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不踩雷!政府機關與民間廠商必備的法律知識——李永然律師出書詳解「政府採購法律解析與爭議解決」
文/張則君
《政府採購法》是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於辦理工程定作、財物買受、定製、承租及勞務之委任或僱傭等等事項所必須遵循、參考的一部法規。所涉及的層面甚廣、程序繁雜,稍一不慎,承辦人員即有可能被貼上浪費公帑、圖利廠商的標籤。而廠商又要如何分食每年上兆元預算的利潤大餅?面對「政府採購」法律課題,且由專業律師講析給你聽!
什麼是「政府採購」?簡單來說,就是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為了推動行政業務,所進行有關工程、財物或勞務的採購行為。小自文具用品,大到大型工程,只要是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所需要的物品或服務,都包含在政府採購的範圍之內。為了規範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採購相關法律行為,我國於民國87年5月27日公布《政府採購法》,並於民國88年5月27日正式施行,訂立此法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建立一套公平、公開、透明的採購制度,以確保政府採購能以最有利的條件取得所需的物品、工程或服務。《政府採購法》施行至今已超過25年,其間隨著社會、經濟環境的變遷及科技的快速發展,原有的法規已無法完全適應新的需求,因此,《政府採購法》前後歷經六次的修訂,以因應時代的變革,符合現行社會所需。
政府採購是企業與政府機關合作的重要管道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律師執行律師業務超過45年,在執業過程中接觸過許多來自民間廠商或政府機構有關政府採購的案件,他表示:「《政府採購法》是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於辦理工程定作、財物買受、定製、承租及勞務之委任或僱傭等等事項所必須遵循、參考的一部法律。其內容涵蓋了採購的整個過程,從需求評估、招標、決標、履約管理、驗收到爭議處理、罰則,都有詳細的規範,其立法的目的在於確保政府採購的公開、公平、公正,以達到節省公帑、提升採購效率、維護公共利益及防止貪腐等目標。」
從招標到爭議處理,名律師帶你窺視其中奧祕
政府採購是企業與政府機關合作的重要管道,但其中涉及的規則與程序相當複雜。首先提到招標,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採購的招標方式有三種,分別為「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及「限制性招標」。「公開招標」是指以公告方式邀請不特定廠商投標;「選擇性招標」是指以公告方式預先依一定資格條件辦理廠商資格審查後,再行邀請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而「限制性招標」則是指不經公告程序,邀請二家以上廠商比價或僅邀請一家廠商議價。廠商面對招標公告時,需注意以下幾項訊息:一、詳閱標的物的規格、數量、品質要求等,確保自身產品或服務能符合招標條件;二、廠商需確認自己的企業是否符合法定資格、財務狀況、技術能力等要求;三、注意投標截止時間,避免因逾期而喪失投標資格;四、仔細閱讀招標文件中的所有條款,包括契約條款、付款條件、履約保證等。
其次廠商在「投標」時,應注意備齊所有要求的文件,確保投標文件內容完整;填寫的資料內容也務必準確無誤,並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格式編製投標文件,及依據成本和市場行情,合理制定投標價格。
在「得標」後,契約的擬定與簽署是確保交易順利進行的關鍵一步,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律師提醒得標廠商,「政府採購契約」是保障雙方權益的重要文件,務必仔細審閱、充分溝通,才能確保合約能夠順利履行。另外,《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法規不斷更新,建議得標廠商在簽訂合約時,要了解最新法規的規定,並諮詢相關法律專業人士的意見,才能降低風險,保障權益。
此外,廠商與機關間關於「招標、審標、決標」的爭議,可以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提出「異議」及「申訴」。李永然律師強調,廠商在進行異議時,需注意:一、以「書面」提起,載明廠商各項資料及異議的事實與理由,由廠商簽名或蓋章向招標機關提出。二、注意異議提出的期限: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因「異議內容」不同各有不同的期限,需留意以免逾期。異議後,對於招標機關的處理結果不服或招標機關逾期不為處理,可向所屬「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此時需注意:一、提出「申訴書」,載明各事項,由申訴廠商簽名或蓋章,並應同時繕具「副本」送招標機關。二、繳交「審議費」及其他必要費用。三、可以委任「代理人」,代理人應提出「委任書」,並就其委任事件,有為一切申訴行為之權;但「撤回申訴」及「選任代理人」,非受「特別委任」不得為之。
在政府採購過程中,常因契約解釋不同、履約過程爭議、變更設計或不可抗力事件等因素,發生各式紛爭,廠商若與採購機關發生爭議時,應積極尋求解決之道,化解雙方歧見。常見爭議解決管道包括:「協商」、「申訴」、「調解」、「仲裁」及「訴訟」。由於「政府採購」相關規定十分專業,李永然律師也建議廠商在遇到爭議時,除了自己先加強有關「政府採購」的法律知識外,務必諮詢專業法律人士的意見,才能保障權益不受損害。
李永然律師寫書分享政府採購法律實務經驗
由於多年來在「政府採購」領域的法律實務經驗,深切感受到採購機關人員與民間廠商的法律知識不足,常是爭議產生的重要原因,因此,李永然律師認為應該加強推廣「政府採購」的法律知識,於是永然文化出版公司近三十年來,發行過十餘本有關政府採購的圖書,從政府採購的基本認識,到採購契約的訂立、最有利標到異議申訴、爭議的解決,邀請律師、學者等法律專業人士撰寫成書,詳細解析《政府採購法》的各項應用重點及爭議解決要點,成為辦理政府採購廠商和政府機關採購人員必備的參考書籍。
為了提供讀者最新的資訊,李永然律師特別將原先已出版的《工程及採購法律實務Q&A》及《政府採購法律爭議實務Q&A》兩本書內容加以融合,去蕪存菁,將他在處理「政府採購」法律實務過程中,當事人常詢及之問題彙整並結合採購人員常會遇到的法律爭議,根據現行法規做完整的修訂,成為《政府採購法律解析與爭議解決》一書,本書內容包含:招標、決標、押標金與保證金、開標及決標、合約、施工及驗收、爭議處理及其他等八大篇章,涵蓋政府採購完整流程的相關法律解析及爭議解決之道,並附上圖表及流程圖,使讀者易於掌握與了解。希望藉由此書的出版,為有意參與政府採購的民間廠商或政府採購業務人員,提供有效率的入門之道;同時以簡單易懂且實用的內容,整理出政府採購各階段的爭議問題,輔以相關的行政函釋、司法實務見解,讓雙方能輕鬆掌握《政府採購法》,善用國家預算,達到雙贏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