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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運邀總統「一○四、夜宿仁愛路」活動 文◎黃興國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3年9月24日自由時報 A12版記者陳炳宏所撰「落實居住正義 巢運邀總統夜宿仁愛路」報導,「巢運」團體在總統府前公布一九九九年無殼蝸牛運動十週年時夜宿忠孝東路活動,當年的台北市長馬英九到場與民眾坐在一起。巢運團體呼籲如今還在口口聲聲要追求「居住正義」的馬總統,應在「一○四、夜宿仁愛路」巢運活動中,回娘家參與民眾夜宿活動,落實「讓青年住得起台灣」。巢運並且發表五大訴求,包括「居住人權入憲,終結強拆迫遷」、「改革房產稅制,杜絕投機炒作」、「檢討公地法令,停建合宜住宅」、「廣建社宅達五%,成立住宅法人」及「擴大租屋市場,制訂租賃專法」。     筆者認為政府應當正視「公營住宅」或「社會住宅」興建,從供給面著手,讓營建業或建築業參與興建,來創造出內需並且帶動經濟;而非只知從「稅賦」或「利息」作需求面的控管,以避免傷害了經濟發展及從業人員的就業機會。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巢運沒必要再舉行活動了,因為行政院院長已經具體回應要廣建「社會住宅」,而且目前台灣的房市已急凍,政府只要認真執行現有的「稅務政策」及《住宅法》,而不避再浪費社會資源!

法人買建築改良物,需登記完竣才能退稅 文◎黃興國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3年9月11日經濟日報 A14版記者陳美珍所撰「買建築改良物 登記才退稅」報導,營利事業購買建築改良物,必須在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之後,才可以申請退還屬於固定資產部分溢付的營業稅。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9條第1項第2款規定,營業人申報因取得固定資產而溢付的營業稅,應由主管機關查明後退還。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由於「取得」不動產產權,依據《民法》規定,不動產非經登記不生效力,因此營業人在購買建築改良物,申請退還溢付營業稅款時,必須俟辦妥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登記,取得建築改良物後,才符合退稅資格。反之,在未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前,國稅局認為並不符合「取得」固定資產的要件,無法申請退還溢付營業稅款。    筆者認為國稅局針對退稅的案件都採取實質審查,民眾如要申報退稅,一定要熟悉相關法令以及退稅的要件,缺一不可,以避免申請退稅時因條件不合,而遭致駁回,也建議民眾辦理相關手續前,先詢問專家來避免日後無法退稅的窘境。

工業重鎮變文化之都,魯爾值得台灣借鏡 文◎黃興國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3年9月11日中國時報 A8版蔡百蕙執筆:「魯爾驚豔:工業城變文化之都」報導,德國魯爾區是世界知名工業區轉型典範,面積廣達4千多平方公里(相當8分之1個台灣)的「重工業區」,從破敗荒廢的高汙染土地,轉變為生態綠地,並以新能源與創意產業,取代傳統工業,最後一座礦廠將於西元2018年關閉,屆時老舊工業將完全走入歷史。西元1850年代發現高品質煤礦礦脈的魯爾區,曾是歐洲最大工業區,全盛時期有高達250座礦廠。西元1970年代末期,魯爾區鋼鐵廠與煤礦廠陸續關閉,大量工人失業,加上百年來重工業的汙染,生態環境瀕臨毀滅的邊緣,逼得不得不轉型。西法倫邦政府於西元1989年做了一個有遠見的決策,成立「國際建築展覽公司」(IBA),以10年時間用國際比圖的方式,收集民間各種提案,這個廣徵創意的作法,奠定了魯爾區轉型成功的基礎。     IBA更新案重視生態環境永續,以及工業歷史文化的傳承。以杜伊斯堡(Duisburg)改造為例,當地居民希望在兩百公頃的廢地上,有一座都會景觀公園,於是,在保存既有資源原則下,廢工廠成為主題展覽館;鋼鐵廠房混凝土外牆,改造成攀岩訓練場;舊瓦斯槽變成潛水及救難訓練場;削掉一半鐵皮的廠房,也變成一個露天音樂舞台,一個個舊空間注入了新生命。在相同概念下,礦區內許多舊廠房,陸續變身為博物館、藝廊、劇場、高級餐廳、電影製片場和工業設計展覽中心等等,大多數礦工轉行服務業。在保留舊工業歷史的情況下,發展出蓬勃的新工業文化,魯爾區於西元2010年獲選為歐洲的文化首都。誠然,台灣要參考魯爾經驗,不應只侷限於空間的改造過程,讓魯爾區轉型的民間創意收集方式,以及改造案表現出的智慧與遠見,能夠更長遠地思考這塊土地對國家未來的意義所在,更值得深思與借鏡。     筆者認為台灣也開始懂得如何運用過去工業建物做為文創藝術空間,例如台北市華山藝文中心、松山文創園區,高雄市的駁二特區,每到假日都會吸引許多民眾或觀光客前往看展或拍照。事實上台灣仍有許多可以大規模開發利用的工業區舊址,以魯爾為借鏡,塑造出屬於台灣自己的文化之都。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環境的改造一定要運用創意,台灣是民主多元文化的自由社會,人民思想活潑,政府要多加鼓勵與運用,使台灣的生活環境能更美麗,更有文化!

