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文章

2026.10.14匯流新聞網刊登黄丙喜、黄曼寧合著專文「【觀點】防騙打詐不能等! ——守護人民一生積蓄,政府與社會不能再讓詐騙得逞」

圖片
文◎黄丙喜/國家公益發展基金會榮譽會長、黄曼寧/社會公益工作者   台灣詐騙橫行,已經不只是治安問題,更是嚴重的民生、經濟與社會信任危機。   一個人辛苦工作三、四十年,好不容易累積退休金、買下一棟房子,卻可能因為一次投資陷阱、一紙不明契約,甚至一場精心設計的感情騙局,讓畢生心血化為烏有。詐騙奪走的不只是金錢,更可能是一個家庭的幸福、一位長者晚年的尊嚴,以及人民對社會制度的信任。 一、詐騙財損驚人,台灣社會不能習以為常   根據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統計,2026年8月全國電信網路詐騙受理案件達10,652件,財產損失高達新台幣41億餘元,平均每天約損失1.32億元。   雖然相較去年同期,案件數下降22.3%、財損下降35.1%,顯示政府打詐已有初步成效,但每個月仍有上萬件詐騙案件,數十億元人民財富流失,怎能令人安心?   尤其值得警惕的是,詐騙已從過去的電話恐嚇、假冒親友,演變成高度專業化、組織化、科技化的犯罪產業。假投資、假交友、網路購物、冒充檢警、釣魚網站,以及利用AI偽造聲音、影像等手法,令人防不勝防。   詐騙技術不斷升級,人民的防騙知識與政府的防制能力,豈能停留在昨天? 二、知識型詐騙興起,法律也可能被犯罪者利用   更令人憂心的是「知識型詐騙」。這類犯罪者不一定使用粗糙的謊言,而是熟悉金融、法律、不動產交易與人性心理,利用資訊不對稱、契約複雜性與制度漏洞,設計看似合法、實則欺詐的交易。   從投資、房產、遺產、貸款、抵押、都市更新、預售屋交易,到骨灰罈買賣等,都可能成為不法分子設局的場域。   有些犯罪甚至披著專業服務、合法投資或關懷照顧的外衣,使被害人誤以為自己受到保障。   這些案件最值得反省的是:法律原本是保護人民的工具,為什麼有時反而成為詐騙者利用的外衣?   因此,防詐不能只教人民辨識陌生電話,更必須普及契約法律、財產登記、金融交易及消費者保護知識。 三、各界攜手推動防騙,守護人民財富   有鑑於此,李永然律師、釋法藏法師、蘇一仲會長、國際扶輪龍明道總監、上海商銀文教基金會秘書長呂毓卿等各界人士,共同投入防騙行動,呼籲社會大眾守住錢財與房產的法律防線。   李永然律師提出:「詐騙環伺、全民不安、推動識詐、護民財富。」他並與曾春僑教授、陳冠毓律師、陳宜鴻律師、吳任衛律師等法律專業人士,從法律實務角度,解析詐騙集團的心理操作策略與常見陷阱。...

李永然律師閱讀「大腦不老,長壽才有意思:耶魯醫學博士親授,每天10分鐘的簡單方法」乙書心得分享

圖片
文◎李永然律師   日前逛誠品書店,看到有一本書,這本書是書名很吸引我,「大腦不老 長壽才有意義」,久賀谷亮著,邱心柔譯。作者是擁有日本與美國醫師執照的醫學博士,他於書中提到:   1.不論幾歲「大腦」都有機會持續成長,但需要運用「特定方法」。現代人已經有高齡趨勢,人不僅要有「健康的身體」,還要有「耐用的大腦」,「保養大腦」也成為現代人不可或缺的一環。   2.近年老化研究中,有一項突破,發現長壽基因「端粒」(Telomere),大腦老化也與「端粒」長度有關,想要使大腦維持在年輕狀態,就必須將這種基因結構保持在「相對長的狀態」,像阿茲海默症患者大腦的端粒「嚴重縮短」,「端粒」的長度是由「端粒酶」(telomerase)的酵素決定。「正念冥想法」可以提高端粒酶的活性,可有效防止大腦與身體的老化。   3.人要抗老,必須先正視「老化」,先用科學方式理解老化。許多因素會促使「體細胞」變成老化細胞,如「自由基」會對細胞造成傷害(氧化壓力),使細胞陷入老化狀態。   4.由於染色體末端有個蓋子,這蓋子的長度正是左右細胞壽命或細胞老化的 關鍵,這個末端結構,就是「端粒」。細胞暴露在發炎狀態之下,「端粒」就會出現縮短的情況。所以如能保持端粒長度,就可防止細胞老化,人也能獲得「長壽」。「端粒酶酵素」會修復細胞分裂造成的端粒磨損,「端粒酶」分泌愈多,越能保持端粒的長度;「端粒酶」可說是「回春酵素」。   5.人最重要的是「擁有很長的健康年齡」就是「延長健康餘命」,「端粒」與「壽命」有關,也與「健康餘命」有關,因而現代人一定要正視「保養端粒」。端粒縮短也和細胞老化有關,端粒長的人,記憶力也比較好,維持腦細胞的端粒長度,人就能擁有「清晰的大腦」。   6.2025年日本的失智症患者將超過7百萬人,大腦老化帶來的最大問題是「阿茲海默症」。由於大腦使用一段時間,神經細胞間的連接點,會逐漸產生各式廢物,包括「乙型類澱粉蛋白」(B-amyloid),「睡眠」能有效清除這種廢物,所以「保持充足睡眠」非常重要。大腦隨著「老化」,喪失包括:判斷力、思考能力、計算能力、理解能力、資訊的處理速度等多項能力在內的「認知功能」。   7.作者非常強調「正念法」,「正念」能將每個人面臨的「老化」現象,化為遠比現在更美妙的狀態,因為「正念」既維持身心健康,還能告訴我們如何獲得幸福。所以「正念」可以滿足我們「Hea...

