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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1銳傳媒刊登陳淑芬律師專文「什麼是遺囑執行人?如何確保遺囑可以順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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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陳淑芬律師 一、什麼是遺囑執行人?   所謂遺囑執行人,是指訂立遺囑時在「遺囑」中,指定未來可代替立遺囑人依立遺囑人之意志執行「遺囑」之人,當然若在立遺囑時尚未想好要指定何人來執行遺囑內容,亦可以先在遺囑中委託他人來指定,可參考《民法》第1209條第1項之規定。若未在遺囑中指定遺囑執行人或委託他人指定時,依《民法》第1211條之規定,得由親屬會議選定之。不能由親屬會議選定時,得由利害關係人聲請法院指定之。有遺囑執行人之遺囑,於繼承發生時,即可發生法律效果,依照《民法》第1215規定,遺囑執行人有管理遺產,並為執行上必要行為之職務,而且在執行職務時,視為繼承人之代理。筆者就曾遇過有一位旅居多年事業有成的日本華僑,其在日本立遺囑時,有指定日本律師擔任其遺囑執行人,遺囑執行人就任後,代理繼承人跨海來台向其他親族提告追討立遺囑人在台之遺產,可見遺囑執行人之角色及功能,在跨國訴訟中仍有其法律上之效力。   遺囑人指定遺囑執行人,或委託他人指定;且應注意不得委託「未成年人」或者「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之人」,可參考《民法》第1210條之規定。此外,在指定遺囑執行人時,應給予適當的報酬,避免與將來與繼承人間產生爭議,依《民法》第1210條之1規定,除遺囑人另有指定外,遺囑執行人就其職務之執行,得請求相當之報酬,其「數額」由繼承人與遺囑執行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時,則向法院聲請,由法院酌定。可見立遺囑人於立遺囑時未載明要支付報酬給遺囑執行人,遺囑執行人仍可向繼承人要求相當的報酬,協議不成時,還可以向法院提出請求給付報酬之訴訟。遺囑執行人就職後,於遺囑有關之財產,如有編製清冊之必要時,應即編製「遺產清冊」,交付繼承人(參《民法》第1214條)。繼承人於遺囑執行人執行職務中,不得處分與遺囑有關之遺產,並不得妨礙其職務之執行。所以通常立遺囑人為了避免自己死後之遺產未能依照自己的意志順利傳承給法定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建議於立遺囑時,最好指定遺囑執行人來確保自己的意志能執行,以防止繼承人、受遺贈人間產生糾紛及訴訟。   另外要注意,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6條規定,有遺囑執行人,以遺囑執行人為納稅義務人。因此遺囑執行人就職後,需要花費很多時間及精神,故以遺囑中指定遺囑執行人時,建議可以事先讓被指定之人了解財產配置於何處;除了不動產外,有無存放在海外之財產、有無保險箱;有無足夠之金錢可以代為繳

李永然律師以理事長身分列席臺北企業經理協進會咖啡品茗日活動並致詞,聆聽陳鴻儀常務理事分享養生與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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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7月31日下午2時,臺北企業經理協進會舉行咖啡品茗日活動,由林永法副理事長主持,李永然律師以理事長身分列席並致詞,今天活動邀請陳鴻儀常務理事主講養生與健康,內容十分精彩,出席者都感獲益良多。

李永然律師以理事長身分出席並主持臺北企業經理協進會理監事聯席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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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7月31日中午,臺北企業經理協進會舉行理監事聯席會,李永然律師以理事長身分主持會議,會中除了進行會務報告外,也通過兩個提案。

