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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特有種」精神看法律人的初衷與使命──黃玄東實習律師閱讀《法律特有種:李永然律師不一樣的普法之路》一書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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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黃玄東實習律師   一本書可以對一個人產生多大的影響?對有些人而言,只是品味作者文筆的過程;但對另一些人而言,它卻可能成為改變人生方向的契機。對我而言,「法律特有種-李永然律師不一樣的普法之路」這本書便是後者;它不只是我接觸法律的敲門磚,也是在我猶豫是否要讀法律時,促使我踏上法律之路的的一個契機。還記得第一次閱讀「法律特有種」是在我還沒有踏入法律領域的時候,當時的我只是一個對未來仍在摸索的年輕人,當時的我不要說對律師工作有所憧憬,就連讀法律系對我而言都是難以想像的事。然而在第一次接觸到這本書時,我發現這本書並沒有刻意塑造律師光鮮亮麗的一面,而是透過李永然律師一路的成長、求學、執業甚至到經營律師事務所及向社會普及法律的歷程,讓我看見法律人也是從平凡的起點一步步走來,其中也是經歷無數努力、挫折與累積,也正因為如此,當年的我在看到李永然律師成為律師的過程後也萌生出了「或許是時候實現自己一直以來的法律夢」的想法,也第一次覺得原來律師並不是遙不可及的職業,而是一條只要願意努力,就有機會走上的道路。   「法律特有種」這本書可以說是促使我決定投入學習法律的一個重要契機,這本書的前半段主要在說李律師的成長過程、求學、及如何成為律師;後半段則是在說著李律師如何從一個初出茅廬的律師到經營自己的事務所、該用什麼樣的心態、觀念來從事律師這一個職業以及李律師投身向社會普法的初衷及過程。   在閱讀書中的內容時,我對李律師的歷程深受啟發,也開始思考自己是否也能透過法律,成為一位能夠幫助他人的人,也因為這份啟發,讓我後來報考了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進而取得法學碩士學位及考取律師、地政士資格。如今回頭看,從立志就讀法律到成為律師,這一路走來,當年閱讀本書所播下的種子,確實在我人生中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值得一提的是,我考取律師高考後在尋找實習律師職缺時,我因為一個契機幸運的與李律師本人面談。這對我而言是一種很奇妙的緣分,當年閱讀「法律特有種」時,我從未想過有一天自己不但會走上律師這條路,更有機會親自站在作者面前,向他請益、學習。這段經歷,讓我更加深刻體會到,人生許多重要的轉折,往往都是從一個看似平凡的契機開始。   也因為這次與李律師的見面,我回家後再次翻開書架上的「法律特有種」這本書,而這次閱讀我的感受已經和當年截然不同;對我而言,第一次閱讀這本書,我最被吸引的是李律師是如何從一個...

走一條普及法律與實踐利他的道路──林郁君律師閱讀《法律特有種:李永然律師不一樣的普法之路》一書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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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林郁君律師   《法律特有種:李永然律師不一樣的普法之路》書名中的「特有種」,不僅指李永然律師因心中懷抱「普及法律」的理想,在法律界獨樹一幟的風格,更代表了他將法律專業轉化為社會公益與志業的獨特精神。這本書記錄了他執業以來的法律志業、人生哲學,以及「普法」的歷程,對法律後輩或一般非法律界的讀者,都能從中獲得深刻的啟發與省思。   「法律人究竟應該成為什麼樣的人?」法律系的教育中,我們花了很多時間在研究法條、判決與學說,學習如何法律論證與解釋法規範。然而,真正踏入法律工作後我才逐漸發現,一般民眾最需要的往往不是艱深的法學理論,而是有人願意用他們聽得懂的白話文,告訴他們法律與自己的生活究竟有什麼關係。因此,李永然律師始終圍繞著一個核心信念—法律的價值,不應停留在法院,而應走入社會,貼近人民。   我尤其認同書中傳達的一種觀念:真正的普法,不只是把法條講得淺顯易懂,而是讓一般人理解法律存在的理由與價值。社會大眾常說「法律是用來保護懂法律的人」許多民眾往往因不懂法律加上資訊不對等所帶來的弱勢困境,在權益受損或面臨訴訟時才慌亂無措。許多執業律師可能將專業視為獲利工具,民眾越不懂法律,訴訟案源或許就越多;但李永然律師卻反其道而行,長年致力於推廣法律教育,希望透過「知法、守法、用法」,使法律走入民間,使紛爭得以在萌芽之際化干戈為玉帛,減少人民陷入漫長訴訟的痛苦。   因此,李永然律師並未將自己定位成一位只替當事人打官司的律師,而是透過寫書、參與演講、撰寫專欄文章、成立出版社、法律基金會及研究中心等方式持續推廣法律知識,讓法律成為人人都能接觸的公共資源,把艱澀複雜的法律制度,轉化成民眾可以理解、可以運用的知識,畢竟若法律始終停留在專業人士之間,再完善的制度也難以真正發揮保障人民權益的功能。   法律工作困難的地方,從來不只是法律本身,而是如何在制度、情理與人性之間尋求平衡。同樣的法律可能會因為不同的人與不同的生命經驗,而產生截然不同的結果。當事人尋求律師時,帶來的不只是紙上資料,更是一段人生、一個家庭,甚至一間企業的未來,當事人需要的是一位願意陪他分析風險並協助他走出困境的專業工作者。因此,律師真正提供的並不只是法律知識,更是運用專業協助當事人重新找到解決問題的方法。所以,真正深刻的專業價值,往往不在於能為自己爭取到多少利益,而在於能為他人多開一扇門、多點燃一絲希望。...

