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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7 ETtoday新聞雲雲論刊登李永然律師、陳冠毓律師專文「詐騙集團假冒稅捐機關通知退稅 民眾如何辨別及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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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陳冠毓/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   近年詐騙案件頻傳,詐騙集團利用「政府機關名義」取信民眾的情形相當常見。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日前即提醒,詐騙集團會透過「電子郵件」、「簡訊」或「社群訊息」散布不實「退稅」資訊,引導民眾點擊假網站、掃描QR Code或填寫Google表單,藉此取得身分證字號、銀行帳戶等資料,甚至誘導操作ATM,造成個人的個資外洩或財產損失。   因此,民眾面對這類冒用稅務機關的「退稅詐騙」,除應留意訊息來源及內容外,也應了解法律上正常的退稅方式,以及遇到可疑訊息時應如何查證,藉以判斷「通知」的真偽,方能避免自身權益受損;筆者謹藉本文分析。 了解正常退稅方式 避免誤信詐騙訊息 稅捐機關辦理退稅,通常會將退稅款直接匯入納稅義務人所指定的帳戶,或以退稅憑單、支票等方式辦理。以「綜合所得稅」為例,納稅人申報時如已提供符合規定的存款帳戶,經國稅局核定有應退稅款後,就會直接撥入該帳戶;如未採帳戶退稅,或退稅款無法入帳,則會寄發退稅憑單,再由納稅人依規定兌領。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官員也提醒,國稅局絕不會以電話、簡訊、電子郵件或LINE通知民眾辦理退稅,也不會要求操作ATM轉帳或補登資料。   因此,如收到要求點擊陌生連結、提供信用卡資料或金融帳戶密碼,甚至操作ATM的退稅訊息,就應該提高警覺,小心求證,切勿逕依訊息指示操作。 確認網址及實際連結 避免誤入釣魚網站   退稅詐騙常會透過偽冒網站或連結,引導民眾填寫個人及金融資料;因此,收到相關訊息時,也應留意其中所附的網址是否確實為政府機關官方網站。   財政部說明,政府機關網址首段以「gov.tw」結尾的才是政府網站,例如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gov」前面不會冠上其他英文或數字,結尾也不會有「.com」;「gov.tw」出現在網址其他地方也都是「偽冒」的,例如「https://xxx.yyy.zzz/gov.tw」。   此外,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另提醒,即使訊息畫面顯示的網址以政府官方網域「.gov.tw」結尾,如其中另附可點擊的連結,而實際連結為亂碼或陌生網域,仍可能是詐騙集團設置的「釣魚連結」。因此,民眾收到退稅訊息時,不要只看畫面所顯示的網址,也應注意實際連結內容,方能避免誤入「偽冒網站」。 收到可疑退稅訊...

李永然律師參加忠誠扶輪社健行活動,挑戰猴山岳、享受山林樂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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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8日上午8時,李永然律師參加臺北市忠誠扶輪社健行隊舉辦的健行活動。一行人一早在國立政治大學正門口集合,由健行隊隊長賴建宏會計師帶隊,隨後自草湳出發,挑戰具有一定難度的「猴山岳」登山路線。 此次健行路線並不輕鬆,沿途部分路段崎嶇難行,有些地方甚至需要攀繩才能通過,對體力與平衡感都是一項考驗。經過一番努力,隊伍於中午抵達木柵的「惜惜餐廳」,大家一同用餐,PP Andy還特別請大家喝咖啡,席間,大家開心聊天、交流近況,氣氛熱絡,充分展現忠誠扶輪社友之間的好交情。此次健行活動於下午2時圓滿結束。大家帶著運動後的充實感與相聚的愉快心情,為這趟猴山岳健行之旅留下美好回憶。

李永然律師出席台灣綠藻工業公司股東臨時會,與張會計師交流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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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6日下午,李永然律師出席台灣綠藻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臨時會」,參與公司相關會議事務。會議於下午2時開始,並於下午2時45分順利圓滿結束。 此次會議中,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張會計師亦列席參與。會議結束後,李永然律師與張會計師親切閒聊,彼此交流近況,氣氛融洽。兩人並於會後合影留念,為此次相聚留下紀錄。

李永然律師出席台灣糖菓餅乾麵食工業同業公會會員大會,會中聆聽產業月報成果及數位科技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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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5日下午4時,李永然律師以法律顧問身分前往台北國際會議中心,出席「台灣糖菓餅乾麵食工業同業公會」會員大會,會議由郭建偉理事長主持,監事會召集人洪建龍亦坐在主席台,共同參與會議。本次會議特別邀請外貿協會數位科技中心詹家安專員進行專題演講,講題為「台灣糖果餅乾麵食產業月報成果導讀暨數位營養套餐AI方案說明」。演講內容聚焦產業月報成果及數位科技應用。 會員大會於下午5時30分圓滿結束,隨後自下午5時40分起舉行餐敘,活動持續至晚間8時。與會者在輕鬆愉快的氣氛中享用餐點、交流近況,並就產業發展及相關議題交換意見,現場互動熱絡。

