資格於住戶規約中條文前後矛盾 , 應如何認定其資格 ? 5. 本社區出口騎樓與隔壁社區鐵門相鄰 , 因隔壁社區晚班保全上班時 , 將小型貨車停在鐵門前方騎樓(沒有上方天花板) , 因擋住視線常使本區從出口駛出的車輛 , 常發生車禍要如何處理 ? 6. 欣泰瓦斯作定期檢修 , 使住戶花錢更換設備。住戶可否要求保全不准他們進來 ? 7. 如社區無自來水設施 , 管委會用山泉水接水 , 如住戶無繳管理費可否有供水的權利 ? 8. 頂樓是共有 , 是否頂樓滲水做防水工程費用 , 由管委會負擔 ? 9. 停車格內堆放雜物或漏機油可否強行處裡 ? 停車格外公用區域停放之汽車、機車 , 保全可否移車或上鎖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