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菁富傳播有限公司(下稱:菁富公司)於西元(下同)2011年2月23日召開記者會,不當指控HS MEDIA COMPANY LIMITED(以下簡稱「HS公司」)HS公司有違反「DREAM OF ASIA Concert in Taiwan演唱會」之「演出合同書」(以下稱:本合約)等情事,因與事實不符,故特委託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代為發表聲明,茲分別澄清說明並駁斥如後,以正視聽: 一、HS公司事先早與菁富公司協商,並以電子郵件確認「Super Junior團員始源先生,以及2PM團員澤演先生,均因趕拍戲而無法來台參與」,且事先在活動網站上公佈該消息(雙方的聯絡窗口為同屬本次演唱會活動的主辦單位,即「全通網傳播有限公司」)。事實上,HS公司另從原先可參加活動記者會的VIP人數,從500名增加至1,000名;另增加150名粉絲簽名會與100名的粉絲合影會,以作為善意表示,並彌補始源先生等無法來台的遺憾,以上均經主辦單位的認同與同意。因此,菁富公司誣指於本次演唱會舉辦前,HS公司才突然片面通知伊公司Super Junior團員始源先生,以及2PM團員澤演先生因趕拍戲無法來台云云,實與事實不符。至於菁富公司謊稱這次活動有5000名歌迷退票,造成富菁公司1800萬元的損失云云,也屬無稽。蓋在這次演唱會中,是在可以容納高達2萬100名的館場裡舉辦;而依當天參與演唱會的人數估算,理應有高達7、8成以上的觀眾人數,又何來如何之重大損害?更何況,菁富公司也沒有實際提供任何損害的證明。 二、另外,早在主辦單位(即:一冠傳播有限公司、全通網公司以及菁富公司)公開發布本次演唱會活動訊息之前,HS公司早已告知菁富公司(窗口為:全通網公司),若本次演唱會活動訊息與Super Junior之來台亞洲巡迴演唱會,在同一時間公布訊息,HS公司將會提供其他資源因應。因此,菁富公司指稱HS公司是在菁富公司公開發布演唱會活動訊息之後,才又自行宣布Super Junior將於2011年3月12日、同年3月13日來台進行亞洲巡迴演唱會,並非事實。更何況,無論是依「本合約」第六條第3項之本文或但書規定,單獨由Super Junior團體所進行的演唱會,因與本次活動的演唱會類型並不相同,非屬『類似形式的演唱會』;且是為推廣其唱片所舉行的演唱會,依約本得為之。因此HS公司並無如菁富公司所稱的違約情況。 三、另外,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