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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訪廈門白礁慈濟宮,李永然律師等人認識保生大帝信仰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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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8日下午,李永然律師與夫人及臺北企業經理協進會理事袁明仁顧問夫婦,一同前往福建廈門白礁慈濟宮參拜,並深入了解當地傳統信仰與歷史文化。 白礁慈濟宮內供奉保生大帝,香火鼎盛,具有悠久的歷史與深厚的民間信仰文化。此次參訪受到王賢清主委熱忱接待,並親自為李永然律師一行介紹慈濟宮的歷史沿革、奉祀信仰及相關文化,讓大家對當地信仰傳統有更深入的認識,讓李永然律師一行人收穫豐富,獲益良多。

走訪漳州古城,李永然律師探尋千年歷史文化與閩南古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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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8日下午,李永然律師與夫人及臺北企業經理協進會理事袁明仁顧問夫婦,一同前往福建漳州市的漳州古城參觀,走進這座融合濃厚閩南生活氣息的歷史文化街區,深入認識漳州悠久的歷史與豐富的人文風貌。 漳州古城擁有深厚的歷史文化底蘊,至今仍保留傳統街巷格局與許多歷史建築,漫步其中,除了可以欣賞古老建築與街道風貌,也能感受到濃厚的閩南生活氣息,彷彿走進一座活的歷史博物館。 參訪過程中,李永然律師一行首先參觀汪春源故居。汪春源為清末進士,並曾與其他人士共同上書反對《馬關條約》,其歷史事蹟也為漳州古城增添重要的人文與歷史意義。隨後前往漳州文廟參觀。文廟為祭祀至聖先師孔子及歷代聖賢的重要場所,具有深厚的儒家文化意義。 此外,漳州古城內還保存許多具有歷史價值的古蹟與傳統建築,沿途參觀、聆聽相關歷史介紹,不僅增廣見聞,李永然律師一行人深感漳州古城文化底蘊深厚,也為此次福建之行增添一段難得且充實的文化體驗。

走訪埭美古村落,李永然律師感受閩南古建築文化與歷史風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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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8日上午,李永然律師與夫人及臺北企業經理協進會理事袁明仁顧問夫婦,一同前往位於福建漳州的埭美古村落參觀,深入認識閩南傳統聚落的歷史文化與建築特色。 埭美古村落為閩南地區規模較大、保存較為完整的古代民居建築群之一,村落內保存許多具有歷史價值的傳統建築,處處可見閩南傳統建築風貌,也讓參訪者能夠感受先民生活的歷史軌跡。參訪過程中,李永然律師特別前往觀賞一座已有四百年以上歷史的老宗祠。面對歷經數百年歲月仍保存至今的古老建築,不僅感受到傳統建築工藝的精緻,也對宗族文化及閩南傳統生活方式有了更深一層的認識。透過實地參訪,李永然律師一行對當地悠久的歷史與文化保存留下深刻印象,整趟行程充實而富有意義,獲益良多。

參訪漳州市博物館,李永然律師一行人深入認識漳州歷史與閩台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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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8日上午,李永然律師與夫人及臺北企業經理協進會理事袁明仁顧問夫婦,一同前往福建漳州市的漳州市博物館參觀,透過豐富的館藏與歷史文物,深入認識漳州的歷史文化發展。 漳州市博物館館藏內容豐富,展出許多與漳州歷史發展相關的文物及史料,其中也介紹「開漳聖王」陳政、陳元光、陳嚮父子三代的歷史事蹟,以及相關歷史文化脈絡。 參訪過程中,李永然律師一行對於館內所展示的歷史文物與文化資料深感興趣,尤其透過展覽內容,進一步了解漳州與台灣之間的歷史淵源及文化關聯。此次參訪行程充實而有收穫,李永然律師一行人均深覺獲益良多,也為此次福建之行留下珍貴的文化參訪回憶。

