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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然律師出席「永然第34期高中法律生活營」始業式,教授學員探索法律人的生涯與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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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8月18日下午1時20分,「永然第34期高中法律生活營」舉行始業式,永然法律基金會董事長李永然律師出席並致詞。成功高中劉晶晶校長、財團法人青年之愛文教基金會查重傳董事長、永然法律基金會林清汶顧問、金兆威廣告事業(股)公司陳弈君特別助理等貴賓也出席活動並致詞,勉勵學員珍惜四天的學習機會,認識法律、了解法律,並從生活中體會法律的趣味。 始業式結束後,李永然律師與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莊昀樸律師共同以「法律人的生涯規劃──以律師為例」為題進行專題演講,從就讀法律系的學習內容,到律師實際的工作性質與職涯發展,為學員作深入淺出的介紹。 兩位律師並透過多項實務案例,讓同學了解法律與日常生活的密切關係,同時針對目前律師業所面臨的挑戰,以及人工智慧(AI)快速發展對法律工作帶來的影響加以說明,使學員對法律專業及未來職涯有更具體的認識。 整場演講互動熱烈,學員反應踴躍,透過實務經驗分享,對法律人的工作及法律學習有了更深一層的了解,也為四天的法律生活營揭開序幕。    

政大集合健行猴山岳 ,李永然律師與扶輪社好友共度愉快時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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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8月16日上午8時,李永然律師前往政治大學正門口集合,參加由忠誠扶輪社、忠美扶輪社共同舉辦的健行活動。 本次健行活動由賴建宏會計師帶隊,大家從政大出發,一同前往猴山岳健行。沿途享受山林景致,在運動健走之餘,也增進彼此間的交流與情誼。 健行結束下山後,大家共進午餐,氣氛熱絡愉快。大家度過了一個充實又愉快的週末時光。  

李永然律師出席都更危老老宅延壽說明會,傳遞社區更新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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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8月15日下午2時,李永然律師前往臺北市北投區吉利里北投運動中心,參加由汪志冰議員與永然法律基金會共同舉辦的「都更危老老宅延壽說明會」。 本次說明會由李永然律師主講法律議題,並邀請林光宗講解公寓大廈電梯加裝問題、賴昇鋒說明估價相關事項,許敏宏理事長、劉建築師等專業人士也分別就都市更新、危老重建及老宅延壽等相關議題提出說明與分享。 活動最後安排Q&A交流環節,與會民眾踴躍提問,針對自身居住環境及社區未來發展交換意見,現場互動熱烈。透過不同領域專業人士的深入解說,讓大家對都更、危老及老宅延壽有更進一步的認識,與會者均表示受益良多。    

李永然律師擔任《與企業家有約》活動引言人,會中邀請羅麗芬董事長分享40年品牌經營與成功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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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8月14日晚間,臺北企業經理協進會與上海商銀文教基金會共同舉辦第三十一場《與企業家有約》活動,包括:傑出台商投資經營協會、台北忠美扶輪社、中華知識經濟協會、大日不動產研究中心、中國政法大學台灣校友會、兩岸經貿交流權益促進會、中國人民大學台灣校友會等單位共同協辦,吸引眾多聽眾踴躍參與。 本次活動特別邀請羅麗芬控股集團羅麗芬董事長兼執行長擔任主講人,以「從小美容室到上市企業——羅麗芬40年的品牌經營與成功心法」為題,親自分享40年來的創業歷程、品牌經營理念及企業發展經驗。 活動由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文教基金會呂毓卿秘書長擔任主持人,李永然律師則以臺北企業經理協進會理事長身分擔任引言人,並由袁明仁顧問擔任與談人,共同引導現場交流。 精彩演講結束後,隨即進行與談及Q&A交流環節,現場聽眾踴躍提問,現場氣氛熱烈。 本次活動圓滿落幕,與會人士皆表示收穫豐富,從中獲得許多值得借鏡的寶貴經驗。      