稅務問答/繼承人互贈農地 免課遺產稅 文◎黃興國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3年9月15日經濟日報 A15版「稅務問答/繼承人互贈農地 免課遺產稅」報導,萬里區吳先生問:繼承之農業用地五年內贈與同順序繼承人需補繳遺產稅嗎?北區國稅局淡水稽徵所答覆:繼承人將繼承五年內之列管農業用地贈與其他繼承人,並繼續作農業使用,可免追繳遺產稅。舉例說明,被繼承人甲之繼承人為子女乙、丙、丁等三人,乙於繼承兩年後欲將遺產稅免稅列管之農地無償移轉給丙,丙並繼續作農業經營使用,則因丙亦為被繼承人甲之繼承人且該農地繼續作農業使用,可免補追繳遺產稅,惟仍應自繼承日起繼續列管五年;倘繼承人丙未繼續將該農地繼續作農業使用,則須追繳遺產稅。     台灣有許多農地稅賦優惠的法律,無論是在《農業發展條例》、《遺產及贈與稅法》或《土地稅法》都有規定,筆者建議民眾如有移轉農地、耕地或農舍需求,可以先行詢問地政士或專業的律師,以避免喪失減輕稅負的優惠待遇。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目前國內的稅務機關大力追稅,民眾在處理不動產時,稅務問題一定要斟酌考量,才不會誤入陷阱;近來這類案例頗多,民眾一定要更保守、更謹慎!

房地合一稅制,立法推動時程將訂在民國104年上半年! 文◎黃興國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3年9月13日經濟日報 A1版記者陳美珍所撰「房地合一免稅 將訂排富條款」報導,財政部初步決定房地合一課稅制的改革方向,都還在研議,不到定案階段。不過,有部分原則接近確立,據指出,財政部目前規劃的免稅對象,是指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只有一戶房屋的家庭,出售的自用住宅價格在新台幣3,000萬元以內者,其房產利得享有免稅。不過,由於各地房地產售價高低不一,以售價「排富」可能不是唯一要件,免稅門檻也可能再變動。     張盛和部長表示,現有重購退稅的優惠仍將保留不變,若是基於換屋目的,出售無法享有利得免稅的高價自用住宅者,未來仍可透過二年內重購退稅機制,享有形同間接免稅的待遇。至於出售非自用住宅,以及售屋時名下擁有超過一戶以上房屋的家庭,在房地合一按實價課稅時,除非符合長期持有的條件,否則利得並無減免的優惠。並且房產交易利得合一課稅,偏向採取「分開計稅」制。也就是房產交易的獲利,考慮與薪資、股利等其他所得分開計算所得稅,不會合併累進課稅。房地合一課稅的稅改方案,立法推動時程訂在民國104年上半年,確定施行年限要視立法進度而定。財政部表示,在房地合一實價課稅制施行前已持有的房地產,只要是在新制施行後出售者,需改按新制課稅。     筆者認為財政部對現行不動產稅制如有需修法之處,應儘速完成修法,以避免造成民眾對持有或移轉不動產的不安感,也造成相關從業人員的困擾,政府應維持法律的安定性,避免造成社會的恐慌,也避免民眾因為誤解新修法的內容而繳納高額的稅負!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房地產與其他財產都是財產,對「房地產」切勿太針對性,形成國內同胞對立的情形,其實課稅一定要講究「平等原則」,太過於針對性,而扭曲稅制,這也不符合「法治國原則」。台灣已內耗太久,台灣人民應團結起來,努力拚經濟,媒體也不要整天只報導負面新聞,有時也要報導正面新聞,才能為台灣帶動陽光的正向力量!