李永然律師於臺北市新聞記者公會網站公會新訊中發表專文「盼執筆為劍,撥亂反正,重塑新聞媒體清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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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執筆為劍,撥亂反正,重塑新聞媒體清流 文/李永然律師(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   新聞媒體在現今民主社會中扮演著極為重要的角色,肩負著報導事實真相、監督政府作為、為民喉舌的重大責任,因此在西方被譽為「第四權」。   媒體是社會的公器,而「新聞自由」則是媒體公器的基礎。沒有新聞自由,媒體無法獨立客觀地報導新聞,也無法履行其做為社會公器的社會責任。為了讓媒體報導不受到政府或其他權力的干涉,保障「新聞自由」顯得格外重要,維護媒體公器運行需要大家共同努力。   政府應當保障新聞自由,為媒體的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新聞媒體應當堅守新聞專業,恪盡職業道德,為公眾提供真實、客觀、公正的資訊;而一般民眾也應當提高自身閱讀素養,學會辨別真假訊息,不傳播未經核實的資訊。如此,我們才能擁有一個健全的訊息來源及可靠的媒體環境。   自從多年前境外八卦媒體進入台灣設立以來,動輒以聳動的標題、腥羶色的誇張內容騙取銷售量,加上現今「自媒體」盛行,為了增加點閱率,更出現許多不實的訊息傳播,此外,有的媒體為了私利,從執政者手中取得好處,和其沆瀣一氣,毫無是非對錯可言,甚或政府直接干預新聞媒體的經營,這些行為著實帶壞了國內新聞媒體的風氣,要想改善現況,就必須倚靠社會中有志之士一同努力。     「台北市新聞記者公會」成立近六十年,匯集新聞界優秀從業人員加入,在發展新聞事業、促進文化建設等方面都有卓越的成就,面對現今複雜的新聞媒體環境,加上因長期受不當媒體的汙染,使台灣正陷沉淪中,更應挺身而出,以自身的新聞專業,報導「事實」,不以「立場」論是非,振衰起敝,共同重塑台灣社會的善良風氣。   「記者」是一份充滿挑戰同時也是很有意義的工作,希望大家都能具有強烈的「正義感」和「責任心」,發揮敏銳的洞察力和觀察力,善用自己手中筆的力量,秉持實事求事的精神,發揮針砭時弊的作用,改善社會風氣,以促進社會進步。相信「台北市新聞記者公會」在現任妙熙理事長的帶領之下,必能撥亂反正,重振社會的公平與正義! 文章連結: 盼執筆為劍,撥亂反正,重塑新聞媒體清流

2024.07.29銳傳媒報導「洗刷詐騙之島惡名 永然法律基金會〈實用防詐手冊〉供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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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民國112年詐欺犯罪高達近3萬8仟件,其中以「投資詐欺」案件增加最多,其次為「利用ATM解除分期付款詐欺」、「假網路拍賣購物」……等等,受害的人數和金額都十分可觀。雖然政府近年來開始重視到這項嚴重的社會問題,除了修訂多項「打詐」法案,希望有效保障人民財產安全外,警方也透過媒體通路,分齡分眾進行防詐的宣導,並且聯合金融機構針對投資族群精準投放宣導資訊,藉以強化全民識詐知能。但面對詐欺案件犯罪型態與技術不斷演化,何時才能讓台灣洗刷詐騙之島的惡名,還需要民眾與政府同心協力,方能剷除詐騙集團的惡行。   鑑於詐欺事件頻仍發生,李永然律師特別提供民眾在生活中,防止被詐騙的五點觀念:一、加強「法律」知識,方便識破騙術;二、不合理投資報酬的投資或自己不懂的投資不要參與;三、不隨便將「帳戶」、「身分證件」、「手機密碼」、「個人資料」等給予他人;四、不隨便加入來歷不明的LINE、FB……等社群,如股友社……等等;五、遇到不尋常的事,切勿慌張,應謹慎「求證」後再行回應。   蘭揚食品的何明娥總經理在與李永然律師進行交流時,兩人都對目前社會上詐騙問題嚴重感到憂心,在得知李永然律師所成立的永然法律基金會,長期透過捐印法律手冊普及法律相關知識,於是決定捐款贊助編印《詐騙社會防詐與權益保障手冊》,由永然法律基金會與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策劃,由李永然律師邀請釋明毓法師、曾春僑副教授、李廷鈞地政士共同執筆,內容涵蓋:認識詐欺罪與其他財產犯罪、詐騙集團的犯罪策略、詐騙案例分析、詐騙與不動產等篇章,希望透過免費贈閱的法律手冊內容,讓民眾可以了解到我們身邊所隱藏的詐騙危機及遇到詐騙時該如何處理,是一本非常實用的防詐法律需知,歡迎對於防詐議題有興趣的民眾可免費前來索閱。 欲索取 《詐騙社會防詐與權益保障手冊》 者,請來函附上11元中型回郵信封(16cm×22cm以上),註明手冊名稱,寄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二段9號7樓永然法律基金會收即可。索取1本回郵11元,索取2本回郵16元,索取3本以上請來電永然文化詢問,本手冊數量有限,送完為止! 新聞連結: 洗刷詐騙之島惡名 永然法律基金會〈實用防詐手冊〉供索取