2026.09.28udn聯合新聞網刊登李永然律師專文「有履保也被騙!買預售屋「200萬簽約金遭領光」 換約詐局手法曝光」(摘錄自《防騙不能等──守住錢財與房產的關鍵法律》一書)

圖片
文◎李永然律師、陳冠毓律師 一、不動產詐騙案日益增多   近年不動產詐欺案件層出不窮,且手法不斷翻新。根據媒體統計,民國(下同)114年上半年「不動產售賣詐欺」即多達二百六十一件,財損金額相當高;若再加計「假投資」、「假檢警」等延伸至房地產移轉的詐騙,實際損害更加龐大,其數額驚人。   在這樣的高風險環境下,多數民眾在「不動產交易」中自然希望尋求更高程度的保障,而不動產買賣「履約保證」遂成為許多人心目中的安全象徵。   然而,「履保」能否真正發揮保護作用,還端視買賣行為本身是否真實可靠;因一旦交易基礎遭到「偽造」或「不實資訊」操控,則不動產買賣「履保」也可能形同虛設。   以下即以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台北所承辦的一起預售屋爭議案例,說明「履保」在詐團有心操作下,已非萬無一失的原因。 二、案例分享   小明於111年6月間,透過A房仲業者向甲建設公司購買新北市某預售屋建案。磋商過程中,甲建設公司持其與原始起造人乙建設公司簽訂的「房屋預定買賣契約書」,表示其已從乙建設公司購買預售屋,並願將其中兩戶「轉讓」給小明(註),小明因而信賴其說明,與甲建設公司簽訂「不動產預定買賣契約」,並依指示辦理「價金信託履約保證」,且同意於簽訂履約保證契約書後,賣方得動撥本案簽約金。   嗣於111年6月9日,小明依約將第一期款合計新台幣(下同)二百三十多萬元匯入履保專戶;甲建設公司旋即提出撥付款申請,履保機構遂撥付其中二百萬元予甲建設公司。   然而,小明與甲建設公司原訂於111年7月間辦理換約,甲建設公司卻以各種理由一再拖延不為。小明因而察覺異常,遂主動聯繫乙建設公司查證,方得知乙建設公司從未與甲建設公司簽署「房屋預定買賣契約書」,且該契約書上所蓋用的公司印章及負責人印章均屬「偽造」。   經進一步查詢後,更發現甲建設公司負責人有遭法院以詐欺得利罪、行使偽造文書罪判刑的犯罪前科紀錄,疑似為「詐欺慣犯」;小明在律師分析提醒下,始知受騙。   嗣後,小明經律師協調下,就A房仲業者未盡查證義務之情形與其溝通,最終成功爭取A房仲業者退還「仲介服務費」,並賠償小明部分損失。然而,就甲建設公司取走的價金二百萬元部份,因甲建設公司早已人去樓空,未來恐將難以受償。 三、結語   履約保證≠絕對保障,查核建商信用才是關鍵   從上述案例可見,履約保證的設計,本質上是建立在「買賣雙方真實存在且具備履約能力」的...

