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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如何規定工資給付請求權、加班費給付請求權、特休未休工資給付請求權的消滅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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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李永然律師、沈曉玫律師 【問題】   某甲在A公司上班,預計之後要離職,但尚有特休未休的工資以及延長工時的加班費未領取,試問某甲可否向A公司請求?如可請求,此一請求權是否有時間限制? 【解析】 一、「消滅時效制度」是指請求權在一定期間內不行使便會消滅的法律規定,其核心目的在於維持社會秩序、保障交易安全及避免舉證困難。請求權的一般時效是15年,如逾前述期間不行使,債務人可以提出時效抗辯,例外的短期時效為5年及2年。而消滅時效,自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 二、關於工資給付請求權的消滅時效,因工資的性質屬於定期給付債權,依《民法》及最高法院實務見解,其消滅時效為5年:   (一)《民法》第126條規定:「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二)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2178號民事判決:民法第126條所稱「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者,係指基於同一債權原因所生一切規則而反覆之定期給付而言,諸如:年金、薪資之類,均應包括在內。 三、關於特休未休工資的請求權消滅時效為5年   依內政部74年11月4日(74)台內勞字第359959號函釋:「勞工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終止契約而未休者,雇主如未依規定發給應休未休日數之工資時,其請求權係受民法第126條時效之限制。」。 四、關於延長工時及例、休假日加班費的請求權消滅時效   (一)《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規定:「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第39條規定:「第36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37條所定之休假及第38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   (二)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2178號民事判決:按民法第126條所稱之「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者,係指基於同一債權原因所生一切規則而反覆之定期給付而言,諸如年金、薪資之類,均應包括在內。原審本此見解暨上述其他理由而為此部分(請求給付延長工時及例、休假日加班費)上訴人敗訴之判決,經核於法並無違背。   (三)是由上開法條及實務見解可知,延長工時及例、休假日加班費,是屬於具有「薪資債權」的性質,其消滅時效亦為5年。 五、所以本...

國際扶輪3522地區26-27年度總監龍明道為李永然律師等人合著《防騙不能等──守住錢財與房產的關鍵法律》一書撰寫推薦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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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識詐、防詐、打詐──以法律守護幸福,以教育築起防線   曾經在大學時期,因為同情心被騙了台幣500元,這個痛的經驗,除了當時這500元台幣是我的生活費之外,再者是這位老先生他很慈祥,他說他皮包掉了要買回南部的車票沒有錢,請我借給他,當時,我真的相信他,他留了我的電話,但是從此之後音訊全無。「詐騙犯罪」已成為全民共同面對的重要挑戰,隨著科技快速發展,詐騙集團的手法日益翻新,結合AI科技從電話、簡訊、社群媒體,到假投資、假交友、假冒公務機關,甚至結合不動產抵押、虛偽買賣及偽造文件等犯罪模式,令人防不勝防。許多人一生辛勤累積的財富,甚至安身立命的房產,都可能因一時疏忽,而蒙受無法挽回的損失。面對這股威脅,我始終相信,防詐騙不只是政府、司法或警政機關的責任,而是全民共同守護社會安全的重要使命。   談到台灣法律界兼具專業、公信力與公益精神的代表人物,李永然律師無疑是其中一位。李律師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系、法律學研究所,法律學研究所博士班深造,後來又赴大陸取得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學位。自1979年取得律師資格執業以來,深耕法律工作四十餘載,創辦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永然文化出版公司、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永然法律研究中心及永然法律基金會等專業機構,長期致力於法律實務、法治教育與法律知識普及,堪稱台灣法律界的重要推手。   多年來,我與永然兄在扶輪共同服務,深知他始終秉持專業與公益並行的理念。擔任國際扶輪3522地區法務長期間,他以深厚的法律素養,協助地區提供各項法律諮詢與風險管理建議,成為推動地區服務最重要的專業夥伴之一,也深受全體扶輪社友的敬重與信賴。他告訴我,真正的「法律」,不只是法庭上的攻防,更應成為人民日常生活中守護自己、守護家庭的重要力量。多年來,他持續出版法律著作、推廣法治教育,讓艱澀的法律知識走進家庭、校園與社會,也讓更多人因理解法律而遠離風險。   擔任26-27年度國際扶輪3522地區總監期間,我將「識詐、防詐、協助打詐」列為年度重要公益倡議,希望結合扶輪人的影響力與行動力,透過教育宣導、專題講座、法律諮詢及跨界合作,從扶輪家庭出發,逐步走入社區、校園與社會各個角落,提升全民防詐意識。我深信,每多一位懂得識詐的人,就可能少一位受害者;每多一個願意分享防詐知識的人,就可能守護更多家庭的幸福。   此次由李永然律師、曾春僑顧問共同主編,結合李廷鈞地政...