李永然律師受邀出席「宗教信仰與法制素養公民研討會」,研討宗教信仰與現代法制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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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7月28日下午2時,李永然律師來到台北車站出席「宗教信仰與法制素養公民研討會」,本場研討會由台灣宗教聯合會與東吳大學法學院法律與宗教研究中心主辦,李永然律師經法藏法師與陳清秀教授邀請參與,陳惠馨教授、張永明教授、輔大校牧林神父等人介紹宗教自由的重要,現場人潮滿滿,共同了解宗教信仰與法制素養的議題,活動很有意義。 新聞連結: 萬佛揚善以跨宗教齊聚一堂 盼立法建構法制環境 (中時新聞網)

李永然律師以常務監事身分出席國立臺灣大學校友總會理監事聯席會,並與校友們餐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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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7月27日上午11時30分,國立臺灣大學校友總會舉行第九屆第四次理監事聯席會,會議由郭敏能理事長主持,臺大陳文章校長列席,李永然律師以常務監事身分出席。此次理監事會過程溫馨,理監事們熱情參與,郭理事長特別用心安排並慷慨解囊,於國賓飯店享用美味午餐,還有朱茂男學長捐贈美酒,賴秘書長的伴手禮也不遑多讓,加上優秀的台大學長、學姊們熱情參與,是一場令人感動的聚會,非常具有意義,大家也開心合影留念。

預防受騙已成為生活中的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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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律師   台灣原本是一風俗善良的美麗寶島,但因為「有些人」好吃懶做貪財,竟然不循「正道」,利用台灣人的善良,「企業化」、「科技化」、「組織化」、「國際化」地進行詐財,讓台灣人民生活在必須處處防備的環境中。   由於「詐騙」環伺,民怨迭起,政府也推出「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5」,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也加緊審查「打詐新四法」,包括「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註1)、「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等(註2);銀行也為強化防範「信用卡詐騙」,爭取攔截詐款金流的最後時間,「銀行公會」擬將「遊戲點數」、「錢包儲值」、「電子禮券」等三類信用卡消費延後24小時才生效(註3)。足見台灣對於「詐騙泛濫」已經進入風聲鶴唳,政府機關、金融機構及立法院也都全面動起來,民眾自身也必須注意預防受騙。     首先舉一實際案例,即李先生被公司資遣,儘管銀行尚有些許積蓄,短時間內維持家計還沒問題,如果找不到工作,終有坐吃山空的一天,意識到這層危機,李先生拚命找工作,除了靠勞力掙得的薪水,李先生還期望有意外之財降臨,所以很熱衷於買彩券或刮刮樂,企盼「發財夢」的實現。   有一天,李先生的手機出現了一則「短訊」,提醒李先生雖失業在家,也能領取「失業津貼」,但要請他先匯撥新台幣陸千元到某一銀行戶頭,然後持單據,至某機關辦理領取津貼手續。李先生覺得十分納悶,便按簡訊指示,打了「0800」的免付費服務電話去詢問,接電話的對方服務態度奇佳,且自稱是勞保局委託的機構,專門為失業民眾服務,陸千元是扣繳稅金及行政規費,會另行補寄收據,且失業津貼每月高達新台幣兩萬餘元,可連續領取六個月。   已經領過了「失業保險給付」的李先生雖然覺得有些奇怪,不知道這「失業津貼」,究竟是從哪兒冒出來的,不過因為對方說是依照政府的新法令,李先生心想不領白不領,反正匯款手續總能追到對方,如果被騙,也一定查得到。於是便依對方的指示,把全額款項匯給對方所指定的銀行帳戶,同時拿了收據去勞保局辦理領取津貼。   沒想到一到勞保局,李先生便被請入休息,隨後並有警方派刑警前來查問,李先生這時才知道「被騙了」,而且根據警方表示,因這模式被騙的民眾還不少,警方並拿出媒體刊登的詐騙新聞,詢問李先生是否注意相關新聞報導,李先生並沒有看到這些相關訊息,但已經知道被騙了。   刑警在做筆錄的同時也告訴李先生,政府如果要發

