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6日中時新聞網刊登「夫妻財產的親密搶奪 當心做錯了淨身出戶」一文,分享理財周刊記者顏瓊真專訪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陳淑芬律師、黃介南律師與李季珈律師談夫妻財產分配的法律問題
文◎理財周刊 顏瓊真 夫妻於婚姻關係存續時,在財產管理或處分上不分你我,但萬一兩人婚姻破裂,要分配夫妻剩餘財產時,能提出愈多「證據」的人,愈能獲得有利的判決。 「離婚,這婚一定得離!」多次抓到老公外遇,再也不想忍的「阿美(化名),對著老公阿雄(化名)吼道,「我一定要你淨身出戶!」 阿雄腦羞成怒地大吼,「你又在發什麼瘋?是電視戲看多了嗎?竟要老子淨身出戶,你算哪棵葱!」 離婚率高 分1/2財產? 在台灣的夫妻爭產連戲劇,大都有「夫妻離婚,另一方可分二分之一財產」的橋段,而在中國大陸的抖音戲劇,最常聽到的就是想辦法讓另一方「淨身出戶」。 依據內政部的統計資料,台灣於民國113年共計有5萬3351對夫妻離婚,且半數婚齡未滿9年,另在每千名台灣總人口中,離婚對數比率的粗離婚率為2.28‰,是108年以來新高,在亞洲國家中位居第二。 夫妻相罵沒好話,而一旦感情破裂,又牽扯到「財產」,那就要懂得法律,因為夫妻分財產的攻防戰,「沒有三兩三,不敢上梁山」。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表示,過去夫妻吵架,外人都是「勸和不勸離」,但現在動不動就要離婚,似乎已走向「結婚就不要怕離婚」的趨勢, 因此,當「佳偶」變「怨偶」時,就是一場夫妻財產的親密搶奪戰,懂法才有「贏」的底氣。 一旦婚姻難以維繫,接下來就是曾經的親密愛人,開始展開財產爭奪攻防戰,這時,就要認識《民法》有關夫妻財產類型及第1030條之1的「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夫妻財產的三大類型 李永然表示,根據《民法》規定,夫妻財產制有三種: 第一種是法定財產制:依據《民法》第1005條規定:「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 所以,如果夫妻雙方沒有特別約定夫妻財產制時,就適用法定財產制作為夫妻財產制。而依據《民法》第1017條第1項前段,夫或妻的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 「法定財產制」的特色之一,就是夫妻雙方於離婚或一方死亡時,有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適用,依據《民法》第1030條之1第1 項,夫或妻得就雙方「婚後財產」的差額請求平均分配。 第二種是「分別財產制」: 依據《民法》第1044條規定:「分別財產,夫妻各保有其財產之所有權,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 第三種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