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不動產須注意法律,方可避免招來糾紛!

 文◎李永然律師

  在個人的財產中,「不動產」因價值較高,故受人們矚目與重視,然而「不動產」相關的法律頗為複雜,一般民眾未必瞭解,如果不注意法律,招來糾紛,也會影響個人的修行。故為了避免無謂的爭議致影響「修行」起見,就其相關問題,民眾自應注意「法律」,方可避免招來糾紛。

  由於現代人無不希望自己的生活能夠平安,因為人平安,才能「心」安;所以人如能避免招來法律糾紛,自有助於「修行」。筆者以下先舉三則案件說明。

案例一:攤販協會佔用國有土地,遭國產署控告

  2024年7月8日自由時報報導「新竹市攤販協會」長期占用「國有土地」,作為「竹市中正台觀光夜市」通行空間及營業區使用,該協會向「攤商」收取管理費,遭「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向台灣新竹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控告,須返還新台幣(下同)3438萬元,台灣新竹地方法院判決「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勝訴(註1)。

  上述案例,「新竹市攤販協會」所占用的土地是「國有土地」,已涉「無權占用」,構成《民法》第179條的「不當得利」(註2),法院依法判決該協會敗訴,須返還3438萬元。

    按攤販協會可以管理夜市,但不能看到「空地」就占用,如係「國有土地」仍應依法「承租」,才不會構成「不當得利」,而遭控告。

案例二:環保公司收受廢塑膠等廢棄物,竟在非法土地、廠商堆置,狠賺黑心錢

  2024年7月4日自由時報報導千O環保公司邱老闆收受「廢塑膠廢棄物」,未依法進行再利用,竟勾結其他廠商,承租廠房、土地後堆置廢棄物,邱老闆遭台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提起公訴,因其堆置廢棄物多達一萬餘立方公尺,重逾3578公噸,不法獲利高達近億元台幣(下同)。檢察官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刑法》詐欺取財罪(註3)等罪嫌起訴,並請求法院未來審理後判決沒收邱老闆被查扣的土地、房屋、曳引車等財產(註4)。

  由上述案例,邱老闆從事環保業務,協助廠商回收廢塑膠等,竟然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的規定進行處理、再利用,而僅消極地堆置並放任,造成國土環境嚴重汙染。邱老闆欺騙廠商而取得財物,故除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外,還涉及「詐欺取財罪」。這種行為非常不應該,除承擔「刑事責任」外,自己名下的財產還遭到檢察官扣查,未來還會被法院依《刑法》規定宣告「沒收」(註5),得不償失!

    由上述二個案例,皆涉及「不動產」,民眾在生活中固應重視不動產,且須合法使用並依法保護;在此提醒以下三點,(1)使用他人所有的土地,一定要先取得合法的「使用權」(如:租賃、使用借貸…);(2)即使已經對他人之土地取得合法使用權,也必須遵守「法律」所規定的「限制」。除前述的法律須知外,個人同時應建立「知足常樂」的觀念,切勿「貪財」,《佛說八大人覺經》中第二覺知:「多欲為苦,生死疲勞,從貪欲起…」;如欲取得金錢也應運用「正當手段」,從事「正當行業」去賺取;人們修行一定要努力行「八正道」,使自己之「身、口、意」三業清淨。處在當前詐騙環伺泛濫的環境,民眾應強化自已的法律知識,並善用相關「工具」,如在案例三所提到的「地籍異動即時通服務」,即可有效確保自已的財產權益;一旦未因「財產」而起爭議,不先「煩惱」,自也俾益於個人之修行

註1:蔡彰盛撰:「竹市中正台夜市 占國土收管理費」乙文,載2024年7月8日自由時報A9版。

註2:《民法》第179條: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註3:《刑法》第339條第12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註4:周敏鴻、陳嘉怡撰:「租地堆置廢棄物  犯嫌近億黑心錢」乙文,載2024年7月4日自由時報A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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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然律師談運用法律精進修行

