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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然律師受邀前往嘉義市國際工商經營研究社演講,暢談家族傳承法律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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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4月28日下午,李永然律師搭乘高鐵南下嘉義,晚間應邀前往嘉義市國際工商經營研究社發表專題演講。本次活動吸引了140餘位人士報名參加,現場座無虛席,氣氛熱烈。 李律師以「家族傳承法律規劃知多少?」為題,深入淺出地分享家族財產傳承、法律風險防範及規劃重點,內容豐富實用,深受與會者好評。李律師也特別贈送每位與會者一本《夫妻親密搶奪──夫妻財產與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法律手冊》,希望透過法律知識的普及,協助更多人建立正確的財產保障觀念。 演講持續至晚間9時20分,隨後進行Q&A交流,現場提問踴躍,互動熱絡。活動最後,大家一同合影留念,為這場充實而精彩的法律講座畫下圓滿句點。 李永然律師早在40年前,便受宏都建設陳董事長之邀,前往該團體演講。時光荏苒,轉眼四十載,再度重返熟悉的場地,也讓此次嘉義之行更添意義。 另外,此行也巧遇多位好友,開心相聚,備感溫馨。      

工作規則的不利益變更,是否拘束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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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04-4421中華水電冷凍空調115年4月第232期》《勞資法律權益系列(63)》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 李永然律師 陳冠毓律師  【問題】   小美受雇於A冷凍空調公司。因民國(下同)110年間新冠肺炎疫情爆發,A公司於110年5月28日公告(下稱110年公告):員工若因公染疫,公司除休養期間薪資照給外,另給付「一個月薪資之健康照護金」。嗣A公司於111年4月21日另行「公告」(下稱111年公告),刪除前述健康照護金,並撤下「110年公告」,改以「111年公告」取代。小美於111年6月20日因公染疫,向A公司請求給付健康照護金遭拒,遂起訴主張「110年公告」屬工作規則,A公司不得片面為不利益變更,故應依「110年公告」給付健康照護金。試問,小美之主張有無理由? 【解析】 一、工作規則之意義與法源依據     在現代勞務關係中,企業組織分工繁複、員工人數眾多,勞動契約多僅能就職務、工資等核心條件作原則性約定,難以就出勤請假、獎懲升遷、離退撫卹、福利措施等各項細節逐一約定。是以,雇主通常會以「工作規則」作為統一勞動條件及工作紀律之共同規範,使受僱人得以一體遵循。     《勞動基準法》第70條即規定: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應依其事業性質,就工時休假、工資計算發放、延長工時、津貼獎金、應遵守之紀律、考勤、請假、獎懲、升遷、受僱、解僱、資遣、離職、退休、災害傷病補償及撫卹、福利措施、勞雇雙方應遵守勞工安全衛生規定、勞資溝通合作方法等事項訂立「工作規則」,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備並公開揭示之(註1)。 二、工作規則與不利益變更之效力     「工作規則」經報請主管機關核備並公開揭示後,除有違反法令之強制或禁止規定或其他有關該事業適用之「團體協約」規定者之情形外(註2),原則上即對勞工發生拘束力(註3);實務判決也認為雇主公開揭示工作規則時,係欲使其成為僱傭契約之「附合契約」,而得拘束勞雇雙方之意思表示,勞工嗣後如繼續為該雇主提供勞務,應認係默示承諾該工作規則內容,而使該規則發生附合契約之效力(註4)。     惟雇主嗣後若就工作規則內容加以調整,且調整結果對勞工較為不利時,是否仍當然對勞工發生拘束力?實務上就此爭議多援引最高法院88年度台上字第1696號民事判決意旨:「勞...