李永然律師赴漳州台商協會演講,「資產傳承與兩岸繼承」議題引發熱烈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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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7日下午2時,李永然律師受福建漳州台商協會邀請,與臺北企業經理協進會理事袁明仁顧問一同前往漳浦金仕頓飯店演講,分別就「台商資產財富傳承與兩岸繼承實務案例」及「AI的運用」兩項議題,與在地台商朋友分享實務經驗與專業見解。 此次活動由台商林進慶董事長主持,現場聽眾踴躍參加,會場座無虛席。李永然律師以「資產傳承與兩岸繼承」為題,從實務角度探討資產傳承、繼承規劃及涉及兩岸財產時可能面臨的相關問題,提醒台商朋友及早建立正確的資產傳承觀念。 演講結束後,特別安排Q&A交流時間,現場聽眾踴躍提問,兩位講者也針對大家關心的問題進行說明與交流,現場氣氛熱烈,互動十分踴躍。在熱絡的交流氣氛中,活動圓滿結束。

李永然律師受福建廈門台商協會之邀前往演講,分享「資產傳承與兩岸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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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5日下午2時,李永然律師受福建廈門台商協會邀請,與臺北企業經理協進會理事袁明仁顧問一同前往廈門台商會館演講,分別就「資產傳承與兩岸繼承」及「AI的運用」兩項實用議題,與現場台商朋友分享專業與實務經驗。 本次活動由台商協會副會長李誌煜董事長主持,現場共有35位台商朋友參加。李永然律師以「資產傳承與兩岸繼承」為題,從實務角度分享資產傳承及繼承相關議題,協助與會者了解在不同地區涉及財產及繼承問題時,應注意的相關事項。 演講結束後安排Q&A交流時間,台商朋友踴躍提問,兩位講者也針對大家關心的問題逐一回應,現場互動十分熱絡。最後與會者一起大合影,為本次演講留下美好的紀念。

2026.09.17 ETtoday新聞雲雲論刊登李永然律師、楊捷森律師專文「立遺囑人如何選擇公證遺囑或代筆遺囑?  兩種方式要件與功能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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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李永然、楊捷森/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實習律師   一紙遺囑,纏訟八年。知名電影製片裴祥泉於2015年過世,生前以「代筆遺囑」將上億元台幣遺產,透過「遺贈」給予愛徒邱瓈寬等人,裴祥泉的家屬不服,向管轄法院提告。這場確認遺囑無效的家事訴訟,歷經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三審程序,纏訟長達8年之久才終告確定。   透過此一爭議,可知立遺囑人做成遺囑時,務必注意是否符合法定要件,這會攸關到往生後的遺產,能否順利依遺囑人的生前心意分配,其重要性自不言可喻。   筆者擬藉本文將「公證遺囑」與「代筆遺囑」的法定要件及其運用之功能的差異剖析,供有意於生前即早規劃財產傳承之讀者參考。 兩種均屬借助第三人完成的遺囑   公證遺囑與代筆遺囑,不同於「自書遺囑」,兩者都不是由遺囑人親自書寫全文,自與「自書遺囑」有別,前者都是由遺囑人以「言語口述」其身後遺產分配意旨,再交由第三人完成筆記、宣讀、講解等程序。   其差異的關鍵,在於負責筆記、宣讀、講解的「第三人」是否需具「公證人」身分;公證遺囑須由「公證人」(包括法院公證人、民間公證人)負責;至於代筆遺囑則由遺囑人指定之見證人中一人擔任「代筆人」負責。   值得注意的是立遺囑人即使選擇公證遺囑,民眾同樣可以先委請律師協助先擬定遺囑內容,再攜稿至公證人處完成遺囑公證程序,讓遺囑同時具備「律師專業把關」與「公證人公信力」的雙重保障。 法定要件比較   (一) 公證遺囑須有「二名」以上見證人;代筆遺囑則須有「三名」以上見證人   公證遺囑依《民法》第1191條規定,除公證人外,尚須指定「二人」以上見證人;代筆遺囑依《民法》第1194條規定,則須指定「三人」以上見證人。無論哪一種,見證人均須由遺囑人本人指定或明確同意,不能由他人代為安排,也不能委託代理人出席。   (二)筆記、宣讀、講解之主體   公證遺囑的筆記、宣讀、講解由「公證人」負責;代筆遺囑則由見證人中之一人負責擔任「代筆人」,且筆記方式不限手寫,由代筆見證人起稿而後送「打字」者,也沒有不符合。「筆記」、「宣讀」、「講解」三項程序也可以由見證人分工,不須由「同一位見證人」獨力完成。   惟無論哪一種方式,均須確實確認筆記內容與遺囑人口述的真意相符,若僅形式上宣讀事先擬妥的內容,未確實確認遺囑人的真意,仍可能被認定不符合法定要件。   (三)簽名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