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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然律師為「2012台灣人權指標調查手冊」為序 ,歡迎民眾索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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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人權協會自1991年起,每年均委託專家學者進行台灣年度人權指標調查,並於「世界人權日」(12月10日)前公布當年度台灣人權報告,一直受到政府與國內外人權研究單位的重視,本年度將於2012年12月4日上午9時30分在立法院紅樓302會議室發布。此次人權指標調查報告內容已集結成冊,即「2012台灣人權指標調查手冊」,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李永然律師特為之做序,內容如下: 李序   中華人權協會本著「尊重人權,讓每個人都能有尊嚴地生存在這塊土地的每個角落」的普世關懷理念,三十餘年來眼光及足跡放諸海內外,對於各項人權現況及人權工作之推展多所關注。   本會一年一度的「台灣人權指標」,自1991年啟動至今,每年均邀集多位學者專家及其團隊進行嚴謹之調查,所呈現的調查成果均獲得國內外研究單位及各界人權團體重視。   「台灣人權指標」調查內容涵括每年度我國的政治、經濟、環境、司法、文教、婦女、兒童、老人、身心障礙者、勞動及原住民等現況,以多元化、多角度的調查方式來測量、評比該領域的政策推行、公民教育與宣導等等是否具體落實人權保障,由此檢視我國在全球人權潮流中之變化概況。同時,本會也於每年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前,藉著舉辦正式會議來公布調查結果。   「2012台灣年度人權指標」調查對象為「一般民眾」及「專家學者」。據調查報告顯示,在十一項人權指標中,「原住民人權」指標的正面評價居冠,其進步程度也最大;而「經濟人權」指標依然一如往年敬陪末座,負面評價最高,而負評居次者為「勞動人權」,足見受訪民眾及專家學者對我國的經濟及勞動人權方面仍感到憂心。   在其他人權指標中,相當值得注意的是,過去幾年逐漸提升與發展的「身心障礙者人權」指標,今年卻大幅度下滑,且專家學者的受訪結果與一般民眾的感受有極大落差,需要各界進一步釐清及深入探討;「司法人權」指標方面,民眾的評價創下新低紀錄,顯示政府的司法改革仍須注意人民的期待,值得當局重視;在「老人人權」指標方面,因台灣社會走向高齡化,如此的危機感漸漸激起人們重視老年生活,此項指標的多項指數結果,均值得政府關心並加緊腳步推行老人照護及服務的政策。   藉著此項調查計畫的數據結果及諸多深入分析與建議,重申人本之尊嚴,是生而為人不能妥協甚至拋棄之價值,並具體呈現台灣人權現況,盼能喚起社會大眾及政府當局的關注與思考,廣納各界意見,迅速研擬出改善之道

李永然律師出席如意讀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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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29日晚上6時30分,我前往友人蘇錦江建築師所提供的場地,參加2012年11月份的「如意讀書會」。 此次由朱芳其主持,大家「感恩」他所提議的「魔法」一書,本書作者為朗達.拜恩(Rhonda Byrne)、王莉莉譯,方智出版社出版。 本書作者強調「感恩」的重要,提示以下要點: 1.「感恩」是透過一條掌管個人整個人生的宇宙法則運行著;並根據掌管我們宇宙所有能量的「吸引力法則」。 2.感恩是能量,且有磁力,感恩愈多,能吸引到的富足也愈多,「因果報應」也在描述同一法則。 3.基督教、回教、猶太教、佛教、錫克教、印度教都以「感恩」為核心。 4.作者提到感恩的練習,可運用「數算恩典」,它可以神奇地扭轉人生,數算恩典就是運用筆記本或日記本列出自己的恩典清單,並把所有感恩的事項都放在同一個地方。 5.實踐感恩的人有更緊密的人際關係,感恩會讓自己有更多的耐心、理解、憐憫及仁慈。 我看完這本書並參加如意讀書會的分享,獲益良多,本書值得一再閱讀!

