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溫軍旅情誼,李永然律師與國防部老長官歡聚敘舊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7月 24, 2026 2026年7月23日中午,李永然律師參加民國77年至79年間服預官役時期國防部老長官及夫人們的餐敘,與昔日長官及眷屬齊聚一堂,重溫軍旅歲月,共敘多年情誼。多年未見的老友與老長官再次相聚,不僅勾起珍貴回憶,也展現深厚且歷久彌新的情誼。餐敘在歡樂溫馨的氣氛中圓滿結束,活動尾聲一同合影留念,為這場充滿回憶與溫暖的聚會留下珍貴紀錄。 閱讀完整內容
李永然律師出席如意讀書會月例會,共讀《社群鑲嵌》探索有機農業行銷新思維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7月 24, 2026 2026年7月23日晚間,李永然律師出席如意讀書會七月份月例會。會中,由第32屆會長陳秀玲正式交棒給新任會長張正勳,並由張會長主持本次月例會。 本次研讀書籍為《社群鑲嵌:有機農產品行銷新思維》。全書從全球有機農業運動的發展歷程談起,介紹臺灣公私部門推動有機農業的演進,並深入探討實體市集與網路社群的經營模式,提出具體的行銷策略及永續評估指標。書中所提出的「社群鑲嵌行銷」概念,融合社會學、農業推廣及行銷管理等跨領域理論,突破傳統行銷思維,強調透過社群力量建立消費者信任與支持網絡,不僅為有機農產品行銷提供創新的實務策略,也為有機農業的永續發展開創新的方向。與會會友皆表示獲益良多,也為本次月例會畫下圓滿句點。 閱讀完整內容
出席臺大校友總會理監事聯席會議,李永然律師以常務監事身分關心會務發展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7月 23, 2026 2026年7月19日上午11時30分,國立臺灣大學校友總會舉行理監事聯席會議,由理事長郭敏能主持,國立臺灣大學校長陳文章也列席與會,共同關心校友總會會務推動及未來發展方向。李永然律師以常務監事身分出席會議,與理監事們就總會各項會務工作及未來規劃交換意見。 會議結束後,全體與會人員一同餐敘交流,在輕鬆愉快的氛圍中分享近況、聯繫情誼,不僅增進彼此交流,也為本次理監事聯席會議畫下圓滿句點。 閱讀完整內容
出席忠山扶輪社社長傳承就職典禮,李永然律師以地區法務長身分祝賀新團隊啟航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7月 22, 2026 2026年7月17日晚間,新北市忠山扶輪社舉行第2-3屆社長傳承暨職委員就職典禮,李永然律師以國際扶輪3522地區法務長身分受邀出席,與各界扶輪先進及貴賓共同見證新團隊正式就任的重要時刻,忠山扶輪社係由台北市忠孝扶輪社輔導成立,本次典禮貴賓包括地區總監Auto親臨祝賀,忠信扶輪社秘書、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總經理李廷鈞地政士也特別出席觀禮。活動中,新北市市長參選人李四川先生特地蒞臨會場致意,典禮圓滿成功。整場典禮在隆重而溫馨的氛圍中圓滿完成,與會貴賓及社友共同祝福忠山扶輪社社運昌隆、會務蒸蒸日上,持續發揚扶輪服務精神。 閱讀完整內容
出席友人母親106歲壽宴,李永然律師與各界好友共賀福壽安康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7月 22, 2026 2026年7月18日中午,李永然律師受友人楊燕女士之邀,前往圓山大飯店出席其母親106歲壽宴,與眾多親友共同祝賀壽星福如東海、壽比南山,現場洋溢著溫馨喜悅的氣氛。席間李律師也與多位老友相見歡,包括陳凱倫、黃莉屏、江彬夫婦及池秋美等人,大家把握難得的相聚機會,互相關心近況、交流情誼。壽宴在歡樂融洽的氣氛中圓滿落幕,與會親友共同祝福壽星健康長壽、福澤綿延。 閱讀完整內容
李永然律師以理事長身分主持臺北企業經理協進會月例會,會中邀郭清寶律師分享「大陸商事調解條例簡介與展望」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7月 20, 2026 2026年7月20日中午,臺北企業經理協進會舉行月例會,由理事長李永然律師主持。 會議首先由人力資源類召集人蕭新永顧問進行組報告,隨後,邀請郭清寶大律師擔任特定議題主講人,以「大陸商事調解條例簡介與展望」為題發表專題報告,內容兼具理論與實務,獲得與會者高度肯定。 演講結束後,李永然理事長代表臺北企業經理協進會頒發感謝狀予郭清寶大律師,感謝其帶來專業且精彩的分享,月例會圓滿落幕。 閱讀完整內容
老人家罹患失智症,如何保護財產?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7月 20, 2026 文◎李永然律師 一、老人罹患失智症,保護其財產日益重要 台灣已經進入超高齡社會,罹患失智症(Dementia)人口逐漸增加,失智按其類型可分「阿茲海默型失智症」、「血管型失智症」、「巴金森氏症失智症」;又按其嚴重的程度可分「極輕度」(CDR=0.5)、「輕度」(CDR=1)、「中度」(CDR=2)、「重度」(CDR=3);(CDR即臨床失智評估量表)。由於失智症是一種疾病的現象,很多人以為只是老化,而忽略就醫;依醫學角度認為失智症是一群症狀的組合,除了會造成記憶力減退,還會影響到「認知功能」,包括:語言能力、計算力、判斷力、空間感、注意力…等各方面功能的退化;同時還可能出現妄想、幻覺、個性改變……等。 「失智症」也是一種關係的疾病,不止影響大腦中的記憶與認知功能,還會牽動人與人之間的聯結(註1)。由於我國目前老人罹患失智症比例偏高,其財產的保護自應日益加以重視。 二、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嚴重即應為監護宣告聲請 首先我國對於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嚴重者,設有「監護宣告」制度;依《民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的效果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註2)內的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的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輔助人」、「意定監護受任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的聲請,為監護之宣告。又如果提出聲請後,而法院認為未達「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嚴重到不能為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的效果」程度者,法院可以為「輔助宣告」。 三、何種情形可以由法院為「輔助宣告」? 其次,所謂「輔助宣告」是指法院針對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導致辨識能力「顯有不足」的成年人,設立「輔助人」制度,以協助其處理特定法律事務的制度。關於「輔助宣告」的聲請,依《民法》第15條之1第1項規定: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的能力,顯有不足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的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的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機構的聲請,為「輔助宣告」。 四、聲請監護宣告、輔助宣告,法院需進行精神鑑定程序 再者,聲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時,須適用《家事事件法》,依該法第166條規定:聲請人為監護宣告的聲請時,宜提出「診斷書」,而家事法庭法官於裁定之... 閱讀完整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