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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運雜誌梁愛仁社長於2026年8月出刊幸運雜誌195期,撰寫專文「反詐騙」,解析詐騙的文字源由及從法律及佛法角度剖析防詐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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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梁愛仁社長    「詐」,欺騙、騙取。「騙」,當今最常的用法是:用謊話或不正當手段讓人吃虧、上當。   「騙」,同「騗」。從「馬」,「扁」聲,本義為躍而上馬,意思是躍上馬背而騎乘。騎。《纂文》:「騙,謂躍上馬也。」   騎、跨乘。如:「騙腿兒」。元朝張國賓《合汗衫》第二折:「只待要急煎煎挾橐攜囊,穩拍拍乘舟騙馬。」急忙收拾行囊,安穩地搭船騎馬出行。   指人站立在馬的一側、翻身上馬的動作。唐朝張鷟《朝野僉載》卷四:「長弓短度箭,蜀馬臨堦騙。」拉著長弓卻只能射出短箭,騎矮小的蜀馬還要靠階梯踩踏才能上去。   「騙」也用作騙局。宋朝劉克莊《庚申召對》:「臣惟國家三數年來,凶相弄權,以富彊自詭,輔聖天子而行霸政,為天下宰而設騙局,朝野之人,相與竊議曰:『相非相,狙也。』」   南宋著名文學家、大臣劉克莊在《庚申召對》中對當時朝政的沉痛批評。全文意思是:我認為國家這三、四年來,有奸險的宰相操縱權力,用國家富強來欺騙、自我標榜,表面上輔佐聖明的皇帝,實際上卻行使殘暴高壓的霸道政治;身為天下的宰相卻設下種種欺騙的圈套。朝廷內外的人私下議論紛紛,說:「這個宰相看起來不像是賢能的宰相,根本就是一隻披著人皮、心懷詭詐的獼猴罷了!」   欺詐或詐騙(英語:fraud),是指故意用欺騙的手段,讓人產生錯誤的認知,進而交出錢財或讓出權益,使自己或別人獲得不法利益、並造成被害人財產損失的行為。   元代無名氏《合約文字》第三折:「這廝故意的來捏舌,待詐騙咱的家私哩。」   清顧炎武《與人書》:「又審出此書即係去年斬犯沈天甫詐騙吳中翰之書,奉旨所云『海中帶來者』。」   詐欺與詐騙本質上是指同一個行為,最大的差別在於「詐欺」是法律正式用語,而「詐騙」是民間與日常生活的口語俗稱。   根據刑法第三三九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三四一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乘未滿十八歲人之知慮淺薄,或乘人精神障礙、心智缺陷而致其辨識能力顯有不足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使之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左傳.莊公十四年》:「人棄常則妖興。」指世人若背棄倫常,妖魔鬼怪就在社會上大行其道。   怪異與災禍是由人的行為失常所引發;只要人...

2026年8月出刊幸運雜誌195期,專文報導「家和代代傳,留愛不留債的世代傳承智慧——律師攜手地政士,教你做好遺囑、繼承、保險與長照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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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張則君 多數人辛勤一生,無非是希望為下一代打下良好基礎,然而若生前未能妥善規劃身後財產,留給子孫的往往不是庇蔭,而是一連串糾纏不清的紛爭。如何讓財富與情感都能順利傳承下去,靠的正是「提前的智慧」與「周全的法律規劃」。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律師與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總經理李廷鈞地政士,攜手合著《家族傳承與繼承權益司法實務──遺囑訂立.遺產分割.保險傳承.借名登記.長照安養》一書,以深入淺出的方式,結合法律理論與實務操作,為讀者提供一套完整的家族傳承與繼承司法實務指引,值得所有關心財富傳承與家庭和諧的讀者細細品讀。   「人在天堂,錢在銀行,情人在教堂,子女在公堂。」這句坊間流傳已久的玩笑話,雖帶有幾分戲謔,卻真實且深刻地道出了許多人一生努力打拼,身後卻因未妥善做好財產規劃,而導致至親骨肉為了利益陷入對簿公堂的無奈窘境。絕大多數的人克勤克儉、奮鬥一輩子,心中最深的寄託莫過於希望能為下一代留下穩固的經濟基礎與安穩的生活保障。然而,財富的轉移往往是一把雙面刃,若缺乏足夠的智慧與法律工具進行事先的理性規劃,那些原本代表愛與心血的資產,極有可能在頃刻間演變成一連串「剪不斷、理還亂」的豪門恩怨或家庭紛爭,讓留下來的不是溫暖的祝福,長遠來看而是同室操戈的遺憾。 邁入超高齡社會,繼承與安養成為全民課題   我國已正式邁入「超高齡社會」,六十五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比例超過百分之二十,銀髮族的健康照護與財產規劃問題,成為社會各界高度關注的課題。與此同時,隨著經濟發展與人民財富的累積,繼承問題也日益複雜,加上國際化浪潮下,財產早已不再侷限於單一國家或地區,海內外置產、跨境資產配置日趨普遍,使得財產繼承牽涉的法律關係更加盤根錯節。近年來,台灣企業家家族爭產的新聞屢見不鮮,從公司經營權之爭到手足鬩牆,時常成為媒體報導的焦點,也讓社會大眾意識到:唯有及早規劃,才能避免辛苦累積的財富,最終演變成撕裂親情的導火線。在人口結構高齡化、家庭型態多元化的今日,家族傳承已不僅是財產分配的技術問題,更牽涉遺囑訂立、遺囑信託、保險規劃、借名登記、遺產稅申報、意定監護與長照安養等諸多面向,值得每一個家庭及早正視並妥善因應。尤其在「超高齡社會」下,高齡者、失能者的財產支配與生活照護問題日益凸顯,如何在照顧自己與規劃家族傳承之間取得平衡,考驗著每一位為人子女、為人父母者的智慧,這也正是家族傳承議題...