2026.07.29 ETtoday新聞雲雲論刊登李永然律師、林清汶教授專文「不動產詐騙手法日新月益 務必小心防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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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然、林清汶/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永然法律基金會顧問 2024年間台中刑事警察局破獲一起震驚社會的詐騙案例,涉案金額高達新台幣3億元。本案是由詐騙集團與不肖地政士勾結,先透過假交友、假檢警的手法,博得被害人的信任;再由不肖地政士出面製作假登記文件、辦理房產所有權移轉過戶登記;整個過程看似合法,實則步步設局。 台灣現階段的詐騙集團因企業化、專業化、科技化、跨境化。所使用的手法愈來愈專業,詐團更利用金錢做為誘因,令有些禁不住誘惑的地政士、律師、會計師、民間公證人、警察、戶政人員、里長等,紛紛中箭;如著名的「台版地面師」案件中,詐騙集團竟利用偽造「遺囑」,在短短三年內騙走超過新台幣1.4億元,涉及14筆土地和7間房產。 這些案例充分顯示,現在詐團的詐騙手法已經結合專業知識、人員與技術,使詐騙行為更具欺騙性和隱蔽性,受害人更容易上當受騙。因此,一般民眾務必提高戒心,做好防備,才能保護自身財產權益。 目前不動產的所有權移轉過戶、抵押權設定等,只要權利人本人提供「印鑑證明」、印鑑章,即可由代理人完成手續。然而印鑑證明的申請也可以委由代理人代為辦理,本人提供該印鑑章(以過去有曾經申請為限)及身分證即可代為申請。 取得印鑑證明後即可以為上述各種所有權移轉、抵押權設定等異動,最可怕的是辦理補發所有權狀後,又做所有權移轉過戶或抵押權設定。雖然地政機關(地政事務所)採取「審查」,而機關往往只要登記文件及資料備妥,即可順利通過登記。 面對不動產專業詐騙手法日益精進且增多,民眾為保障自身不動產權益,應運用「地政防詐三寶」,可以到地政機關(事務所)辦理「地籍異動即時通」、「第二類登記謄本隱匿住所」、「地政公文指定送達處所」等服務,有效防範。 再者,印鑑章及身分證分別存放,避免交付不熟悉的人士;於持有「印證證明、印鑑章、身分證影本」三者即無所不能地進行不動產權利變動,不可不慎。 再者,對於專業人士仍要注意其專業、信譽、資歷及執業狀況及開業年限,也可向「公會」查詢相關資訊。如此多一些注意及防範,即可免遭詐騙集團的詐騙禍害。 文章連結: 不動產詐騙手法日新月益 務必小心防範   ............................................... ​ 刑事官司與狀例 作者:李永然律師 出版日期:2024/06/五版 書號:1F21...

幸運雜誌梁愛仁社長於2026年8月出刊幸運雜誌195期,撰寫專文「反詐騙」,解析詐騙的文字源由及從法律及佛法角度剖析防詐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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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梁愛仁社長    「詐」,欺騙、騙取。「騙」,當今最常的用法是:用謊話或不正當手段讓人吃虧、上當。   「騙」,同「騗」。從「馬」,「扁」聲,本義為躍而上馬,意思是躍上馬背而騎乘。騎。《纂文》:「騙,謂躍上馬也。」   騎、跨乘。如:「騙腿兒」。元朝張國賓《合汗衫》第二折:「只待要急煎煎挾橐攜囊,穩拍拍乘舟騙馬。」急忙收拾行囊,安穩地搭船騎馬出行。   指人站立在馬的一側、翻身上馬的動作。唐朝張鷟《朝野僉載》卷四:「長弓短度箭,蜀馬臨堦騙。」拉著長弓卻只能射出短箭,騎矮小的蜀馬還要靠階梯踩踏才能上去。   「騙」也用作騙局。宋朝劉克莊《庚申召對》:「臣惟國家三數年來,凶相弄權,以富彊自詭,輔聖天子而行霸政,為天下宰而設騙局,朝野之人,相與竊議曰:『相非相,狙也。』」   南宋著名文學家、大臣劉克莊在《庚申召對》中對當時朝政的沉痛批評。全文意思是:我認為國家這三、四年來,有奸險的宰相操縱權力,用國家富強來欺騙、自我標榜,表面上輔佐聖明的皇帝,實際上卻行使殘暴高壓的霸道政治;身為天下的宰相卻設下種種欺騙的圈套。朝廷內外的人私下議論紛紛,說:「這個宰相看起來不像是賢能的宰相,根本就是一隻披著人皮、心懷詭詐的獼猴罷了!」   欺詐或詐騙(英語:fraud),是指故意用欺騙的手段,讓人產生錯誤的認知,進而交出錢財或讓出權益,使自己或別人獲得不法利益、並造成被害人財產損失的行為。   元代無名氏《合約文字》第三折:「這廝故意的來捏舌,待詐騙咱的家私哩。」   清顧炎武《與人書》:「又審出此書即係去年斬犯沈天甫詐騙吳中翰之書,奉旨所云『海中帶來者』。」   詐欺與詐騙本質上是指同一個行為,最大的差別在於「詐欺」是法律正式用語,而「詐騙」是民間與日常生活的口語俗稱。   根據刑法第三三九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三四一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乘未滿十八歲人之知慮淺薄,或乘人精神障礙、心智缺陷而致其辨識能力顯有不足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使之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左傳.莊公十四年》:「人棄常則妖興。」指世人若背棄倫常,妖魔鬼怪就在社會上大行其道。   怪異與災禍是由人的行為失常所引發;只要人...

