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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 如何避開投資陷阱

如何避開投資陷阱 ﹝ANDREW TOBIAS著‧劉永年譯﹞  1.別相信任何人,你必須對自己所有的事情負責。投資一定要了解所投資的項目,讀完整個內容。  2.管理自己的財務,在於養成良好的習慣,節儉、勤勉、有耐心。  3.投保保險,要找幾家公司議價,貨比三家不吃虧。  4.讓孩子自幼懂得處理財務之道,是有好處的。  5.不想在退休後降低自己的生活水準,就得好好把握在退休前的日子,努力讀書,妥善投資。 6.不必羨慕有錢人的財富,他們也有煩惱。有錢太閒的人也有煩惱。  7.「雙腳抱持暖和,頭腦保持冷靜」、「買低、賣高─但是因為無法確知哪一個項目會漲或跌,分散投資」。  8.避免風險集中,所以要做多元化的投資。  9.將資產分成四部份: (1)存放一些現金; (2)一部分用來投資保護通貨緊縮的風險; (3)一部分用來投資保護通貨膨脹的風險; (4)一部份投資到繁榮的社會中,即「分享社會繁榮」,如購買好的股票,並長期投資。  10.投資房地產最重要的三要素:「地點、地點、地點」;對投資而言,其三項重要因素是:「時機、時機、時機」;能在股市漲勢明朗之前搶先投資,是賺大錢最容易的方法。  11.賺十分,用七分,買低、賣高,多元化投資,降低風險。「對自己的事情負責」。

說苑讀本

說苑讀本(95.7.30)‧尊賢 1. 人君之欲平治天下而垂榮名者,必尊賢而下士。《易》曰:「自上下下,其道大光」,又曰:「以實下賤,大得民也」。夫明王之施德而下下也,將懷遠而致近也。 2. 故共維五始之要,治亂之端,在乎害己而任賢也。國家之任賢而吉,任不肖而兇,案往世而視己事,其必然也如合符,此為人君者不可以不慎也。] 3. 一節見則百節知矣。由此觀之,以所見可以占未發,觀小節固足知大體矣。 4. 故國不務大而務得民心,佐不務多而務得賢俊。得民心者民往之,有賢佐者士歸之。 5. 子曰:「…夫取人之術也,觀其言而察其行。夫言者所以抒其胸而發其情者也。能行之士,必能言之。是故先觀其言而揆其行。…」 6. 水廣明魚大,君明則臣忠矣。 7. 以貴下賤無不得也。 8. 田子方曰:「…人主驕人而亡其國…大夫驕人而亡其家。」。 9. 隨會曰:「為人君而忍其臣者,智士不為謀,辨士不為言,仁士不為行,勇士不為死。」 10. 管仲曰:「賤不能臨貴,貪不能使富,疏不能制親」 11. 管仲曰:「不知賢,言霸;知而不用,害霸;用而不任,害霸;信而復使小人參之,害霸」 12. 「夫美女者,醜之仇也;盛德之士,亂世所殊也;正直之行,邪枉所正也」。 13. 子曰:「范、中行氏尊賢而不能用也,賤不肖而不能去也,賢者知其不已用而怨之,不肖者知其賤己而變之。賢者怨之,不肖變之。怨變並前,中行氏雖欲無亡,得乎?」 14. 賈于子曰:「…取夫良材而卑官之,安能無悲乎?」

「領導是什麼?」

1.要有清楚的願景,明確的方向。得讓同仁共同。 2.集中注意力,不要模糊焦點。 3.與同仁溝通,與消費者交流,藉以確定目標、方向。 4.學習「傾聽」,並樂於接受批評,察納意見。 5.建立團隊,並置身於團隊中。 6.善待員工,讓企業願景與員工的「自我實現」結合。 7.以平等心,同理心對待他人。 8.培養熱誠、投身於自己所熱愛的事業。 9.不斷創新,保持競爭力,滿足顧客需求。 10.事前計畫、規劃,讓事情更順暢、圓滿。 11.認真負責、不畏困難,就出最佳的決定。 12.身事士卒、以身作則,走到第一線。 13.抓住消費者、傾聽其意見,滿足需求,做到「感覺」。 14.設定目標,建立評鑑,評量標準,與「考績」結合。 15.以服物為導向,關心「員工」及「顧客」。 16.強化「核心業務」,確保成長。 17.成功的領導,必須「言行合一」。 18.激勵員工士氣,適時獎勵。 19.把握服務水準的維持。 20.領導人必須瞭解「利他」的到哩,並身體力行。 21.領導人的員工溝通,一定要坦誠,有話直說。 22.協助員工建立人生目標,價值觀及工作動機。 23.建立價值共享的企業文化,藉以建立「互信」、「戶賴」 24.領導人要決策果斷,將事情「簡化」,並創新思考。 然哥敬上

登象山健身-PART2

現代人工作煩麻,往往為工作忽略健康,其實健康是一切的根本,我於六月十一日上午十點爬象山,這是在 台北信義計畫區的小山。爬了山,看綠色林木,呼吸新鮮空氣,加上流汗,讓自己感覺更健康! 朋友們,有空多運動...

我接受八大電視台採訪談"汙點證人"

台開案已佔據了台灣媒體的版面,進來熱門的問題是台開案的被告 已走人做了"汙點證人",檢察官也同意。八大電視台採訪我問:「 何謂汙點證人?」這是依據《証人保護法》第十四條的「窩裡反條 款」,即被告願就案進重要事實供敘案情真相,便於檢察官偵查其 他共犯的行為,自己則得獲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事實既有人做了"汙點證人",台開案的偵查應該很快能告個段落, 並將共同被告提起公訴。

台商的心聲

今天早上九點到君悅飯店三樓出席海基會舉辦的端午節活動,就想到大陸台商真辛苦,為了家庭兩岸奔波, 加上兩岸法令各有不同,一不小心即恐涉及違法,這也是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自1990年以來一職位台商提供 大陸法律服務的原因。今天活動出席了300多位大陸台商,海基會同仁辦此活動相當辛苦,台灣人互相團結, 台灣在國際上才有尊嚴,台灣才有前途。(然哥的心情小語)

之前有人在網站上面問的問題

最近有人問我一個問題,可能有些人也會遇到 我覺得可以給大家做個參考 所以在這邊分享 他問道: 我有一個哥哥和一個弟弟,平常我們都互不相往來, 要寫繼承系統表可能有困難, 我可不可以只寫我的部份? 另外我若拋棄繼承, 那我的小孩是不是也要辦理拋棄繼承? 依民法第1174條規定:「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 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二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並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可知,兄弟姊妹即便互不相往來, 法律是保護懂得法律的人 如果大家對於法律有什麼相關的問題 可以到永然的網站 http://www.law119.com.tw 也歡迎大家加入會員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