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出刊幸運雜誌193期,專文報導「婚姻中的財產保障與法律智慧——律師帶你透視夫妻財產制與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文/張則君 婚姻不只是感情的結合,也涉及法律與財產關係。隨著台灣社會快速變遷,離婚率上升與家庭型態多元化,夫妻財產問題已成為現代社會中不可忽視的重要課題。 許多人在婚姻關係和諧時,往往忽略法律制度的重要性,但當婚姻面臨變化時,財產爭議卻可能成為雙方衝突的核心。因此,建立正確的夫妻財產法律觀念,不僅能保障自身權益,也有助於降低婚姻中的不安與猜疑。 婚禮鐘聲與法庭轉身:台灣社會結婚離婚現況 近年來,台灣社會的人口結構與家庭型態快速改變,婚姻觀念也與過往大不相同。過去社會普遍認為「成家立業」是人生必經歷程,但如今受到經濟環境、生活壓力、女性自主意識提升及價值觀轉變等因素影響,台灣已逐漸走向晚婚、少婚甚至不婚的趨勢。 在結婚率大幅萎縮的同時,離婚率則相對居高不下,根據內政部統計顯示,台灣目前的離婚率己高居亞洲第二,探究其原因,不外是現代人對於婚姻品質的期待提高,一旦雙方在個性、價值觀、經濟規劃、親子教養或家庭責任分配上出現重大差異時,往往容易產生摩擦,進而選擇離婚。這個數據一方面揭示了現代婚姻的脆弱性與高風險,另一方面也凸顯了離婚後夫妻財產如何分配這一議題的重要性。婚姻不再只是情感上的結合,更是一場牽涉金錢、財產與法律的嚴肅賽局。 婚姻中的金錢遊戲規則:夫妻財產制 為了規範夫妻間的財務關係、維護婚姻生活和諧並肯認家事勞動價值,我國《民法》對夫妻財產制度有完整的規範(《民法》第1004條至第1046條),主要可分為「法定財產制」與「約定財產制」;其中,約定財產制又可分為「共同財產制」與「分別財產制」。若夫妻雙方在結婚前或婚後未特別以書面約定財產制度,則依法即適用「法定財產制」。 在實務上,有超過九成的夫妻皆適用法定財產制。在法定財產制下,夫或妻的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債務也各自負擔清償責任。 然而,法定財產制最核心的制度設計,在於「當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如離婚、配偶一方死亡、或改用分別財產制),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雙方現存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的債務後,如有剩餘,其差額應平均分配。即「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這項制度的立法精神,在於肯認婚姻並非單純的經濟競爭,而是雙方共同經營家庭的成果。例如有一方專心工作賺取收入,另一方則負責家務、照顧子女與家庭生活,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