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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公寓增建電梯補助額度與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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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林光宗理事長 一、補助額度   依據《府都新字第11460441391號公告》115年度老舊建築物增設電梯補助金額及額度   1.計算單位:   每棟建築物補助一座電梯。但地上一層共用部分(門廳),地上二層以上完全區劃獨立之建築物,得依完全區劃獨立部分設置者,依其電梯座數補助。   2.補助金額:   (1)一般地區:每座電梯補助金額以新臺幣(以下同)300萬元為上限,且申請補助額度不得超過核准總工程經費50%。另為配合增設電梯須拆除法定空地建物進行修繕及整體美化者,得提高至60%。(2)都市更新整建或維護策略地區:每座電梯補助金額以480萬元為上限,且申請補助額度不得超過核准總工程經費80%。(3)整建住宅及華江地區重建範圍住宅(統稱整宅),或適用臺北市都市計畫劃定山坡地開發建築管制規定地區(山限區):每座電梯申請補助額度不得超過核准總工程經費80%,且不受前款補助金額之限制。 二、申請條件   依據《臺北市協助老舊建築物增設電梯補助作業規範》,申請補助須同時符合以下主要條件:   (一)六層樓以下,且作為住宅使用比例達全棟二分之一以上之無電梯集合住宅。   (二)非屬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認定之高級住宅。   (三)屋齡自核發使用執照或建造執照日期起算達二十年以上。   (四)未經依臺北市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善後處理自治條例公告列管須拆除重建。   (五)同一棟建築物未曾依其他法令或本作業規範申請增設電梯補助並獲核准。   (六)整棟建築物之所有權非屬單一所有權人持有。   (七)領有增設電梯相關建築許可,且尚未取得增設電梯使用許可。 三、補助政策升級:兩階段請款減輕民眾財務壓力   過去補助款的撥付,通常是在工程完工、取得使用執照後才一次撥款。這對住戶而言,等於要先全額墊付工程費用,再等待補助款入帳,財務壓力相當大。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台北市政府114年11月推出「分期請領補助款」措施,申請案獲核准補助後三個月內,可先憑已支付廠商費用的單據及發票向都更處請領上限50%之補助款,完工取得電梯使用許可後,再請領剩餘之補助款,或一次請領全部之補助款,兩種方式供民眾選擇。   兩階段請款讓住戶不需要一次準備那麼多現金,減輕民眾的財務壓力,降低增建電梯的門檻,也降低因資金問題造成工程延宕的風險。政策推出至今,協會已協助一棟住戶取得第一階段補助,四棟申請中。 ...

李永然律師假日健行樂,重遊圓山步道巧遇老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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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4月26日適逢週日假期,天氣晴朗舒適,李永然律師一早即前往戶外走走,享受陽光洗禮。延續前一週參與 臺北企業經理協進會 健行活動的路程,此次再度造訪熟悉的 圓山步道 ,重溫「老地方」的自然景致。健行途中,李律師巧遇老朋友黃欲彬代書,兩人開心寒暄。中午時分下山後,則前往圓山俱樂部享用午餐,為這段健康又充實的假日時光畫下完美句點。

李永然律師出席台大醫學院附設牙醫院院長林俊彬院長榮退晚會,場面溫馨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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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4月25日晚上6點, 台大醫學院附設牙醫院 院長 林俊彬 教授榮退,於台北喜來登大飯店地下二樓舉辦「榮退感恩活動」,李永然律師也受邀出席,共襄盛舉。活動開始,包括 石崇良 部長、前台大校長 楊泮池 教授等多位貴賓陸續上台致詞,回顧林院長多年來在醫學教育與臨床領域的卓越貢獻,現場氣氛溫馨感人。 隨後進行精彩節目表演,特別的是林院長好友 陳致遠 董事長登台獻唱,歌聲動人,震撼全場,將晚會氣氛推向高潮。整場活動在歡笑與感動中進行,至晚間9時30分圓滿結束,不僅為林院長的職涯畫下完美句點,也留下珍貴而難忘的回憶。

李永然律師、李廷鈞地政士、林光宗總經理出席台北市議員汪志冰主辦公益「都更說明會」,推動都市更新與居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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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4月25日(星期六)下午2時,由台北市議員 汪志冰 主辦的北投區秀山里「都更說明會」(公益活動)順利舉行。李永然律師與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總經理李廷鈞地政士及總盛建設林光宗總經理共同出席,為在地民眾提供專業解說。三位講者針對都市更新、危老重建,以及公寓加裝電梯、陽台補登等實務問題,逐一進行深入淺出的說明,協助民眾釐清相關法規與申請流程,提升對居住安全與財產保障的認識。 此外,李永然律師特別贈送每位到場民眾一本《都更、危老重建與公寓增建電梯法律手冊》,提供實用的法律指引,讓民眾在面對相關議題時更有依據與方向。本次說明會內容充實、互動熱烈,活動至下午4時30分圓滿結束。