中正高中校友總會參訪國防大學理工學院,李永然律師共襄盛舉收穫豐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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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7月30日下午2時,臺北市立中正高中校友總會由楊良堅理事長率領理監事及校友們,前往國防大學理工學院參訪交流。李永然律師也以校友總會創會理事長身分受邀出席,與校友們共同參與這場兼具知識性與聯誼性的參訪活動。 本次參訪活動獲得國防大學理工學院崔怡楓院長熱情接待,並親自安排豐富的參訪行程,讓校友們深入了解理工學院的辦學特色、教學研究成果及國防科技發展,充分展現學校在人才培育與科技研發方面的卓越成就,令與會校友留下深刻印象。 活動能夠順利圓滿完成,有賴於楊良堅理事長與陳延昇秘書長事前周密規劃,不僅妥善安排整體行程,更貼心準備伴手禮,表達校友總會的誠摯謝意;此外,陶靚儀副秘書長也投入大量心力,負責繁瑣的資料彙整與行政聯繫工作,讓整場活動得以井然有序、圓滿進行,充分展現團隊合作精神。大家一起合影留念,對於此次參訪行程感到獲益良多,活動在溫馨愉快的氣氛中圓滿落幕。

「寫下安心未來」座無虛席,李永然律師嘉義開講傳授遺囑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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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7月29日下午,李永然律師搭乘高鐵前往嘉義,受邀擔任由嘉義市政府衛生局主辦「2026嘉義市樂齡勇壯系列講座」的主講人,以「 寫下安心未來——有效遺囑實戰解析 」為題,向民眾深入分享遺囑訂立的法律知識與實務經驗,協助大家及早做好財產規劃,為自己與家人預留一份安心保障。 活動由嘉義市衛生局廖育瑋局長開場致詞,歡迎現場民眾踴躍參與,並期盼透過專業法律講座,提升市民對高齡人生規劃及財產傳承的正確認識。隨後,由李永然律師展開精彩演講,從遺囑的法定方式切入,詳細介紹有效遺囑應具備的法律要件,並進一步說明「應繼分」與「特留分」等重要繼承觀念,使民眾建立完整的法律基礎。 除了法律理論的解析外,李永然律師更安排遺囑實作練習,帶領與會者一步步了解遺囑撰寫的重點,並透過多年執業累積的實務案例,說明常見錯誤及應注意事項,讓抽象的法律規定化為具體易懂的實務應用,獲得現場民眾高度共鳴。 本次講座吸引眾多民眾參加,現場300個座位座無虛席。演講過程中,與會者全神貫注,不少民眾一邊聆聽、一邊認真做筆記,深怕錯過任何重要內容。講座最後的Q&A時間更是互動熱烈,民眾踴躍提出遺囑訂立、繼承權益及家族財產傳承等問題,李永然律師均耐心且詳盡地一一解答,協助民眾釐清法律疑惑,現場氣氛熱絡,講座圓滿成功,也讓與會者對於如何透過合法、有效的遺囑安排未來,有了更深入且正確的認識。 活動介紹: 嘉義市政府衛生局: 嘉義市留愛不留遺憾! 攜手知名律師李永然帶領市民安心傳承 Yahoo 新聞網: 嘉義市推遺囑實戰講座 攜手知名律師李永然帶領市民安心傳承 新政財經論壇報: 嘉義市推遺囑實戰講座 攜手知名律師李永然帶領市民安心傳承 嘉義新聞網: 嘉義市留愛不留遺憾! 攜手知名律師李永然帶領市民安心傳承

