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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ETtoday新聞雲雲論刊登李永然律師專文「如果陳幸妤或趙建銘「違反離婚協議書」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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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李永然/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   最近媒體不斷有趙建銘與陳幸妤兩人離婚之相關新聞的報導,最近更勁爆的就是趙建銘於8月20日至國外返台,向媒體出示「離婚協議書」內容,並暗示陳幸妤違反離婚協議書約定,恐面臨台幣一億元的求償。陳幸妤聞之後不甘示弱,反嗆如果「他告我,我也告他」。   他們雙方究竟何人違反「離婚協議書」第八條的約定?又如違反約定,難道就要遭到高額的違約金賠償?筆者擬本文剖析其相關的法律問題。 剖析相關法律問題   首先我國<民法>就離婚的方式,有「協議離婚」與「裁判離婚」之分,而趙建銘與陳幸妤兩人的離婚是採用「協議離婚」的方式。這種方式,需訂立「書面」,並須有二人以上的證人,且於向戶政事務所辦妥離婚登記後,始生法律效力。   其次離婚協議書的定力,是「契約」的法律雙方法律行為,只需雙方協議一致,在不違反法定方式、法律的強制禁止規定及公共秩序善良即具有法律效力(民法第71條到第73條)。   所以趙建銘、陳幸妤二人間,為了維護他們婚姻有效持續期間的隱私,在離婚後不外洩,而約定雙方不得無故對外洩漏,並約定違反之一方,需承擔「懲罰性違約金」,強化離婚協議書的法律效力,並制約雙方當事人遵守保密義務。   再者,究竟<民法>如何規定違約金?我國<民法>容許契約當事人可以約定違約金,而違約金有「損害賠償性違約金」與「懲罰性違約金」之分,如果契約欲約定為懲罰性違約金,必須於契約條文內明定,如僅約定違約金,而未約定其種類,則依法視為「損害賠償性違約金」(<民法>第250條)。   筆者也曾將違約金運用在「婚前契約」(或稱婚前協議)。例如:有甲男、乙女二人準備結婚,乙女擔心甲男比較花心,而我國<刑法>通姦罪業已除罪化,結婚後如果丈夫出軌,交往小三,至多只構成侵害「配偶權」的民事責任,且司法實務法院判決金額也都相當低,不痛不癢。   筆者於是建議雙方可以約定婚後一方出軌,需賠他方懲罰性違約金台幣5,000,000元。妻子如以上述約定方式,對付出軌的丈夫,就會讓對方比較有感,而有所顧忌?   又以趙建銘、陳幸妤二人間,如果一旦提起訴訟。究竟何方違反「離婚協議書」?承辦法官自需依雙方各自所提的「證據」認定(<民事訴訟法>第277條)。如果違反之一方對於違約金數額新台幣一億元認為太高時。可以於答...

南下南投參與中台禪寺35週年紀念活動,李永然律師與友人們交流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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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2日一早5時30分,李永然律師即出門南下南投,前往中台禪寺參加「開山35週年紀念暨護法會」活動。抵達中台禪寺後,首先與護法總會李祖原總會長相遇,兩人親切寒暄、交流近況。活動圓滿結束後,李永然律師離開前並與朱楠前次長合影留念,為此次南投之行留下珍貴紀錄。

李永然律師與莊董事長歡聚敘舊,兩人開心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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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1日上午,李永然律師與莊董事長於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相聚。兩人見面後開心敘舊,分享彼此近況,並特別合影留念。

李永然律師出席台北市美好人生協會月例會,會中楊渡先生分享引人入勝,與會者期待續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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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8月19日晚間,李永然律師出席台北市美好人生協會月例會,會議由沈子凱理事長主持,並特別邀請楊渡先生擔任主講人,為與會會員帶來一場精彩且充滿啟發性的演講。楊渡先生以豐富的閱歷與深厚的文化底蘊,分享精彩內容,與會者全神貫注,聽得津津有味,甚至有「欲罷不能」之感。演講結束後,許多與會人士仍意猶未盡,紛紛表示希望未來能再邀請楊渡先生繼續分享,期待下一場「續集」演講,讓大家能進一步聆聽更多精彩內容。本次月例會在熱烈而愉快的氣氛中圓滿結束。