不動產奢侈稅上路3年,課逾新台幣90億元! 文◎黃興國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3年9月13日工商時報 A10版記者方明所撰「不動產奢侈稅 3年課逾90億元」報導,房地合一實價課稅有機會讓奢侈稅功成身退,統計奢侈稅從上路到民國103年5月底,不動產部分共核課1萬6575件、稅收為新台幣90億3323萬元,平均每件課稅新台幣54.5萬元;信義房屋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指出,奢侈稅稅率分10%、15%,對短期買賣的確有強大嚇阻效果;等於持有超過2年出售,屋主才可以省下總價10%~15%的稅金,以動輒好幾百萬甚至上千萬的房屋而言,都是一筆相當可觀的金額,因此大多數屋主若想售屋,多會持有滿2年,以免被課徵到奢侈稅。     財政部已著手房地合一稅的規劃,預計會停徵不動產奢侈稅,但不廢止該條例,筆者認為在許多課徵奢侈稅的案例中,有許多民眾並無炒房意圖卻被要繳納高額的奢侈稅,造成賣主很大的負擔,如今財政部傾向停徵奢侈稅是美事一椿,但房地合一稅期望能有排除或豁免條款,以避免傷及無辜!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作為「奢侈稅」課徵的依據,該條例原為抑制房地產短期投機而訂,目前台灣的房地產市場已進入冷凍期,該條例也到了該退場的時候了,財政部應當慎重考慮,切勿食髓知味,這樣才符合「賦稅人權」的保障。如不退場,在適用條例規定課徵時,也要遵守「租稅法定主義」的精神,嚴謹適用!

板橋區海山國小新校舍,遭批無照竟先使用! 文◎黃興國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3年9月7日自由時報 A16版記者何玉華所撰「海山國小校舍 無照先使用」報導,新北市板橋區海山國小老舊校舍整建工程接近完工,因開學趕著安置三千多名學生,還沒有拿到「使用執照」就先行使用,引發家長議論,校長蔡明若坦言學生無處可去「不得已」,校舍都已經通過消防安檢,只是因為工程還在進行,包商進出恐有路損,公所無法同意完工;另外是牆壁的圖樣要求結合七大領域課程的元素,與當初設計有出入,必須重新改設計圖樣、送審議,影響申請使用執照的時程,但保證建物安全無虞;新北市工務局施工科長曾維良表示,海山國小校舍有申請建照,也依法施工,並按規定進行各階段的勘驗,並非違建,而是未取得使照先行使用;未取得使照的原因,主要是現場變更與當初都市設計審議的內容不同、室內裝修面積與當初申請不同、空污費未結案等,都是程序上的問題。曾維良科長也表示,依《建築法》規定,擅自使用者將處以建物造價的五%罰鍰,並要求補辦程序;雙方都避談法令中「勒令停止使用」的規定,表示會盡快完成使用申請,讓學生、家長都能安心。     筆者認為法治社會首重法律的程序,縱使該校舍無使用上的危險之虞,在尚未拿到使用執照前,仍不應該讓學生進入使用,若開此先例,是否其他學校或建商都可以按此方式辦理,先使用建物再補發使用執照,如此則《建築法》將形同虛設。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我國《建築法》對於建築物的建造、完工、使用均有執照的管理規定,未取得「使用執照」,原則上是不能使用;否則將有觸法之虞。「法律之前,人人平等」,面對《建築法》時,學校也沒特權,而必須依法取得「使用執照」才能使用;盼往後不要再有類似案例發生

