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公寓增建電梯補助額度與申請條件
文◎林光宗理事長 一、補助額度 依據《府都新字第11460441391號公告》115年度老舊建築物增設電梯補助金額及額度 1.計算單位: 每棟建築物補助一座電梯。但地上一層共用部分(門廳),地上二層以上完全區劃獨立之建築物,得依完全區劃獨立部分設置者,依其電梯座數補助。 2.補助金額: (1)一般地區:每座電梯補助金額以新臺幣(以下同)300萬元為上限,且申請補助額度不得超過核准總工程經費50%。另為配合增設電梯須拆除法定空地建物進行修繕及整體美化者,得提高至60%。(2)都市更新整建或維護策略地區:每座電梯補助金額以480萬元為上限,且申請補助額度不得超過核准總工程經費80%。(3)整建住宅及華江地區重建範圍住宅(統稱整宅),或適用臺北市都市計畫劃定山坡地開發建築管制規定地區(山限區):每座電梯申請補助額度不得超過核准總工程經費80%,且不受前款補助金額之限制。 二、申請條件 依據《臺北市協助老舊建築物增設電梯補助作業規範》,申請補助須同時符合以下主要條件: (一)六層樓以下,且作為住宅使用比例達全棟二分之一以上之無電梯集合住宅。 (二)非屬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認定之高級住宅。 (三)屋齡自核發使用執照或建造執照日期起算達二十年以上。 (四)未經依臺北市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善後處理自治條例公告列管須拆除重建。 (五)同一棟建築物未曾依其他法令或本作業規範申請增設電梯補助並獲核准。 (六)整棟建築物之所有權非屬單一所有權人持有。 (七)領有增設電梯相關建築許可,且尚未取得增設電梯使用許可。 三、補助政策升級:兩階段請款減輕民眾財務壓力 過去補助款的撥付,通常是在工程完工、取得使用執照後才一次撥款。這對住戶而言,等於要先全額墊付工程費用,再等待補助款入帳,財務壓力相當大。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台北市政府114年11月推出「分期請領補助款」措施,申請案獲核准補助後三個月內,可先憑已支付廠商費用的單據及發票向都更處請領上限50%之補助款,完工取得電梯使用許可後,再請領剩餘之補助款,或一次請領全部之補助款,兩種方式供民眾選擇。 兩階段請款讓住戶不需要一次準備那麼多現金,減輕民眾的財務壓力,降低增建電梯的門檻,也降低因資金問題造成工程延宕的風險。政策推出至今,協會已協助一棟住戶取得第一階段補助,四棟申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