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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變更勞工工時,應注意哪些法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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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李永然律師、余悦律師 案例:   甲公司是一間專精於安裝冷氣空調布置管線的公司,其有一員工原定的上班時間為上午9時至下午4時,但因為甲公司業務量增加,甲公司希望調整該員工上班時間,讓員工能輪值晚上6時至凌晨深夜12時,即將正常工時改為輪班、假日出勤或變形工時,此時是否需徵得「工會」同意?如果該事業單位未設「工會」時應如何處理?若已經徵得「工會」同意,是否仍需取得個別勞工的同意呢? 解析: 一、工時也是勞動契約的一部分,原則上應與勞工重新協商   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規定:「勞動契約應依本法有關規定約定下列事項:…二、工作開始與終止之時間、休息時間、休假、例假、休息日、請假及輪班制之換班。」因此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休息時間、休假、例假、請假及輪班制等事項,應於勞動契約中由勞資雙方自行約定,故上班及下班時間為勞動契約的內容。不過有時公司因為產量調整等特殊原因,必須調整上下班時間,此時雇主須注意變更工時之程序與變更後工時皆應符合《勞動基準法》以及相關法令、規則之規定,否則不僅可能無法合法變更工時,也可能受主管機關裁罰。如果勞動契約內沒有約定雇主可以調整工時,雇主片面將工時改為輪班制或安排假日上班,可能違反勞動契約,勞工可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6項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二、正常工時改為輪班、假日出勤或變形工時,關於變更工時的合法程序,有幾種不同的程序   勞資雙方可以協商將國定假日與工作日對調,但這涉及到個別勞工的工作條件變更,因此必須徵得勞工個人的同意。雇主若徵得勞工同意在國定假日出勤,應按法律規定支付加倍工資。換言之,雖然勞資雙方可以協商將國定假日移到其他工作日,但必須明確指出調整後的休假日期。經過調整後,原國定假日變為正常工作日,而調整後的休假日應使勞工能夠休假,且雇主不得減少勞工應有的國定假日數量,這樣才符合法律規定(參見勞動部民國104年04月23日勞動條1字1040130697號函)。   若事業單位因實施彈性工時而需要變更個別勞工的工作時間,主管機關認為除了得到「工會」同意外,仍需徵得每位相關勞工的同意才能進行。《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2項、第3項規定:「…(第二項)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

2024.06.28銳傳媒報導「永然法律基金會、耕莘文教基金會舉辦【安心過晚年——銀髮族財產規劃】講座 歡迎報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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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著我國逐步將邁入「超高齡社會」,在國人平均壽命不斷提高的情形下,銀髮族除了要注重健康、照護等議題外,還要留意的另一項法律問題,就是生前的「財產規劃」。在國人的傳統觀念裡,總希望在自己離世時,能多留些資產給後代子孫,讓他們可以生活無虞,並讓財富代代相傳,但又擔心子孫或因不肖,揮霍無度,敗光家產;或因爭奪財產而親人反目,甚至到法院大興訴訟;還有許多單身、獨居老人被人覬覦財產慘遭詐騙或因沒有規劃,遺產全歸國有;想要避免這些情況的發生,生前應善用「法律」做好財產規劃並妥適分配,才能安享晚年,不留遺憾!   李永然律師執業超過45年,接觸過許多當事人前來委託協助規劃處理身後財產的案件,也接受過委任為繼承人財產繼承糾紛進行訴訟或調解,數十年來,經手的大小案件無數,他表示:「將資產留給下一代,是大多數人的人生願望之一,但若僅留下金錢卻忽略了事前的安排,一番美意反而造成家人為爭產反目,只會徒留遺憾。因此,生前對自己的財產做好妥善的規劃與分配,不但可以照顧到後代子孫,也能讓資產永續經營,既能樹立身後良好風範,亦可避免家人紛爭,即使有朝一日離開人世,也能心無罣礙,放心圓滿。」   為了讓年長的銀髮族了解人生下半場的重要議題,即早進行財產規劃與繼承爭議的預防。永然法律基金會及耕莘文教基金會聯手舉辦【安心過晚年——銀髮族財產規劃】公益講座,特別邀請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律師及彭郁欣主任律師,針對相關議題進行演講,讓民眾了解:如何運用「遺囑」規劃財產、銀髮族如何保護財產及如何運用「意定監護」,落實自主意願;讓年長者透過講座可以了解如何有效分配遺產的「遺囑」、認識「應繼分」與「特留分」、善用「信託」管理財產、避免因「失智」對家人造成重大負擔、了解「監護宣告」與「輔助宣告」的區別與申請程序,以及在失智前運用「意定監護契約」預先按自己意志指定監護人及得以妥善處理財產等相關法律知識。   【安心過晚年——銀髮族財產規劃】公益講座,由永然法律基金會與耕莘文教基金會主辦,耕莘文教院、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天主教台灣社會發展關切協會等單位協辦,於民國113年8月10日下午,在耕莘文教院一樓大禮堂共同舉辦,歡迎民眾踴躍報名參加,前200位報名者,還可獲得《傳富子孫,不留糾紛——家族傳承、遺產繼承與家事事件法律手冊》乙本,報名網址: https://reurl.cc/Ajr

