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誠扶輪社健行活動登場,李永然律師與社友們陽明山健行共享美好時光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4月 20, 2026 2026年4月19日上午, 台北市忠誠扶輪社 健行隊舉辦會員健行活動。上午8時, 李永然 律師前往 陽明山中山樓 前與社友們集合,隨後展開健行行程。本次路線自苗圃出發,登上 七星山 ,沿途風景優美、空氣清新。中午時分,大家前往「大榕樹」餐廳品茗用餐,在輕鬆愉悅的氛圍中交流情誼。當日天氣晴朗舒適,參與成員一同度過充實又愉快的休閒時光。 閱讀完整內容
李永然律師參加臺北企業經理協進會圓山健行步道健行活動,會員齊聚展現團結情誼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4月 20, 2026 2026年4月18日上午8時30分,由 臺北企業經理協進會 副理事長 林永法 (健行隊隊長)精心規劃的會員健行活動正式展開,並由秘書長 張世泰 (健行隊總幹事)負責執行。活動首先於 台北捷運 劍潭站2號出口集合,隨後前往 圓山健行步道 健行,參與會員及寶眷多達29人,場面熱絡。 中午時分,由 李永然 律師宴請全體成員享用午餐與飲料,展現盛情款待;同時,席間更加碼四道菜餚,由會友 林堅興 熱情贊助,讓餐敘更加豐盛圓滿。餐後,林永法副理事長再於士林中正路的路易莎咖啡招待大家品嚐咖啡,在輕鬆愉悅的氛圍中持續交流情誼。 本次活動最令人感動的是 許文西 教授特地自屏東北上參與,清晨搭乘6點高鐵專程趕來,活動結束後再由會友 謝永祿 陪同前往台北車站搭乘高鐵返程,一日往返台灣南北,展現高度熱忱與行動力,令人敬佩。此舉也充分體現 臺北企業經理協進會 「一家親」的凝聚力,為本次健行活動留下深刻而溫馨的回憶。 閱讀完整內容
李永然律師以常務理事身分出席中華救助總會會員大會,大會順利圓滿,會後張理事長舉辦餐敘交流情誼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4月 20, 2026 2026年4月17日上午10時, 李永然 律師以常務理事身分,前往參加 中華救助總會 會員大會。大會由理事長 張正中 主持,整體議程進行順暢,會議圓滿完成。會後,張理事長特別邀請多位好友前往位於 台大校友會館 內的蘇杭小館共進午餐,席間氣氛融洽,大家在輕鬆愉快的交流中增進情誼,為本次活動畫下溫馨句點。 閱讀完整內容
2026.04.10李永然律師於遠雄房地產官網「專家觀點」專欄發表文章《永然法律不動產專欄:律師教你防房產詐騙:善用地政三寶》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4月 20, 2026 文◎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 李永然律師 台灣近年來「詐騙金錢」的案件層出不窮,詐團業已產業化,而且「創新」能力十足,詐騙手法不斷翻新,令民眾防不勝防,連政府機關相關部門的打詐也有力不從心的感覺,目前已令民眾仍無法享有「免於受詐騙的自由」。 房產詐騙新趨勢:從騙錢轉向「騙房子」 👉 為什麼現在詐騙集團開始鎖定不動產? 又詐團現在詐騙的目標,已經從單純的「金錢」,轉向頗具價值的「不動產」,不動產詐欺即近年「台版地面師案」已顯示其手法朝向專業化、組織化、精緻化與產業化發展,未來相似案件恐將反覆發生。在此趨勢下,對在台灣擁有房屋、土地等不動產的民眾而言,防止不動產被詐騙的務實之道應在於將防線提前。筆者擬藉本文提供一些防止不動產遭人詐騙的方法。 租客偽造本票,屋主竟慘遭「法拍」 👉 租客如何盜賣房東的房子? 首先因國內有些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子出租,房東的戶籍仍留在「出租的房屋」內,承租人居然運用偽造「商業本票」、借據或冒充房屋所有權人,再加上「偽造」文件的手段,進行詐騙,再將「商業本票」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准予強制執行(《票據法》第123條)(註1)或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民事訴訟法》第508條)(註2),待民事支付命令確定,再進行強制執行(《強制執行法》第4條),出租人的房子就在出租人不知不覺中,因而被法院強制執行拍賣,詐團取得拍定款項後就逃之夭夭,出租人待失去房子所有權後才驚覺。 「地政防詐三寶」:建立房產預警機制 為此內政部要求地政事務所推出「地政防詐三寶」便民服務;「地政防詐三寶」,其乃指內政部近年推動的三項便民防詐措施,即「第二類謄本住址隱匿」、「地籍異動即時通」、「指定送達處所」。