由李永然律師擔任介紹人,名主持人陳凱倫於忠誠扶輪社例會分享精彩演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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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8日中午,台北市忠誠扶輪社舉行例會,由社長Deven主持。此次例會特別邀請名主持人陳凱倫擔任主講人,並由李永然律師擔任介紹人,向與會社友介紹講者。陳凱倫演講內容十分精彩,與會社友聽得津津有味。演講結束後,由沈沅峰先生代表致答詞,對陳凱倫精彩的演講表達感謝,本次例會在熱烈的交流氣氛中圓滿結束。

李永然律師以永然法律基金會董事長身分出席「永然第34期高中法律生活營」結業式並頒發學員結業證書及各獎項予得獎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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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第34期高中法律生活營」於所有課程順利完成後,接著舉行溫馨的結業式,由永然法律基金會董事長李永然律師、成功高中劉晶晶校長及李廷鈞執行長共同出席,與全體學員及輔導員一起分享結業的喜悅。 結業式中,李永然律師特別勉勵學員,四天的營隊雖然結束,但學習的旅程才正要開始。他鼓勵同學們要 熱愛學習、持續探索自己的興趣與志向 ,並珍惜在營隊中認識的好朋友,結交志同道合的夥伴;同時,也別忘了與一路陪伴大家成長的輔導員保持聯絡,讓這份珍貴的友誼延續下去。 隨後進行各項個人及團體獎項頒獎,包括心得寫作、提問王、搶答王等個人獎項,以及團體競賽獎項,肯定學員們在營隊期間積極學習、勇於提問及團隊合作的表現。李永然律師也親自為每一位參與營隊的學員頒發結業證書,留下值得紀念的學習成果。 此外,為感謝輔導員四天來的辛苦付出,李永然律師也特別頒發服務證書予全體輔導員,肯定他們在課程協助、生活照顧、活動帶領及陪伴學員等各方面的用心投入。正因為有輔導員們的熱情與付出,才能讓本期營隊順利進行。 頒獎與證書頒發結束後,李永然律師與全體學員、輔導員共同合影留念,記錄這段難忘的青春回憶。最後,在歡笑與依依不捨的氣氛中,同學們帶著四天滿滿的法律知識、人生啟發與珍貴友誼,與隊輔及同學們互道珍重、揮手道別。 「永然第34期高中法律生活營」至此圓滿落幕。四天的相聚雖然短暫,但相信法律知識的種子、學習的熱情,以及營隊中建立的友情,都將在每位學員心中持續成長,成為青春歲月中一段珍貴而難忘的回憶。

永然第34期高中法律生活營圓滿結業,四天法律學習之旅收穫滿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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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8月20日,「永然第34期高中法律生活營」進入最後一天課程。在四天豐富而充實的學習活動中,學員們透過課堂講授、實務分享、模擬法庭及團隊活動,逐步認識法律專業與法律人的多元職涯,最後在溫馨的結業式中,為本期營隊畫下圓滿句點。 上午第一節課由許竣翔輔導員主講「法律系的實際操作」,以自身就讀法律系的學習經驗,向學員介紹法律系的課程內容、學習方式及校園生活,讓原本對法律系充滿好奇的高中生,能夠更具體地了解未來進入法律系後可能面對的學習挑戰與生活樣貌。 第二堂課則由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劉和鑫律師主講「認識法律與模擬法庭——以民事事件為例」,帶領學員認識民事事件的處理流程,並透過模擬法庭實際演練,讓同學們親身體驗法庭審判的程序與角色分工。透過理論與實際操作相結合的方式,使學員對法律實務有更深刻的認識。 下午課程則由永然法律基金會董事兼副執行長李廷鈞地政士主講,介紹「法律人的另一條路——地政士」。李廷鈞地政士以自身從事地政士工作的經驗,向學員分享地政士的職業內容、工作特色及職涯發展,讓同學們了解到法律專業除了律師、法官、檢察官等傳統職涯之外,還有許多不同的發展道路。同時,也特別針對不動產詐騙案件進行解析,提醒學員未來面對不動產交易時應具備的法律與防詐觀念。隨著最後一堂課結束,「永然第34期高中法律生活營」所有課程也順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