李永然律師擔任「企業經理精進讀書會」引言人,分享閱讀《人才致勝——顛覆你對人才的想像,創造公司市值的關鍵布局》乙書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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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6月26日晚間,臺北企業經理協進會與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文教基金會合辦「企業經理精進讀書會」,此次研讀《人才致勝——顛覆你對人才的想像,創造公司市值的關鍵布局》一書。當天由中華人力資源管理協會薛光揚理事長導讀,鴻海公司獨立董事王國城與談,活動則由呂毓卿祕書長擔任主持人,李永然律師分享本書閱讀心得如下: 一、「人才致勝」乙書是安尼施.巴特勞(Anish Batlaw)與瑞姆.夏蘭(Ram Charan)合著,江欣怡譯,2023年7月中國生產力中心出版。 二、作者認為企業在適當的職位中擁有正確的人才,才可以增加企業的市值,企業能成功,其中的秘密是「正確人才模型」,利用人才去創造價值,需要全面改革傳統人力資源,並去管理及實踐,提高「當責制」及專注於關鍵人才的決策。 三、企業要辨別”真正的高潛力人才”確實不易,企業想要推動創新和成長,一定要不斷培養和挑戰高潛力的人才,所以企業也有要好的系統,確保能擁有足夠的人才,並放在合適的位置上。 四、本書作者強調市場會對重視經營團隊人才的企業給予優渥的評價,作者針對歐、美、亞等不同,健康、電子商務、連鎖超市、諮詢、企管顧問、住屋平台、製藥等不同產業等6家企業,以培養高績效人才,建立高績效文化及合適的團隊,為其創造企業的價值,勞動企業的高度成長。 五、在當前環境變化快速、競爭激烈、價值觀混亂的新世紀,身為企業經營領導者,必須將時間分配在如何「凝聚人才」、「激勵員工」和「組成團隊」這三方面的能力上。 六、「人才」是創造企業價值的核心引擎,也是將「平庸」與「優秀」區分開來的價值創造者。   泛大西洋的「人才策略手冊」說明選擇優秀的人才至關重要,同時還要有正確的激勵措施和環境,使「人才」得以表現出色! 七、優秀的領導者一般有一關鍵特質,即「自我認知」,優秀的領導者了解自已的優勢和限制,企業明日必須如何發展,才能抓住新的機會,並樂於接受「新想法」。 八、自Covid-19疫情後,「策略性的人才管理」更顯重要,面臨新時代,尋找「創新」的方式來吸引並保留高績效人才,將成為創造價值的引擎,企業才能因而「卓越」! 九、企業要想能利用擴張的機會,必須有靈活,具創意及有紀律的人才,才能造就新局面,企業需要「進化」,成功的進化,需要新的人才策略。 十、隨著人才競爭的激烈化,以及「創新」與破壞的速度繼續增快,領導者需要學習僱用、留住和培養具有攀登

