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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騙不能等──守住錢財與房產的關鍵法律》新書即將上市,以法律專業搭配實務案例,帶領讀者一步步看穿詐騙的套路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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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詐騙有多猖獗?從假投資、假交友、假檢警,到假網購、假貸款、假求職,詐騙話術不斷翻新;如今更搭上網路科技、人工智慧(AI)、社群媒體與跨境犯罪的浪潮,甚至延伸至偽造文件、虛偽買賣、流抵交易,以及令人聞之色變的「台版地面師」不動產詐騙。一個不小心,可能騙走的不只是辛苦存下的積蓄,更可能是多年累積的房產與家庭財富!   法律可以在受騙後提供救濟,但面對已經流失的財產,往往「追得回來」並不容易;而受騙所帶來的自責、焦慮與家庭衝突,更不是一紙判決就能完全彌補。防詐,不能只等事情發生後再找法律,而要在「被騙之前」就學會看懂陷阱!   本書特別規劃「法規奠基篇」、「觀念警示篇」、「高齡安養篇」、「房產風暴篇」及「新興衍生篇」五大篇章,從詐欺犯罪的法律規範、常見詐騙手法與犯罪心理,到高齡者財產保護、不動產交易、都市更新、危老重建、法拍屋、海外不動產,以及不斷冒出的新型態詐騙,用法律專業搭配實務案例,帶讀者一步步看穿詐騙的套路與風險。   搭配雙色圖表、流程及重點整理,讓艱澀法律變得好懂、實用,幫助讀者在關鍵時刻看出異狀、停下腳步、做好查證。 詐騙不會先通知你,但風險可以提前辨識。 防騙不能等──守住錢財與房產的關鍵法律 主編:李永然.曾春僑 作者:李永然、曾春僑、彭郁欣、陳宜鴻、吳任偉、李廷鈞、陳冠毓合著 出版日期:2026/09 初版 書號:1F26 定價:320元 (新書優惠請點擊查詢)

2026.08.24 ETtoday新聞雲雲論刊登李永然律師專文「如果陳幸妤或趙建銘「違反離婚協議書」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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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李永然/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   最近媒體不斷有趙建銘與陳幸妤兩人離婚之相關新聞的報導,最近更勁爆的就是趙建銘於8月20日至國外返台,向媒體出示「離婚協議書」內容,並暗示陳幸妤違反離婚協議書約定,恐面臨台幣一億元的求償。陳幸妤聞之後不甘示弱,反嗆如果「他告我,我也告他」。   他們雙方究竟何人違反「離婚協議書」第八條的約定?又如違反約定,難道就要遭到高額的違約金賠償?筆者擬本文剖析其相關的法律問題。 剖析相關法律問題   首先我國<民法>就離婚的方式,有「協議離婚」與「裁判離婚」之分,而趙建銘與陳幸妤兩人的離婚是採用「協議離婚」的方式。這種方式,需訂立「書面」,並須有二人以上的證人,且於向戶政事務所辦妥離婚登記後,始生法律效力。   其次離婚協議書的定力,是「契約」的法律雙方法律行為,只需雙方協議一致,在不違反法定方式、法律的強制禁止規定及公共秩序善良即具有法律效力(民法第71條到第73條)。   所以趙建銘、陳幸妤二人間,為了維護他們婚姻有效持續期間的隱私,在離婚後不外洩,而約定雙方不得無故對外洩漏,並約定違反之一方,需承擔「懲罰性違約金」,強化離婚協議書的法律效力,並制約雙方當事人遵守保密義務。   再者,究竟<民法>如何規定違約金?我國<民法>容許契約當事人可以約定違約金,而違約金有「損害賠償性違約金」與「懲罰性違約金」之分,如果契約欲約定為懲罰性違約金,必須於契約條文內明定,如僅約定違約金,而未約定其種類,則依法視為「損害賠償性違約金」(<民法>第250條)。   筆者也曾將違約金運用在「婚前契約」(或稱婚前協議)。例如:有甲男、乙女二人準備結婚,乙女擔心甲男比較花心,而我國<刑法>通姦罪業已除罪化,結婚後如果丈夫出軌,交往小三,至多只構成侵害「配偶權」的民事責任,且司法實務法院判決金額也都相當低,不痛不癢。   筆者於是建議雙方可以約定婚後一方出軌,需賠他方懲罰性違約金台幣5,000,000元。妻子如以上述約定方式,對付出軌的丈夫,就會讓對方比較有感,而有所顧忌?   又以趙建銘、陳幸妤二人間,如果一旦提起訴訟。究竟何方違反「離婚協議書」?承辦法官自需依雙方各自所提的「證據」認定(<民事訴訟法>第277條)。如果違反之一方對於違約金數額新台幣一億元認為太高時。可以於答...

