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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7udn聯合新聞網刊登李永然律師專文「收贓款3056萬!女碩士淪車手遭判2年半 法院認「共同侵權」再判全額賠償」(摘錄自《防騙不能等──守住錢財與房產的關鍵法律》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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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律師   台灣近年來詐騙事件頻傳,詐團基於有利可圖,已經「企業化」、「科技化」及「國際化」,同時詐術也不斷地推陳出新,日新月異,已令政府的打詐疲於奔命。   台灣由於詐騙泛濫,已經破壞社會信任,生活在目前此一環境的眾人,對於「打詐、防詐」也不能置身事外,而期待完全仰賴政府,民眾本身也要注意防詐,且切勿參與詐團,這樣才不會受騙而受害,也不會因參加詐團而遭到國法制裁。   筆者先以三則案例為例,並剖析從事詐騙者,得不償失且還遭到嚴厲的法律制裁。 【案例一】法官力挺檢方,拒讓低刑縱容詐騙   台灣新竹地方法院日前就一起「詐騙集團」案件,針對其成員做出判決;此為由黃○震等人為分層收水的「車手集團」,詐騙二十名被害人且得款134萬元台幣,檢察官提起公訴,並建請法官就各次犯行從重判處二年有期徒刑以上,台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也認為不宜依實務界向來總是由最低刑向上量刑的方法;否則「無異變相鼓勵詐騙」,將三名刑事被告都重判九年以上到九年八個月有期徒刑。 【案例二】黃姓女碩士講師當車手,遭法院重判   台灣彰化地方法院於民國115年6月間針對黃姓女碩士於2023年2月透過Telegram與「詐團」聯繫,將自己的「提款卡」交給對方,害被害人匯入110萬元台幣,她因觸犯十罪,被法院法官判二年二個月有期徒刑。2025年1月黃女又加入另一「詐團」,這次擔任「面交車手」,取款逾二十次,得款3036萬元台幣全數交給「上游車手」,被法院法官判二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同時還面臨四千萬元台幣求償。 【案例三】少年車手收黃金,母遭法院判須連帶賠償   2026年6月間台灣橋頭地方法院針對2024年5月起,受「詐欺集團」成員招募的陳姓少年,加入「詐團」擔任「面交車手」,原告愛女遭以「假投資」方式詐騙,於2024年7月8日交付市值相當於台幣五百多萬元的二公斤黃金及現金十餘萬,共計520萬元台幣予陳姓少年,陳姓少年得手後再轉交給「詐騙集團」上游成員,由於陳姓少年於行為時尚未「成年」,周女為陳姓少年之母親,為其「法定代理人」,依《民法》第187條需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由上述三則案例,可知參與詐團,擔任「車手」,雖然所詐得之錢大部分交給上游車手,往往自己所得有限,卻須承擔嚴重的「刑事責任」以及「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責任;如果行為人是「未成年人」,還會連累自己的父母(法定代理人)負起「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