李永然律師以臺北企業經理協進會理事長身分出席2024年6月「企業經理精進讀書會」,並擔任薛光揚理事長導讀《人才致勝》一書引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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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6月26日晚間,臺北企業經理協進會與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文教基金會共同舉辦2024年6月份「企業經理精進讀書會」,活動由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文教基金會呂毓卿秘書長主持,李永然律師以臺北企業經理協進會理事長身分出席並擔任引言人,本次邀請中華人力資源管理協會薛光揚理事長導讀《人才致勝——顛覆你對人才的想像,創造公司市值的關鍵布局》一書,並由鴻海公司獨立董事王國城擔任與談人,全書精選商業案例,剖析人才管理與組織績效的關聯,證明優秀的人才是改變企業的關鍵因子。內容十分精彩,隨後並進行Q&A,在場滿的聽眾都深感獲益良多。

2024.06.25銳傳媒刊登陳淑芬律師專文「若不同意處分之共有人拒絕領取價金,此時移轉過戶程序為何?應向何地之提存所辦理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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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陳淑芬律師 案例:   《土地法》第34條之1處分共有物,若不同意處分之人拒絕領取價金,此時移轉過戶程序為何?若共有人設籍所在分屬不同管轄法院,應向何地提存所辦理提存? 解析:   一、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第3項之規定:「第一項共有人,對於他共有人應得之對價或補償,負連清償責任。於為權利變更登記時,並應提出他共有人已為受領或為其提存之證明。」,因此,若不同意處分之他共有人拒絕領取價金時,此時前述第一項之共有人應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下稱執行要點)第9點第2項規定,應提出他共有人已領受對價或補償之證明或已依法提存之證明文件,始可辦理過戶程序。   二、惟若他共有人不同意處分而且又拒絕領受價金或補償時,此時第一項共有人應向法院提存所辦理提存,並提出為他共有人提存之證明,始可辦理權利變更登記。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第3項規定辦理提存之方式,可參照「執行要點」第11點之規定,其提存之方式如下:   (一)提存人應為《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之共有人,並得由其中一人或數人辦理提存;應注意不得由「買受人」為提存人。   (二)依《提存法》第4條第1項規定,清償提存事件,由《民法》第314條所定清償地之法院提存所辦理之。《民法》第314條第2款清償地,應於債權人之住所地為之。故辦理他共人之價金清償提存事件,應以他共有人之住所地之法院提存所辦理清償提存。又依《提存法》第4條第4項規定,若數人有同一債權,其給付不可分,或為公同共有債權,而債權人住所不在一法院管轄區域者,得由其中一住所地法院提存所辦理之。故若他共有人設籍所在地分屬不同法院管轄時,則可由其中一共有人住所地之法院提存所辧理清償提存即可。   (三)若土地共有人已死亡時,應以其全體繼承人為受取權人,其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如各繼承人住所不在同一法院管轄區域者,得由其中任一住所地法院提存所辦理之。   (四)其他情形如,他共有人已死亡而其繼承人之有無不明者,則應依《民法》第1177條選定之「遺產管理人」或依《民法》第1178條第2項選任之遺產管理人為清償或辦理提存之對象;或者他共有人行蹤不明而未受死亡宣告者,可依《民法》第10條、《家事事件法》第143條第1項及第2項所定之財產管理人為清償提存之對象。   三、其他辦理《土地法》第34條之1第3項之他共有人清

李永然律師以北企經理事長身分主持張老師月例會並頒發感謝狀予張明杰博士,感謝其於中進行特定議題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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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6月25日中午,臺北企業經理協進會舉行張老師月例會,李永然律師以北企經理事長身分主持,一開始由姜志俊總召進行報告,接著由張明杰博士做特定議題報告「大陸經濟發展關鍵五年」,報告完後進行Q&A,最後由李律師頒感謝狀,感謝張明杰博士為例會做精彩的特定議題報告。

李永然律師以國際扶輪3522地區法務長身分受邀參加大左岸扶輪社第四屆授證及傳承典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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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6月23日晩間,新北市大左岸扶輪社舉行第四屆授證及傳承典禮,李永然律師以國際扶輪3522地區法務長身分受邀參加,DG Benison、PDG Dens也蒞臨指導,活動順利圓滿,大家並合影留念。

