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台商如何運用法院的「支付令」催討債務?

 文◎李永然律師

台商諮詢問題摘要:

  台商王大在中國大陸上海開公司,台商王大在中國大陸運用法院的督促程序申請對債務人發出「支付令」,進行討債。要向法院申請「支付令」,究竟要具備那些要件?要如何申請?又債務人接到法院的「支付令」,可能會那些反應?

台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首先大陸《民事訴訟法》規定「督促程序」,其乃指人民法院根據債權人提出的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申請,不經過開庭就直接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如果債務人不在「法定期間」內提出「異議」,該「支付令」即具有強制執行力的法律程序(註1);運用此一程序,大陸台商須注意以下五點:

  (一)申請支付令,如符合下列條件,大陸人民法院會受理,並在收到「申請」後「5日」內通知債權人(即申請人):

  1、請求給付金錢或匯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債券、國庫券、可轉讓的定期存單等有價證券;

  2、請求給付的金錢或者有價證券已到期且數額確定,並寫明了請求所根據的事實、證據的;

  3、債權人沒有對待給付義務的;

  4、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大陸《民事訴訟法》第214條)。

  (二)債權人提出申請,經人民法院審查申請不成立的,將遭到駁回申請裁定,申請人對於此一裁定不得「上訴」。

  (三)提出申請,債權人應提交「申請書」並附「債權文書」,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和證據;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提出申請,且須受爭議金額的限制(註2)。

  (四)人民法院將支付令送達債務人,以「直接送達」為原則,在直接送達有困難時,才可以採用「委託送達」和「郵寄送達」;至於採用「留置送達」必須人民法院向債務人本人送達支付令,債務人拒絕接受,方可採用。

  (五)債務人收到「支付令」後「十五日」(法定期限)內不提出「異議」,也不清償,則該「支付令」確定,具有確定力,進而有「既判力」及「執行力」(大陸《民事訴訟法》第216條)。

    其次,如果大陸台商王大的債務人,接到法院的支付令,可能會有那些反應?包括:

  (一)債務人可能對該「支付令」有異議,該債務人依法可以於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參見大陸《民事訴訟法》第216條第2款)。

  (二)而債務人所提出之「書面」異議,必須對「債務本身」有異議,不能只表達是缺乏清償能力,才會有異議的效力。

  (三)債務人的異議如成立,則人民法院所發出的「支付令」就自行失效,且人民法院會裁定終結督促程序;又「支付令」失效後,案件自動轉入訴訟程序,人民法院對該訴訟按「普通程序」審理,這是大陸於2012年間新修正公布之《民事訴訟法》第217條結合大陸司法實際情況,並借鑒國外立法經驗所新訂(註3)。

  (四)如果債務人未異議,或提出異議已逾法定期間或者異議不成立時,該「支付令」確定。

註1:齊樹潔主編:民事訴訟法(第七版),頁328,2013年7月第1版,廈門大學出版社出版發行。

註2:梁書文主編:新民事訴訟法司法適用指南,頁203,2013年5月第1版第1刷,清華大學出版社出版發行。

註3:江必新主編:《中華人民國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修改條文解讀與應用,頁424,2012年9月第1版第1刷,法律出版社出版。

(本文作者李永然為台北企業經理協進會理事長、陸委會台商張老師)

商標5cm.bmp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

台北所: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二段9號7樓之2
電話:(02)2395-6989

網址:http://www.law119.com.tw/

.........................................

★討債必須循合法途徑,切勿恐嚇、凌虐或毆打債務人

民事、家事官司與狀例
作者:李永然
書號:1F23-1
出版:永然文化
人與人之間難免發生利益衝突,尤其步入工商業社會,不僅糾葛之事有增無減,糾紛類型更見五花八門。協商、調解、和解、仲裁……,固然是解決紛爭的有效途徑,但萬一這些方法盡皆破局,告上法院打一場民事官司,似乎也是不得不然的終極選擇。
既要訟爭,則必求勝;求勝第一訣,必以熟知民事官司進行程序為要務。本書以淺顯文字暨狀例,將民事訴訟與非訟事件中之普通訴訟、簡易訴訟、小額訴訟、法院調解、督促、財產保全、強制執行、家事事件等程序和運用法則「一舉成擒」,呈現讀者面前。

★討債必須循合法途徑,切勿恐嚇、凌虐或毆打債務人

民事上訴第三審撰狀實務
作者:李永然、陳銘壎、彭郁欣、黃斐旻
書號:2O06-1
出版:永然文化
打官司不容易,上訴第三審更不容易。尤其是上訴第三審為「法律審」,同時又採「書面審理主義」,因而第三審上訴書狀的撰擬也格外重要。如何就第二審判決中找出爭點,藉以上訴第三審,就得靠真功夫了。本書即是以民事訴訟法有關上訴第三審之規定詳加說明,並摘引最高法院之相關判決、判例,以及該院對於判決有無違背法令的審查原則;同時輯錄數則真實案例,引用該等案例的上訴理由狀、最高法院判決全文等,並說明撰狀要領。抓住要領,就是擁有上訴第三審的最好裝備!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參與都市更新重建權益保障手冊》免費贈閱,歡迎索取

《參與危老重建法律實務手冊》免費贈閱,歡迎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