李永然律師出席「2013全球重要暨新興市場貿易環境與風險調查」期末審查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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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28日上午7時30分,李永然律師前往由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所舉行的「2013全球重要暨新興市場貿易環境與風險調查」期末審查會議。此次報告由黃呈琮理事長主持,呂鴻德教授進行專題報告,會議有邱一徹、游瑞德、黃啟瑞、王鉑波、方文昌、趙永全、李永然、林維邦、邱平和、張永昌、施中懷、許士軍......等人出席,會議至9時30分結束。

李永然律師前往「台北市葉氏宗親會」演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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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1月25 日下午5時,李永然律師應「台北市葉氏宗親會」之邀前往演講。大會由葉照雄理事長主持,現場共有近150人參與,李永然律師主講「繼承權益法律知多少?」   李永然律師除剖析繼承權順位、應繼分、特留分、遺囑、抛棄繼承......等,並於現場回答聽眾的提問,李律師且贈送現場聽眾每人一本「天元生活法律手冊4--不動產及財產權」法律手冊。   「台北市葉氏宗親會」並頒贈感謝獎牌乙面,感謝李永然律師的演講。

李永然律師出席馬漢寶教授法學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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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1月24日上午10時,馬氏思上文教基金會在台大法律學院霖澤館1樓舉行「馬漢寶法學講座」,此次講座由前大法官林子儀教授主講「公共隱私權(Public Privacy)--公共場域中之隱私權問題」。   我於上午10時即前往,見到了馬漢寶教授、謝院長、前大法官劉鐵錚、許宗力......等人,林子儀教授的演講極為成功,現場爆滿!

李永然律將出席「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的功能與作用」座談會,並擔任與談人,歡迎有興趣民眾一同參與!

  為使國內企業廠商及社會各界瞭解「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之內容、重要性,及未來生效後所產生重大影響,台北市企業經理協進會將於2012年12月1日舉辦「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的功能與作用」座談會。   李永然律師應邀將出席此座談會,並擔任與談人,有興趣了解參與這項活動的民眾,可以透過下列網址報名參加,此座談會期盼能加強台商在大陸投資的財產權益及人身安全,進而強化台商的企業競爭力,並連結兩岸佈局全球,共創台灣經濟榮景。   「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的功能與作用」座談會報名網址 http://www.accupass.com/Event/Register?eid=949090777725365

李永然律師出席美生會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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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1月21日晚上6時30分,李永然律師出席美生會例會,會議由會長蘇一仲主持,會中邀請到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董事長徐重仁先生演講,講題為「有念,則花開」。徐董事長以他在統一超商的經驗為例,說明商業模式創新的重要,1974年7-11第一家店在日本東京成立,他於1977年引入台灣,但初期虧損連連,於是藉由學習與觀察,了解到需迎合在地生活型態,精進求變,進而提升商品價值、創造差異化,並融入顧客情境,聆聽消費者的聲音、滿足消費者的需求,像是星巴克咖啡賣的不僅是咖啡,還包括氣氛;7-11的思樂冰、茶葉蛋等創造極大的盈收;自創品牌7-select及ibon、集點贈品、提供座位區、提供洗手間,這些做法奠定了7-11成為便利商店的龍頭。   演講完後,由李永然律師代表美生會致詞,感謝徐董事長精彩的分享,讓在場各位均獲益良多!

李永然律師出席友人丁廣欽婚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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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17日晚上6時30分,李永然律師至艾美酒店出席友人丁廣欽先生與汪奕廷小姐的婚禮,新人郎才女貌。婚禮現場冠蓋雲集,吳敦義副總統與連戰、吳伯雄、郝龍斌、朱立倫等政界人士均出席並致詞祝福這對新人,婚禮氣氛溫馨又熱烈。

李永然律師閱讀「巴比倫富翁的理財課」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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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18日利用閒暇之餘閱讀「巴比倫富翁的理財課」乙書,該書作者為George S. Clason,劉靄儀譯,久石文化公司出版。   1.書中的阿卡德是巴比倫最富有的人,他了解「財富」是一種力量,可以讓很多事情變成可能,而想要財富,需要花時間去學習。   2.阿卡德提到增加財富的七大方法:    (1)從填滿你的錢包開始:要懂得儲蓄,賺10元只用9元,存下1元;並用這1元再生息。    (2)控制支出:只要用必要花費,以外的部分則控制慾望。    (3)讓自己的財富以倍數成長:儲蓄只是一個開始,必須讓金錢為自己賺錢!    (4)守護自己的財富,以免損失。    (5)讓你的房子成為可獲利的投資。    (6)確保未來的收入。    (7)提升賺錢的能力。   3.阿卡德又於書中提到財富的五大定律:    (1)那些願意為自己未來和家人未來著想,把至少十分之一的收入儲存起來建立財富的人,財富便會欣然地流進來並大量繁衍。    (2)財富非常願意為那些聰明的主人工作,而且做得勤快又滿足,因為它們總是找到可以賺錢的機會,所以它們能像原野中的獸群般以倍數增長。    (3)財富只會留在那些願意聽取意見,並懂得理財的人的手裡。    (4)如果把資金投資在自己不熟悉的地方,或未得到有理財經驗之人認可的事業或用途上,財富會遠離這些人。    (5)如果一個人強行進行不賺錢的投資,或跟隨那些詐騙或有陰謀的人,又或過分自信自己粗淺的經驗和不切實際的投資,財富就會棄人遠去。   我認為本書內容淺顯易懂,對年青人的理財很有幫助!近來雷曼兄弟、歐債危機......等,讓有些人很挫折,看看本書必有助益!

