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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下安心未來」座無虛席,李永然律師嘉義開講傳授遺囑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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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7月29日下午,李永然律師搭乘高鐵前往嘉義,受邀擔任由嘉義市政府衛生局主辦「2026嘉義市樂齡勇壯系列講座」的主講人,以「 寫下安心未來——有效遺囑實戰解析 」為題,向民眾深入分享遺囑訂立的法律知識與實務經驗,協助大家及早做好財產規劃,為自己與家人預留一份安心保障。 活動由嘉義市衛生局廖育瑋局長開場致詞,歡迎現場民眾踴躍參與,並期盼透過專業法律講座,提升市民對高齡人生規劃及財產傳承的正確認識。隨後,由李永然律師展開精彩演講,從遺囑的法定方式切入,詳細介紹有效遺囑應具備的法律要件,並進一步說明「應繼分」與「特留分」等重要繼承觀念,使民眾建立完整的法律基礎。 除了法律理論的解析外,李永然律師更安排遺囑實作練習,帶領與會者一步步了解遺囑撰寫的重點,並透過多年執業累積的實務案例,說明常見錯誤及應注意事項,讓抽象的法律規定化為具體易懂的實務應用,獲得現場民眾高度共鳴。 本次講座吸引眾多民眾參加,現場300個座位座無虛席。演講過程中,與會者全神貫注,不少民眾一邊聆聽、一邊認真做筆記,深怕錯過任何重要內容。講座最後的Q&A時間更是互動熱烈,民眾踴躍提出遺囑訂立、繼承權益及家族財產傳承等問題,李永然律師均耐心且詳盡地一一解答,協助民眾釐清法律疑惑,現場氣氛熱絡,講座圓滿成功,也讓與會者對於如何透過合法、有效的遺囑安排未來,有了更深入且正確的認識。 活動介紹: 嘉義市留愛不留遺憾! 攜手知名律師李永然帶領市民安心傳承

2026.07.29 ETtoday新聞雲雲論刊登李永然律師、陳冠毓律師專文「刪除《民法》兄弟姊妹特留分值得喝采 配偶繼承權益仍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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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李永然、陳冠毓/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   立法院於7月28日三讀通過《民法》第1223條修正案,刪除該條文中「兄弟姊妹特留分」的規定,並明定修正條文自公布後「6個月」施行。   這項修法回應社會長期以來的期待,也讓被繼承人對於自己辛苦累積的財產,能有更大的處分自由,確實值得喝采;但筆者對此問題有些看法。 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 減少「手足剝削」爭議   我國《民法》雖然允許人民於生前訂立遺囑,決定往生後如何分配遺產,但遺囑內容並非毫無限制,仍須受到不得侵害「特留分」的拘束。   依現行《民法》第1223條規定,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配偶、兄弟姊妹及祖父母,均享有一定比例的特留分。其中,兄弟姊妹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的三分之一。   也就是說,被繼承人即使已經立下遺囑,明確表示不願將遺產留給兄弟姊妹,只要遺囑有侵害兄弟姊妹的特留分時,則兄弟姊妹仍可能依法行使特留分「扣減權」,就特留分受侵害的部分主張權利。   這項制度不僅限制被繼承人的遺囑自由,也經常引發繼承爭議。尤其《民法》所稱的兄弟姊妹,還包括「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半血緣兄弟姊妹,即使彼此多年未曾往來,甚至毫無感情,仍可能因具有法律上的手足關係而享有特留分,並在被繼承人死亡後出面主張權利,使長期照顧被繼承人的配偶、親人或其他受遺贈人被迫面對訴訟。   因此,社會大眾對於兄弟姊妹特留分制度一直存在不少批評,甚至將其稱為「手足剝削條款」。此次立法院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可減少不必要的繼承爭議,也使我國繼承制度更符合現代家庭關係及社會生活型態,殊值贊同。 兄弟姊妹仍有「繼承權」 父母及祖父母仍有「特留分」   不過,民眾仍須特別注意,此次修法只是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並未改變兄弟姊妹的法定繼承順位,也未刪除「父母」(第二順位法定繼承人)及「祖父母」(第四順位法定繼承人)的特留分。   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及祖父母。配偶並不列於上述四個順位,而是與當時存在的順位繼承人共同繼承。因此,被繼承人如果沒有子女,父母也已死亡,但仍有兄弟姊妹,在「未立遺囑」的情況下,配偶仍須與兄弟姊妹共同繼承遺產。   此外,「父母」及「祖父母」的特留分仍然存在。當父母或祖父母依法成為繼承人時,即使被繼承人已立遺囑將全部遺產留給配偶,父母或祖父母仍...