增建電梯的四大流程——從簽約到電梯使用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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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林光宗理事長   在討論「增建電梯」時,很多住戶都會問:「理事長,到底要多久才能搭到電梯?」這個問題的答案取決於四個階段的推進速度。本文謹就這四個階段──雜項執照申請、開工申報與補助核准、現場施工、使用執照申請一一說明。 第一階段:雜項執照申請   「外掛型電梯」在法律上屬於「雜項工作物」,需依《建築法》申請「雜項執照」。雖然涉及外牆拆除,但根據《建築技術規則》,變更外牆部分可併入「雜項執照」辦理,免除另案申辦變更使用執照的繁瑣,程序已簡化。申請流程須由開業建築師負責設計,並向主管機關(如台北市建管處)提出。實務上需經歷「三階三審」程序,嚴格審查建築設計、結構安全及消防設備等各項技術要求。   此階段通常需時三至六個月,具體視案件複雜度而定。根據經驗,選擇熟悉增建電梯案的建築師至關重要,能有效減少因法規細節不熟導致的反覆補正,大幅縮短行政審查的等待時間。 第二階段:開工申報與補助核准   取得雜項執照後,專案將進入「開工申報」與「政府補助申請」雙軌作業階段。   行政開工申報:須備妥營造廠承攬契約、工程計畫書及施工安全計畫,向建築管理處施工科辦理。   都更補助申請:依《臺北市協助老舊建築物增設電梯補助作業規範》,檢附所有權人同意書、設計圖說及工程預算書,向都市更新處遞件。   此階段屬標準行政流程,若配合具備文件實務經驗之廠商,在承辦機關案量常態範圍內,預計約二至三個月可核准執行。 第三階段:現場施工   補助核准、開工申報完成後,就正式進入施工階段。   外掛型增建電梯的施工,大致包括以下工序:拆除工程(含施工障礙物整理)、基礎土方工程、各層入口外牆切割工程、主體結構及樓層接板工程、外牆工程、電梯設備安裝與試車工程、昇降機間裝修工程(含門窗、燈光)、機電工程、外部管線整理及其他因配合整體工程完整性之必要工程項目等。   與一般工地相比,施工期間最大的挑戰有三個:一是老舊建物地下管線的不確定性,開挖時可能遭遇預期外的管線遷移問題;二是施工空間狹小,重型機具的進出受限;三是施工噪音與振動對住戶日常生活的影響,需要妥善的溝通與工程管理。這個階段通常需要六至八個月,視工程規模與施工條件而定。 第四階段:使用執照申請   工程竣工後,向主管機關申請「使用執照」是決定電梯能否正式啟用的最終關卡。此一查驗過程極為嚴謹,包含現場施作與核准圖說之相符性、各項施工材料...

李永然律師以臺北企業經理協進會理事長身分出席2026年4月「企業經理精進讀書會」並擔任引言人,邀請丁守中董事長導讀《兩岸和平方程式》一書,聚焦兩岸和平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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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4月27日晚間7時,由 臺北企業經理協進會 與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文教基金會 共同主辦, 台北市忠美扶輪社 、 中國政法大學台灣校友會 協辦的「企業經理精進讀書會」隆重舉行。活動由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文教基金會呂毓卿秘書長主持開場,李永然律師以臺北企業經理協進會理事長身分出席並擔任引言人。 本次讀書會特別邀請財團法人兩岸發展研究基金會 丁守中 董事長導讀《兩岸和平方程式:拒絕武統戰爭,再造求同存異的築底工程》一書。該書集結十位不同世代學者專家,從專業研究與實務經驗出發,提出兩岸和平發展的多元觀點,並建議兩岸政府應持續創建交流合作平台,以取代可能的軍事對抗。丁董事長結合自身多年經驗進行深入解析,內容精闢,引人深思。 隨後由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毛治國 榮譽教授擔任與談人,從不同角度補充觀點,與丁董事長的分享相互輝映,交流內容豐富而精彩,讓與會者收穫良多。 活動尾聲,由李永然律師與呂毓卿秘書長共同致贈感謝狀予丁守中董事長及毛治國榮譽教授,並與全體與會人員合影留念,在熱烈掌聲中為本次讀書會畫下圓滿句點。

