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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扶輪3522地區年會圓滿舉行,李永然律師獲頒「地區服務傑出貢獻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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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4月11日、12日,為期兩天的「國際扶輪3522地區2026年會」於圓山飯店隆重舉行,由地區總監DG Capital主持,各社菁英齊聚一堂,盛況空前。李永然律師以地區法務長身分出席年會。 4月11日上午11時,李永然律師並與地區提案委員會PP Eugene,以及年會提案審議委員會主委PP Lawyer共同主持「地區提案表決會議」。國際扶輪3522地區共有88個扶輪社,其中65社參與投票,最終開票結果顯示,提案順利獲得多數同意通過,展現地區高度共識與凝聚力。 此外,李永然律師因於2025-2026年度擔任地區法務長,表現卓越,貢獻良多,特別於年會中獲總監頒發「地區服務傑出貢獻獎」,以表彰其對國際扶輪3522地區的長期投入與無私奉獻。

李永然律師出席福祿同修兄弟會月例會,同道相聚共敘情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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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4月11日晚間,李永然律師出席福祿同修兄弟會月例會。本月份例會由李日東董事長擔任爐主,特別於海峽會餐廳設宴款待眾位會友。席間眾人把酒言歡,氣氛溫馨融洽。活動結束後,全體與會者一同合影留念,為此次聚會留下美好回憶。

李永然律師出席中華人權協會會員大會,會中新任理監事順利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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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4月11日上午,中華人權協會舉行會員大會,並進行理監事改選。會中由會友魏憶龍律師以高票當選新任理事長,吳威志教授也以高票當選並連任副理事長,展現會員高度支持與肯定。 李永然律師特別趕赴蘇杭小館,出席本次會員大會及餐敘活動,與眾多會友齊聚一堂,交流情誼,現場氣氛熱絡愉快,並於會後合影留念,為此次盛會留下珍貴紀錄。

李永然律師受邀出席國際扶輪3522地區總監舉辦感恩晚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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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4月10日晚間,國際扶輪3522地區地區總監宴請AKS及鉅額捐獻社友,以表達誠摯感謝與敬意。李永然律師也受邀出席此次盛會。席間,李永然律師並與褓母PP Charles、社友PP David、PP Michael等人合影留念,為這場充滿感恩與情誼的晚宴留下美好紀錄。

2026.04.10 ETtoday新聞雲雲論刊登李永然律師、曾春僑教授專文「參與都更仍須防範「詐騙陷阱」 切勿任由合作方擺佈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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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已進入超高齡社會,老舊建築物面臨耐震係數不足、消防設備失靈、缺乏電梯與公共設施不足等情況,對於地處地震頻繁的台灣,勢必要重建。目前政府訂立法令,提供「容積獎勵」誘因,鼓勵地主戶透過都市更新、危老等方式重建。   地主戶不論參與都更或危老重建,都應注意權益保障,避免遇人不淑而受害。本文就先以「都市更新重建」為例,提醒地主戶避免受騙。   按都市更新重建適用<都市更新條例>,政府先劃定「都市更新單元」,地主戶可以委托實施者進行或自組「都市更新會」進行重建。現在更有「公辦都更」。進行自辦都更重建,因拆除重建,程序複雜又牽涉各項利益分配,因此詐團也開始注意到這方面,遂以「都更」為梗進行都更詐騙。   早期都更爭議,最有名案件當屬「中泰花園廣場」之疑似偽造債權事件,近期於鏡週刊等諸媒體報導的都更詐騙,則為山岳建設公司與地主戶在台北地區的「買賣附買回契約式都更案」。   這類案件發生爭議後,常被冠以「都更禿鷹」一詞,更加深大眾恐懼。這種藉由擔任實施者的建設公司先將地主戶所有權移轉,導致住戶失去家園的案例,說明其都更陷阱如下。 買賣附買回合約之都更陷阱   此為近來最常見的手段,即是雙方簽訂「買賣附買回」合約。一開始係建商以方便所有權快速整合或節省行政流程為詐術,遊說住戶先將不動產所有權過戶給建商,並在合約中承諾完工後再讓住戶買回新屋。   然而,此這正是地主戶受害之所有問題的源頭,一旦擔任實施者建商取得不動產所有權,藉口財務出狀況,根本是惡意倒閉,先將不動產所有權轉賣另一家建商,以山岳建設公司案售給力麒建設,後續接手的建商則主張自己是「善意第三人」,合法取得不動產所有權,轉身還對原地主戶提起無權占有訴訟,要原地主戶拆屋還地(<民法>第767條),地主戶此時才驚覺,當初實施者利用為了快速都更程序為詐術,而轉移的不動產所有權,地主戶也因而受騙,並讓自己的所有權遭不法之徒,透過法律程序操作,而淪為他人資產。 地主戶都更先以私權買賣移轉所有權 對自己權益保障相當不利   上述案例是在都市更新重建,於未可取得建造執照且在未動工前就已將土地所有權完成移轉過戶,地主戶只能透過司法程序進行法律上救濟;行政機關難以介入,導致地主戶求助無門。   就算明知此為高風險之私權合約,已具有不當法律操作成分,公部門也僅能建議地主戶自行循司法途徑解決。至於後續接手建商是否願意...

