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22udn聯合新聞網刊登李永然律師專文「騙光現金還不夠!詐團逼抵押房產榨乾 退休顧問慘賠千萬、董娘失億元」(摘錄自《防騙不能等──守住錢財與房產的關鍵法律》一書)
文◎李永然律師 2024年時,有立法委員在立法院質詢行政院卓院長時,表示2024年國人被詐騙金額是2023年的五.七倍,亦即詐騙財損金額由2023年的新台幣(下同)八十八億元飆升至五百零二億元。 卓院長答覆質詢時坦言:政府的努力遠不及國人的要求。台灣目前的詐騙問題已氾濫至令國人生活不安,並且逐漸腐蝕人心,除了政府應採取有效對策進行打詐,同時也需社會各界共同努力面對此一危害。 「詐團」目前已經「企業化」、「組織化」、「科技化」、「國際化」,同時詐團不僅對準人們的「現金」,現更延伸至覬覦人們的「不動產」,以下先舉三個案例說明: 【案例一】退休企業顧問被騙光老本,房產也騙去抵押 民國114年1月26日自由時報報導:一名六十歲從企業界退休的陳姓婦人,日前在「臉書」點擊「投資廣告」後,誤信網站上「保證獲利,穩賺不賠」等詐騙話術,將「存款」全數投入泰達幣投資被騙光,又在詐團的金主和代書安排下,將自己的房產設定「抵押貸款」,總共被詐團騙光兩千多萬元。 【案例二】許姓翁抵押老屋面交女車手,幸由警所長識破 民國114年1月27日自由時報報導:新北市鶯歌許姓老翁,遭「投資詐騙」,他將「老屋」拿去抵押六十二萬元,到一處超商正面交女車手之際,被巡邏途經的鶯歌分駐所鄧所長發現,上前盤問女車手,員警當場起獲女車手身上偽造證件、收據,老翁才回神差點遭騙,甚至連房子都差一點不保。 【案例三】彰化縣董娘遇地面師連環詐,損失逾億元 民國114年2月19日聯合報報導:有一名企業董事長的六旬母親於2024年間接到「假檢警」電話,告知她的帳戶涉「洗錢案」須被監管;董娘不但交出「帳戶」,還抵押名下兩幢透天厝借錢贖回,合計財損破億元。 由前述三個案例,可知詐團的手法利用「假投資」、「假檢警」……等手法,令善良單純的民眾誤信;除了騙取「現金」,倘被害人已無現金,則慫恿拿房地產抵押貸款,再行榨乾。 依台南、基隆和嘉義市警方於民國114年2月20日發布打詐成果,發現其中「假投資詐騙」占大宗。警官分析現在民眾想要多賺錢,尤其想要有以錢滾錢的被動收入,反被詐團利用騙錢。 面對當前詐騙氾濫的社會環境,努力「修行」益顯重要,依《百法明門論》中提到「根本煩惱」(註6),「貪」即列為首位,又《佛說四十二章經》也提到「愛」與「欲」使人愚蔽,透過修行,使自己能減少「貪欲」,進而能少欲無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