增建電梯的第一步——基地評估與意願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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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林光宗理事長   「我們家的公寓可以裝電梯嗎?電梯要蓋在哪裡?一樓的住戶不同意怎麼辦?」這大概是筆者被問最多的三個問題。從推動公寓增建電梯實務層面來看,基地條件與住戶意願整合,是增建電梯成敗的兩大關鍵。搞清楚這兩件事,後面的路就順了。 一、電梯要蓋在哪裡?基地評估的核心要素   老舊公寓增設電梯的位置,主要取決於建築物本身的基地條件,若建築基地仍有足夠的「法定空地」時,多以設置於樓梯間前方的「外牆附掛型」電梯為主。   公寓的建築型態及門前空地的大小,將直接影響電梯增設的可行性與車廂尺寸。   空間配置考量時,寬度應先依法規預留最小走道寬度75公分,及地下基礎層結構必要的空間後,再依剩餘空間進行電梯昇降機道與車廂、設備的規劃。樓梯間前空地長寬都在兩米以上的基地,較為適宜進行電梯增建。 二、增建電梯一定要百分之百同意嗎?   不需要公寓區分所有權人百分之百同意。依據都更處《建築物於共有土地增設昇降機應檢附土地及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作業規定》,增建電梯須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其土地權利證明文件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與都市更新需要取得更高比例同意、或危老重建需要百分之百同意相比,門檻已經大幅降低。   特別提醒的是:「土地」範圍的認定,是以「地號」為單位。除非您的社區屬於民國75年以前便已分割地籍的幸運特例,否則依照《權利證明文件作業規定》,增建電梯必須面對整筆地號的所有權人。   《建築物於共有土地增設昇降機應檢附土地及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作業規定》第9點規定:「同一使用執照之建築基地,於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辦法發布生效日(即民國75年1月31日)前已完成地籍分割者,其上各棟建築物各自獨立互不影響,申請增設昇降機時應檢附之土地權利證明文件,得以各棟建築物分別辦理。」   反之,若該地號尚未完成分割,即便該棟住戶全部贊成,在法律上仍須以「整筆地號」為單位計算全體土地所有權人的人數與持分比例。   筆者過去服務的案例中,曾處理過規模極大的整合案,從小至二十餘戶,到多達五十戶、八十戶,甚至超過三百戶的龐大地號,其整合難度之高,非專業團隊難以勝任。雖然過程耗時耗力,但當筆者看到上百位住戶最終達成共識,協助長輩圓夢的那一刻,那份感動絕對是無價的。   想確認房屋地號是否已完成切割?或查詢地號規...

台北市公寓增建電梯補助額度與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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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林光宗理事長 一、補助額度   依據《府都新字第11460441391號公告》115年度老舊建築物增設電梯補助金額及額度   1.計算單位:   每棟建築物補助一座電梯。但地上一層共用部分(門廳),地上二層以上完全區劃獨立之建築物,得依完全區劃獨立部分設置者,依其電梯座數補助。   2.補助金額:   (1)一般地區:每座電梯補助金額以新臺幣(以下同)300萬元為上限,且申請補助額度不得超過核准總工程經費50%。另為配合增設電梯須拆除法定空地建物進行修繕及整體美化者,得提高至60%。(2)都市更新整建或維護策略地區:每座電梯補助金額以480萬元為上限,且申請補助額度不得超過核准總工程經費80%。(3)整建住宅及華江地區重建範圍住宅(統稱整宅),或適用臺北市都市計畫劃定山坡地開發建築管制規定地區(山限區):每座電梯申請補助額度不得超過核准總工程經費80%,且不受前款補助金額之限制。 二、申請條件   依據《臺北市協助老舊建築物增設電梯補助作業規範》,申請補助須同時符合以下主要條件:   (一)六層樓以下,且作為住宅使用比例達全棟二分之一以上之無電梯集合住宅。   (二)非屬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認定之高級住宅。   (三)屋齡自核發使用執照或建造執照日期起算達二十年以上。   (四)未經依臺北市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善後處理自治條例公告列管須拆除重建。   (五)同一棟建築物未曾依其他法令或本作業規範申請增設電梯補助並獲核准。   (六)整棟建築物之所有權非屬單一所有權人持有。   (七)領有增設電梯相關建築許可,且尚未取得增設電梯使用許可。 三、補助政策升級:兩階段請款減輕民眾財務壓力   過去補助款的撥付,通常是在工程完工、取得使用執照後才一次撥款。這對住戶而言,等於要先全額墊付工程費用,再等待補助款入帳,財務壓力相當大。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台北市政府114年11月推出「分期請領補助款」措施,申請案獲核准補助後三個月內,可先憑已支付廠商費用的單據及發票向都更處請領上限50%之補助款,完工取得電梯使用許可後,再請領剩餘之補助款,或一次請領全部之補助款,兩種方式供民眾選擇。   兩階段請款讓住戶不需要一次準備那麼多現金,減輕民眾的財務壓力,降低增建電梯的門檻,也降低因資金問題造成工程延宕的風險。政策推出至今,協會已協助一棟住戶取得第一階段補助,四棟申請中。 ...

李永然律師假日健行樂,重遊圓山步道巧遇老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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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4月26日適逢週日假期,天氣晴朗舒適,李永然律師一早即前往戶外走走,享受陽光洗禮。延續前一週參與 臺北企業經理協進會 健行活動的路程,此次再度造訪熟悉的 圓山步道 ,重溫「老地方」的自然景致。健行途中,李律師巧遇老朋友黃欲彬代書,兩人開心寒暄。中午時分下山後,則前往圓山俱樂部享用午餐,為這段健康又充實的假日時光畫下完美句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