台灣人瘋日本投資置產,民國103年間已投資高達新台幣47億元 文◎黃興國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3年9月11日蘋果日報A18版記者洪安怡所撰「國人瘋日本置產 今年已投資47億」報導,台灣業者蓄勢待發,搶攻代銷日本預售案!「日本信義」和「三菱地」所推出5個新建案,目前已吸引10多組客戶準備到日本看屋,「璽朵國際」也將跨足日本房產,於民國103年10月推出套房大樓產品。據日本信義統計民國103年1~8月,預售案加中古屋共成交279件,每日平均成交1.15件,總銷約新台幣47億元。     筆者認為台灣近幾年政府的打房,不斷提高持有房屋及移轉房屋的稅負,並又輔以「奢侈稅」作為打擊短期投資的手段,使得台灣的資金持續往國外匯出,直接衝擊的會是台灣的房市或金融市場,未來如果資金仍持續外流國外市場,造成民眾沒有意願投資台灣的不動產,勢必將對台灣經濟的衝擊甚大!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有眼光及有作為的政府是把經濟炒熱,把餅做大,但目前台灣政府心態保守,公務員欠缺擔當,害怕媒體批評,不敢迎戰「民粹」,導致台灣經濟日益萎縮是必然的。再這樣下去,不動產相關從業人員如仲介、代銷、地政士、建築師、營造、建材、室內裝潢……等都會受影響。今年又開始進入選舉年,跟著2016年是總統大選,盼政府及公務員要本於「身在公門好修行」的立場,多為民眾興利,讓台灣人民活得有尊嚴,台灣加油!加油!再加油!

台北市第一殯儀館旁最大爛尾樓準備申請「都更」! 文◎黃興國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3年9月7日中國時報A8版記者王玉樹所撰「一殯旁最大爛尾樓 申請都更」報導,目前市場傳出位於台北市建國北路3段、一殯的對面,有一片總面積約1680坪的11層樓高空屋、由林賢喜家族所擁有,已空置30年未使用的「爛尾樓」準備申請都更案改建。該建物之所以變成爛尾樓,是因為家族土地所有持份的人多,大家對如何使用意見不同,加上林家不缺錢,所以一直放著。     最近因老一輩凋零,年輕一代決定不要讓地閒置在那裏,開始尋找專業人評估申請都更。不過,高源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所長陳碧源指出,這片大樓應是民國94年才拿到使用執照,依照《台北市都更自治條例》規定,建築物要30年以上才符合都更條件,林家要申請都更恐怕有困難。陳估價師估算,這片土地如都更成功蓋豪宅,換取更多容積獎勵面積後,以當地每坪售價在新台幣100萬到120萬左右,價值高達新台幣180億元,如果一殯能順利搬遷,價值更高。假設都更不成,陳碧源認為,以現在這麼缺旅館的情況,拆掉大樓蓋成旅館也可賣到新台幣100億。         筆者認為該建物屋齡未滿30年尚不符合老屋重建的都更要件,因此如該建物無法順利進行都更,所有權人也應妥善利用該標的,進行招商或招租,尤其該建物座落於精華地段,這樣才可以避免造成土地及資源的浪費。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不動產的活化不僅對政府而言很重要,對民間企業或私人也相當重要,國父孫中山說:「地盡其利,物盡其用」,不動產閒置相當可惜,也不利於都市景觀,這棟大樓應運用智慧加以處置,才有利於台北市的市容觀瞻!