2026年10月出刊幸運雜誌19176期,專文報導「四天的法律旅程,一場青春的相遇——「永然第34期高中法律生活營」傳播法治的種子」

圖片
 文/張則君   對高中生而言,寒、暑假可以是休息、旅行與充電的時間,也可以是一段探索未來、認識自己的重要歷程。由財團法人永然法律基金會主辦的「永然高中法律生活營」,正是希望利用這段時間,帶領高中學生走出課本,以生活中的實際問題為起點,認識法律、接觸司法、了解法律人的工作,也從不同角度思考自己未來的升學與職涯方向。十五年來 , 「永然高中法律生活營」透過課堂講授、司法機關參訪、模擬法庭、法律電影、法律人生經驗分享等多元方式,讓高中生不只是「聽法律」,更能親身接觸法律實務與司法環境,為高中生打造一段兼具知識、體驗與探索意義的法律學習旅程,也為社會積極培養出許多優秀的法律人才。 法律不是遠方的條文,而是青春的必修課   法律看似遙遠,實則與每一位高中生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從網路社群發言可能觸及的誹謗、個資保護問題,到打工兼職時應有的勞動權益認知,還有消費糾紛、校園霸凌、智慧財產權、網路詐騙等議題,無一不與法律規範緊密相連。然而,現行升學體制下,法律知識往往被侷限於公民與社會科目中片段又抽象的條文講解,學生很少有機會去理解法律如何實際運作、司法程序如何進行,更遑論培養對公平正義的思辨能力。然而在108課綱強調素養導向學習、多元表現與自主學習的趨勢下,具備法律基本素養與邏輯思辨能力,已成為學生準備升學備審資料、面試甄選乃至日後選擇科系志向時的一大加分項目。對有志報考法律相關科系的學生而言,及早接觸真實的司法場域與法律人的工作樣貌,更能協助他們釐清生涯方向,避免入學後才發現志趣不符的窘境。因此,法治教育絕非只是法律系學生的專利,而是每一位公民、每一位莘莘學子都應具備的基礎素養,這也正是永然法律基金會長年推動高中法律生活營的核心價值所在。 從「懂法律」到「讓法律成為人生的夥伴」   永然法律基金會董事長李永然律師,不僅是國內享譽盛名的資深大律師,執業至今已邁入四十七個年頭,更是在推廣全民法治教育與司法人權不遺餘力的先驅者。李律師深知,法律不應只是高深莫測的專業學問,更應該是普及大眾的生活常識。為了實現「讓法律成為人生的夥伴」這一理念,李律師在民國100年成立了「永然法律基金會」,除捐印大量免費法律手冊供社會大眾索取,普及法律知識外,更將法治教育的觸角深深向下札根至高中青少年學子。    李永然律師深信,法治觀念的養成應從「年輕世代」做起,唯有讓青少年及早認識法...

李永然律師與忠誠扶輪社社長及友人餐敘交流

圖片
2026年10月8日中午,李永然律師與臺北市忠誠扶輪社社長Deven、PP Homer及Andy沈,相約於「梅門六調通」餐廳餐敘交流。大家利用午餐時間相聚,輕鬆聊天、分享近況,現場氣氛融洽,增進彼此情誼。餐敘結束後,社長Deven在Andy沈陪同下,前往Andy沈與James公司「上城若水」建案參訪,了解建案的規劃與發展情形。