對人以和,切勿瞋恨而霸凌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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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李永然律師   最近國內媒體常報導「職場霸凌」事件,尤其是日前在台灣媒體不斷報導,而吵得沸沸揚揚的事件,其主要是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區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女士涉嫌「職場霸凌」,致該分署之吳姓公務員輕生,疑似係於工作時遭遇霸凌有關(註1)。   由於前分署長謝宜容女士涉嫌職場霸凌事件,受媒體關注,致又引發其他政府部門或職場也爆出霸凌的情事發生,就以衛福部也有相關部門同仁投訴遭到霸凌;為此衛福部也於民國113年12月12日公布「霸凌案調查結果」,共有「八人」遭到申訴調查,其中三人經認定「霸凌屬實」,五人不成立。其中成立的三案分別是社工司王姓簡任官、保護司林姓簡任視察及長照司王姓專門委員;而這三位也分別遭到核予一小過、一大過、一大過,且林姓簡任視察調離現職並移送懲戒,王姓專門委員也調離現職(註2)。   上述的「職場霸凌」,究竟是什麼?雖然目前「法律」並未明文定義其法律要件;但在公部門已有單位為保障其員工執行職務的安全,並建構友善、健康的職場環境,為此訂有相關「注意事項」。就以司法院為例,其訂定頒布《司法院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處理作業注意事項》,該注意事項中即定義「職場霸凌」乃指在工作場所中發生藉由權力(利)濫用與不公平處罰所造成的持續性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行為,使被霸凌者感到受挫、被威脅、羞辱、被孤立及受傷,進而折損其自信並帶來沉重的身心壓力。   由上述定義,「職場霸凌」是非常不妥的行為,既破壞人際關係的和諧,也讓職場上的事務難以推動,不論公部門或私人機構的職場,都不宜容忍,以公務部門為例,因政府公務部門霸凌頻傳,甚至還有公務員遭霸凌而輕生,為此「行政院」已成立「霸凌通報平台」,並已於民國113年12月13日上線運用。   司法機關在勞動事件的爭議,也有涉及「職場霸凌」的法律問題,台灣高等法院曾有111年度重勞上字第35號民事判決,其判示:所謂「職場霸凌」,應指以敵視、討厭、歧視為目的,藉由持續性且積極之行為,侵害人格權、名譽權、或健康權等法律所保障之法益,亦即必須達到社會通念上認為超過容許之範圍,方該當之。應綜合判斷該行為態樣、次數、頻率、受侵害之權利、行為人動機目的等,是否已超過社會一般人所容許之範疇(註3)。   按人類社會是群體社會,在家族成員間固然要維持良好關係外,任何人與家人以外之間,不論在工作職場、學習環境、消費關係往來之人,如能維持...

《都更、危老重建與公寓增建電梯法律手冊》免費贈閱,歡迎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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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更、危老重建與公寓增建電梯法律手冊》 免費贈閱,歡迎索取   隨著台灣社會邁入超高齡化,城市的面貌也正經歷著嚴峻的考驗。在水泥叢林中,屋齡超過三十年的老舊建築比例逐年攀升,這不僅關乎城市美學,更牽涉到居住安全與行動便利性的核心問題。尤其是每當地震一來,都市都區的老舊房樓安全便成為關注焦點,「都市更新」與「危老重建」立即成為話題。   面對「都市更新」與「危老重建」,台灣民眾呈現出一種「期待與疑慮並存」的複雜態度,既希望改善居住環境與提升資產價值,同時又對制度與過程存有高度戒心。若不都更或危老重建,在邁入超高齡化社會時,老舊公寓內的老人面對高高的階梯,內心升起的無力感,也很想問一句:如果有電梯該有多好!   為了協助廣大民眾撥開都市更新與危老重建的法律迷霧,並針對高齡長者最關心的公寓增建電梯提供專業指引,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特別邀集了法律、地政、估價及建築專業人士共同撰寫《都更、危老重建與公寓增建電梯法律手冊》,為民眾提供一份兼具專業性與實用性的居家重建法律指南。本手冊由永然聯合法律事所台北所陳宜鴻擔任主編、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李廷鈞總經理擔任副主編,並邀請永然聯合法律事所黃斐旻律師、彭郁欣律師、陳淑芬律師、吳任偉律師、許淑玲律師、余悅律師,以及台灣公寓增建電梯智能宅協會創會理事長、總盛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林光宗先、景瀚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估價部協理賴昇鋒估價師共同執筆。   本手冊以「都市更新」與「危老重建」為核心主軸,從制度差異切入,深入解析兩者在適用條件、程序流程與法律效果上的關鍵不同,協助讀者釐清常見迷思。面對民眾最關心的合建契約問題,手冊中亦詳盡說明不動產所有權人與建商簽約時應注意的權利義務與潛在風險,避免因資訊不對稱而產生爭議。此外,針對實務上常見的轉軌問題,例如已啟動都市更新案件是否得改依危老條例辦理,亦有專文深入剖析,提供具體法律見解。   在都市更新篇,則是逐步拆解更新地區劃定、事業計畫同意書、權利變換與協議合建等核心流程,讓民眾在參與過程中能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識,避免因資訊不足而陷入爭議。危老重建專章,除了探討危老重建,除了法律意識的培養,更詳述申請重建的獎勵措施與稅捐優惠,協助所有權人善用政策資源。   除了都市更新與危老重建,本手冊也納入「公寓增建電梯」的專章,回應高齡化社會下的居住需求。從基地評估、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