2026.09.27udn聯合新聞網刊登李永然律師專文「六旬婦遭詐400萬女兒不甘…出面誘騙車手 趴引擎蓋「肉身擋車」」(摘錄自《防騙不能等──守住錢財與房產的關鍵法律》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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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律師   近年來在台灣,「詐騙」的案件可以說是無日不有,每個人身邊的親友員工常有受騙,甚或自己也曾經受騙。人人皆知「詐騙」是犯罪行為,會遭到國法制裁;詐騙也是基於「貪念」的「十惡」行之一。   至於受詐騙者是被害人,目前詐騙集團詐術不斷地升級,其話術也不斷翻新,導致許多民眾在第一次受害報案後,又再次掉入詐騙陷阱。   依據刑事警察局統計,民國114年已有超過五千人,即近5%的詐騙案件,其被害人報案「二次」以上;又其中前三名詐騙手法分別為「假投資」、「假交友」(先交友,再投資詐財)及「網路購物」詐騙,這三類手法也較易發生被害人重複受害的情形(註1)。   詐騙犯詐取他人錢財,令被害人痛不欲生,有些被害人甚至因此憤而尋短自殺,日前還有被害人的親人為了逮捕車手,甚至不顧安全,例如:台中太平區六旬邱姓婦人遭詐騙新台幣四百萬元,邱婦的女兒不甘其母受騙,出面誘騙三十七歲吳姓車手,不料遭吳姓車手識破,駕車逃逸,邱婦女兒奮不顧身,趴上引擎蓋,用「肉身擋車」,警方也藉機圍捕逮住車手(註2)。   筆者衷心希望除政府能努力打擊詐騙外,民眾也切勿行詐,而應行「八正道」,從事「正業」,切勿以「行騙」為業。另外民眾也應努力「修行」,要深切瞭解「多欲為苦」的道理,認識「人心富足,賽過金錢富足」,使自己能做到「少欲知足」,才不會因「貪念」,而掉入受詐騙的陷阱。   筆者以下舉兩則案例說明: 【案例一】張姓婦人四年被騙走1.6億元   民國114年10月1日自由時報報導:六十七歲張姓婦人先前曾購買「靈骨塔」塔位,近來疑因「個人資料」外洩,且被詐騙集團掌握,詐團假冒殯葬業者,以投資「生基位」等殯葬產品為由,編造各種理由騙錢,還騙張姓婦人去抵押不動產(註3),四年來共騙走新台幣一億六千萬元(註4)。 【案例二】台中房仲前股東,吸金逾20億元   民國114年9月23日自由時報報導:台中某房屋仲介公司葉姓前股東,涉嫌以投資公司,放款、股票等手法,疑似吸金逾新台幣20億元,台中市第六警分局表示:西屯派出所已接到五位民眾報案,表示借錢或將「房子」讓葉男「抵押」後將錢拿去投資,受害民眾正串聯籌組「自救會」(註5)。   由上述兩個案例,可知不論詐騙或吸金都是利用被害人的「貪念」及投資或保障自己權益知識的欠缺,設計圈套,吸引被害人掉入陷阱而行詐;就以案例一而言,張姓婦女有些現金已遭詐騙,而詐團又知道被...

2026.09.23udn聯合新聞網刊登李永然律師專文「配息收益是假的!銀行理專挪用客戶申購基金款項還債 侵吞1.8億」(摘錄自《防騙不能等──守住錢財與房產的關鍵法律》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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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律師   俗云:「人為財死、鳥為食亡」,「錢財」雖甚誘人,但必須取之有道,其正當途徑則是透過勞務賺取或理財增值,絕對不能因「貪財」而不擇手段。   由於世風日下,社會上「炫富」者甚多,有些人見之羨慕不已,但卻不循「正道」去賺取,這些行為當然是屬於透過「身體」為「盜取」之「惡行」,除在因果律須承擔惡果外,這些行為也是國家法律所不容,茲先舉三個案例說明。 【案例一】以買賣靈骨塔為餌,詐財1.5億餘元   民國112年6月9日自由時報報導:在新竹有張姓、徐姓等十八人共組「詐欺犯罪組織」,涉嫌以買賣靈骨塔位為幌子,詐騙被害人得手約一億五千餘萬元,台灣新竹地方檢察署偵查終結,將張男等十八人以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刑法》加重詐欺等罪嫌提起公訴,並請求法院刑事庭「沒收」已扣押的犯罪所得。 【案例二】公司女會計,侵吞公司2736萬元   民國112年6月19日自由時報報導:新竹一家五金工廠的呂姓會計兼出納職務,進公司不久就利用老闆對她的完全信任,趁管帳又管錢的機會,在公司貨款差額上動手腳盜領公款,事後食髓知味,還大膽偷開老闆的「支票」,並侵吞自客戶處收到的貨款,總計六年多共A走工廠高達二千七百三十六萬元。   呂姓女會計已觸犯《商業會計法》主辦會計人員將不實資料記入帳冊罪、《刑法》行使偽造有價證券罪、偽造文書罪、業務侵占罪、詐欺取財罪等;台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庭法官將之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並沒收犯罪所得二千七百三十六萬元。 【案例三】銀行理專A四十一名客戶,侵吞高達一億八千餘萬元   民國112年6月29日自由時報報導:玉山銀行潘姓理專因投資失利,竟挪用客戶「申購基金的款項」來還債,還製作「不實的取款憑條」和「假的配息收益」取信客戶,檢調共查出四十一名客戶受害,金額高達一億八千餘萬元。   由以上三個案例,犯罪的行為人均基於「貪財」,或「詐」或「盜」他人的錢財,導致遭到檢察官進行犯罪的追訴,進而到法院由法官依據《刑法》或《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商業會計法》中相關的法律規定,進行論罪科罰,並「沒收」犯罪所得。 (全文請見永然文化出版之 《防騙不能等──守住錢財與房產的關鍵法律》 一書) 文章連結: 配息收益是假的!銀行理專挪用客戶申購基金款項還債 侵吞1.8億 ................................................ 防騙不能...