公公殺媳人倫慘案,李永然律師以律師角度剖析其中親權及繼承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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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發生一起公公殘忍殺媳的人倫悲劇,李永然律師以律師的角度,對於本案中子女的親權歸誰?準備離婚的丈夫還能繼承遺產嗎?等法律相關問題做完整解析。 ............................................... 家族傳承與繼承權益司法實務——遺囑訂立.遺產分割 . 保險傳承 . 借名登記 . 長照安養 作者:李永然律師、李廷鈞地政士 書號:1F24-2 定價:350元 出版:永然文化 大部分人努力一輩子,就是希望給下一代留下好的基礎。然而,若未好好處理身後的財產問題,那留下的就不是財富,而是一連串「剪不斷、理還亂」的紛爭了。能平穩的轉移財產,靠的是智慧與事先的規劃。本書內容涵蓋家族傳承與繼承的法律相關規定,同時從遺囑訂立與遺囑信託、借名登記法律實務等解析常見的難題與解決之道,且詳述繼承過程中關係到財富傳承的遺產稅申報與節稅實務;而現今社會常見的意定監護與長照安養的課題,也是本書探討的重點,並且以相關司法實務和數則狀例、契約書,讓讀者在處理繼承實務上更加得心應手。本書透過深入淺出的分析,結合理論與實務,為讀者提供全面的家族繼承與司法實務指引。 ​ 繼承權益法律指標 作者:李永然、黃振國合著 書號:1F22-1 定價:380元 出版:永然文化 遺產,是先人留給在世者的最後一份禮物,但要如何安排,才能合乎法律規定,而又不致成為遺族為錢反目的導火線?是每個有資產者或繼承人不可避談的事。 本書由專家為您把關,從繼承的意義、誰有繼承權、何謂應繼分、特留分、遺贈的效力、可否抛棄繼承、如何預立遺囑、誰可擔任遺囑見證人、誰來執行遺囑,到如何計算遺產價值、分割遺產、如何申報遺產稅、辦理繼承登記……等一系列繼承權益問題,有深入淺出的解析,是您未雨綢繆的最佳智庫。 愛有約束,法有規範──婚約.結婚.離婚.夫妻財產權益大揭密! 作者:李永然律師.黃斐旻律師.彭郁欣律師.李廷鈞地政士 出版日期:2026/01 初版 書號:1F25 定價:350元   所謂「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當得一世夫妻,實屬不易;惟現代人面對外在環境快速變遷,壓力、誘惑紛至沓來,要使兩情繾綣,共赴白頭,雙方自應細心呵護。若不幸夫妻緣盡,要如何離個乾淨的婚,給彼此留下一個相見無恨的背影,實為必要。本書以理性的角度看待「從結婚到離婚」這件事,將法律上有關結婚要件、夫妻財產的約定、兩願離...

