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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LS社長當選人學習研討會活動頒發結業證書,李永然律師以法務長身分與出席研討會的社長當選人們拍攝團體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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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3月30日,PELS社長當選人學習研討會進入尾聲,活動最後頒發結業證書予社長當選人,李永然律師也以法務長身分出席團體照拍攝,此次活動忠誠扶輪社PE宋昌龍及忠美扶輪社PE李文嬌等人獲頒結業證書。

李永然律師以法務長身分出席國際扶輪3522地區2025-2026年度PELS社長當選人學習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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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3月29日上午,李永然律師以國際扶輪3522地區2025-2026年度法務長身分前往新北市貢寮福容飯店參加PELS社長當選人學習研討會,由DGE Capital主持並致詞,上午並邀請PDG蘇一仲先生演講「領導的魅力」,內容非常精彩。

努力修行,免除「貪、鬥、騙」的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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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李永然律師 一、民國113年度台灣選出「貪、鬥、騙」三個代表字   筆者自出生懂事以來,常聽到台灣是一美麗的寶島,而自求學、生活、踏入社會工作,早期也都感受到台灣人的善良、勤奮、友善…等,「宗教」、「道德」也是台灣這島上生活之人們生活中的日常。   就以宗教而言,台灣有各種宗教,甚至還有各種「民間信仰」,至於道德,即「四維」(禮、義、廉、恥)、「八德」(忠孝、仁愛、信義、和平)都是社會各界在提倡及頌揚;也因為如此,境外人士對於台灣的稱讚,常說: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其實這也是對於台灣人心善良的一種肯定與讚美;但曾幾何時,這幾年似乎有些變化,境外的八卦媒體「蘋果日報」、「壹週刊」…,進入台灣,使台灣的媒體開始產生變化,喜歡渲染「羶、色、腥」,逐漸影響台灣的社會風氣,幸好台灣的「宗教信仰、道德信念」根基深厚,使台灣能維持一定的安定。不過令人震撼的是2024年度各界選出的代表字竟是「貪、鬥、騙」,這三個字沒有一個「好字」,對於台灣的負面影響自不在話下。筆者認為台灣原本既是一美麗的寶島,「宗教信仰、道德信念」也深厚,期盼各界能一起透過「修行」及「教化」的力量,回歸台灣的善良及美好。 二、「貪」、「鬥」、「騙」的案例   首先筆者就先以與這三個代表字相關的案例,做為例舉,再來探討如何透過「修行」,改善台灣社會的現況。   (一)「貪」字的案例:其實在佛法中「貪、瞋、癡」有三毒根之稱,現在的貪不僅存在於一般民眾,在公部門或民意代表假借職務之便的貪瀆,也不遑多讓。又「貪」還有「大貪」、「小貪」,但其實都是「貪」。現例舉如下:   【案例一】金門縣李前縣長因貪汙收賄被判7年半有期徒刑   民國113年12月14日自由時報報導:金門縣李前縣長,因收賄廠商賄款,施壓縣營的「金門酒廠」人員,欲壓低「陳年高粱酒」的經銷價格,並協助業者爭取「經銷權」,最高法院最後判決有期徒刑7年6個月(註1)、褫奪公權5年,沒收「犯罪所得」(註2)新台幣一百萬元確定(註3)。   【案例二】陳主任於任職新北市平溪區長期間挪用工程管理費宴客,被判有期徒刑3年10個月   民國113年12月29日自由時報報導新北市政府職業訓練中心陳主任,在任職新北市政府平溪區長期間,指示部屬挪用新台幣貳萬元工程管理費宴客,遭台灣基隆地方法院以濫用職權挪用工程款,涉嫌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利用職務詐取財物...