其共同目的在於:降低「個人資料」被利用的風險、提高權利異動的可見度、並確保重要通知能確實送達。 其次,針對上述「地政防詐三寶」,以下特別介紹「(1)地籍異動即時通及(2)指定送達處所」。現分述之如下: 👉 如何保護不動產不被盜賣? (1)「地籍異動即時通」: 「地籍異動即時通」是內政部自民國105年10月31日推動的免費預警服務,旨在協助民眾即時掌握名下「不動產登記」的變動情形。 不動產所有權人申辦此項服務後,名下土地或建物如有申請買賣、拍賣、抵押權設定、書狀補給、查封、假扣押、判決/調解/和解移轉…等異動時,系統會於「收件」及「異動完成時」... 閱讀完整內容
李永然律師於臺北市美好人生協會2026年4月15日出刊會員大會手冊中發表讀書心得「閱讀《一如既往》乙書分享」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4月 17, 2026 撰文:李永然 名譽理長/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 所長 「一如既往」(Same as Ever - A Guide to What Never Changes)乙書,是由Morgan Housel 著,周宜芳譯,遠見天下文化公司出版。 作者透過本書,讓讀者知道「未來是一如既往」 該書作者撰寫本書主要是在這個變動無常的世界當中,仍有不少「恆常不變」的道理,而這些道理即屬於「永恆的智慧」。例如:「人們會被貪婪迷惑」、「人們會被恐懼支配」、「人們屈服於風險、嫉妒與派系關係」、「人們會過度自信與短視近利」……等等。 由於世界當中有不少恆常不變的道理,所以人們要去讀「歷史」;因為「人類從來不曾改變的行為」,才是歷史最有力的教訓。但人們對於「永遠不會改變的事物」卻容易忽略它,造成歷史的重演。 作者透過本書想介紹在這世界中的真理事物是什麼,因為人們一旦了解並能掌握住它,就更能洞悉自己的生活、理解世界為何是這個面貌,就更能自在面對「未來」。 人類如何面對「機遇」與「意外」? 歷史上一些最重大、影響最深遠的變動之所以發生,都源自某個隨機、無法預見、漫不經心的際遇或決定所創造出來的妙局或亂局。作者認為人類在這個容易受到「機遇」與「意外」左右的世界,應努力記住兩件事: (一)、特別注意根據「人的行為方式」做預測,而不是根據「特定事件」做預測,因人們會對貪婪、恐懼、機會、剝削、風險、不確定性、派系與「社會說服」(Social persuasion)有同樣的反應。 (二)、要有廣闊的想像力,明天都可能因一些沒有人想到的「小事故」而改變,「事件」就像金錢,都有「複利效應」;「複利效應」的核心特質就是「事物」起於「細微」,能夠發展到多龐大,從來不符合直覺。 人類最大的風險是什麼? 人們非常擅常於預測「未來」,但不擅長於預測「意外」。而後者往往是最後關鍵,「沒有人預料的事」永遠是最大的「風險」(風險就是人沒有預料到的事)。 「盛極必衰」幾乎等於經濟鐵則,想像力到不了的地方,就是危險事物所在的地方,這就是人們永遠無法駕馭「風險」,風險之所以是風險,正是因為人們無法預料。 風險既然是人們拿它沒輒的事情,一旦發生人們沒有預料的事情,人們就愈是震驚,作者認為有兩件事可以幫得上忙: (一)、投資於「準備」,而... 閱讀完整內容
李永然律師受「公共電視-獨立特派員 PTS INNEWS」節目之邀,談「手足會分到我的財產嗎?繼承順位與特留分解析!」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4月 17, 2026 【單元介紹】 你以為財產,想留給誰就能留給誰嗎?其實在法律裡,「遺囑自由」是有限制的。 「特留分」的存在,讓即便立下有效遺囑,部分財產仍必須依法分配給特定繼承人。 那麼,什麼是「特留分」?繼承順位又是如何決定?一輩子辛苦打拼的財產,如果沒有妥善規劃,最後留下的,可能不是祝福,而是紛爭的開始。 《獨立特派員》邀請到李永然(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帶您深入解析這些關鍵的繼承問題。 .................................... 家族傳承與繼承權益司法實務──遺囑訂立.遺產分割.借名登記.長照安養 作者:李永然律師、李廷鈞地政士 出版日期:2025/05再版 書號:1F24-1 定價:320元 大部分人努力一輩子,就是希望給下一代留下好的基礎。然而,若未好好處理身後的財產問題,那留下的就不是財富,而是一連串「剪不斷、理還亂」的紛爭了。能平穩的轉移財產,靠的是智慧與事先的規劃。