2026.07.29聯合報、中國時報、自由時報、工商時報與經濟日報頭版刊登「南僑油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世紀聯合法律事務所聲明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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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茲據當事人南僑油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南僑油脂公司)委任聲明如下:「   緣本公司自成立以來,向來兢兢業業戮力專注本業經營,而『食品安全』與『健康營養』更是本公司對消費者不變的承諾;但近日因為中聯油脂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聯油脂公司)油品事件所引發之食安疑慮,竟有未經查證之不實言論廣泛散布,已嚴重損及本公司良好商譽。為澄清事實真相及維護本公司多年來致力經營之品牌形象及商譽,茲將本件事實始末說明如下。 (一)自主管理食品安全並長期進行監測   本公司向來注重食品安全,對於食品管理從源頭嚴格把關起,依法實施『自主管理』,於民國(下同)108年間斥資設置『南僑集團食品安全研究暨檢驗中心』(下稱:南僑研檢中心),提供食用油脂及南僑集團其他產品、原料的各項檢驗,並於109年間通過TAF (Taiwan Accreditation Foundation)評鑑符合國際ISO17025之實驗室認證標準成為TAF認證實驗室,至今已完成六大類檢測項21個物質之檢測認證,且自103年至115年期間,本公司自主管理檢驗原料、半成品、成品共6363件(其中關於『苯駢芘』的監測計1017件) 。   本公司爲保障食品安全不惜投入龐大資源對南僑集團食品檢驗需求依序排定進行檢測,除了本次115年4月8日自福壽公司購入入廠之油罐車採樣樣品外,其餘苯駢芘檢測結果均是未檢出或合格。 (二)本公司不是問題油製造者;是問題油供應鏈最早發現者。   本公司之大豆油係長期向上游福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福壽公司)購入,福壽公司則是向其上游中聯油脂公司購入。本公司於115年4月8日採購入廠之食用一級大豆沙拉油油品時,福壽公司隨貨提供油品常規品質檢測報告,隨後本公司品管單位自福壽公司油罐車採樣口採樣兩瓶留存,再依據原料油入廠做常規品質管制項目檢驗符合驗收標準,倉儲單位收油打入油槽收料,上述採樣留存之樣品作為強制檢驗週期自主檢驗使用,並由『南僑研檢中心』按照『2026年度食品安全監測計畫強制檢驗週期規畫書』按期進行檢驗;繼於115年5月13日福壽公司油罐車留存採樣油品進行檢測結果為苯駢芘4.6μg/kg(ppb)(標準<2.0μg/kg(ppb)),這是12年來第一次檢出苯駢芘超標,本公司立即對油槽原料油與生產之成品進行檢測均合格(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於115年7月2日到廠油槽原料油取樣檢測亦合格);同時於1...

李永然律師出席2026靈鷲山水陸大法會,共襄盛舉祈願社會祥和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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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7月27日下午5時45分,李永然律師前往桃園,出席由靈鷲山舉辦的「2026靈鷲山水陸大法會」。本次法會由 心道法師 親自主持,莊嚴隆重,法會現場梵音繚繞、莊嚴殊勝,吸引各界人士共同參與。 此次法會貴賓雲集,包括 侯友宜 、 吳志揚 等政商、宗教及社會各界人士皆蒞臨出席,共同為國家安定、社會祥和及人民平安祈福,展現宗教凝聚人心、淨化社會的正向力量。

政府宣布放颱風假,雇主可以要求勞工上班嗎?勞工沒有出勤,雇主可以強制勞工請假、扣薪或作出不利處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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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李永然律師、林易陞律師 問題:   小王任職於 A 空調工程公司,2026年6月間因米克拉颱風帶來豪大雨,居住地及工作地均經地方政府宣布停止上班、上課,小王因此決定留在家中避免外出。不過A 公司認為目前仍有客戶的設備急需維修,通知全公司員工仍應到公司報到,沒出勤的員工一律扣「特別休假」,沒有特別休假的員工,則需要補請「事假」,否則就視為曠職,並扣發當日薪資、當月全勤獎金。小王因此陷入兩難,難以抉擇要不要在颱風天出門去公司上班。   試問:雇主在颱風假當天可以要求勞工出勤嗎?若勞工未出勤,公司可以對勞工強制請假、扣薪或作出不利處分嗎? 