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度贈與跨《遺產及贈與稅法》新舊制時,可再扣除三項目後,計算贈與稅額!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6年6月19日經濟日報A17版林潔玲記者所撰「贈與稅跨新舊制 可扣三項目」的報導,遺贈稅自民國106年5月12日起適用新累進稅率,實施至今已滿一個多月,觀察遺贈稅申報情形,其中贈與稅已有適用新稅率案件。財政部國稅局表示,民眾申報贈與稅須留意,民國106年申報可能跨新舊制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可減除三項目,包括「累進差額」、「新舊制差額調整金額」及過去「已納稅款」。贈與稅的應納稅額,是按贈與人「同一年內」贈與總額,減除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後的課稅贈與淨額,乘以規定稅率減去累進差額,計算全年應納贈與稅額。同時,民眾別忘須再減除同一年內以前各次應納贈與稅額及可扣抵稅額及新舊制差額調整後,為最後的應納贈與稅額。

    舉例來說,贈與人老李於2017年3月10日贈與兒子小李現金新台幣(下同)3,000萬元,減除免稅額220萬元後,贈與淨額為2,780萬元,2017年3月底申報及繳清應納贈與稅額為278萬元。但老李又於同年6月1日贈與小李現金1,000萬元,則本次應納贈與稅額需加入同年度贈與金額3,000萬元,等於本年度的贈與總額為4,000萬元,減除免稅額220萬,再乘以該級距的稅率15%為567萬元。但重要的是,還要減除「累進差額」125萬元、且「新舊制差額調整金額」14萬元,也就是舊制的淨額2,780萬減2500萬乘以稅率5%的部分,以及3月底「已申報繳納」的278萬元,因此最終的稅額為150萬元。

    筆者認為於民國106年同年度贈與,可以多加留意新舊制計算贈與稅方式的不同,因又涉及新舊制累進差額、差額調整金額及已納稅額減除,所以民眾如遇到民國106年度跨新舊制的贈與時,建議先詢問專家所需繳納多少稅額,再做贈與規劃的評估。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贈與稅」非僅有跨年度的節稅問題,而在新制實施之後,贈與的運用已不同於往昔,要運用時,一定要事先評估,才不會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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