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然律師於2026年3月出版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19期中撰文《中國大陸臺商如何適用「訴訟時效」?》
文◎李永然律師 台商諮詢問題摘要: 臺商在浙江杭州設立一家外資企業即A公司與陸商B公司雙方訂立「買賣合同」;陸商B公司應交付臺商A公司貨款,卻未依合同履行,臺商A 公司如欲對陸商B公司進行民事訴訟請求,在「訴訟時效」應注意那些規定? 台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中國大陸關於「訴訟時效」原本於《民法通則》中規定,然中國大陸於2017年3月15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民法總則》,該法律並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嗣後中國大陸又頒佈《民法典》。所以,臺商A公司於「訴訟時效」方面的問題,應注意中國大陸《民法典》的規定。對於此一問題臺商A公司應注意以下五點: 一、了解「訴訟時效」的概念:其乃指「請求權」的不行使狀態持續經過法定期間的,即發生權利行使的障礙,債務人可以提出抗辯權(註1)。 二、訴訟時效延長為3年:中國大陸《民法典》第188條第1款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中國大陸《民法通則》原於第 135 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但經過多年來的實踐,證明「2年」的訴訟時效期間稍嫌過短,不利於保護當事人的權益,「普通訴訟時效」已經於先前《民法總則》頒布時,已經將期間延長為「3年」,這是為了改善往昔的訴訟時效規定(註2),《民法典》頒布繼續沿用。 三、注意訴訟時效的起算: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 受到損害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參見中國大陸《民法典》第188條第2款前段);但「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如: 1.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計算(中國大陸《民法典》第 189 條)。 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註3),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定代理人終止之日起計算(中國大陸《民法典》第190條)。 3.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18周歲之日起計算(中國大陸《民法典》第191 條)。 四、認識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的法律效力: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即債務人可以提出「抗辯」而不履行義務;但如「義務人」已自願履行的,就不得再請求返還(參見中國大陸《民法典》第192條)。 五、認識不適用訴訟時效規定的請求權:臺商A公司對於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