非營利幼兒園,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文◎黃興國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3年9月5日工商時報記者林淑慧所撰「非營利幼兒園,免房地稅」報導,其提及財政部賦稅署發布最新解釋令,各級地方政府委託辦理或財團法人申請辦理之非營利幼兒園,由於性質具「公益性質」,因此可視「學校」管理,自即日起,可申請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過去,財團法人或財團法人興辦的「托兒所」,原本無法適用房屋及地價稅的免稅規定,在改制為「幼兒園」後,因屬學前教育機構,因此得以取得免稅資格;財政部表示,為因應《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實施,財政部民國102年已核釋公立幼兒園,及屬財團法人或財團法人所興辦的私立幼兒園,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但民國102年命令發布時沒有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9條規定興辦的非營利幼兒園案例,但目前為止已有6家。因此財政部考量採委託辦理的非營利幼兒園,與現行地方政府及所屬機關委託經營的幼兒園性質相同,而且更具公益性質,因此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筆者認為財政部因應新設立具公益性質的「非營利幼兒園」,適時發布解釋令,免除該幼兒園的地價稅及房屋稅,順應社會的變化來有效率地調整稅負制度,令人讚許;但優惠的稅率及條件,還有賴於財政部廣為宣導,勿讓民眾喪失稅負減免的機會!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法律是保護知道法律的人,瞭解法令相當重要,經營事業也好,或個人生活,一定要主動去瞭解與自己相關的法令,並加以活用,這樣才能確保自己的權益,這也是李永然律師多年來不斷推廣法律知識,並為台灣法治紮根的主要原因!

持有兩年內房地出售前,務必確認奢侈稅排除要件 文◎黃興國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3年9月3日工商時報A16版記者張國仁所撰「名下僅一房產,仍被課奢侈稅」報導,其中提及民國101年4月間,林曦與某甲共同出資購買新北市某處住宅,3個月後,倆人立約將此一房產售予某甲,銷售總價為新台幣4,096萬元。林曦則在9月間,向北區國稅局辦理奢侈稅申報及繳清應納稅款新台幣614萬元。同年10月18日,林曦卻以該房地交易適用「奢侈稅條例」第5條第1款規定,不屬於「奢侈稅條例」規定的特種貨物為由,向國稅局申請退還已納的稅款;但國稅局不准,林曦於是循序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林曦與某甲既將倆人持有1年以內的房地,出售給某甲,並與某甲簽訂買賣契約,而且立約當時林曦與某甲也未辦竣戶籍登記,就已符合《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應課稅的構成要件。林曦雖在事後辦理戶籍登記,並不影響應納奢侈稅的義務。     筆者認為奢侈稅施行至今,仍有許多民眾不了解如何符合排除課徵奢侈稅的要件,事後被追討高額的奢侈稅案例屢見不鮮,因此民眾如要出售持有未滿兩年的不動前,簽訂買賣契約前務必先諮詢專業人士,以避免誤解法律的規範,導致反而增加移轉的稅負及罰鍰。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是一惡法,只增加政府的財政收入,卻帶來民眾許多的困擾,並且違反租稅平等原則。日前李永然律師就有一位當事人他因不久前買一房子,突然間事業不順,必須賣房子償債,但又卡到奢侈稅,造成這位當事人極大的困擾。台灣最近的房市交易已急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是該該退場了,不宜再讓這樣的惡法給善良民眾造成困擾!

