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17日下午2時,我與同仁陳曉祺律師一同赴聯合報演講「如何以協議合建進行都市更新?」 都市更新是現在最夯的議題,方式也有許多種,民眾若要保權益,不吃虧,就必須了解其中的優缺點。 我與陳律師從自辦都市更新的方式開始說明,再提到《都市更新條例》中協議合建的意義及法律要件。而進行都更時,協議合建契約的應注意事項又是哪些?協議合建常見之法律問題為何?更是民眾最為關心的。不過,若有住戶不願參與協議合建時,應該怎麼處理呢?我們都一一在演講中交代。 演講後,與會人士也提出很多問題,反應相當熱烈! 問題如下 1. 都更合建,頂樓加蓋或一樓違建,如何計算地主分回比例? 當作巷道使用的建地地主,合建時如何分屋? 地下室,有建物產權,土地持分,屋主的合建分屋權利和一樓、二樓、三樓、四樓相同嗎? 2. 私人土地已變成道路,但地目未變,可向鄉公所申請徵收,卻回以沒經費,應如何處置? 3. 因為住家後面有新建築物,〈7樓〉離我們家很近陽光都擋住了,想請問要如何爭取,我們所有住戶〈4樓〉的日照權? 4. 海砂屋已經二十幾年未達三十年,是否可依都更條例第七條進行都更,享有都更獎勵? 5. 以開發者立場,自有資金報酬率約達多少以上才有開發價值〈誘因〉? 6. 都更管裡費不含信託,佔重建費用之比例為多少合理? 7. 陸陸續續將房屋現金贈與給兒子,現恐兒子將來不孝,可以叫他以民法99條訂寫契約嗎? 8. 位於中和三房屋目前有人提議都更,告訴居民僅需百分之七十同意即可申請都更,與您所說的百分之八十略有出入,差異為何?此屋為二層、二戶,樓上有加蓋需如何和實施者談? 9. 法定空地及步道退縮獎勵,退縮步道部份是否可以約定使用? 10. 一樓院子因基於陽光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