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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7udn聯合新聞網刊登李永然律師專文「六旬婦遭詐400萬女兒不甘…出面誘騙車手 趴引擎蓋「肉身擋車」」(摘錄自《防騙不能等──守住錢財與房產的關鍵法律》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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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律師   近年來在台灣,「詐騙」的案件可以說是無日不有,每個人身邊的親友員工常有受騙,甚或自己也曾經受騙。人人皆知「詐騙」是犯罪行為,會遭到國法制裁;詐騙也是基於「貪念」的「十惡」行之一。   至於受詐騙者是被害人,目前詐騙集團詐術不斷地升級,其話術也不斷翻新,導致許多民眾在第一次受害報案後,又再次掉入詐騙陷阱。   依據刑事警察局統計,民國114年已有超過五千人,即近5%的詐騙案件,其被害人報案「二次」以上;又其中前三名詐騙手法分別為「假投資」、「假交友」(先交友,再投資詐財)及「網路購物」詐騙,這三類手法也較易發生被害人重複受害的情形(註1)。   詐騙犯詐取他人錢財,令被害人痛不欲生,有些被害人甚至因此憤而尋短自殺,日前還有被害人的親人為了逮捕車手,甚至不顧安全,例如:台中太平區六旬邱姓婦人遭詐騙新台幣四百萬元,邱婦的女兒不甘其母受騙,出面誘騙三十七歲吳姓車手,不料遭吳姓車手識破,駕車逃逸,邱婦女兒奮不顧身,趴上引擎蓋,用「肉身擋車」,警方也藉機圍捕逮住車手(註2)。   筆者衷心希望除政府能努力打擊詐騙外,民眾也切勿行詐,而應行「八正道」,從事「正業」,切勿以「行騙」為業。另外民眾也應努力「修行」,要深切瞭解「多欲為苦」的道理,認識「人心富足,賽過金錢富足」,使自己能做到「少欲知足」,才不會因「貪念」,而掉入受詐騙的陷阱。   筆者以下舉兩則案例說明: 【案例一】張姓婦人四年被騙走1.6億元   民國114年10月1日自由時報報導:六十七歲張姓婦人先前曾購買「靈骨塔」塔位,近來疑因「個人資料」外洩,且被詐騙集團掌握,詐團假冒殯葬業者,以投資「生基位」等殯葬產品為由,編造各種理由騙錢,還騙張姓婦人去抵押不動產(註3),四年來共騙走新台幣一億六千萬元(註4)。 【案例二】台中房仲前股東,吸金逾20億元   民國114年9月23日自由時報報導:台中某房屋仲介公司葉姓前股東,涉嫌以投資公司,放款、股票等手法,疑似吸金逾新台幣20億元,台中市第六警分局表示:西屯派出所已接到五位民眾報案,表示借錢或將「房子」讓葉男「抵押」後將錢拿去投資,受害民眾正串聯籌組「自救會」(註5)。   由上述兩個案例,可知不論詐騙或吸金都是利用被害人的「貪念」及投資或保障自己權益知識的欠缺,設計圈套,吸引被害人掉入陷阱而行詐;就以案例一而言,張姓婦女有些現金已遭詐騙,而詐團又知道被...

2026.09.23udn聯合新聞網刊登李永然律師專文「配息收益是假的!銀行理專挪用客戶申購基金款項還債 侵吞1.8億」(摘錄自《防騙不能等──守住錢財與房產的關鍵法律》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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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律師   俗云:「人為財死、鳥為食亡」,「錢財」雖甚誘人,但必須取之有道,其正當途徑則是透過勞務賺取或理財增值,絕對不能因「貪財」而不擇手段。   由於世風日下,社會上「炫富」者甚多,有些人見之羨慕不已,但卻不循「正道」去賺取,這些行為當然是屬於透過「身體」為「盜取」之「惡行」,除在因果律須承擔惡果外,這些行為也是國家法律所不容,茲先舉三個案例說明。 【案例一】以買賣靈骨塔為餌,詐財1.5億餘元   民國112年6月9日自由時報報導:在新竹有張姓、徐姓等十八人共組「詐欺犯罪組織」,涉嫌以買賣靈骨塔位為幌子,詐騙被害人得手約一億五千餘萬元,台灣新竹地方檢察署偵查終結,將張男等十八人以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刑法》加重詐欺等罪嫌提起公訴,並請求法院刑事庭「沒收」已扣押的犯罪所得。 【案例二】公司女會計,侵吞公司2736萬元   民國112年6月19日自由時報報導:新竹一家五金工廠的呂姓會計兼出納職務,進公司不久就利用老闆對她的完全信任,趁管帳又管錢的機會,在公司貨款差額上動手腳盜領公款,事後食髓知味,還大膽偷開老闆的「支票」,並侵吞自客戶處收到的貨款,總計六年多共A走工廠高達二千七百三十六萬元。   呂姓女會計已觸犯《商業會計法》主辦會計人員將不實資料記入帳冊罪、《刑法》行使偽造有價證券罪、偽造文書罪、業務侵占罪、詐欺取財罪等;台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庭法官將之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並沒收犯罪所得二千七百三十六萬元。 【案例三】銀行理專A四十一名客戶,侵吞高達一億八千餘萬元   民國112年6月29日自由時報報導:玉山銀行潘姓理專因投資失利,竟挪用客戶「申購基金的款項」來還債,還製作「不實的取款憑條」和「假的配息收益」取信客戶,檢調共查出四十一名客戶受害,金額高達一億八千餘萬元。   由以上三個案例,犯罪的行為人均基於「貪財」,或「詐」或「盜」他人的錢財,導致遭到檢察官進行犯罪的追訴,進而到法院由法官依據《刑法》或《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商業會計法》中相關的法律規定,進行論罪科罰,並「沒收」犯罪所得。 (全文請見永然文化出版之 《防騙不能等──守住錢財與房產的關鍵法律》 一書) 文章連結: 配息收益是假的!銀行理專挪用客戶申購基金款項還債 侵吞1.8億 ................................................ 防騙不能...

