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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教育局頒發感謝狀,感謝永然法律基金會贈送法律圖書於新北市各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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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然法律基金會長期推廣法治教育不遺餘力,為了讓青少年能多接觸法律,培養法治觀念,於民國102年11月間,贈送台北市、新北市各高中法律圖書一批,希望藉由閱讀,能讓法律變得更親近,新北市教育局特頒感謝狀乙紙,感謝永然法律基金會此舉嘉惠新北市的高中同學。     

《地政士觀點.李律師點評》信義區A25地上權底價新台幣240億元!  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3年1月24日經濟日報A1記者楊文琪所撰「信義區A25地上權 底價240億元」報導,台北市政府持有信義計畫區內最後一塊精華土地-A25,民國102年採BOT(興建、營運、移轉)方式標售並流標後,並於民國103年1月23日重新公告,改以設定地上權50年方式給廠商投資開發,權利金底價定在新台幣240億元,預定於民國103年3月12日開標。   據了解,民國102年財政局辦理此案招商時,權利金底價為新台幣180億元,營建業者認為權利金過高,壽險業者則受限於BOT許多法令限制,致使最終無人投標。台北市財政局表示,A25基地位於台北市松高路與松勇路口東北側,基地面積達1.8公頃(約5,451坪),都市計畫使用分區為業務設施用地,建蔽率40%、容積率400%;投資業者可開發國際觀光飯店、購物中心、企業營運總部、餐飲服務業、娛樂設施等複合型商業設施。   筆者認為近年來政府在喊房價過高,另一邊卻又將標售金額屢創新高,但過高的得標金額,得標者勢必轉嫁於一般民眾,建議地方政府與中央同步同調,將押標金訂在合適的範圍,透過其他機制來與得標廠商共同賺取未來經營利潤,而非一昧調高押標金,致使台灣都市土地市價居高不下。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公有土地活化是極好的作為,但這些增加的財政收入,宜作為「社會住宅」興建之用,俾解決《住宅法》中政府對人民之「居住權」所承擔的責任。

李永然律師出席中華人權協會第15屆第12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並獲頒感謝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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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103年1月23日上午11時30分,李永然律師以名譽理事長及常務理事身份出席中華人權協會第15屆第12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會議由蘇友辰理事長主持,聽取相關工作報告及討論提案。   會中,蘇友辰理事長也特別頒發感謝狀乙紙,感謝李永然律師多年來對中華人權協會的付出與貢獻。     

成功高中濟城文藝營感謝永然法律基金會的贊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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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功高中於民國103年1月22日起舉辦「第九屆濟城文藝營」,李永然律師出席其始業式,並以永然法律基金會董事長身份贊助本次活動經費,成功高中校長特別致贈感謝狀,感謝李律師對此活動的支持與鼓勵。     

《地政士觀點.李律師點評》國稅局展開紅單查稅!  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3年1月22日中國時報AA1記者沈婉玉所撰「紅單炒房 國稅局展開大查稅」報導,國稅局1月21日宣布,至民國103年起將全面展開查紅單交易,最近五年的紅單交易都是查核範圍。國稅局為證明已能充分掌握紅單交易,北區國稅局公布已經逮到首宗紅單交易逃稅案,一位投資客花新台幣70萬元取得紅單,旋即以新台幣340萬元買出,轉手獲利新台幣270萬元。   北區國稅局李慶華局長表示,「紅單」就是預售屋接待中心使用的「購屋預約單」。投資客只要在預售屋正式開賣前的潛銷期間,付部分訂金即可取得紅單,等同取得優先承購權。當預售屋正式開賣後,建設公司即調高房屋售價,使紅單轉手利得水漲船高。   李慶華局長表示,投資客取得「紅單」,只算是下訂金,並沒有簽約,資料較難追查。因此國稅局目前採取要求代銷公司提供紅單購買名冊,或從資金流向著手來追查紅單交易。   筆者認為國稅局加強稽徵不動產的逃漏稅,的確仍有效遏止紅單逃稅的歪風,建議紅單交易者勿存僥倖心理,日後如被國稅局要求補稅,依據《所得稅法》最多可能遭罰補稅額三倍以下的罰鍰,反而得不償失。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交易一旦有獲利所得,一定要依法納稅,但為了節省稅金而未主動申報,必非是節稅,節稅一定要用合法的方式,不然有爭議發生時,會招致麻煩,不懂就請教專業的地政士、律師或會計師。

