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劉和鑫律師 從《都市更新條例》的立法理由可以看出,當都市發展到一定階段,常會面臨都市老化和都市機能衰退的問題。隨著都市經過數十年的快速擴展,台灣的都會地區已經出現這些現象,迫切需要推動「都市更新」重建。透過有計畫的土地再開發,可以重振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並增進公共利益。 政府為了加速都市更新,增訂容積獎勵誘因,制定了《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以下簡稱「都更容積獎勵辦法」)及其他相關優惠措施,以有效推動都市更新的進行,以下筆者將就都市更新重建可以有哪些「容積獎勵」,進行說明: 一、什麼是「容積獎勵」? (一)所謂「容積率」,是指基地內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與基地面積之比例,「基地面積」乘以「容積率」就是該基地內可建築的「總樓地板面積」,亦即一塊基地可建築之樓地板面積係取決於該地區之建築容積率(註)。 又對於都市計畫各使用區之建築容積率,依《都市計畫法》第39條及《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分別訂有基礎容積率。 (二)至於「容積獎勵」,就是指在建築符合《都市更新條例》、《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的相關規定時,可以提高一定比例的「容積率」,使一塊基地可建築的樓地板面積有所提高。 二、都市更新可爭取的容積獎勵種類 (一)內政部依《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第3項前段規定,訂定《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下稱「獎勵辦法」)的規定,就都市更新可以爭取的容積獎勵類型,分別整理如下: 三、都市更新所得取得的容積獎勵上限為何? 依《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第1項規定,都市更新所得爭取之獎勵後建築容積,不得超過各該建築基地「一.五倍」之基準容積。 四、結語 綜上所述,建商或地主戶如於簽立都更合作協議時,就容積獎勵之比例應如何進行協商方屬公平,若遇有任何疑慮時,均可諮詢律師之協助。 (本文作者為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勞動暨智慧財產法律事務中心副召集人兼執業律師) 註: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重上字第183號民事判決參照。 文章連結: 1表看懂13種容積獎勵類型 都市更新重建可以爭取哪些? ................................. 改善老舊市容、提升都市機能,達成都市更新的腳步已刻不容緩,不論是政府、建商、地主及居民,都需要對於現行《都市更新條例》等相關法規有一定的了解。為此,曾經參與不少都市更新法律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