慶祝公證人節暨民間公證制度25周年,李永然律師受邀出席盛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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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4日下午2時,李永然律師受中華民國公證人公會全國聯合會趙之敏理事長之邀,前往臺北喜來登大飯店出席「115年度公證人節暨民間公證制度施行25周年慶祝大會」,與公證界先進及各界貴賓共同見證此一重要時刻。 本次慶祝大會盛大舉行,現場貴賓雲集,許多相關領域的重要貴賓均親自出席,並陸續上台致詞,向公證制度施行25周年表達祝賀,也對公證人保障民眾權益及促進社會安定方面所作的貢獻,給予肯定與期許。活動期間,李律師也在會場遇到多位多年友人,並與陳冠甫律師相逢合影留念。

臺北市忠善扶輪社歡慶授證三週年,公益社服凝聚扶輪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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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3日晚間,臺北市忠善扶輪社舉辦「授證三週年社慶晚會」,李永然律師以國際扶輪3522地區法務長身分受邀出席,與扶輪先進及各界貴賓共同歡度忠善扶輪社的重要里程碑。 本次社慶晚會由忠善扶輪社陳久中(Joe)社長主持,國際扶輪3522地區DG Auto亦特別受邀出席並上台致辭,向忠善扶輪社成立三週年表達祝賀與期許,現場氣氛熱烈。 活動中並安排第七分區各社聯合社會服務捐贈儀式,捐贈新臺幣23萬元予惜食台灣行動協會,以實際行動支持惜食、公益及社會關懷。完成公益捐贈儀式後,晚會進入餐敘及精彩表演活動,與會貴賓一邊享用餐點,一邊欣賞精采演出,現場歡笑聲與掌聲不斷。尤其IPDG Capital親自上台高歌一曲,將晚會氣氛推向高潮,現場熱鬧非凡。

臺北市傑人會前會長們齊聚歡敘,開心相聚,情誼長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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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3日晚間,在臺北市傑人會廖慶祥前會長的號召下,李永然律師與張正中、黃書瑋、施文炤、陳鋒仁、彭蘇進、王貞雲等多位前會長,以及戴世然會友,於天成飯店二樓餐敘,大家難得相聚,氣氛溫馨愉快。 席間,大家一邊享用美食,一邊閒話家常,在輕鬆愉快的氣氛中度過一個美好的夜晚,餐敘結束前並共同合影留念,為這次溫馨相聚留下珍貴紀錄,也期待未來能有更多機會相聚交流。

臺北企業經理協進會召開理監事聯席會議,李永然理事長主持會議共議會務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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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日中午12時,臺北企業經理協進會舉行第十一屆第七次理監事聯席會議,由理事長李永然律師出席主持會議。常務監事、林永法副理事長,以及邱創盛、陳鴻常務理事、袁明仁、蕭新永、洪國基、顏敏仁、黃鋆鋇、魏秋和、張世泰等理監事均踴躍出席,共同關心協會會務發展。 會議中,與會理監事針對各項會務工作、未來發展方向及相關活動規劃等議題,充分交換意見,大家發言踴躍,討論熱烈,許多議題在交流過程中不斷激盪出新的想法,現場氣氛相當熱絡,甚至讓大家「欲罷不能」。會議持續至下午2時,在充分討論及意見交流後圓滿結束。 會議結束後,與會理監事共同合影留念,為此次充實且熱絡的會議留下紀錄,也展現臺北企業經理協進會團隊團結合作、共同推動會務的精神。

台北IMC成員蒞臨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交流,深化彼此情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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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日下午3時30分,台北IMC(國際工商經營研究社)楊社長、汪副社長、吳主委、劉主任等一行人,在李永然律師好友許登旺董事長陪同下,蒞臨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參訪交流。交流過程中,雙方就彼此的發展、業務經驗及未來合作等議題進行意見交換,互動熱絡、氣氛融洽。活動最後,與會人員一同合影留念,為此次愉快且充實的交流活動留下美好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