《地政士觀點.李律師點評》以房養老績效掛零,江揆:盡快檢討調整!  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3年1月19日聯合報記者李順德所撰「以房養老掛零 江揆:不行就調整」,政府試辦「以房養老」政策即將屆滿一年,但老人申請參加以房養老政策至今仍「掛零」。這項空前「低績效」的政策,動用了新台幣九千四百多萬的經費,卻一直未能讓老人受惠,行政院長江宜樺表示,他將在行政院社福推動小組會議上,指示衛福部盡快提出評估檢討報告,如果不行就盡快做調整。   以房養老政策於民國102年3月1日施行,至今已經過二次申請公告,雖然諮詢電話達二百多通,衛福部也在二次公告後,主動篩選有可能符合這項政策條件的老人,一位獨居老人符合中低收入標準,但卻沒有一位老人有意願。衛福部官員表示,以房養老政策,主要關鍵問題都是在「法定繼承人」的資格限制,衛福部雖曾考慮解套方式,讓同一戶夫妻配偶都是老人的身分下,同意加入以房養老方案。   「以房養老」的政策,是讓老年人有穩定的經濟來源,以保障其生活品質,其政策意旨甚好。目前以房養老申請資格規定「以年滿六十五歲以上、無法定繼承人且未領取政府相關津貼者優先」,但無法定繼承人的限制過於嚴格,筆者建議政府稍微調整資格限制或相關配套措施,避免在第一關就排除了有真正有需求的民眾。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政府推出政策之前,一定要先做好可行性分析,而且要與相關團體及民眾公開討論,並公開徵求意見,這樣訂出來的政策較能符合民眾需求,否則將徒勞無功,曲高和寡,浪費公帑!  

永然第九期高中法律生活營第四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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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103年1月24日,是「永然第九期高中法律生 活營」的最後一天,歷經四天的活動,同學們已經彼此熟識 ,第一堂課請到雲林科技大學的吳威志教授主講「認識法律 中的人權」,吳教授活潑生動的肢體語言,搭配淺顯易懂的 課程內容,把枯燥無味的人權議題變的更為有趣,也讓同學 們了解到法律與人權的重要性。   第二節課則是邀請到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的田欣永律師 和同學分享「過來人的經驗談」,藉由她的求學歷程到律師 執業經驗和同學們分享成為一位法律人的心路歷程。   經過三天緊湊的課程,終於到了結束的時刻,結業式由 永然法律基金會的李永然董事長主持,黃淑嬪董事及成功高 中李慶宗校長出席,頒發每位同學結業證書乙張,並和李律 師合影留念,另外和同學們相處最密切的小隊輔也領到一張 服務證書,每位小隊輔也感謝同學們的配合與這幾天的心得 ,此外也非常感謝此次一同參與的鳳山高中謝思得老師、高 雄中學的楊振源老師及成功高中許玉華老師、王秀觀老師。   最後頒發的是心得寫作得獎同學,由許秩軒、吳孟庭及 蘇筱捷分別獲得一、二、三名,佳作三位則是鄭世欣、陳宜 均及黃瑞彬,團體獎則由「法律優位」隊獲得,得獎者也都 與李律師一同合影。   為期四天的「永然第九期高中法律生活營」,在中午順 利結束,非常感謝所有參與同學的配合,希望這期的活動, 能為同學們的寒假生活留下一個美好的記憶,也對法律有了 更多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