2026.07.29 ETtoday新聞雲雲論刊登李永然律師、陳冠毓律師專文「刪除《民法》兄弟姊妹特留分值得喝采 配偶繼承權益仍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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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李永然、陳冠毓/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   立法院於7月28日三讀通過《民法》第1223條修正案,刪除該條文中「兄弟姊妹特留分」的規定,並明定修正條文自公布後「6個月」施行。   這項修法回應社會長期以來的期待,也讓被繼承人對於自己辛苦累積的財產,能有更大的處分自由,確實值得喝采;但筆者對此問題有些看法。 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 減少「手足剝削」爭議   我國《民法》雖然允許人民於生前訂立遺囑,決定往生後如何分配遺產,但遺囑內容並非毫無限制,仍須受到不得侵害「特留分」的拘束。   依現行《民法》第1223條規定,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配偶、兄弟姊妹及祖父母,均享有一定比例的特留分。其中,兄弟姊妹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的三分之一。   也就是說,被繼承人即使已經立下遺囑,明確表示不願將遺產留給兄弟姊妹,只要遺囑有侵害兄弟姊妹的特留分時,則兄弟姊妹仍可能依法行使特留分「扣減權」,就特留分受侵害的部分主張權利。   這項制度不僅限制被繼承人的遺囑自由,也經常引發繼承爭議。尤其《民法》所稱的兄弟姊妹,還包括「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半血緣兄弟姊妹,即使彼此多年未曾往來,甚至毫無感情,仍可能因具有法律上的手足關係而享有特留分,並在被繼承人死亡後出面主張權利,使長期照顧被繼承人的配偶、親人或其他受遺贈人被迫面對訴訟。   因此,社會大眾對於兄弟姊妹特留分制度一直存在不少批評,甚至將其稱為「手足剝削條款」。此次立法院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可減少不必要的繼承爭議,也使我國繼承制度更符合現代家庭關係及社會生活型態,殊值贊同。 兄弟姊妹仍有「繼承權」 父母及祖父母仍有「特留分」   不過,民眾仍須特別注意,此次修法只是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並未改變兄弟姊妹的法定繼承順位,也未刪除「父母」(第二順位法定繼承人)及「祖父母」(第四順位法定繼承人)的特留分。   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及祖父母。配偶並不列於上述四個順位,而是與當時存在的順位繼承人共同繼承。因此,被繼承人如果沒有子女,父母也已死亡,但仍有兄弟姊妹,在「未立遺囑」的情況下,配偶仍須與兄弟姊妹共同繼承遺產。   此外,「父母」及「祖父母」的特留分仍然存在。當父母或祖父母依法成為繼承人時,即使被繼承人已立遺囑將全部遺產留給配偶,父母或祖父母仍...