李永然律師出席如意讀書會月例會,和會友一起研讀 《操控潛意識,訓練更強大的自己》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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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3月27日晚間,如意讀書會舉行月例會,由黃進華、高明惠二人主持,在「讀蔬會」餐廳享用素食餐點,並研讀《操控潛意識,訓練更強大的自己)》一書,大家開心討論並合影留念。  

李永然律師以臺北企業經理協進會理事長身分出席2025年3月「企業經理精進讀書會」,並擔任許文宗教授導讀《麥肯錫認證的執行長思維》一書引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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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3月26日晚間,臺北企業經理協進會與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文教基金會共同舉辦、忠美扶輪社協辦2025年3月份「企業經理精進讀書會」,活動由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文教基金會呂毓卿秘書長主持開場,李永然律師以臺北企業經理協進會理事長身分出席並擔任引言人,本次邀請許文宗教授導讀《麥肯錫認證的執行長思維》一書,本書透過全球最優秀企業領袖的視角和行動,探討了最上位執行長工作所代表的意涵,以及如何應對他們角色中的壓力和機會,將執行長這份職位表現得淋漓盡致。會中並由李萬晉副總與談,演講內容非常精彩,大家都獲益良多,會後與會者合影留念,活動圓滿結束。          

老闆說「自己去應徵其他部門,不然就資遣」,這樣資遣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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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李永然律師、劉和鑫律師 案例:   A冷凍空調公司因公司長期虧損且業務性質有變更,如果要對員工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2款或第4款終止勞動契約前,要求員工要自己應徵其他部門,如果沒有應徵成功,就是沒有適當工作可以安置員工,A冷凍空調公司的主張是否符合「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 解析:   雇主以《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2款終止勞動契約時,仍然必須符合「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   首先所謂「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是指雇主資遣員工時,必須是在雇主已經經使用所有《勞動基準法》所賦予的各種手段,仍無法改善的情況下,才可以資遣員工。如果雇主還有其他經濟上可行的迴避解雇手段,例如:記過、降級、減薪、留職停薪等,就不可以將員工進行資遣(註1)。   另外法院有認為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2款終止勞動契約時,仍然必須符合「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不能只因為雇主有發生長期虧損或業務緊縮的問題,就不需要遵守「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註2)。   如果雇主主張曾有提供「調職」作為「最後手段性原則」的手段,雇主就需要主動提供「新職務」,而不能要求員工要自己應徵其他部門的工作:   按《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4款規定:「第11條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上述法條所說的「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明示雇主資遣勞工前必須先盡「安置前置義務」,也就是必須員工已經有無處可供安置的情況時,不得已下雇主才可以進行資遣。如果雇主有提供適當新職務善盡安置義務,但是員工拒絕,此時基於尊重企業經營自主權及保障勞工工作權的平衡,不需要再要求雇主仍然須強行安置(註3)。   另外法院有認為所謂「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是指雇主主動為勞工安置而不可得的情形,而不是雇主可以隨意要求員工要自行尋求安置或另外向雇主應徵工作,因此如果雇主要求員工應該主動透過公開網站上應徵其他單位求職,並且經過雇主的用人單位面試通過才可以繼續任職,就有違反「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註4)。   綜合上述說明,員工若遇雇主要以《勞動基準法》第11條規定辦理資遣時,建議可先向專業律師進行法律諮詢,俾利員工可以評估其雇主在對其資遣的過程中,是否有符合包括「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在內的合法程序,並試著透過「溝通協商」的方式,與雇主持續維持和諧的僱傭關係。...