2026年8月出刊幸運雜誌195期,專文報導「家和代代傳,留愛不留債的世代傳承智慧——律師攜手地政士,教你做好遺囑、繼承、保險與長照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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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張則君 多數人辛勤一生,無非是希望為下一代打下良好基礎,然而若生前未能妥善規劃身後財產,留給子孫的往往不是庇蔭,而是一連串糾纏不清的紛爭。如何讓財富與情感都能順利傳承下去,靠的正是「提前的智慧」與「周全的法律規劃」。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律師與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總經理李廷鈞地政士,攜手合著《家族傳承與繼承權益司法實務──遺囑訂立.遺產分割.保險傳承.借名登記.長照安養》一書,以深入淺出的方式,結合法律理論與實務操作,為讀者提供一套完整的家族傳承與繼承司法實務指引,值得所有關心財富傳承與家庭和諧的讀者細細品讀。   「人在天堂,錢在銀行,情人在教堂,子女在公堂。」這句坊間流傳已久的玩笑話,雖帶有幾分戲謔,卻真實且深刻地道出了許多人一生努力打拼,身後卻因未妥善做好財產規劃,而導致至親骨肉為了利益陷入對簿公堂的無奈窘境。絕大多數的人克勤克儉、奮鬥一輩子,心中最深的寄託莫過於希望能為下一代留下穩固的經濟基礎與安穩的生活保障。然而,財富的轉移往往是一把雙面刃,若缺乏足夠的智慧與法律工具進行事先的理性規劃,那些原本代表愛與心血的資產,極有可能在頃刻間演變成一連串「剪不斷、理還亂」的豪門恩怨或家庭紛爭,讓留下來的不是溫暖的祝福,長遠來看而是同室操戈的遺憾。 邁入超高齡社會,繼承與安養成為全民課題   我國已正式邁入「超高齡社會」,六十五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比例超過百分之二十,銀髮族的健康照護與財產規劃問題,成為社會各界高度關注的課題。與此同時,隨著經濟發展與人民財富的累積,繼承問題也日益複雜,加上國際化浪潮下,財產早已不再侷限於單一國家或地區,海內外置產、跨境資產配置日趨普遍,使得財產繼承牽涉的法律關係更加盤根錯節。近年來,台灣企業家家族爭產的新聞屢見不鮮,從公司經營權之爭到手足鬩牆,時常成為媒體報導的焦點,也讓社會大眾意識到:唯有及早規劃,才能避免辛苦累積的財富,最終演變成撕裂親情的導火線。在人口結構高齡化、家庭型態多元化的今日,家族傳承已不僅是財產分配的技術問題,更牽涉遺囑訂立、遺囑信託、保險規劃、借名登記、遺產稅申報、意定監護與長照安養等諸多面向,值得每一個家庭及早正視並妥善因應。尤其在「超高齡社會」下,高齡者、失能者的財產支配與生活照護問題日益凸顯,如何在照顧自己與規劃家族傳承之間取得平衡,考驗著每一位為人子女、為人父母者的智慧,這也正是家族傳承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