解析: 「颱風假」並非《勞動基準法》規定之休假日   首先應說明的是,一般俗稱的「颱風假」,實際上並非《勞動基準法》規定之休息日、例假日或國定假日,而是地方政府在發生天然災害時,依《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所宣布的停止上班及上課的特殊措施,目的在於保障民眾生命、身體及財產安全。 雇主在颱風假當天可以要求勞工出勤,但應提供勞工必要的通勤協助   實際上《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第2條規定的適用範圍,只有及於政府各級機關及公、私立學校,所以「民間事業單位」原則上是可以自行決定是否要求勞工出勤,但實務上多數公司考量到後續發生職災的風險及法律責任,仍會選擇讓勞工休息。   如果雇主真的有要求勞工出勤的需求,則應提供勞工必要的通勤協助(註1),以降低勞工因天然災害所生的危險。 勞工因為考量安全因素決定不出勤到班,雇主得不發給工資,但不得強制勞工請假或給予處罰   當勞工因天然災害致無法出勤時,目前僅規定雇主「宜」不扣發工資;換言之,雇主得不發給工資(註2),不過多數公司考量員工觀感、維持事業人力等需求,仍會從優發給工資。   不過當勞工最終因天然災害無法出勤到班時,雇主則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特別休假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的處分(註3)。 結語   綜上所述,「颱風假」只是政府因天然災害所採取停止上班、上課的特殊措施,雇主如因業務需要,可以要求勞工出勤;但仍應注意勞工的人身安全,並依法提供必要協助,以避免額外的法律風險與責任;反之,如勞工因天然災害無法出勤,雇主雖然得不發給工資,但公司不得強迫勞工請假,也不得認定勞工為曠職、扣發全勤獎金或採取其他不利處分。   以...

2026.07.26 ETtoday新聞雲雲論刊登李永然律師、曾春僑教授專文「不動產遭詐騙 如何運用民事訴訟保障財產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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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曾春僑/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永然法律基金會顧問   在不動產登記實務中,所謂的「塗銷」登記,主要是針對已登記的土地或建物,因拋棄、混同、終止、存續期間屆滿、債務清償、撤銷權之行使或法院確定判決等,致權利消滅,所為的登記。常見的塗銷標的包括:抵押權、地上權、農育權、預告登記、假扣押、假處分、查封登記限制性登記。   實務上如果有不動產遭遇詐騙,例如:遭歹徒非法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或不動產所有權遭詐騙而移轉過戶,此時可以依《民法》第92條規定,在「除斥期間」內撤銷意思表示,並行使物上返還請求權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判決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另外為了保全財產,可依法聲請「假處分」等保全產權的法律程序。筆者藉本文,討論相關法律問題。 緊急保全 緊急凍結產權   聲請假處分的核心目的在於「定暫時狀態」或「保全強制執行」。依據《民事訴訟法》第532條,「不動產塗銷的請求」屬於金錢請求以外之請求,為防止詐騙者在法院訴訟期間,將不動產脫產處分予善意第三人,故必須透過「假處分」限制其移轉權利。   亦即除主張此係受詐欺或脅迫而簽訂之契約,而依據《民法》第92條為撤銷意思表示而行使撤銷權並行使物上返還請求杈(《民法》第767條)外,可以考慮做財產保全,但需要向法院提存所提存擔保金。 訴請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之訴 移除產權枷鎖   抵押權與各類不當登記,如同套在不動產上的枷鎖,嚴重阻礙所有權人的處分自由。向法院訴請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之訴的作用,是主張因受詐騙行為而所造成的產權移轉及登記,已因撤銷受詐騙而為的意思表示,而溯及既往無效。   因受詐騙而設定抵押權或所有權移轉等登記,一旦向法院提起塗銷登記的訴訟。訴訟過程中當事人必須負「舉證責任」,證明抵押設定或所有權移轉係因「受詐欺」所為,相關核心證據包括:報案紀錄、詐騙過程對話錄音、異常金流紀錄、相關人證、文書、物證等,這些皆是希望獲得勝訴的關鍵。 在登記機關為訴訟繫屬註記 公開示警   依據《土地登記規則》第141條,在法院受理塗銷登記的訴訟後,當事人可向法院申請取得「起訴證明書」,並向地政事務所申辦「訴訟繫屬註記」(《民事訴訟法》第254條第5項),但是否法院准許,仍待法院「裁定」,一旦獲准,則此舉能讓不動產登記謄本呈現法律爭議狀態,對外發出「公示」的效果,不僅能增加對方脫產的難度,也能勸退潛在的接手買家,降低不動產遭再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