南下南投參與中台禪寺35週年紀念活動,李永然律師與友人們交流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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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2日一早5時30分,李永然律師即出門南下南投,前往中台禪寺參加「開山35週年紀念暨護法會」活動。抵達中台禪寺後,首先與護法總會李祖原總會長相遇,兩人親切寒暄、交流近況。活動圓滿結束後,李永然律師離開前並與朱楠前次長合影留念,為此次南投之行留下珍貴紀錄。

李永然律師與莊董事長歡聚敘舊,兩人開心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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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1日上午,李永然律師與莊董事長於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相聚。兩人見面後開心敘舊,分享彼此近況,並特別合影留念。

李永然律師出席台北市美好人生協會月例會,會中楊渡先生分享引人入勝,與會者期待續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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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8月19日晚間,李永然律師出席台北市美好人生協會月例會,會議由沈子凱理事長主持,並特別邀請楊渡先生擔任主講人,為與會會員帶來一場精彩且充滿啟發性的演講。楊渡先生以豐富的閱歷與深厚的文化底蘊,分享精彩內容,與會者全神貫注,聽得津津有味,甚至有「欲罷不能」之感。演講結束後,許多與會人士仍意猶未盡,紛紛表示希望未來能再邀請楊渡先生繼續分享,期待下一場「續集」演講,讓大家能進一步聆聽更多精彩內容。本次月例會在熱烈而愉快的氣氛中圓滿結束。

由李永然律師擔任介紹人,名主持人陳凱倫於忠誠扶輪社例會分享精彩演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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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8日中午,台北市忠誠扶輪社舉行例會,由社長Deven主持。此次例會特別邀請名主持人陳凱倫擔任主講人,並由李永然律師擔任介紹人,向與會社友介紹講者。陳凱倫演講內容十分精彩,與會社友聽得津津有味。演講結束後,由沈沅峰先生代表致答詞,對陳凱倫精彩的演講表達感謝,本次例會在熱烈的交流氣氛中圓滿結束。

李永然律師以永然法律基金會董事長身分出席「永然第34期高中法律生活營」結業式並頒發學員結業證書及各獎項予得獎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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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第34期高中法律生活營」於所有課程順利完成後,接著舉行溫馨的結業式,由永然法律基金會董事長李永然律師、成功高中劉晶晶校長及李廷鈞執行長共同出席,與全體學員及輔導員一起分享結業的喜悅。 結業式中,李永然律師特別勉勵學員,四天的營隊雖然結束,但學習的旅程才正要開始。他鼓勵同學們要 熱愛學習、持續探索自己的興趣與志向 ,並珍惜在營隊中認識的好朋友,結交志同道合的夥伴;同時,也別忘了與一路陪伴大家成長的輔導員保持聯絡,讓這份珍貴的友誼延續下去。 隨後進行各項個人及團體獎項頒獎,包括心得寫作、提問王、搶答王等個人獎項,以及團體競賽獎項,肯定學員們在營隊期間積極學習、勇於提問及團隊合作的表現。李永然律師也親自為每一位參與營隊的學員頒發結業證書,留下值得紀念的學習成果。 此外,為感謝輔導員四天來的辛苦付出,李永然律師也特別頒發服務證書予全體輔導員,肯定他們在課程協助、生活照顧、活動帶領及陪伴學員等各方面的用心投入。正因為有輔導員們的熱情與付出,才能讓本期營隊順利進行。 頒獎與證書頒發結束後,李永然律師與全體學員、輔導員共同合影留念,記錄這段難忘的青春回憶。最後,在歡笑與依依不捨的氣氛中,同學們帶著四天滿滿的法律知識、人生啟發與珍貴友誼,與隊輔及同學們互道珍重、揮手道別。 「永然第34期高中法律生活營」至此圓滿落幕。四天的相聚雖然短暫,但相信法律知識的種子、學習的熱情,以及營隊中建立的友情,都將在每位學員心中持續成長,成為青春歲月中一段珍貴而難忘的回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