面對詐騙環伺,既要防詐,自已也切勿行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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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李永然律師   台灣近年來詐騙事件頻傳,詐團基於有利可圖,已經企業化、科技化及國際化,同時詐術也不斷地推陳出新,日新月異,已令政府的打詐疲於奔命。   台灣由於詐騙泛濫,已經破壞社會信任,生活在目前此一環境的眾人,對於「打詐、防詐」也不能置身事外,而期待完全仰賴政府,民眾本身也要注意防詐,且切勿參與詐團,這樣才不會受騙而受害,也不會因参加詐團而遭到國法制裁。   筆者先以三則案例為例,並剖析從事詐騙者,得不償失且還遭到嚴厲的法律制裁。 【案例一】法官力挺檢方,拒讓低刑縱容詐騙   台灣新竹地方法院日前就一起「詐騙集團」案件,針對其成員做出判決;此為由黃O震等人為分層收水的「車手集團」,詐騙20名被害人且得款134萬元台幣,檢察官提起公訴,並建請法官就各次犯行從重判處2年有期徒刑以上,台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也認為不宜依實務界向來總是由最低刑向上量刑的方法;否則「無異變相鼓勵詐騙」,將三名刑事被告都重判九年以上到九年八個月有期徒刑(註1)。 【案例二】黃姓女碩士講師當車手,遭法院重判   台灣彰化地方法院於民國115年6月間針對黃姓女碩士於2023年2月透過Telegram與「詐團」聯繫,將自已的「提款卡」交給對方,害被害人匯入110萬元台幣,她因觸犯十罪,被法院法官判二年二個月有期徒刑。2025年1月黃女又加入另一「詐團」,這次擔任「面交車手」,取款逾20次,得款3036萬元台幣全數交給「上游車手」,被法院法官判二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同時還面臨4千萬元台幣求償(註2)。 【案例三】少年車手收黃金,母遭法院判須連帶判賠   2026年6月間台灣橋頭地方法院針對2024年5月起,受「詐欺集團」成員招募的陳姓少年,加入「詐團」擔任「面交車手」,原告愛女遭以「假投資」方式詐騙,於2024年7月8日交付市值相當於台幣5百萬多萬元的二公斤黃金及現金10餘萬,共計520萬元台幣予陳姓少年,陳姓少年得手後再轉交給「詐騙集團」上游成員,由於陳姓少年於行為時尚未「成年」(註3),周女為陳姓少年之母親,為其「法定代理人」,依《民法》第187條(註4)需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註5)。   由上述三則案例,可知參與詐團,擔任「車手」,雖然所詐得之錢大部分交給上游車手,往往自己所得有限,卻須承擔嚴重的「刑事責任」以及「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責任;如果行為人是「未成年人」,還會連累自己的父母...

李永然律師與老同事大直高中張麗萍校長於泰北國小部校長就職典禮喜相逢,開心重逢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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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0日下午,李永然律師前往士林泰北國際雙語學校,參加國小部鄭雅芬校長就職典禮。典禮現場貴賓雲集,李永然律師於活動中巧遇昔日曾於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服務的老同事、現任大直高中張麗萍校長,倍感親切與驚喜。兩人熱情寒暄,相談甚歡,並在現場開心合影留念,為這次意外而溫馨的重逢留下珍貴紀錄。

李永然律師出席泰北國際雙語學校國小部校長就職典禮,祝賀鄭雅芬校長履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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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0日下午2時,李永然律師以中正高中校友總會創會理事長身分,受邀前往位於士林的泰北國際雙語學校,出席同為中正高中校友的鄭雅芬國小部校長就職典禮,與各界貴賓及校友共同見證這場重要的教育盛會。典禮現場氣氛隆重而溫馨,李永然律師祝福鄭雅芬校長任內校務昌隆、教育工作順利,帶領學校開創嶄新局面。活動結束後,李永然律師與校友及來賓們合影留念,為此次就職典禮留下珍貴紀錄。

李永然律師以臺北企業經理協進會理事長身分出席並主持八月張老師月例會,聚焦兩岸法律議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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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0日中午,臺北企業經理協進會舉行八月份「臺商張老師」月例會,共有40位張老師出席。李永然律師以理事長身分主持會議,與各位張老師共同交流近期關注的議題,會議氣氛熱絡。 會議首先由法律組召集人鄭瑞崙張老師進行工作報告;隨後,由黃國瑞張老師進行特定議題報告,以 「 大陸人民法律地位之變遷與漂移 」 為題,內容具有專業性與啟發性,與會張老師皆專心聆聽並從中獲益。報告結束後,由李永然律師頒贈感謝狀,本次會議於下午2時圓滿結束。

父親節與家人共享天倫,李永然律師於圓山俱樂部歡度溫馨時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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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8日,李永然律師與家人一同前往圓山俱樂部用餐,在忙碌的工作之餘,享受難得的家庭相聚時光,共度一個溫馨而愉快的父親節。當天圓山俱樂部特別安排「經典金曲」節目,李永然律師與家人一邊享用餐點,一邊欣賞經典歌曲,在音樂與美食相伴下,享受悠閒自在的家庭時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