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04 ETtoday新聞雲雲論刊登李永然律師、永然法律基金會顧問曾春僑專文「如何認識海外不動產詐騙的徵候?」

 ●李永然、曾春僑/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永然法律基金會顧問

國人在海外投資置產可追溯至民國77年、78年間,投資公司盛行,進行吸收民間游資。當時主要以「美國」的不動產物件為主,但其實這些投資標的,很多根本是沒有價值的土地,如沼澤地、荒地等。導致許多台灣善良的投資人鎩羽而歸;近來年台灣更因面對地緣政治之風險、或資產配置、稅務規劃、子女教育,移民與退休等因素,不斷有海外不動產投資標的出現。

按海外不動產交易牽涉各國土地政策與對國外投資者監管差異,風險遠高於本土的不動產市場,自然更容易隱藏吸金與詐騙陷阱,例如「柬埔寨不動產債權」案即屬此類,凸顯此類投資並非穩賺不賠的安全選項,對於海外不動產投資,其可能面對的高風險徵候筆者藉本文分析如下,期盼善良的台灣人切勿輕易上當受騙。

保證回租與高收益承諾的陷阱
在各類海外說明會中,「保證回租」、「固定高收益」常是吸引投資人的主要訴求,業者承諾購屋後由公司以高於市場行情承租,甚至標榜即使未出租也照付租金。

此種模式看似雙贏,實則違背市場邏輯。任何不動產市場都存在各國不動產持有稅稅制變動、租金波動與空置風險,若收益顯著高於當地水準,極可能並非來自真實租賃收入,而是以後續投資者的資金填補前期承諾,此與國內日前發生之「鼎晟不動產」停車位詐騙案手法相同,投資人若僅因「實體」房地產而放下戒心,不去認知,往往正中詐騙者下懷。

零風險與保證買回的吸金套路
有些業者會宣稱兩年後可按原價,甚至誆稱未來將更高價格回購,誘使投資人誤以為該不動產沒有價格下跌風險。然而,不動產與金融商品一樣均具景氣循環與價格波動特性,凡宣稱穩賺不賠或保證回收者,已偏離資本市場邏輯。

其背後可能是一物多賣、資金挪用,或典型以新資金支付舊收益的「龐氏騙局」操作,一旦市場信心動搖,投資人往往首當其衝,更何況這些業者誰為它們的承諾進行未來會履行的保證,到頭來,往往只是個「空殼公司」。

資訊不對等 科技包裝的誤導
海外不動產投資人既對於海外投資地點的不動產登記、稅制、交易程序等規定不瞭解,且往往難以查核當地建照、使用執照、所有權狀、契據,或開發商財報,即便取得資料,也難以判斷其真偽,只能依賴仲介或相關業者說明。

部分業者可能刻意隱瞞供給過剩、施工延宕、隱藏管理費與稅費等成本,近年更透過高解析度動畫與AI技術美化建案與周邊機能,營造高度繁華假象,但實際落差極大;當投資決策建立在片面資訊與虛擬視覺效果之上,風險自然倍增。

考察團操作 情緒決策風險
不少海外不動產投資案,往往先透過免費或低價考察團吸引潛在買家,在密集行程、熱烈接待與安插內線等團體氛圍下,容易使人產生「搶購錯失」心理。

在疲勞與輸人不輸陣之群體壓力下,自然無法充分思考與查證,短時間內即被要求、催促簽約,此種善於操作「群眾情緒」之模式,讓投資人於瞬間降低理性判斷。就算回國後重新檢視風險,往往也已付出高額訂金,或簽立「商業本票」,陷入進退兩難情境。

未受監管仲介與灰色地帶風險
海外不動產仲介往往是些未依法登記或規避監理的業者,如果是這種情況,投資人將面臨更高的「法律風險」。部分業者以境外公司名義運作,責任歸屬模糊,一旦發生投資糾紛,跨境求償曠日廢時,難以找到合適可資信任的海外當地律師(何況海外律師收費不菲),投資人應事先查核業者是否合法設立、是否具備相關執業資格,以及是否曾有違規紀錄。

異常匯款方式的警訊
合法交易通常應將價金匯入開發商公司帳戶或受監管信託專戶。若是匯入個人帳戶、境外空殼公司,或透過層層轉帳規避監督,即屬「高度警訊」,甚至還有可能淪為涉嫌洗錢的困擾,所以匯款前的查核,也是重要判斷標指標之一。

親自參訪看到實體建案 不代表毫無風險
海外市場常見開發商資金斷鏈導致停工,或公共設施產權與維修責任不明等爭議。仲介多僅負責銷售,並不承擔工程與後續營運責任。若開發商倒閉或建案爛尾,投資人往往難以求償。

實體存在只是表象,制度與財務穩健才是關鍵,本文謹先說明海外不動產詐騙可能的徵候,筆者日後另外再撰文向民眾介紹相關預防之道。

原文網址:https://forum.ettoday.net/news/3126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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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官司與狀例

作者:李永然律師
出版日期:2024/06/五版
書號:1F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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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離不開柴、米、油、鹽,一如現代人無從避免爭端與法律。刑法、刑事訴訟法,是保障你我人身自由、健康、生命、財產的兩大「護法」,面對犯罪問題,打起刑事官司,從接受檢調偵查、找律師,到撰寫狀紙、上法庭辯論、審理、不服上訴、聲請易科罰金、緩刑、假釋……,一長串的訴訟程序,該如何沉著以對,才不會喪失應有的權益?本書依序分成「常見犯罪」、「偵查」、「自訴與審理」、「上訴」、「再審與非常上訴」、「執行」六大篇,以易學易懂的文字和狀例,教您一次上手,面對刑事官司不驚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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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編:李永然、吳光陸
作者:李永然、吳光陸、周家寅、孫慧敏、王國棟、鄧又輔、許啟龍
出版日期:2024/08 八版
書號:1H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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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請求處理事務,往往須以「書狀」來表達。這些書狀的撰擬關涉當事人之權益甚鉅,倘措詞稍有不當,嚴重者會影響訴訟勝負之結果;輕微者亦將鬧出極大的笑話。所以書狀的撰擬必須慎重臨之。
書狀既然如此重要,其撰寫的方式及其內容的決定,當須加以研求。本書共分五篇,除民事、刑事、行政法等書狀分別於第二、三、四篇蒐遍各類狀例詳述外,於第一篇闡述法院有關知識及書狀的種類、構成、內容、遞送等,並對撰狀的要領,列舉實例,分析甚詳。更為可貴的是另闢第五篇,就日常涉訟最多的十種事例,按訴訟的流程,列舉各階段所需之狀例,不但簡明實用,而且可使讀者明悉各種涉訟事例的處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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