2026.10.12 ETtoday新聞雲雲論刊登李永然律師、曾春僑教授專文「交屋潮下的爛尾危機 裝潢詐騙套路與自保守則」

圖片
文◎李永然、曾春僑/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永然法律基金會顧問   近年全台迎來新成屋交屋潮,因應高房價與空間格局限制,多數預售屋交易,採「毛胚」或「半毛胚」交屋的方式訂立契約,導致承購人無法直接將搬家或新購家具搬運而入住,須高度依賴「室內裝潢」發揮坪效。   然而,這股強勁需求,卻讓不肖業者有機可乘,惡質廠商善於鑽研法律漏洞,將明明是一刑事詐欺,包裝成民事工程糾紛;加上現行法規對承購屋主保障有限,網路媒合平台又缺乏「審核的強制力」,受害屋主往往陷入求助無門的困境,筆者為防止再有人因受騙而受害起見,謹將常見的詐騙手法分析如下。 破盤低價誘客 以原物料調漲催簽約   為吸引目標客戶上門,於社群媒體廣告或審核不嚴的媒合平台投放遠低於市場行情的「廣告」,例如「40萬元老屋翻新」等用語,吸引消費者,隨後再以原物料及工資即將上漲等話術,催促客戶簽約,並要求預付相當的定金(<民法>第248條)或簽約金。 少量拆除製造開工假象 規避詐欺刑責   先收取30%至50%工程款後,業者僅派工進場進行敲牆、敲天花板等少量破壞性拆除,製造履約假象後旋即停工或失聯。這類手段是為了刻意規避《刑法》第339條的詐欺罪。   司法實務上,只要業者有進場或採購建材行為,有些檢察署檢察官就以因難認定其簽約時具備「不法所有意圖」,而以不起訴處分結案,但告訴人可再議。   有時有些「定作人」(屋主)只能轉向法院民事庭起訴民事求償,例如:依《民法》規定催告不履行,再以此為由解除契約,或依承攬契約主張「瑕疵擔保責任」或債務不履行,但訴訟程序耗時費力,且業者早已不見蹤影,往往讓定作人(屋主)進退失據。 估價單以「一式」帶過 再藉故加價並惡意脫產   承攬室內裝潢業者估價常以「一式」籠統帶過,卻缺乏規格與明細。即便引用內政部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訂定之「建築物室內裝修設計委託及工程承攬定型化契約範本」,若雙方於「承攬契約」內無明確罰則,往往保障效力仍有不足。   又有業者常於拆除牆、天花板後,常藉口房屋結構不穩、管線老化、鄰損糾紛或法規變更,強行追加高額承攬報酬,定作人(屋主)不從便無限期停工。有些情形即使日後屋主勝訴,也常發現對方(承攬人)用不實行號、人頭帳戶或廢止登記的空殼公司簽約,屋主耗費心力最終僅能換回一張未能有實際效益的「債權憑證」。   日後要進行室內裝潢的屋主,為防範受無良的業者欺瞞...

2026.09.28udn聯合新聞網刊登李永然律師專文「房財兩失!竹北婦誤信投資抵押名下房產 親手「捧6公斤黃金」送車手慘被榨乾」(摘錄自《防騙不能等──守住錢財與房產的關鍵法律》一書)

圖片
文◎李永然律師   近年來詐騙橫行,政府的「打詐儀表板」所揭示的數據,讓全民認識「詐騙」已在台灣形成一新的「產業」,政府不斷地編列「打詐預算」,也成立「數位部」,成果卻乏善可陳,且愈打愈詐。   面對此一情勢,民眾務必提高警覺,方能保障自身財產。   詐團過去只針對民眾的「現金」,現更進化到瞄準人們的「不動產」;也就是詐團得知被害人已無現金,而知被害人尚有不動產時,就會誘使民眾拿「不動產」去抵押借錢。   如已有抵押設定,則會誘使民眾向「地下錢莊」借貸,設定「第二順位抵押」,並由「專業代書」、民間公證人或律師配合,形成「詐騙產業鏈」。以下先舉兩則案例: 【案例一】地面師拐押房騙三億餘元,逾二十餘人受害   民國113年12月17日聯合報報導:林姓男子成立「融資公司」,與詐團、蘇姓地政士合作,誆騙二十多名被害人抵押房地產,抵押金額高達三億元,全部被詐團騙走;檢警分五波行動帶回二十人,聲押林姓男子與三名車手獲法院裁准,而蘇姓地政士則二十萬元交保。 【案例二】地面師一條龍,婦捧六公斤黃金給車手   民國114年6月24日自由時報報導:新竹縣竹北市傳出一起罕見詐騙案,詐團從行騙、仲介不動產「抵押」,到收款,採「一條龍模式」,以「假投資」詐騙邱姓婦人入甕後,騙她將竹北房產拿去抵押兩千萬元,再將現金換成六公斤黃金面交車手,「房財兩失」的邱女受此一詐騙,總共被騙走一千七百萬元。   台灣新竹地方法院就此一詐騙,針對詐團成員中的毛男及詐團吳姓車手認定構成《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判處毛男有期徒刑四年、吳男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   由上述兩則案例,可知日劇的「地面師」已在台灣現實社會正式上演;這當中非法吸金公司、不肖代書、民間公證人或律師勾串「詐騙集團」,協助被害人借款或抵押不動產等方式借款,榨乾被害人,其手法及行徑相當惡劣。 (全文請見永然文化出版之 《防騙不能等──守住錢財與房產的關鍵法律》 一書) 文章連結: 房財兩失!竹北婦誤信投資抵押名下房產 親手「捧6公斤黃金」送車手慘被榨乾 ............................................... 防騙不能等──守住錢財與房產的關鍵法律 主編:李永然.曾春僑 作者:李永然、曾春僑、彭郁欣、陳宜鴻、吳任偉、李廷鈞、陳冠毓合著 出版日期:2026/09 初版 書號:1F26 定價:320元   台灣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