北市府容積銀行,地主登廣告批打壓 文◎黃興國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3年9月10日聯合報B1版記者莊琇閔所撰「容積銀行,地主批打壓,北市府澄清」報導,北市府民國103年7月開始實施「容積銀行」,取代容積移轉制度,但採購私有既成道路價格,則以公告現值的15%為上限。由於中央也有意採取北市的政策,署名「全國私有道路用地地主權益促進會」於民國103年9月9日在聯合報刊登半版廣告,抨擊市長郝龍斌及發展局長邊泰明打壓地主權益。該廣告指出,用代金方式取代現行公設道路用地可為容積移轉的政策,讓北市10多萬名「已開闢未徵收」的道路地地主權益受損。促進會抨擊,新制美其名是保障地主權益,避免仲介從中剝削,但新制將市府採購既成道路用地上限定為公告現值的15%,假設公告現值是新台幣100萬元,則政府最多只出新台幣15萬元來購買土地。     北市府都市發展局長邊泰明駁斥指出,現階段因容積銀行剛開始實施,收取的容積代金還不高,等未來代金累積數目夠了,還是會以達到公告現值為目標。事實上,這些土地當初的取得成本也多不高,大約只有公告現值的1至2成,長期實施來說,對地主不會有損失。邊泰明局長澄清,新的容積銀行制度所收取的代金將用於市府需取得的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並將擴大適用公共建設,包括公營住宅等用途。另對於依現行制度以捐贈土地方式辦理容積移轉的案件,也還有3年緩衝期限,只限定不得超過接受基地容積移入量的50%。     筆者認為北市府用容積銀行取代過去容積移移轉的政策,並且僅用高於公告現值的1至2成作為徵收補償費,較不妥當,依採用市場價格作為徵收價較為合理;另外代金的用途是否真使用在「公共建設」或「公營住宅」,還有賴未來市議員或民眾來共同監督!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容積銀行的作法並不符合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00號解釋的精神,台北市應將精神用於「都市更新」推動及「違章建築」取締、拆除,藉以改善市容,台北市政府卻捨本逐末,標新立異,弄出容積銀行,與民爭利,此一政策值得議員用心監督,看台北市政府的未來作為是否符合全體台北市民的福祉?!

遺產稅可以分期繳納,最多展延3年! 文◎黃興國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3年9月5日工商時報A22版記者林淑慧所撰「遺產稅分期繳,最長可分3年」報導,財政部台北國稅局副局長王玠琛表示,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收到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後,應在繳納期限前繳納;如果應繳稅額超過新台幣30萬元,一時無法全部繳清,可在繳納期限內,向國稅局申請分18期以內繳納,每期間隔以不超過2個月為限,也就是繳納期限最長可達3年。遺產稅可以分期繳納,原因是不少民眾繼承的遺產並非現金,而是房地產、股票等財產,常必須財產出售後,才有現金繳稅,為了讓繼承財產的民眾,可以有更長一點的時間籌錢繳稅,不至於因為碰上不景氣,迫於分期繳稅期限到了,必須賤賣變現。國稅局官員說,申請遺產稅分期繳納,必須加計分期利息,每一期利息都是從原繳納期限屆滿的次日起算到繳納當日為止,並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計算。         筆者認為繼承的民眾一定要瞭解《遺產及贈與稅法》的相關規範,例如:扣除額、不計入遺產的類型、實物抵繳或分期繳納的規定,以避免因不了解相關法律,而喪失了優惠的待遇。在此也建議民眾如想要更進一步瞭解減免的規定,一定要詢問專業人士,或許某些條件的適用可以減輕納稅義務人稅負的負擔!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遺產的繼承爭議日益增多,而遺產稅也是伴隨繼承而來的問題,繼承人為了確保自己的「賦稅人權」,一定要充分了解相關法令規定,如受委屈時,一定要請教專家,爭取權益,不要逆來順受而隱忍,這樣反而讓稅務機關日後更忽視納稅義務人的權益!

