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14udn聯合新聞網刊登專文「夫妻胼手胝足創業共苦卻無法同甘 企業闆娘假個人名義搞地下投資、支票跳票」(摘錄自《《愛有約束,法有規範》一書》)
文◎李永然律師 ★案例 立彥與欣容婚後兩人胼手胝足,標會、借款草創了一家小規模的公司,然而,就在其從零到有,公司經營漸入佳境、財務狀況日趨穩定之際,兩人婚姻也亮起警訊。 導火線源於兩人在經營理念上的迥異。立彥守成而欣容過於投機,欣容經常假個人名義進行地下投資、參加老鼠會,屢被跳票、倒會後,仍甘冒風險,且常以老闆娘之姿開除公司員工,此種情形看在保守拘謹的立彥眼裡,實在是膽戰心驚、心亂如麻。 兩人多次起爭執,鬧得不可開交,最後乾脆分居,眼不見為淨。欣容也負氣不再去公司上班,外出度假。 然欣容總攬公司財務大權,整個公司會計事務頓時停擺,以欣容為名之支票亦遭跳票,立彥多次聯絡不著,氣憤之下,乃要求欣容立刻返回公司辦理移交,否則若有損失,將訴諸法律途徑。 最後雙方各聘律師辦理離婚,二女由立彥監護,公司負責人由立彥擔任,日後債款全由他負擔,同時將內湖的房子無條件移轉登記為欣容所有。 離婚協議書 立離婚協議書人:駱立彥(以下簡稱甲方)、范欣容(以下簡稱乙方),雙方因個性不合,協議離婚,協議條件如下,俾供遵守: 一、男、女雙方協議離婚,日後男婚女嫁彼此尊重,各不相干。 二、甲、乙雙方於婚姻關係中所生之二女駱芳、駱芬同意由甲方監護;乙方有探視之權,每個月並可與子女同住一次,甲方必須無條件配合。 三、以乙方名義為公司負責人之○○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自本協議生效時起,雙方同意變更公司負責人為甲方名義,日後○○公司之營業及債權債務關係均與乙方無涉,且本協議書簽訂前○○公司所成立之債務及乙方對外之借款、會錢,包括以乙方名義所簽發之支票債務,均由甲方負責處理清償。 四、前項所簽發之支票如有遭退票情形,甲方除負責清償其票款債務外,並同意將其所有坐落○○市○○街○○巷○○號○○樓房屋及其基地無條件移轉登記予乙方,作為賠償乙方因其退票所蒙受之信用損失。 五、本離婚協議書於甲、乙雙方及見證人簽署並至戶政機關辦妥離婚登記後生效。 六、本離婚協議書一式五份,由甲、乙雙方及見證人各執一份為憑。 文章連結: 夫妻胼手胝足創業共苦卻無法同甘 企業闆娘假個人名義搞地下投資、支票跳票 .................. 愛有約束,法有規範──婚約.結婚.離婚.夫妻財產權益大揭密! 作者:李永然律師.黃斐旻律師.彭郁欣律師.李廷鈞地政士 出版日期:2026/01 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