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23udn聯合新聞網刊登李永然律師、陳宜鴻律師專文「食品廠賣「台大」礦泉水侵害商標權!賠償金6位數 混淆消費者認知手法曝」(摘錄自《企業智財權法律實務手冊》)

 

文◎李永然律師、陳宜鴻律師

  佳和食品公司於民國105年因為用「台大」字樣賣礦泉水,被國立台灣大學指控侵害商標權,一審被智慧財產法院判賠新臺幣(以下同)八萬零二百五十元;業者不服判決提上訴,反被查出公司直至去年2月仍在製造販售侵權商品,結果第二審再遭智慧財產法院判決敗訴,賠償金也增加到十五萬零一百三十元。全案判決確定不得再上訴。

  法院調查,「台大」商標是既有名詞,消費者會直接將其視為指示及區別來源的標示。佳和食品公司在礦泉水瓶身正面使用「台大」字樣並放大比例,雖然設計上採用框線形塑,並在「台」字的「口」內置入水滴圖形,與台灣大學註冊的標楷體「台大」、書法字體「臺大」有別,但二者讀音、觀念均相同,仍有混淆消費者認知的疑慮,法院認為佳和食品公司之侵權行為屬實(註)。

  一、我國《商標法》第68條第1項規定:「未經商標權人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為侵害商標權:

  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之商標者。

  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本案中佳和食品公司使用「台大」字樣於其生產製造礦泉水之包裝上,因「台大」及「臺大」為國立台灣大學所註冊登記之商標,佳和食品公司並未經國立台灣大學之同意即擅自使用其商標。

  依據《商標法》第68條第1項第2款規定,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屬侵害商標權之行為。

  二、於判斷是否有侵害商標權人之商標權除是否有使用相同或類似之商標之外,尚須檢視是否有「商標使用」之行為,由我國《商標法》第5條第1項規定:「商標之使用,指為行銷之目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並足以使相關消費者認識其為商標:

  一、將商標用於商品或其包裝容器。

  二、持有、陳列、販賣、輸出或輸入前款之商品。

  三、將商標用於與提供服務有關之物品。

  四、將商標用於與商品或服務有關之商業文書或廣告。

  前項各款情形,以數位影音、電子媒體、網路或其他媒介物方式為之者,亦同。可知,本案中佳和食品公司將「台大」字樣印在該公司生產之礦泉水瓶上,確係基於行銷之目的,且將上開商標用於其商品包裝容器上,符合《商標法》第5條商標使用之要件。

  三、綜上所述,因佳和食品公司未經國立台灣大學同意,將國立台灣大學已註冊登記之「台大」商標標示於該公司生產製造之礦泉水瓶上,已屬「商標使用」之行為,實已侵害商標權人國立台灣大學之商標權。

  上開行為並不因佳和食品公司在「台」字的「口」內置入水滴圖形而有影響,於判斷上如有使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時,通常仍會被認為屬於「商標權之侵害」,因此如有使用他人商標之需求,建議應事先取得商標權人之合法授權,俾免違反《商標法》而構成法律責任。(本文作者李永然律師為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陳宜鴻律師為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台北所主任律師、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

註:參見智慧財產法院101年度民商上易字第1號判決意旨。

文章連結:食品廠賣「台大」礦泉水侵害商標權!賠償金6位數 混淆消費者認知手法曝

..........................................

★2025.09.22udn聯合新聞網刊登李永然律師、沈曉玫    《企業智財權法律實務手冊》免費贈閱,歡迎索取

 當企業和個人不斷投入心力與資源,創造出獨特的產品、品牌或技術時,如何有效保護這些無形資產,已成為現代社會不可或缺的課題。為協助企業主、法務人員、創作者與社會大眾深入理解並妥善運用智慧財產權,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率領專業律師團隊,特別編撰了《企業智財權法律實務手冊》,內容涵蓋智慧財產權、著作權、商標、專利四大領域,提供最詳盡的法律解析與實務應用建議。

  推廣保護並重視智慧財產,一直是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致力的目標,為此所長李永然律師創辦了永然智慧財產暨勞動事務法律中心。本次並且由所內資深主任律師黃斐旻律師擔任主編,沈曉玫律師及亞信謝孟蓉律師擔任副主編,彙整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黃斐旻律師、陳宜鴻律師、沈曉玫律師、谷逸晨律師的多年實務經驗與法律見解,編撰成《企業智財權法律實務手冊》,同時邀請亞信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謝顯榮所長及副總謝孟蓉律師共同著文。

  欣葉.生活.廚房深感智財權法律的重要性,為讓更多人可以了解智財權,本次特別捐印本手冊,以供讀者免費索取。《企業智財權法律實務手冊》不僅適合企業內部法務參考,更是創作者、教育工作者與法律學習者的實用工具。在數位化與全球化的浪潮下,智慧財產權已成為企業核心競爭力。一本好的法律指引,能幫助您在捍衛自身權益的同時,也能避免誤觸法律紅線。

  欲索取者請來函附上11元中型回郵信封(16cm×22cm以上),註明手冊名稱,寄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二段9號7樓永然法律基金會收即可。索取1本回郵11元,索取2本回郵16元,索取3本以上請來電永然文化詢問,本手冊數量有限,送完為止!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參與危老重建法律實務手冊》免費贈閱,歡迎索取

《從試用期到離職.退休勞資爭議法律手冊》免費贈閱,歡迎民眾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