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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然律師以創社社長身分出席忠誠扶輪社例會,聆聽王明理事長主講「從心認識醫療,避免醫療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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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2月24日中午, 台北市忠誠扶輪社 舉行例會,由Brian社長主持,李永然律師以創社社長身分出席,與社友們一同聆聽專題演講,交流互動。本次例會特別邀請王明理事長蒞臨,以「從心認識醫療,避免醫療傷害」為題進行分享。演講內容兼具專業與實務,現場互動熱烈,大家皆感獲益良多。

李永然律師受𠎀出臺商投資經營協會與傑出大陸台商聯誼會之邀,演講「愛與財富傳承,避免親密搶奪」深談愛與財富傳承,共築親密關係的法律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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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5日晚間6時,李永然律師受𠎀出臺商投資經營協會與傑出大陸台商聯誼會共同邀約前往演講,主題為「愛與財富傳承,避免親密搶奪」。分享在親密關係中,「愛」與「財富」往往交織並存,若缺乏法律規劃與風險意識,極可能因財產分配、繼承安排或股權設計不當,而衍生紛爭,甚至演變為親人間的對立與搶奪。提醒企業家應及早布局,以法律制度守護情感價值,讓愛得以延續、財富得以安定傳承。演講至晚間7時圓滿結束,並由主辦方頒贈感謝狀。會後,李永然律師與郭正津理事長、歐淑芳會長等企業家共同餐敘交流,在溫馨愉快的氣氛中,為當晚活動劃下美好句點。

大陸台商於獲得有利仲裁裁決,依法如何請求法院去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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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律師 問題:台商甲公司在中國大陸廣東省深圳投資,向其買家乙公司出售貨物一批,雙方於「買賣合同」中約定,如因該買賣合同所生糾紛,同意由「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嗣後乙公司未履付交付貨款責任甲公司向「廣州仲裁委員會」經仲裁庭作出「仲裁裁決」,甲公司取得有利仲裁裁決。甲公司依法要如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解析: 一、仲裁裁決可以作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執行依據:   如果是約定仲裁機構仲裁,於仲裁裁決後,不利之一方如不依仲裁裁決結果履行時,則可以以「仲裁裁決」為「執行依據」,向管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註1)。所以台商甲公司可以持「仲裁裁決」,依法申請強制執行。   然而甲公司要如何申請強制執行?又應注意那些相關規定? 二、大陸《民事訴訟法》對仲裁裁決申請執行的規定:   首先大陸《民事訴訟法》第248條第1款規定: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關於「管轄法院」,大陸《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仲裁裁決執行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條規定,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不過符合下列條件,經「上級人民法院」批准,「中級人民法院」可以參照《民事訴訟法》第39條的規定(註2)指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1. 執行標的符合基層人民法院一審民商事案件級別管轄受理範圍;   2. 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在指定的「基層人民法院」轄區內。 三、仲裁裁決具有那些情形,則會遭到不予執行的裁定?   其次,甲公司還應注意,雖已有仲裁裁決,但不利之一方當事人即乙方公司認為有不該執行仲裁裁決的事由,而向管轄人民法院請求不予執行。因大陸《民事訴訟法》第248條第2款規定: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不予執行:   1. 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後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   2. 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   3. 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4. 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5. 對方當事人向仲裁機構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6. 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

2026.02.09udn聯合新聞網刊登專文「老夫少妻相差40歲他有感體力變差…不動產汽車都贈與 僅留3孩扶養」(摘錄自《《愛有約束,法有規範》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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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李永然律師 ★案例   老張與菊英是典型「一樹梨花壓海棠」老夫少妻的結合,年齡相差四十歲之譜,幾年前因菊英父親經商失敗,負債千萬,老張慷慨解囊相助,為表敬謝,菊英父親乃將女兒許配給他。   婚後兩人婚姻幸福,雙方結婚時未約定「夫妻財產制」,依法適用「法定財產制」;老張也一直以愛妻兼女兒的心情對待菊英,並生下三個胖小娃。   但時光催人老,所謂「夕陽無限好,只是近黃昏」,眼看自己已六十好幾、兩鬢飛霜,菊英卻值花樣年華,正是黃金時期。體力漸羸弱的老張,心中愁緒萬端。   一來,床笫失調,難行周公之禮;二來菊英年輕貌美,任此玫瑰兀自凋零,愛妻心切的老張情何以堪;況且老來得子之樂,勝過魚水之歡千萬。   幾年來,菊英對他也百依百順,毫無怨懟,是以不願自己這具臭皮囊成了她的累贅,為了菊英美好的將來,他決定讓菊英開拓自己的天空。他把婚姻延續中登記於菊英名下的不動產、汽車等一併贈與她,三個孩子則由他監護扶養。 離婚協議書 立協議書人:張家齊(以下簡稱甲方)、謝菊英(以下簡稱乙方),茲協議離婚,條款如下: 一、甲、乙雙方合意離婚,日後男婚女嫁各不相干。 二、甲、乙雙方所生之子女張曉夫、張曉姿、張曉世,均歸由甲方監護。 三、甲、乙雙方合意彼此名下之財產歸各名義人或持有人所有。 四、甲方願於立協議書後三日內給付乙方新台幣伍佰萬元,乙方放棄對甲方之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五、乙方得於適當時機隨時探視子女,甲方不得妨害。 六、甲、乙雙方合意於本協議書訂定之同時,協同至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七、離婚協議於甲、乙雙方至戶政機關辦妥離婚登記時始生效力。 八、本協議書一式五份,由甲、乙雙方、二位見證人及戶政機關各執乙份為憑。 立協議書人:  甲   方:張家齊  (簽章)   身分證字號:○○○○   住   址:台北市○○區○○路○段○號  乙   方:謝菊英  (簽章)   身分證字號:○○○○   住   址:台北市○○區○○路○段○號  見 證 人:甲    (簽章)   身分證字號:○○○○   住   址:台北市○○路○○段○號○樓  見 證 人:乙    (簽章)   身分證字號:○○○○   住   址:台北市○○路○○段○號○樓 中華民國○○年○○月○○日 文章連結: 老夫少妻相差40歲他有感體力變差…不動產汽車都贈與 僅留3孩扶養 ...............