和泰興業大金空調總代理蘇一仲會⾧為李永然律師等人合著《防騙不能等──守住錢財與房產的關鍵法律》一書撰寫推薦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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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為不會被騙,其實最危險   過去,人們總認為詐騙只是少數人的犯罪;然而今天,它早已演變成高度「組織化」、「科技化」與「跨國化」的犯罪產業。受害者不再只是缺乏知識的人,而是遍及各個年齡與社會階層,許多受過高等教育、事業有成的人,也可能在一時不察間落入陷阱。因此,本書書名《防騙不能等──守住錢財與房產的關鍵法律》,正是一句值得每位讀者反覆思考的提醒。經營企業數十年,我始終相信:「要最好,你非變不可!」這句話是企業經營的座右銘,更是一生面對變局的重要態度。然而,如今的詐騙集團為了達到目的,同樣抱持著「非騙不可」的瘋狂行徑,手法日新月異。因此,我們的防詐觀念也必須不斷提升,從過去的輕信,轉變為當下的查證與冷靜判斷。   科技愈進步,人心反而更需要智慧。所有詐騙的背後都離不開對人性的操控,精準利用了人們的恐懼、善良、信任甚至貪念。法律固然可以制裁犯罪,但真正能保護自己的,往往是我們內心的判斷力。因此,這不只是一本法律書,更是一本人性的教科書。李永然律師、曾春僑教授及多位專家,特別從法律、心理、不動產、高齡照護與金融投資等不同面向,整理出現今社會最常見的詐騙模式。書中的每一篇文章都來自真實案例,每一個提醒,都可能避免一個家庭遭逢巨大的經濟與精神損失。尤為難得的是,本書並未停留在「告訴你怎麼被騙」,而是進一步引導我們建立正確的防禦觀念。   佛法說:「貪、瞋、癡」是一切煩惱的根源,而面對詐騙,其核心重點往往就在於一個「貪」字。若從《說文解字》來看,「貪」字由「今」與「貝」組成,正意味著一個人「眼裡只看到當下的錢財」。台語也常說:「痟貪軁雞籠」(siáu-tham nǹg ke-lâng),意思就是人一旦動了「貪念」,想要投機取巧,往往最後會讓自己陷入無法自拔的絕境。很多詐騙之所以成功,並非因為騙子特別高明,而是因為他們精準掌握了人性的弱點。當我們過度追求快速致富、輕信天上掉下來的機會時,往往就是風險的開始。因此,防詐不只是法治教育,更是品格教育與心性的修練。企業經營亦是如此,真正⾧久的成功不可能建立在投機取巧或坑蒙拐騙之上,而是建立在誠信、專業與責任之上。一個人的信用是一生最大的資產,當每一個人都能放下貪念、懂得查證,每個人心中都有了一道誠信與智慧的防線,詐騙集團自然無處遁形。   閱讀本書,不只是為了保護個人財產,更是為了守護家人、朋友與整個社會。一本好書的價值,不在於讀完...

歡聚鷹堡52,忠誠扶輪社PP Jack、PP Morgan宴請社友共享溫馨時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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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5日晚間,台北市忠誠扶輪社PP Jack與PP Morgan特別於鷹堡52餐廳宴請社友,邀請大家共聚一堂,李永然律師也開心赴約。席間社友們開心交流,氣氛熱絡而溫馨。大家在輕鬆愉快的餐敘中增進彼此情誼,也為繁忙的生活增添一段難得的歡聚時光。

李永然律師於臺北市美好人生協會2026年8月19日出刊會訊中發表本月壽星感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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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台北市美好人生協會名譽理事長  李永然律師   很高興又迎來了我一年一度的生日。每年到了這個時刻,我很開心有這個機會,和美生會的朋友們,分享這一年來的感想與體會。   回顧這過去的一年,台灣面臨了許多挑戰,而這些轉變大多來自於外在環境的急遽變化。一方面,我們看到股市指數攀高、生成式AI科技也快速發展,為社會帶來前所未有的改變及影響;另一方面,今年颱風似乎也比往年更加頻繁、氣溫也比往昔高,「極端氣候」對我們的生活造成不少影響。   除此之外,台灣社會治安問題也令人憂心;詐騙案件雖然在政府持續宣導識詐、防詐、努力打詐,詐騙案件卻依然有增無減,手法更快速轉型、花樣百出,讓民眾疲於應對。更駭人聽聞的是「毒品」問題,這對社會的影響更是嚴重,尤其新興的「喪屍毒品」造成的危害,令人感到憂心。過去我們總覺得這是國外新聞才會出現的景象,沒想到如今在台灣卻真實呈現在眼前。   面對種種紛擾,除期盼政府能切實承擔責任,帶給人民真正的安和樂利外;同時,身為個體的我們,更要在變動的環境中安住身心、照顧好自己的身心健康,才能穩健地邁向美好未來。   我今年最大的祈願,是希望台灣能夠重新找回過去那份純樸、美好與溫暖,也祝福美生會的每一位好朋友都能健康、快活。至於我自己,則希望未來能夠繼續扮演好自己的角色,運用自己的法律專業及累積多年的經驗,協助更多需要幫助的人,為社會盡一份心力,也讓自己不枉費此生。   最後,再次感謝大家一路以來的陪伴與支持,也祝福大家平安健康、萬事如意,讓我們一起迎向美好人生。 民國115年8月