李永然律師至成功高中,「台北市101年度公私立高級中學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系列活動」演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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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15日上午9時,李永然律師出席由台北市政府教育局主辦、台北市立成功高中承辦的「台北市101年度公私立高級中學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系列活動--高級中學學生輔導工作執行小組成員專業督導及研習」活動,並進行演講,講題為「校園學生輔導及學生事務工作相關法律實務問題研討」,並贈送在場每位研習人員「2011台灣人權指標調查手冊」、「天元生活法律手冊4」各一本,承辦單位成功高中李慶宗校長也特致贈李永然律師感謝狀一紙。 校園學生輔導及學生事務工作相關法律實務問題簡述 問題一: 1.疑似有精神官能症的青少年自行至醫院就診拿藥有沒有因為年齡的關係一定要家長的同意,用藥也一定要家長同意? 2.校園內發生兩小無猜的性行為,學校教育人員依規定進行通報,但學生家長到校咆嘯說不准把孩子狀況通報,不然就用個人資料保護法告學校教育人員侵權;通報之後必須依性別平等教育法進行調查或懲處,破壞案主跟學校教育人員的關係,導致後續輔導困難,請問律師的建議是? 問題二: 高一新生入學一週內即三天未到校,進一步了解追踪後,發現該生曾就讀其他高中,但因不明原因很快就休學。家庭狀況:單親,母親經營卡拉OK店,晚上要上班,對個案無力管教。個案校外生活較複雜,不上學時可能都和校外友人在一起。吸食K煙被查到後,更不願到校,聯絡家長也不知其蹤。個案消失前曾表示要重考其他學校。目前個案已累積超過27支警告需輔導轉學。 Q1.如果個案始終不願到校,學校也聯絡不到,可以如何處理? Q2.母親配合管教的態度也很消極,甚至把個案趕出家門,學校多次約談母親到校,但母親都臨時有藉口放學校鴿子,學校可以如何處理? Q3.學生吸食K煙(毒品),學校可以輔導轉學,但若個案或家長不轉,又可能會影響其他同學時,在法律上學校可以如何處理? 問題三: 當屆畢業生申請入學時所留下之備審資料、面試考古題分享等資料為學弟應試重要的參考依據,內含學生個人聯絡方式(email、手機)、學業成績、獎懲記錄、自傳(家庭背景、成長歷程)……等。 Q1.哪些部分屬個資法之保護?實務上應如何保存、管理這些資料而不致觸法? Q2.電子檔若上傳置於需使用者帳號密碼之資料庫網頁供學生下載參閱,是否有需要注意之法律規定? 問題四: 1.校園特殊問題學生個案(已引發校園風波,例如人際互動有問題、投書教育部、教育部來函等),需要召開個案研討會,但個案不願意他人談

《2011台灣人權指標調查手冊》免費贈閱,歡迎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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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權協會自1991年起進行的「台灣人權指標」調查,,針對每年度的政治、經濟、環境、司法、文教、婦女、兒童、老人、身心障礙者、勞動及原住民等狀況,調查是否具體落實其人權保障,儼然已成為國內外人權團體及研究單位重視之人權指標。據調查報告顯示,有57.9%逾半數的受訪民眾對台灣人權持正面評價,其中認為原住民人權進步最多,最受關注者為司法人權。 《2011台灣人權指標調查手冊》即是中華人權協會為提高其流通廣布性,讓關心台灣人權的民眾能容易閱讀,而精簡本指標內容做成,免費贈閱予讀者,欲索取者請來函附10元中型回郵信封(16cm×22cm以上),寄台北市羅斯福路二段9號7樓永然文化收,洽詢電話:02-2356-0809。

李永然律師出席徐杰教授接風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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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12日晚上6時30分,由中國政法大學石賜亮博士所主持的徐杰教授接風宴,李永然、陳貴端、杜啟堯、吳再豐、林進財、陳泰和、曾文雄太太 、 羅懷家......等人均出席,當晚並為徐杰教授過80歲生日,場面溫馨!