作者:李永然律師
出版日期:2022/06初版
書號:S1D02
定價:250元

  本書結合法律與佛法,細分為「殺人重罪與戒殺」、「貪財詐盜與戒貪戒盜」、「貪淫好色與戒淫」、「毒品危害身心與戒毒」、「瞋恚損功德與戒瞋」及「珍惜親情與孝順」篇章加以解說,希望讓讀者透過書中文章了解社會上的相關案例,作為自己本身警惕;同時,也是勸導世人在這混亂的社會氛圍當中,不要因為外在環境的引誘而腳步走錯,誤入歧途,進而糟踏了自己的一生,,亦即希望更多人能「諸惡莫作、眾善奉行」,為這個社會傳遞一份「善的力量」。



李永然律師談生活、工作與修行──從辦案中的見聞談起

作者:李永然
出版日期‧2019/04初版
書號:S1D01
定價:320元

  本書作者執律師業多年,辦過各式各樣的案件,見過各式各樣的當事人,也陪著當事人經歷一場又一場的訴訟煎熬。遇到太多不可思議、無法理解的事,最後在佛法中找到真理。並透過與當事人間的了解與溝通,借機攬鏡自照、不斷反省自我。於是他從一位執業律師的角度,結合佛法及法律的觀點,討論案件、針砭時事。讀者透過本書可瞭解法律知識,也能夠深刻體會佛法給世人的道理,進一步認識佛法、學習佛法。



透過修行避免法律糾紛手冊

作者:釋明毓法師.李永然律師
出版日期:2022/12/20
書號:H158

  看多了人情糾葛,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便以新聞中的實際案例為基礎,就法律層面分析,再加上明毓法師以佛法來詮釋,說明如何透過修行避免法律糾紛。面對常見的金錢糾紛,例如詐騙,李永然律師在手冊中表示,做人應當努力於工作,運用「正業」的行為獲得經濟來源,切勿組成「詐騙集團」詐騙他人財物,這根本就是「邪業」,而且是犯罪的行為,除立即會遭到檢察官進行犯罪刑罰的訴追之外,還會因種下「惡因」,日後必定將會遭到「惡果」,故切勿行騙。另外,既然目前世風日下,道德淪落,詐騙橫行的當今社會,自應學會保護自己,避免受詐騙。

  李永然律師經常於案件中看到很多繼承人為遺產分配或遺囑的真偽而起爭訟,進而上法院打官司,導致傷害親情。手冊中,李律師也著文表示:俗云:「萬般帶不走,唯有業隨身」,這句話大家都耳熟能詳,但能真正於有生之年正確認識「錢財」及運用「錢財」的人並不多。一個人努力工作除了為自己之外,更重要的是要知道「感恩」,人的一生之中能夠生存成長,乃因有父母、家人及社會各方面的協助,才能夠順利成就一生;所以,為了感恩,最基本的是要做到「孝順父母」,這也是「上報四重恩」中最基本的,倘若有餘,則應進一步回饋社會,對於社會中貧弱之人進行「財布施」,這樣才能為自己廣積福德資糧,方不致於枉費一生。

  此外,新聞中常見親子爭執,進而演變成刑事案件,李律師在手冊中強調:現今社會世風日下,按傳統禮教規範,父子關係是很重要的人倫關係,「百善孝為先,萬惡淫為首」,做人不應忘本,要飲水思源,奉養、孝順父母,守護人性之善,才能建造幸福美滿的家庭,至於當父親的,如遇到自己的兒子不孝順、不聽話,雖然生氣,但切勿生起「瞋恨心」而報復,最有智慧的方法是進行溝通,而不是做出報復行為,致犯「刑事法律」。

  隨著《跟蹤騷擾防制法》正式上路,上路短短五天內,全國便受理五十四件相關案例。李永然律師在手冊中也對此提出看法:民眾必須瞭解因為已經施行《跟蹤騷擾防制法》,故不論對自己愛慕相追求的人或者與自己交惡而懷恨的人,切勿有「跟蹤騷擾」的行為,如有這種行為,則《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反之,如有被害因遭他人跟蹤騷擾致心生畏怖,也應循求法律救濟,俾保自身權益。

  《透過修行避免法律糾紛手冊》由LABODAY美日顏究室捐印。欲索取者,請來函附上11元中型回郵信封(16cm×22cm以上),註明手冊名稱,寄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二段9號7樓永然法律基金會收即可。索取1本回郵11元,索取2本回郵16元,索取3本以上請參考永然文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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