台北市住宅物業管理健檢,民國103年 10月開始上路 文◎黃興國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3年9月4日中國時報B2版記者陳芃所撰「住宅物業管理健檢 10月上路」報導,台北市副市長張金鶚民國103年9月3日宣布,將推出「住宅物業管理健檢」,從管理面著手,協助民眾檢視居家環境,最快103年10月上路。張金鶚副市長表示,民國102年推出「老屋健檢」覺得成效不錯,更想推動的是「物業管理計畫」,但北市府相對較缺乏相關的專業。為此,請到東京都物業管理機構來合作,先從北市23處出租國宅做起,提供免費健檢,希望屆時能做出其他社區也適用的「健檢表」,推廣到一般民宅。東京都公司展開檢查的面向包括電氣設備、消防、大樓給排水、結構、社區環境景觀、安全管理等,也針對國宅的財務、人力配置等提出專業看法。建管處長張剛維表示,未來的物業管理健檢可能仿照老屋健檢作法,成立「健檢團」供民眾選擇。至於是否會免費或提供部分補助,還需要視財政狀況決定。     筆者認為早期興建的國宅或軍宅,通常戶數眾多,居住環境品質較難維持,北市府推出物業管理健檢,的確有助於住戶了解自身居住環境不足之處,但是物業管理健檢只是一個開始,仍須社區住戶同心協力才能提升居住環境的品質。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住宅法》保障人民的居住權,居住權也包含居住品質,如能對住宅進行「物業管理健檢」,自然有助於居住品質的提升,與《住宅法》的目標相符合,北市府能主動推動,值得肯定,其他縣市政府也可以考慮跟進,讓台灣的居住品質能全面提升!

徵地補償費贈與他人,需申報贈與稅 文◎黃興國地政士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3年9月2日工商時報A16版記者林淑慧所撰「徵地補償費轉贈子女 30日內需報贈與稅」報導,桃園航空城起飛,政府啟動大規模徵收土地作業,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機場捷運線周邊被徵收土地的地主,若將所領取的大筆土地徵收補償費贈與給子女,記得要在「贈與行為」發生30天後內申報贈與稅,以免被國稅局補稅帶罰。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局長李慶華強調,依照現行稅法規定,地主領取的土地徵收補償費,雖然可免納綜合所得稅,但地主隨後若將補償費贈與子女或其他親屬,必須在贈與行為發後生30天內申報贈與稅。財政部表示,民眾無論領取土地徵收補償費、三七五租約補償金或出售土地價款,若是直接或間接存入子女或孫子女的帳戶,視同為贈與行為,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總額已超過新台幣220萬元,就應在贈與後30天內,自行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若有漏報情況,只要自動補報稅,將可免罰。     筆者呼籲民眾只要將「動產」或「不動產」贈與他人,記得一定要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辦理贈與稅申報,每人每年度贈與總額免稅額為新台幣220萬元,超過金額需即繳納10%的贈與稅,如擔心需繳納高額的稅負,建議辦理贈與前先詢問專業人士,了解所需負擔的費用及稅額,來判斷是否需要辦理財產的贈與。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遺產贈與稅法針對贈與行為課徵贈與稅,包括贈與及視同贈與,民眾如未注意視同贈與的規定,致未申報及繳納贈與稅;很可能會因而連補帶罰,呼籲民眾一定要清楚瞭解視同贈與的相關規定!

與台北市地政士公會共同接待上海海峽兩岸法學研究中心參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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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12日下午2時30分至3時30分,台北市地政士公會與本會理事長暨地政士公會法律諮詢委員李永然共同接待上海海峽兩岸法學研究中心參訪團,雙方進行地政方面交流座談。該座談會假台北市地政士公會土地改革紀念館10樓會議室舉行。 上海海峽兩岸法學研究中心參訪團成員包括該中心副理事長金雷,以及理事湯黎明、宋航、劉平、鄭凱、俞李清、項春、姚美君、馬衛東、陳慷、袁賽丹等十一人。 座談會由台北市地政士公會理事長暨本會理事張義權以及上海海峽兩岸法學研究中心副理事長金雷開場,本會理事長暨地政士公會法律諮詢委員李永然致詞,會中邀請德霖技術學院副教授王進祥進行專題演講,主題為「台灣土地登記及地政便捷服務措施簡介」,會後並共同合影留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