慶祝公證人節暨民間公證制度25周年,李永然律師受邀出席盛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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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4日下午2時,李永然律師受中華民國公證人公會全國聯合會趙之敏理事長之邀,前往臺北喜來登大飯店出席「115年度公證人節暨民間公證制度施行25周年慶祝大會」,與公證界先進及各界貴賓共同見證此一重要時刻。 本次慶祝大會盛大舉行,現場貴賓雲集,許多相關領域的重要貴賓均親自出席,並陸續上台致詞,向公證制度施行25周年表達祝賀,也對公證人保障民眾權益及促進社會安定方面所作的貢獻,給予肯定與期許。活動期間,李律師也在會場遇到多位多年友人,並與陳冠甫律師相逢合影留念。

臺北市忠善扶輪社歡慶授證三週年,公益社服凝聚扶輪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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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3日晚間,臺北市忠善扶輪社舉辦「授證三週年社慶晚會」,李永然律師以國際扶輪3522地區法務長身分受邀出席,與扶輪先進及各界貴賓共同歡度忠善扶輪社的重要里程碑。 本次社慶晚會由忠善扶輪社陳久中(Joe)社長主持,國際扶輪3522地區DG Auto亦特別受邀出席並上台致辭,向忠善扶輪社成立三週年表達祝賀與期許,現場氣氛熱烈。 活動中並安排第七分區各社聯合社會服務捐贈儀式,捐贈新臺幣23萬元予惜食台灣行動協會,以實際行動支持惜食、公益及社會關懷。完成公益捐贈儀式後,晚會進入餐敘及精彩表演活動,與會貴賓一邊享用餐點,一邊欣賞精采演出,現場歡笑聲與掌聲不斷。尤其IPDG Capital親自上台高歌一曲,將晚會氣氛推向高潮,現場熱鬧非凡。

臺北市傑人會前會長們齊聚歡敘,開心相聚,情誼長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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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3日晚間,在臺北市傑人會廖慶祥前會長的號召下,李永然律師與張正中、黃書瑋、施文炤、陳鋒仁、彭蘇進、王貞雲等多位前會長,以及戴世然會友,於天成飯店二樓餐敘,大家難得相聚,氣氛溫馨愉快。 席間,大家一邊享用美食,一邊閒話家常,在輕鬆愉快的氣氛中度過一個美好的夜晚,餐敘結束前並共同合影留念,為這次溫馨相聚留下珍貴紀錄,也期待未來能有更多機會相聚交流。

臺北企業經理協進會召開理監事聯席會議,李永然理事長主持會議共議會務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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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日中午12時,臺北企業經理協進會舉行第十一屆第七次理監事聯席會議,由理事長李永然律師出席主持會議。常務監事、林永法副理事長,以及邱創盛、陳鴻常務理事、袁明仁、蕭新永、洪國基、顏敏仁、黃鋆鋇、魏秋和、張世泰等理監事均踴躍出席,共同關心協會會務發展。 會議中,與會理監事針對各項會務工作、未來發展方向及相關活動規劃等議題,充分交換意見,大家發言踴躍,討論熱烈,許多議題在交流過程中不斷激盪出新的想法,現場氣氛相當熱絡,甚至讓大家「欲罷不能」。會議持續至下午2時,在充分討論及意見交流後圓滿結束。 會議結束後,與會理監事共同合影留念,為此次充實且熱絡的會議留下紀錄,也展現臺北企業經理協進會團隊團結合作、共同推動會務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