公公殺媳人倫慘案,李永然律師以律師角度剖析其中親權及繼承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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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發生一起公公殘忍殺媳的人倫悲劇,李永然律師以律師的角度,對於本案中子女的親權歸誰?準備離婚的丈夫還能繼承遺產嗎?等法律相關問題做完整解析。 ............................................... 家族傳承與繼承權益司法實務——遺囑訂立.遺產分割 . 保險傳承 . 借名登記 . 長照安養 作者:李永然律師、李廷鈞地政士 書號:1F24-2 定價:350元 出版:永然文化 大部分人努力一輩子,就是希望給下一代留下好的基礎。然而,若未好好處理身後的財產問題,那留下的就不是財富,而是一連串「剪不斷、理還亂」的紛爭了。能平穩的轉移財產,靠的是智慧與事先的規劃。本書內容涵蓋家族傳承與繼承的法律相關規定,同時從遺囑訂立與遺囑信託、借名登記法律實務等解析常見的難題與解決之道,且詳述繼承過程中關係到財富傳承的遺產稅申報與節稅實務;而現今社會常見的意定監護與長照安養的課題,也是本書探討的重點,並且以相關司法實務和數則狀例、契約書,讓讀者在處理繼承實務上更加得心應手。本書透過深入淺出的分析,結合理論與實務,為讀者提供全面的家族繼承與司法實務指引。 ​ 繼承權益法律指標 作者:李永然、黃振國合著 書號:1F22-1 定價:380元 出版:永然文化 遺產,是先人留給在世者的最後一份禮物,但要如何安排,才能合乎法律規定,而又不致成為遺族為錢反目的導火線?是每個有資產者或繼承人不可避談的事。 本書由專家為您把關,從繼承的意義、誰有繼承權、何謂應繼分、特留分、遺贈的效力、可否抛棄繼承、如何預立遺囑、誰可擔任遺囑見證人、誰來執行遺囑,到如何計算遺產價值、分割遺產、如何申報遺產稅、辦理繼承登記……等一系列繼承權益問題,有深入淺出的解析,是您未雨綢繆的最佳智庫。 愛有約束,法有規範──婚約.結婚.離婚.夫妻財產權益大揭密! 作者:李永然律師.黃斐旻律師.彭郁欣律師.李廷鈞地政士 出版日期:2026/01 初版 書號:1F25 定價:350元   所謂「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當得一世夫妻,實屬不易;惟現代人面對外在環境快速變遷,壓力、誘惑紛至沓來,要使兩情繾綣,共赴白頭,雙方自應細心呵護。若不幸夫妻緣盡,要如何離個乾淨的婚,給彼此留下一個相見無恨的背影,實為必要。本書以理性的角度看待「從結婚到離婚」這件事,將法律上有關結婚要件、夫妻財產的約定、兩願離...

2026.07.29聯合報、中國時報、自由時報、工商時報與經濟日報頭版刊登「南僑油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世紀聯合法律事務所聲明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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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茲據當事人南僑油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南僑油脂公司)委任聲明如下:「   緣本公司自成立以來,向來兢兢業業戮力專注本業經營,而『食品安全』與『健康營養』更是本公司對消費者不變的承諾;但近日因為中聯油脂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聯油脂公司)油品事件所引發之食安疑慮,竟有未經查證之不實言論廣泛散布,已嚴重損及本公司良好商譽。為澄清事實真相及維護本公司多年來致力經營之品牌形象及商譽,茲將本件事實始末說明如下。 (一)自主管理食品安全並長期進行監測   本公司向來注重食品安全,對於食品管理從源頭嚴格把關起,依法實施『自主管理』,於民國(下同)108年間斥資設置『南僑集團食品安全研究暨檢驗中心』(下稱:南僑研檢中心),提供食用油脂及南僑集團其他產品、原料的各項檢驗,並於109年間通過TAF (Taiwan Accreditation Foundation)評鑑符合國際ISO17025之實驗室認證標準成為TAF認證實驗室,至今已完成六大類檢測項21個物質之檢測認證,且自103年至115年期間,本公司自主管理檢驗原料、半成品、成品共6363件(其中關於『苯駢芘』的監測計1017件) 。   本公司爲保障食品安全不惜投入龐大資源對南僑集團食品檢驗需求依序排定進行檢測,除了本次115年4月8日自福壽公司購入入廠之油罐車採樣樣品外,其餘苯駢芘檢測結果均是未檢出或合格。 (二)本公司不是問題油製造者;是問題油供應鏈最早發現者。   本公司之大豆油係長期向上游福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福壽公司)購入,福壽公司則是向其上游中聯油脂公司購入。本公司於115年4月8日採購入廠之食用一級大豆沙拉油油品時,福壽公司隨貨提供油品常規品質檢測報告,隨後本公司品管單位自福壽公司油罐車採樣口採樣兩瓶留存,再依據原料油入廠做常規品質管制項目檢驗符合驗收標準,倉儲單位收油打入油槽收料,上述採樣留存之樣品作為強制檢驗週期自主檢驗使用,並由『南僑研檢中心』按照『2026年度食品安全監測計畫強制檢驗週期規畫書』按期進行檢驗;繼於115年5月13日福壽公司油罐車留存採樣油品進行檢測結果為苯駢芘4.6μg/kg(ppb)(標準<2.0μg/kg(ppb)),這是12年來第一次檢出苯駢芘超標,本公司立即對油槽原料油與生產之成品進行檢測均合格(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於115年7月2日到廠油槽原料油取樣檢測亦合格);同時於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