台灣宗教聯合會創辦人兼執行長釋法藏法師為李永然律師等人合著《防騙不能等──守住錢財與房產的關鍵法律》一書撰寫推薦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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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防騙,普世共善──從防詐看當代道德危機與宗教基本法之必須   法藏出家轉眼已屆四十載。早年於成功大學物理系求學時,總試圖在浩瀚的宇宙規律中尋找萬物運作的真理;然而,隨著年歲漸長與因緣流轉,終究更體會,物理學能解釋物質世界的成住壞空,卻無法測量人心深處的貪、瞋、癡、慢。真正能拯救世道人心、令離苦得樂的,唯有直指心性的佛法,而我所受學的天台宗傳承更告訴我:不同因緣的眾生,需要的佛法因緣各是不同──都攝其名曰「普世共善」。   過去近十年間,法藏因致力投入於宗教法令、寺廟產權保障及《宗教基本法》的相關推動工作,幸與 永然聯合法律事所李永然大律師結下深厚的法緣。李大律師不僅是國內法學界的泰斗,更是一位虔誠且信仰佛法的實踐者,為人謙和、廣積陰德。近日,李大律師將其與曾春僑教授主編,與諸位賢達合著的《防騙不能等:守住錢財與房產的關鍵法律》原稿書帙擲交予我,請法藏為作序。細細拜讀,看見的不僅是一本實用的法律防騙手冊,更是一面映照出當代台灣社會「五濁惡世」現狀的明鏡。 一、物理熵增與道德式微:「四維」不張的社會危機   書中詳述了當今社會五花八門的詐騙型態,從針對高齡者的情感詐騙,到精心策劃、連專業人士都深陷其中的「台版地面師」不動產騙局。詐騙集團組織化、科技化,甚至利用AI技術行騙,將人性的貪婪與恐懼操弄至極致。   李大律師嘗與法藏在研討會相遇時,語重心長地感嘆:「台灣社會如今四維八德不彰,國民教育中道德教育的缺失,是治安敗壞的深層原因。」對此,法藏深有同感。從物理學的「熱力學第二定律」來看,一個孤立系統的「熵」(混亂程度)必然是持續增加的。社會也是如此,若沒有外部「正能量」──亦即「道德教育」與「宗教信仰」──的持續注入,人心的秩序必然會走向崩解與混亂。   當代國民義務教育,過度向工具理性與人本主義傾斜,我們教出了懂得各類知識的「唯物大腦」,卻忘記教導他們「因果可畏」品格與「敬仰天地」的謙遜,這些聰明的大腦,懂得追求外在的「名利」,卻忘了找尋內在本具的「覺性」。當教育移除了道德與覺性的準繩,失去了對生命意義的叩問,聰明才智便輕易淪為詐欺取財的利器,同時也成為極易受詐騙的生命形態。這不僅是台灣的痛點,更是跨國際皆然的普世危機(美國估計其國內因AI深偽所造成的詐騙損失,每年將超過四百億美元)。 二、以文化藝術導入宗教法理:治本的教育解方   法律,是維持社會秩序的最後一道防...

「當詐騙走進你的手機」!李永然律師、林書立助理教授走進中正高中宣導識詐防詐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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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5日上午10時30分,李永然律師與銘傳大學林書立助理教授應中正高中許校長之邀,回到母校參加新生訓練活動,為剛踏入校園的新生帶來一場實用又重要的識詐、防詐宣講,主題為「中正青年防詐沙龍:當詐騙走進你的手機」。 活動由許校長主持,並邀請學生會學權組吳同學、張同學、楊同學與許校長擔任與談人,透過校長、講者及學生代表的交流,帶領同學認識現今層出不窮的詐騙手法,以及如何提高警覺、避免成為詐騙集團的下一個受害者。 活動進行至上午11時30分,隨後開放5位同學現場提問。同學們踴躍參與,現場互動熱烈,充分展現中正高中學生對識詐、防詐議題的高度關注。活動結束後,李永然律師準備離開母校時,還有一位同學特別上前要求合影留念。李永然律師也親切地與同學合照,在熱絡而溫馨的氣氛中結束此次回到中正高中的宣講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