李永然律師回中正高中母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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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10日上午11時,李永然律師回到位於台北市北投的中正高中。中正高中當日進行第49屆校慶,李永然、李家慶、孟義超......等校友均返校,並參加校友會揭牌儀式,簡菲莉校長、陳華傑主任也熱心參與!

大陸台商對「留置權」的法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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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律師 一、大陸台商會運用到「留置權」:     目前大陸台商正進行轉型升級,有些則由外銷轉向內銷;而大陸台商做生意時,有時會運用到「留置權」。     何謂「留置權」?其乃指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占用的他人之動產,並能獲得優先受償的權利;大陸《物權法》第231條第1款有明文定義;至於前述的債權人又稱為「留置權人」,而留置權人所占有的動產,則為「留置財產」(參見大陸《物權法》第230條第2款)。     既然大陸台商在中國大陸有運到「留置權」的機會,筆者擬藉本文介紹運用留置權時,所應具備之相關的法律知識! 二、留置權有「民事留置權」與「商事留置權」之分:     首先台商須明白留置權的種類;在民商法中,素有「民事留置權」與「商事留置權」之分;大陸《物權法》第231條的規定,似也有此差別,該條文規定:「債權人留置的動產,應當與債權屬於同一法律關係,但企業之間留置的除外」;所以,前述條文但書所規定的留置,則屬「商事留置權」,此一規定大陸有學者認為:對於「商事留置權」所孜孜以求的維護商人信用,確保交易安全的價值目標及其客觀上需要的,精巧的配套規範,前述規定的簡陋,恐為不能承受之重(註1)。     如前所述,「商事留置權」的主體既為「企業」,依大陸現行法律體系,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商獨資企業、國有企業(即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集體企業(包括「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和「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均具有企業性質(註2)。 三、留置權成立的限制:     其次,大陸台商固須注意留置權成立的積極條件,即(1)債權人占有的動產與債權屬「同一法律關係」,但「企業」的留置除外;(2)債權已屆清償期;另外,仍須無下述妨礙留置權成立的情形:   1、動產的留置違反公共秩序或社會公德;   2、當事人約定排除留置權的適用;   3、動產的留置與債務人交付前或交付時的指示相抵觸;   4、動產的留置與債務人所承擔的義務相抵觸(註3)。     所以,大陸《物權法》第232條也規定: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不得留置的動產,不得留置(註4)。 四、留置權的效力範圍:     再者,大陸台商還須瞭解留置權的效力範圍,就此一問題可分兩方面討論: (一)、留置權的擔保範圍:     留置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

李永然律師出席同仁陳建佑律師的婚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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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11日中午12時,李永然律師出席同仁陳建佑律師的婚禮,婚宴在晶宴會館民生館舉行,婚禮內容活潑而溫馨。 新郎陳建佑律師和新娘張妤均小姐,都非常的優秀,陳律師一路由板橋高中、東吳大學法律系至東吳大學法研所畢業,並通過律師高考及格,到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任職,年紀雖輕,但工作能力很強;張小姐,就讀北一女中到中原企管系畢業,目前在內湖科學園區擔任行銷企劃、業務的工作。這對新人自高中相識相戀,一路互相扶持,至今開花結果,我很榮幸能為這對新人致詞,衷心祝福他們平安快樂,相愛到老!