李永然律師於2026.10.15出刊《臺北企業經理協進會第二十一期會訊》中發表「理事長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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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長的話   臺北企業經理協進會一路走來,在石賜亮、姜志俊、陳振祥、高長等名譽理事長的指導,以及全體理監事、會務幹部與會員的支持與熱情參與下,各項會務與活動均能順利推動。每月的「讀書會」、「與企業家有約」,以及「台商張老師」各項專業服務,持續展現本會充沛的活力與凝聚力,也讓我們在每一次的交流與分享中,看見會員彼此學習、相互成長的力量。    今年10月2日,第十一屆第七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順利召開,各項會務工作均在理監事們充分討論與共同支持下持續推動。一路走來,北企經的成長與發展,絕不是一個人的力量,而是歷任名譽理事長的指導及每一位理監事、幹部與會員共同努力的成果。感謝大家在各自工作繁忙之餘,仍願意投入時間與心力,共同為協會的會務活動及未來打拚。每月的「台商張老師月例會」也持續進行,感謝高總召、石副總召、分組召集人的規劃、執行,以及長期投入的台商張老師們,因為大家專業的分享與無私的付出,才能讓這個服務平台持續發揮功能,成為大陸台商朋友的重要後盾。    「台商張老師駐診服務」也於今年7月24日在台大校友會館、9月11日在新北商業會舉辦駐診講座。「115年台商張老師計畫」研討會業已於8月12日台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舉辦,以「當前中國大陸政經環境變化風險與台商經營策略應對」為主軸,由我本人以理事長身分主持,邀請多位專家學者進行主講及與談,提供台商朋友不同的專業觀點,因應快速變化的兩岸情勢。10月5日台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更舉辦「地緣政治×供應鏈重組×AI浪潮下 大陸台商南向布局與獲利新賽局」研討會,由本會南向投資委員會顏敏仁主任委員與袁明仁理事共同協助策畫;隨著中美貿易大戰與AI浪潮演變後,全球產業環境有了新的變化,台灣政府積極推動南向政策;透過研討會交流,讓台商從不同面向思考企業未來的方向、分散地緣政治風險。    此外,「中國大陸城市台商協會交流與在地服務計畫」也持續推動。今年9月8日至12日的「山東團」,由總召高長榮譽理事長、鄧岱賢理事及張世泰秘書長前往濟南、煙台及青島;9月14日至18日的「福建團」,則由我及袁明仁理事一同前往廈門台商協會及漳州台商協會。透過實地走訪與交流,我們可以更直接了解當地大陸台商的需求與經營環境,進一步深化與各地台商協會之間的合作關係,為服務大陸台商提供重要的基礎。    除了會務活動,在今年5月16日成立...

《臺北企業經理協進會第二十一期會訊》電子版上線,歡迎點擊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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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企業經理協進會第二十一期會訊》電子版已於2026.10.15上線,歡迎臺北企業經理協進會會友及讀者們點擊閱讀,內容包括:理事長的話、會務活動、會員動態 、 北企經 受託辦理臺商張老師活動 及 新加入會員介紹 等。 《臺北企業經理協進會第二十一期會訊》線上連結: https://tpeima.org.tw/wp-content/uploads/2026/10/e7acac21e69c9fe69c83e8a88a.pdf

李永然律師於2026年10月出版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26期中撰文《臺商對中國大陸代書、公證遺囑的法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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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律師 台商諮詢問題摘要:   王董在中國大陸福建漳州投資,心想自已在中國大陸投資經商已有30年,年事已高,而在中國大陸有住房、廠房及銀行存款,王董想對中國大陸資產預立遺囑,且想採用「代書遺囑」或「公證遺囑」的方式,不知中國大陸《民法典》對此有何規定?王董在法律上有那些應注意事項? 台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臺灣對於「遺囑」規定於《民法》繼承編;中國大陸則規定於《民法典》中;目前臺灣所容許的遺囑方式,包括「代筆遺囑」、「公證遺囑」…等五種;中國大陸《民法典》一樣也有「代書遺囑」、「公證遺囑」(註1);中國大陸《民法典》中的「代書遺囑」,即是臺灣的「代筆遺囑」。   臺灣與中國大陸對於「遺囑」均規定為「要式行為」,但其方式,仍有不同;現分述如下:   (一) 代書遺囑:中國大陸《民法典》第1135條規定「代書遺囑」的法定要式;其應當有「兩位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由遺囑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並說明年、月、日。   「代書人」只能用「親筆手寫」的方式,不能用「打印」等其他方式 ( 註 2);最後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須「親自簽名」。   至於臺灣的代筆遺囑須有「三人」以上的見證人,遺囑人不能簽名,可按「指印」代之 (臺灣《民法》1194條);由上述規定,兩岸雖均有代書 (或代筆) 遺囑,但其「法定方式」仍有些差異,臺商於立遺囑時,須特別加以留意。   (二) 公證遺囑:中國大陸《民法典》第1139條規定:「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另外臺商如果想運用公證遺囑,須注意《遺囑公證細則》的規定,該細則於第3條明訂:「遺囑公證」是「公證處」按照「法定程式」證明遺囑人設立遺囑行為「真實」、「合法」的活動;經公證證明的遺囑為「公證遺囑」。公證人在辦理審查遺囑的內容,包括:遺囑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遺囑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遺囑的內容是否完備、文字表述是否準確、遺囑內容是否違反法律規定或社會公共利益。   除此之外,還要注意遺囑的簽名;依中國大陸《遺囑公證細則》第18條規定:公證遺囑採用「列印形式」,遺囑人根據遺囑原稿核對後,應當在列印的公證遺囑上「簽名」;遺囑人不會簽名或簽名有困難的,可以「蓋章」方式代替在「申請表」、「筆錄」和「遺囑」上的簽名;遺囑人既不能「簽名」,又無「印章」的,應當以「按手印」方式代替簽名或者蓋章。   至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