李永然律師以名譽理事長身分出席中正高中校友總會理監事會議及新任理事長就職儀式,場面溫馨隆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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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4月24日晚間,臺北市立 中正高中校友總會 舉行理監事會議,並同步辦理第七屆理事長就職儀式,由新任理事長楊良堅主持。當晚包括許孝誠校長,以及李永然、孟義超兩位名譽理事長均出席列席,共同見證這一重要時刻。 李永然律師回顧,12年前擔任創會理事長,至今校友總會已邁入第13年。一路走來,組織逐步成長茁壯,校友間的凝聚力也日益提升。看到眾多校友熱心參與會務、積極支持母校發展,內心深感欣慰,並對未來持續推動校友連結與母校發展充滿信心。

李永然律師以臺北企業經理協進會理事長身分主持張老師月例會,透過特定議題報告掌握全球通訊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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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4月23日中午, 臺北企業經理協進會 舉行臺商張老師月例會,由李永然律師以理事長身分主持會議。會議首先由財稅會審類召集人林永法董事長進行分組報告,針對大陸臺商的財稅案例進行深入探討,提供與會者寶貴的實務經驗。 隨後,由張老師 黃文丁 總經理進行特定議題報告,主題為「全球及兩岸衛星通訊和LEO簡介」,講解深入淺出、內容精彩,與會的張老師們皆表示收穫良多,不僅加深對財稅實務的理解,也拓展對未來通訊科技發展的視野。

2026.04.20網路媒體50+刊登專文「土地權狀在手也被騙?李永然律師揭生基位詐騙真相:合法外衣下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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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按:持有土地權狀就能萬無一失?小心掉入「生基位」詐騙的合法陷阱! 李永然律師指出,詐騙集團常透過角色分工,甚至陪同受害者前往地政事務所辦理極少量的土地持分移轉,利用看似正規的法律程序降低戒心,誘騙民眾投入鉅額資金。如何識破這類包裝在「產權移轉」下的投資騙局?本文解析生基位詐騙的常見套路,幫助您與家人建立正確的資產防禦觀念。   堪稱不動產詐騙手法中的「長青樹」之一的「靈骨塔」與「生基位」詐騙,為何很多人不斷地上當受騙。按這2種產品性質、所涉及的法令與相關主管機關均有所差異,本文就以「生基位詐騙」為例,說明常見的詐騙手法與預防之道。 靈骨塔受〈殯葬管理條例〉規範  生基位則適用〈土地登記規則〉   根據〈殯葬管理條例〉第2條第6款規定:「骨灰(骸)存放設施」乃指供存放骨灰(骸)的納骨堂(塔)、納骨牆或其他形式的存放設施;同條例第2條第14款規定,「殯葬設施經營業」指以經營公墓、殯儀館、禮廳及靈堂、火化場、骨灰(骸)存放設施為業者,故「靈骨塔」為存放骨灰的處所,地方主管機關為殯葬管理處或民政局。   至於造「生基位」乃源於道教傳統的「活人塚」文化,本意在於藉由風水地靈之氣改運及消災解厄,實務上多以存放活人的毛髮、指甲或衣物為主,而非骨灰或骨骸,其相關設施不屬於「殯葬設施」不受〈殯葬管理條例〉的規範,而應回歸〈民法〉規範,若涉及土地與建物所有權轉移,則適用〈土地登記規則〉相關規定。 曾遭詐騙或投資失利者  易成「生基位」詐騙目標   多數「生基位」詐騙標的,多為過去曾遭詐騙或曾投資失利的被害人,集團先取得被害人名冊後,利用當事人心有不甘,急於翻本的心理,捏造假交易與真權狀陷阱,讓被害人陷入誤信成交在即的假象,從而上當受騙而付出慘痛代價。   詐騙集團深諳「心理戰」,其成員會透過分工扮演假買家、專業仲介等各種角色,向被害者謊稱有買家急需整批收購「生基位」,營造出產品價格飆漲、稀缺性高的假象,若不及時購買就可能錯失飆漲機會,倘能搶購,則可代為轉售,從而獲取其間極大的差價。   這種利用被害者渴望投資能翻身的心理及飢餓行銷手法,加上詐團角色分工扮演,成功瓦解了多數人的防備心。 透過真實過戶  創造錯誤的安全感   詐團又為取得當事人的信任,詐團會主動提議將土地所有權過戶給被害人作為「擔保」,詐騙者即會陪同被害者前往地政事務所辦理極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