李永然律師出席2012寧靜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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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10日下午3時,李永然律師出席由靈鷲山佛教教團與新北市政府在中和四號公園創意廣場共同舉辦的「2012寧靜運動」,下午3時至5時有寧靜音樂會及享受寧靜體驗區。5時則是「心光祈願分享會」,由吳若權主持, 心道法師、新北市長朱立倫、國策顧問漢寶德、作家蔡詩萍、主持人林書煒夫妻共同進行「寧靜對談」。最後活動在 許景淳小姐的歌聲中,心道法師、朱立倫市長與現場貴賓將點亮寧靜心燈,期盼凝聚在場每一個人的寧靜心光,為地球平安、世界和平注入寧靜的力量中順利結東! 心道法師在開示中,教導大眾寧靜一分禪的要訣。 透過「深呼吸、合掌、放鬆、寧靜下來、讓心回到原點」簡單五步驟,輕鬆學習讓自己內心安定的方法。參與這次的活動,讓我深切感受到寧靜力量的重要與價值,也希望這股力量能為社會上每個人帶來平靜與希望。 寧靜運動響應小語 : 寧靜心,摒除一切,讓自己歸零,才能有清淨心,進而恢復「覺性」!透過探究生命的意義,找回柔軟的心與堅定的意念,昇華自己的靈性!

李永然律師出席康義勝先生的感恩餐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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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8日晚上6時30分,台灣扶輪總會理事長康義勝先生假典華飯店舉行感恩餐會。康義勝理事長為人熱心,全心投入「扶輪」事業,餐會活動圓滿成功,其夫人也非常熱心,令大家羨慕這對夫唱婦隨的恩愛夫妻!

李永然律師偕同王文洋董事長出席世界宗教博物館十一週年館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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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9日上午10時,世界宗教博物館舉行十一週年館慶,由於王永慶先生教育基金會協助此一活動,因此李永然律師以王永慶先生教育基金會執行長名義偕同董事長王文洋先生一同出席,活動內容包括世界宗教和諧日祈福:一句祝福一聲磬、創辦人心道法師致詞、榮董新人福證及漢光人聲創藝樂團獻樂,活動至下午1時完成。

李永然律師出席國際扶輪社3520地區18分區聯合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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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8日中午12時30分,李永然律師前往神旺飯店3樓,出席國際扶輪社3520地區18分區聯合例會,現場邀請到嚴長壽先生演講。

李永然律師為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高雄分所李春輝律師進行教育訓練

2012年11月8日上午9時,李永然律師以「事務所團隊經營之理念與精神」為題,為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高雄分所李春輝律師進行教育訓練,除了介紹整個永然關係企業各部門所司職務外,也特別強調工作態度的重要及服務當事人的重要意義與溝通方法。

李永然律師前往電機電子工業同業公會演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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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7日下午3時40分,李永然律師前往台灣區電機電子工業同業公會舉辦的「電機電子業大陸台商轉型大陸內需市場經營策略論壇」演講,演題為「開拓大陸內需市場常面臨的糾紛與解決策略」,現場約有100多位聽眾,大家反應都很熱烈,李律師也贈送每位一本「台商在大陸投資權益控管手冊」,演講至下午4時30分順利結束。

李永然律師出席天元宮「壬辰九九龍華大聖會」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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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23日(農曆九月九日),天元宮舉行「壬辰九九龍華大聖會」研議,李永然律師於上午8時即到達淡水天元宮。當天蕭天讚前部長也出席,大會由黃阿寬住持全程參與,前後活動進行三天,研議成果豐碩!

出席國際傑人會月例會

2012年10月23日下午6時30分,我出席台北市國際傑人會第22屆10月份月例會,會議由林彥宇會長主持,針對會務進行討論,並有專題演講「企業決定晚兩秒,探索您的領導力」。

好友謝瑞智教授業已往生

好友謝瑞智教授長久以來關心台灣的民主法治、著書立論、教育英才,且投身「人權」工作。 他與我都是中華人權協會的會員,他於2012年11月3日下午2時30分在真理堂二樓大會堂舉行追思禮拜。 回想過去與他也在中華學術文教基金會一起共事,往事僅成追憶,盼他能安息!

李永然名譽理事長出席中華人權協會理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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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5日上午11時30分,中華人權協會舉行第15屆第7次理監事聯席會議,由蘇友辰理事長主持,名譽理事長李永然、葛雨琴、楊泰順、呂亞力、李孟奎、鄭貞銘、吳惠林、林天財、王紹堉、鄧衍森、劉佩怡、王雪瞧、蘇紹勤、汪秋一......等人均出席。李永然名譽理事長長期關注人權工作。

李永然名譽理事長出席中華人權協會人權指標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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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5日上午10時30分中華人權協會人權指標委員會召開「人權指標報告」研討,李永然名譽理事長主持,蘇友辰理事長、葛雨琴常務理事、吳威志祕書長、劉佩怡先生......等人均出席。 會中討論2012年人權指標調查報告的進度,並預計於2012年12月4日上午公開發表。