2025.03.24李永然律師於遠雄房地產官網「專家觀點」專欄發表文章《永然法律不動產專欄:購買預售屋如何選擇好的建商?(上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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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 李永然律師 購買預售屋要更注意風險防範    在台灣的房地產交易中,有「成屋交易」與「預售屋交易」。預售屋的交易,是指建設公司在取得建造執照之後,開始進行對外的銷售;簡單來說,就是指還沒蓋好,或正在興建中的房子,建商透過媒體廣告、銷售模型屋、樣品屋、或虛擬實境等方式,讓購買者可以預先了解房屋的格局、建材等資訊,並於房屋建築完成前,即簽訂「預售買賣契約」購買。因此,除了尚未有具體建物足供判斷建物品質,且有較長的履約過程;其與成屋的交易不一樣,成屋交易是已經建築完成,取得「使用執照」,完成「保存登記」,而有了一個具體的建築物,所以交易只是簽訂買賣合約、支付價金及處理貸款問題,雙方並辦理所有權移轉過戶,再進行房屋點交即可完成。二者相較,預售屋的買賣所產生的糾紛自然較多,交易風險也較大。 從法律的角度好建商須具備那些條件?   就消費者而言,購買房子是一件人生中的大事,尤其所牽涉的金額龐大,若是買房買到後來發生糾紛,那可說是令人既傷心又困擾的事,所以購買預售屋時,選擇「信譽良好的建商」顯得格外重要。   然而,何謂「好的建商」?又該如何選擇?由本所過去的經驗,要稱為「好的建商」至少須具備下列六項條件:    (一)、建商蓋預售屋時,應使用較好材質的建築材料:   首先必須其所興建的房屋,必須屬於品質良好的房屋。台灣地處地震帶,尤其最近地震頻傳,建商所蓋的房子堅不堅固?其所使用的建築材料質量、施工品質、有沒有偷工減料等等,都是消費者非常在意的問題。因此,購買房屋首要注意的,就是要選擇能蓋出高品質房屋的建設公司;本所曾處理一件購買預售屋糾紛,購屋者嗣後發現建商竟然是使用「爐渣」,為此還上法院打官司,要求減少價金,這顯然就是偷工減料。    (二)、好的建商會重視法令遵守:   其次,好的建商,是從簽訂合約起,就會注重遵守法令的規定,因為「法遵」是一個優質企業於經營中非常重視的基本前提,當然就要對預售屋買賣的相關法令,如《建築法》、《公寓大管理條例》、《消費者保護法》、《公平交易法》等相關規定,故能做好「法遵」也是「好建商」的條件之一。我們常在新聞報導中看到,有些建設公司在與消費者簽訂預售屋買賣合約時,並沒有完全依照所謂「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規定去製作合約內容,這樣對於消費者而言是非常不利。此外,有關預售屋的買賣,依...

李永然律師參加台大覺民學會友人潘邦正返台所辦餐會,與一眾好友相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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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3月24日晚間,李永然律師參加台大覺民學會友人潘邦正自紐西蘭返台所舉辦的餐會:大學時期好友包括:吳永乾、吳哲生、𠄘立平、曾有爲、衷曉煒......等人均出席,大家相談甚歡,並合影留念。

好友前交通部長郭瑤琪往生,李永然律師感歎司法重要性,應重視「罪疑惟輕」、「無罪推定」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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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3月24日,李永然律師驚聞好友前交通部郭部長瑤琪往生,享壽69歲,心中非常難過,她是一位認真負責有擔當的公務員,卻因為一件寃案,令她含寃飲恨致身心健康受影響,李律師感歎,司法真的太重要了,「罪疑惟輕」、「無罪推定」的原則未被遵守,司法誤判則將屢屢發生,誤人一生。 李永然律師曾在10年前,針對郭前部長案件發表文章: 前交通部郭瑤琪部長被判八年徒刑,有無違反「無罪推定原則」?

李永然律師以理事長身分主持台北企業經理協進會3月份月例會,會中頒發台商張老師聘書,並聆聽分組報告及特定議題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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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3月24日中午,台北企業經理協進會舉行3月份月例會,李永然律師以理事長身分主持,首先頒發 聘書予 台商張老師們,再由召集人鄧岱賢進行分組報告,最後由張老師童裕民教授針對「川普關稅政策未來可能走向及其對兩岸經濟影響與台商因應之道」做特定議題報告,對現今情勢有精闢分析,會議至下午2時圓滿結束。

李永然律師出席中華救助總會第32屆第5次理監事會,了解會務發展,會後並進行餐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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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3月21日上午11時,李永然律師前往陸軍聯誼社參加中華救助總會第32屆第5次理監事會,由張正中理事長主持,了解會務發展現況,會議圓滿結束。中午則在陸軍聯誼社進行餐敍,巧遇洪孟啓前文化部長及甘德清兩位友人,開心合影留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