李永然律師與劉和鑫律師接待參訪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的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系林春元教授與同學們,並進行法律事務所介紹及與同學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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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6月21日下午,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系同學由林春元教授帶隊前來參訪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長期從事公益活動,其中一項即為協助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系實習課程~律師事務所參訪,本次參訪活動由李永然律師與劉和鑫律師一起接待參訪的林春元教授與同學們,並分別進行一小時法律事務所經營的介紹,最後由張菁雯組長帶領同學們參觀事務所並合影留念。

李永然律師於「台北市忠美扶輪社第11週年社慶及傳承晚會特刊」發表「褓母溫馨話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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褓母溫馨話事   台北市忠美扶輪社自台北市忠誠扶輪社輔導成立迄今已屆滿11週年,擔任忠美扶輪社褓母的我,看到忠美扶輪社日益茁壯也為它高興。記得數年前建議忠美扶輪社可參考母社成立「CPP會」,希望能藉此一平台,讓上任之社長能跟CP(創社社長)及PP們就社務多加請益,除獲得更多的支持外,也汲取歷任社長的經驗,並從中獲得啟發,協助新任社長就社務之營運能更快上手,也能帶給忠美扶輪社更好的發展。忠美扶輪社自成立「CPP會」以來的這幾年,也看到「CPP會」確實發揮原先所預期的功能,並為忠美扶輪社帶來助益。   Mike社長在2023年7月接任社長以來,積極推動各項活動,響應地區公益活動及分區的聯合社會服務、贊助忠美星晞扶少團的偏鄉小學科學營。各項活動Mike社長都帶領社友們熱情地參與,除參加公益路跑活動外,還特別撥出時間參加長達9天的「跨地區自行車環島活動」,他總是不落人後、親身參與,體力滿分、熱情百分百。為了讓社員們有更多元、更有趣的例會體驗,將社內的數次例會結合「旅遊」,以「移動例會」的方式,至各處景點參訪,促進社友們聯誼,帶給大家滿滿的收穫及美好的回憶。   下一屆社長由Judy Chen來接棒,她在2023~2024年擔任忠美社秘書,對社務積極投入,一直以來秉持著「服務別人也成就自己」的信念,抓住每個讓自己成長的機會。她本身是一法律人,並因工作職務上需求,努力充實自我已儼然成為金融領域的專家,目前擔任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也把公司業務推動的有聲有色。相信以她嫻熟社務、熱愛扶輪,超強的辦事能力及正面積極的態度,2024~2025年接任社長,一定能讓忠美扶輪社更茁壯及成長,也能帶領忠美扶輪社社友們一起熱心於公益服務,讓更多人看到忠美扶輪社的「美」,更願加入此一可愛溫暖的大家庭,謹祝「忠美扶輪社11週年社慶暨傳承晚會圓滿成功」! 忠誠扶輪社 創社社長 李永然 CP Perennial 敬賀

李永然律師以褓母身分受邀參加台北市忠美扶輪社授證11週年社慶及傳承晚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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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6月22日晚間,台北市忠美扶輪社舉行授證11週年社慶及傳承晚會,李永然律師以褓母身分受邀參加,活動由楊旭宸(MiKe)主持,總監DG Benison受邀致詞,隨後交棒給2024~2025社長陳美如(Judy Chen),由李律師及CP監交。

李永然律師受邀出席高中老同學呂理傭嫁女婚宴,獻上祝福,並與昔日高中同窗們聚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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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6月22日中午,李永然律師受邀出席高中老同學呂理傭嫁女的婚宴,「馮呂兩府喜事」過程十分溫馨,李律師與高中同學們齊坐一桌敍舊,充滿美好的回憶。

李永然律師前往北投參加忠誠扶輪社健行活動,與社友們一起運動健身,放鬆身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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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6月23日上午8時,李永然律師前往北投參加由台北市忠誠扶輪社舉辦的健行活動,自清天宮步行上面天池,再折返,中午則至紅磚厝享用午餐並喝茶聊天,雖然天氣炎熱,但透過運動健身,身心都感到非常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