本書內容涵蓋家族傳承與繼承的法律相關規定,同時從遺囑訂立與遺囑信託、借名登記法律實務等解析常見的難題與解決之道,且詳述繼承過程中關係到財富傳承的遺產稅申報與節稅實務;而現今社會常見的意定監護與長照安養的課題,也是本書探討的重點,並且以相關司法實務和數則狀例、契約書,讓讀者在處理繼承實務上更加得心應手。本書透過深入淺出的分析,結合理論與實務,為讀者提供全面的家族繼承與司法實務指引。 繼承權益法律指標 作者:李永然、黃振國合著 書號:1F22-1 定價:380元 出版:永然文化 遺產,是先人留給在世者的最後一份禮物,但要如何安排,才能合乎法律規定,而又不致成為遺族為錢反目的導火線?是每個有資產者或繼承人不可避談的事。 本書由專家為您把關,從繼承的意義、誰有繼承權、何謂應繼分、特留分、遺贈的效力、可否抛棄繼承、如何預立遺囑、誰可擔任遺囑見證人、誰來執行遺囑,到如何計算遺產價值、分割遺產、如何申報遺產稅、辦理繼承登記……等一系列繼承權益問題,有深入淺出的解析,是您未雨綢繆的最佳智庫。 親密搶奪,誰在拿走你的錢? 作者:李永然.高愛倫 出版日期:2025/6/4 書號:3H92 定價:460元 網路優惠價:363元 暖心作家高愛倫 執筆撰寫真人真事 × 專業律師李永然 解析法律應對重點 金錢的背後,看清人性的真相。從特留分爭議到長照責任、從財產分配到離婚... 閱讀完整內容
大陸台商涉嫌犯罪,對於犯罪證據的認識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4月 17, 2026 文◎李永然律師 Q:甲台商在中國大陸浙江杭州設廠投資,台商甲突然遭到指控犯罪,心中非常恐慌,自已覺得沒有犯罪,台商甲會被判刑嗎? A:台灣人在大陸涉嫌犯罪,法院仍需依「證據」認定,如果台商在中國大陸涉嫌犯罪時,須有犯罪證據,大陸人民檢察院才能依法提起公訴。 犯罪必須依「證據」認定,中國大陸《刑事訴訟法》第51條規定:「公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人民檢察院」承擔;「自訴案件」(註1)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自訴人」承擔。在司法程序中,收集各種證據必須依照「法定程序」,不得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參見大陸《刑事訴訟法》第52條)。 基於證據必須合乎「法定程序」;所以,大陸《刑事訴訟法》也規定:「非法證據」可以請求排除,而不得以之做為認定犯罪的依據。台商甲須認識並運用,依法請求排除。 在中國大陸《刑事訴訟法》也規定「非法證據排除」,該法於第56條規定:「I、採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採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應當予以排除。收集物證、書證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嚴重影響司法公正的,應當予以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不能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對該證據應當予以排除。II、在偵查、審查起訴、審判時發現在應當排除的證據的,應當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為起訴意見、起訴決定和判決的依據」;違反前述規定所收集的證據,可以統稱為「不合法證據」。 至於「不合法證據」包括兩種類型,分述如下: 1.「非法證據」:即透過刑訊逼供、暴力、威脅等非法侵犯被指控人權利的方法的收集的證據(註2)。 2.「瑕疵證據」:收集物證、書證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嚴重影響司法公正的,應當予以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不能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對該證據應當予以排除,此稱為「瑕疵證據」(註3)。 又「非法證據」的排除,可分兩方面,即:「非法言詞證據」的排除與「非法實物證據」的排除;現分述之如下: (一)、非法言詞證據的排除:這方面涵蓋以下四個問題,即: 1.刑訊逼供獲取的供述排除問題; 2.以威脅、引誘、欺騙方法收集供述的排除問題; 3.以凍、餓、曬、烤、疲勞等方式獲取證據的排除問題; ... 閱讀完整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