李永然律師用餐巧遇友人,大家開心相聚並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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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7月22日中午,李永然律師前往春天素食用午餐,巧遇友人黃兆龍及蘇南教授,三人同坐並閒話家常,非常愉悅,分別前還合影留念。  

李永然律師在友人安排下參觀上海浦東「上海中心大廈」,登高欣賞上海風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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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7月19日晚間,李永然律師在友人的安排下,前往上海浦東的「上海中心大廈」,大樓高達126層,先前往第101層的J酒店義大利餐廳用餐,看到外灘、黃浦江甚為美麗,用完餐後又在餐廳人員的安排下,參觀其他更高的樓層,有日本料理、粵菜、鐵板燒……等各式料理,在粵菜那層採用「中國紅」設計,最大包廂可容納20人,非常氣派有特色。  

李永然律師參觀上海青浦「盤龍天地」,用餐品茗,享受悠閒時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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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7月19日上午,李永然律師前往上海青浦區的「盤龍天地」參觀,這地區是由一個古鎮經過整理而成,環境優美,李律師花了一個多小時逛了一大圈,並在友人安排之下,尋了一間餐廳享用午餐及品茗,對此留下深刻的印象。  

永然法律基金會與蘭揚食品共同捐印《詐騙社會防詐與權益保障手冊》免費贈閱,歡迎民眾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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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民國112年詐欺犯罪高達近3萬8仟件,其中以「投資詐欺」案件增加最多,其次為「利用ATM解除分期付款詐欺」、「假網路拍賣購物」……等等,受害的人數和金額都十分可觀。雖然政府近年來開始重視到這項嚴重的社會問題,除了修訂多項「打詐」法案,希望有效保障人民財產安全外,警方也透過媒體通路,分齡分眾進行防詐的宣導,並且聯合金融機構針對投資族群精準投放宣導資訊,藉以強化全民識詐知能。但面對詐欺案件犯罪型態與技術不斷演化,何時才能讓台灣洗刷詐騙之島的惡名,還需要民眾與政府同心協力,方能剷除詐騙集團的惡行。   鑑於詐欺事件頻仍發生,李永然律師特別提供民眾在生活中,防止被詐騙的五點觀念:一、加強「法律」知識,方便識破騙術;二、不合理投資報酬的投資或自己不懂的投資不要參與;三、不隨便將「帳戶」、「身分證件」、「手機密碼」、「個人資料」等給予他人;四、不隨便加入來歷不明的LINE、FB……等社群,如股友社……等等;五、遇到不尋常的事,切勿慌張,應謹慎「求證」後再行回應。   蘭揚食品的何明娥總經理在與李永然律師進行交流時,兩人都對目前社會上詐騙問題嚴重感到憂心,在得知李永然律師所成立的永然法律基金會,長期透過捐印法律手冊普及法律相關知識,於是決定捐款贊助編印《詐騙社會防詐與權益保障手冊》,由永然法律基金會與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策劃,由李永然律師邀請釋明毓法師、曾春僑副教授、李廷鈞地政士共同執筆,內容涵蓋:認識詐欺罪與其他財產犯罪、詐騙集團的犯罪策略、詐騙案例分析、詐騙與不動產等篇章,希望透過免費贈閱的法律手冊內容,讓民眾可以了解到我們身邊所隱藏的詐騙危機及遇到詐騙時該如何處理,是一本非常實用的防詐法律需知,歡迎對於防詐議題有興趣的民眾可免費前來索閱。   欲索取《詐騙社會防詐與權益保障手冊》者,請來函附上11元中型回郵信封(16cm×22cm以上),註明手冊名稱,寄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二段9號7樓永然法律基金會收即可。索取1本回郵11元,索取2本回郵16元,索取3本以上請來電永然文化詢問,本手冊數量有限,送完為止! 索取手冊網址: 詐騙社會防詐與權益保障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