李永然律師與簡嘉宏律師前往天元宮演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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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4日下午2時至4時,李永然律師與簡嘉宏律師前往天元宮演講,講題為「買到有瑕疵的房子,如何尋求法律救濟?」,並贈送每位聽眾一本「天元生活法律手冊4」,現場民眾反應熱烈。 為讓不能出席的大眾也能了解這個議題的重要,將此次演講的演議附錄如下,供大家參考: 買到有瑕疵的房子,如何尋求法律救濟? 主講人: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簡嘉宏律師   壹、前言   一般而言,台北市動輒千萬、甚至上億的房地產買賣交易,除一般成屋外(包含新成屋及中古屋),也可能是還沒有蓋好的「預售屋」,這往往是許多人一生當中,最重要、也是最昂貴的商品買賣或投資標的。事實上,這其中所涉及的相關法令規範制度,更是龐大且繁雜!例如《民法》、《土地法》、《土地稅法》、《平均地權條例》、《建築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都市計畫法》、《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等不足繁載。也就是因為這樣,無論是蓋房子的建商、或是銷售物件的代銷公司、或是居間斡旋的仲介,還是一般的消費者(投資也好、自住也好);事先多了解與學習相關一些與房地產交易有關的基本法令規範及制度,日後絕對可以大幅降低與減少許多不必要的誤解及法律紛爭。 貳、買賣契約的法律性質   (一)債權契約:依該契約使交易雙方對他方享有債權,債權具有相對性,賣方可以要求買方給付價金;買方可以向賣方請求交屋、移轉所有權。   (二)不要式契約:按不動產買賣契約為「諾成契約」,不以書面簽訂為要件;且買賣契約之成立僅需雙方就契約必要之點,亦即價金與標的物之意思表示一致即可,縱付款方式、時間等其他細部契約條件尚未經雙方約定,亦不得據此謂契約未成立,此有最高法院判例20年上字2202號:「買賣契約為諾成契約,一經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買賣契約即為成立。」及最高法院22年上字第914號:「不動產買賣之未立書面者,固不生物權移轉之效力,惟當事人若已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則其買賣之債權契約即為成立,買受人對於出賣人自有請求履行之權利。」可資參照。   (三)有償契約:出賣房屋,賣方負有移轉房地所有權及交付房屋予買方的義務,而買方則負有給付價金,此為「有償契約」,出賣人對買受人負有「瑕疵擔保責任」,詳下述。   (四)雙務契約:買賣契約使買、賣雙方因而互負債務,故為「雙務契約」,交易雙方須認識「同時履行抗辯權」及「不安抗辯權」,現分述如下:   1.同

李永然律師出席中國國民黨第18屆中央評議委員第4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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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3日上午9時,李永然律師前往中國國民黨中央黨部,出席「中國國民黨第18屆中央評議委員第4次會議」,此次會議由邱創煥先生主持,馬英九總統先行報告,接著聽取中央評議委員的建言!

德育古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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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潔珵(玉涵)輯,福智之聲出版社出版 本書作者先提到「功過格之書」,他於書中提及「台彭司令」是記帳簿之人,而天帝、閻羅則是算帳簿之人,陽報陰報,降殃降祥,結帳簿之時。作者透過此書要世人修善止惡。 書中提出許多功過簿,將之分成:1.孝順類;2.和睦類;3.慈教類;4.寬下類;5.勸化類;6.救濟類;7.交財類;8.奢儉類;9.性行類;10.敬聖類;11.存心類。 我閱讀書中案例,更相信佛法所談的 「三世因果」,本書值得一讀再讀,藉以自我警惕!

李永然律師在李廷鈞地政士陪同下宴請符啟林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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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31日中午在喜來登飯店17樓,我與李廷鈞地政士一同宴請中國法政大學的符啟林教授,在座還有林清文教授陪同。符啟林教授專研房地產法律,多次來台灣訪問,此次來訪預計停留三週,席間也與符教授談及此次台灣之旅的心得,賓主盡歡。 李永然律師在李廷鈞地政士陪同下宴請符啟林教授 圖1 李永然律師在李廷鈞地政士陪同下宴請符啟林教授 圖2 李永然律師在李廷鈞地政士陪同下宴請符啟林教授 圖3 李永然律師在李廷鈞地政士陪同下宴請符啟林教授 圖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