永然關係企業2026新春團拜,北中南三地連線共迎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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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2月23日上午9時,永然關係企業舉行2026年新春團拜,台北、桃園、高雄三地分所同仁透過網路連線方式齊聚一堂,跨越地域限制,共同迎接嶄新的一年。雖然身處不同城市,大家的心卻緊密相連,在雲端相會中展現團隊凝聚力與向心力。 團拜中,李永然律師以大家長身分勉勵全體同仁,新的一年應更加重視客戶需求,秉持專業與誠信,提供「有溫度的服務」,讓法律不只是條文與程序,更是體貼人心、解決問題的力量。同時,他也鼓勵同仁善用AI科技協助工作,提升效率與品質,在專業精進與科技應用並行下,打造更具競爭力的法律服務團隊。 最後,李律師祝福大家身體健康、工作順利、闔家平安。在彼此互道「恭喜發財」與新年祝賀聲中,三地同仁分別合照留念,為2026年揭開充滿希望與活力的序幕。

2026.02.22 ETtoday新聞雲雲論刊登李永然律師、曾春僑顧問專文「善用法律 降低不動產交易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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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曾春僑/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永然法律基金會顧問   交易訂立契約的核心功能,包括「確立權利義務、保障交易安全、促進社會經濟運作」。其中「社會經濟運作功能」尤為重要,它能使雙方縱使陌生的人也能夠安心合作,透過明確條款的約定,降低糾紛發生機率。為此法律賦予當事人自行設計契約內容,以填補法律未能詳盡規範的空白(即契約自由原則)。因此,在現代社會中,任何不動產交易都必須簽訂「契約」。   然而,原本旨在保障交易安全的契約,雙方當事人若存在資訊落差或談判能力不對等,仍可能造成「不平等契約」,此對消費者自然造成潛在風險。為此,筆者建議簽訂不動產交易契約時,從實務觀點應注意以下四點建議。 定型化契約的保障與實務應用   首先「定型化契約」是指由一方事先擬定條款,供不特定多數人重複使用的契約形式。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已提供各類契約範本,並標示經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議通過的日期,使民眾能確認使用最新版本。   這些契約範本原則上避免不合理條款,並明確揭露解約費、違約金、免責條款等重要內容。實務上,若交易雙方採用內政部公告的定型化契約版本,消費者權益通常能獲得較完整保障。 契約審閱期的重要性   其次應注意「契約審閱期」,按「契約審閱」指的是簽約前,由雙方檢視契約內容是否合法、合理,並評估風險或不利條款,決定是否需要修正或補充。   由於建築業者提供的不動產契約往往篇幅冗長、文字細小,消費者無法在短時間內完全理解,故應建立「契約審閱期」概念,即將契約攜回詳閱後再行簽署。若交易方以限時優惠或其他誘因要求立即簽約,消費者更應保持冷靜,堅持逐條審議,避免因草率承諾,而造成權益受損。 專業人士代為檢視以強化交易保障   再者,在大額不動產交易中,若契約包含「非定型化條款」(即磋商條款),或對交屋期程、免責條款、屋況說明、付款比例與期限等有疑義,消費者應考慮委由專業人士如地政士、律師等進行審閱。   花費少額專業服務費用,取得專業建議,可在交易前建立更完整保障,避免事後耗費更多時間與金錢處理糾紛。此一做法符合「預防法學」理念,更有助於事前風險管理。 賦予執行力之公證程序 對防範爭議的效用   又有些不動產契約簽訂時,如「房屋租賃契約」可透過公證人的公證程序降低被詐欺與造成爭議風險。公證人主要審核契約的合法性與形式要件,但同時也關注條款是否明確、可執行,及是否符合強制或應記載事項。 ...

李永然律師應邀出席台北市傑人會廖慶祥前會長千金婚宴,同道好友齊聚共賀良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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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2月14日中午,李永然律師應邀出席台北市𠎀人會老友、廖慶祥前會長千金的婚宴。喜宴於翡麗詩莊園餐廳舉辦,現場洋溢著喜悅與祝福的氣氛。席間巧遇多位𠎀人會友人,包括張正中、林栢根、賴文針、黃凱陵、林瑞楨、張綉雅、羅沐、戴世然、李國憲、王貞云等人。眾人難得齊聚一堂,彼此寒暄敘舊,在溫馨歡樂的氛圍中,共同為新人獻上誠摯祝福,祝願百年好合、幸福美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