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22udn聯合新聞網刊登李永然律師、沈曉玫律師專文「創作劇本拍成電影上映遭改台詞諷政治人物 他涉嫌違反著作權法」(摘錄自《企業智財權法律實務手冊》)


文◎李永然律師、沈曉玫律師

  甲將創作劇本《山居生活》拍成電影上映後,乙卻擅自擷取電影中片段搭配自己編寫的台詞,諷刺政治人物,並將該片段放在網路上供大眾瀏覽。甲認為乙的行為恐將使大眾產生不當聯想,請問乙的行為是否已侵害甲的權利?如有,究竟侵害何種權利?

一、乙恐涉嫌違反《著作權法》第17條不當改變禁止權

  《著作權法》第17條規定:「著作人享有禁止他人以歪曲、割裂、竄改或其他方法改變其著作之內容、形式或名目致損害其名譽之權利。」所謂的「不當變更禁止權」之目的在於確保著作的完整性,避免著作因他人竄改而貶低價值,導致名譽受損,但是否構成侵害著作人的不當變更禁止權,端視改變結果有無影響著作人的名譽,並非任何改變行為,即屬「侵權行為」。

  本件乙未經甲的同意,就擅自搭配自己編寫的台詞,將電影片段內容歪曲、竄改,用以諷刺政治人物,讓社會大眾對該電影產生不當聯想,如乙竄改的結果有影響甲的名譽,則乙侵害甲的「不當改變禁止權」,違反《著作權法》第17條規定。

二、乙恐涉嫌違反《著作權法》第22條重製權

  《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5款規定:「重製: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之重複製作。於劇本、音樂著作或其他類似著作演出或播送時予以錄音或錄影;或依建築設計圖或建築模型建造建築物者,亦屬之。」同法第22條第1項規定:「著作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重製其著作之權利。」

  本件乙將甲的電影片段內容歪曲、竄改後,將影片存放於伺服器內,上傳至網路,放於網頁上供大眾觀覽,此屬「重製行為」,如乙未經甲的同意,則侵害甲之著作的「重製權」。

三、乙恐涉嫌違反《著作權法》第26條之1公開傳輸權

  《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10款規定:「公開傳輸:指以有線電、無線電之網路或其他通訊方法,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提供或傳達著作內容,包括使公眾得於其各自選定之時間或地點,以上述方法接收著作內容。」、同法第26條之1第1項規定:「著作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公開傳輸其著作之權利。」

  本件乙未經甲的同意,擅自擷取電影片段搭配自己編寫的台詞,諷刺政治人物,將影片片段上傳,放在網路上供大眾瀏覽,讓公眾可以用網路方式接收改編的影片,乙的行為恐已侵害甲之著作的公開傳輸權,違反《著作權法》第26條之1規定。

四、乙恐涉嫌違反《著作權法》第28條改作權

  《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11款規定:「改作:指以翻譯、編曲、改寫、拍攝影片或其他方法就原著作另為創作。」、第28條第1項規定:「著作人專有將其著作改作成衍生著作或編輯成編輯著作之權利。但表演不適用之。」

  本件乙利用甲拍攝的電影片段搭配自己台詞的行為是為改作行為,依法應得著作權人甲的同意,如甲未同意,則乙即會違反《著作權法》第28條著作之改作權。(本文作者李永然律師為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沈曉玫律師為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台北所執業律師、永然智慧財產暨勞動事務中心召集人)

文章連結:創作劇本拍成電影上映遭改台詞諷政治人物 他涉嫌違反著作權法

..........................................

★2025.09.22udn聯合新聞網刊登李永然律師、沈曉玫    《企業智財權法律實務手冊》免費贈閱,歡迎索取

 當企業和個人不斷投入心力與資源,創造出獨特的產品、品牌或技術時,如何有效保護這些無形資產,已成為現代社會不可或缺的課題。為協助企業主、法務人員、創作者與社會大眾深入理解並妥善運用智慧財產權,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率領專業律師團隊,特別編撰了《企業智財權法律實務手冊》,內容涵蓋智慧財產權、著作權、商標、專利四大領域,提供最詳盡的法律解析與實務應用建議。

  推廣保護並重視智慧財產,一直是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致力的目標,為此所長李永然律師創辦了永然智慧財產暨勞動事務法律中心。本次並且由所內資深主任律師黃斐旻律師擔任主編,沈曉玫律師及亞信謝孟蓉律師擔任副主編,彙整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黃斐旻律師、陳宜鴻律師、沈曉玫律師、谷逸晨律師的多年實務經驗與法律見解,編撰成《企業智財權法律實務手冊》,同時邀請亞信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謝顯榮所長及副總謝孟蓉律師共同著文。

  欣葉.生活.廚房深感智財權法律的重要性,為讓更多人可以了解智財權,本次特別捐印本手冊,以供讀者免費索取。《企業智財權法律實務手冊》不僅適合企業內部法務參考,更是創作者、教育工作者與法律學習者的實用工具。在數位化與全球化的浪潮下,智慧財產權已成為企業核心競爭力。一本好的法律指引,能幫助您在捍衛自身權益的同時,也能避免誤觸法律紅線。

  欲索取者請來函附上11元中型回郵信封(16cm×22cm以上),註明手冊名稱,寄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二段9號7樓永然法律基金會收即可。索取1本回郵11元,索取2本回郵16元,索取3本以上請來電永然文化詢問,本手冊數量有限,送完為止!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參與危老重建法律實務手冊》免費贈閱,歡迎索取

《從試用期到離職.退休勞資爭議法律手冊》免費贈閱,歡迎民眾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