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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在兩岸都有遺產,且其繼承人有臺灣及大陸人民,兩岸繼承人如何辦理遺產繼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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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李永然律師、劉和鑫律師 台商諮詢問題摘要:   陳甲過世時,膝下無子且父母均已過世,且沒有留下遺囑,而由兄弟姐妹繼承陳甲於臺灣及大陸地區的遺產,繼承人在辦理遺產繼承事宜時,應注意哪些法律問題? 台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關於上述問題,分述如下: 一、須注意大陸地區繼承人繼承在臺灣地區的遺產時,會受到的法令限制   (一)按「I、被繼承人在臺灣地區之遺產,由大陸地區人民依法繼承者,其所得財產總額,每人不得逾新臺幣二百萬元。超過部分,歸屬臺灣地區同為繼承之人;臺灣地區無同為繼承之人者,歸屬臺灣地區後順序之繼承人;臺灣地區無繼承人者,歸屬國庫。……IV、第一項遺產中,有以不動產為標的者,應將大陸地區繼承人之繼承權利折算為價額。但其為臺灣地區繼承人賴以居住之不動產者,大陸地區繼承人不得繼承之,於定大陸地區繼承人應得部分時,其價額不計入遺產總額。V、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配偶,其繼承在臺灣地區之遺產或受遺贈者,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不適用第一項及第三項總額不得逾新臺幣二百萬元之限制規定。二、其經許可長期居留者,得繼承以不動產為標的之遺產,不適用前項有關繼承權利應折算為價額之規定。但不動產為臺灣地區繼承人賴以居住者,不得繼承之,於定大陸地區繼承人應得部分時,其價額不計入遺產總額。三、前款繼承之不動產,如為土地法第十七條第一項各款所列土地,準用同條第二項但書規定辦理。」上述內容為《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7條第1項、第4項及第5項的規定。   (二)依上開規定,因大陸地區繼承人無法繼承取得臺灣地區的不動產,只能在計算繼承權利時,折算臺灣地區的不動產價額,且所得繼承取得的遺產總額,不得超過新台幣200萬元;但如果繼承人是大陸配偶,且經過許可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則例外的可以繼承取得被繼承人為臺灣地區人民所遺留的不動產,且不受到遺產總額新台幣200萬元的限制,但經許可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的大陸配偶還需注意下列限制:   1.不動產是臺灣地區繼承人賴以居住的不動產者,不得繼承。   2.如果繼承取得《土地法》第17條第1項所列的土地,必須要在辦畢繼承登記之日起3年內,將該土地出售予「臺灣地區人民」。逾期未出售者,由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參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7條第5項第3款)。   (三)另外依照《臺灣地區與大...

繼承人繼承臺商在大陸銀行存款及其他相關的幾個繼承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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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李永然律師、鄭元翔律師 臺商諮詢問題摘要:   蔣女士的配偶王先生是在中國大陸蘇州投資的臺商,生前沒有預立「遺囑」,王姓臺商過世後,其繼承人之一即配偶蔣女士知悉其先生好像在中國大陸「銀行」內留有存款,但蔣女士只知道「銀行卡號」;請問繼承人蔣女士要如何知道被繼承人在銀行的存款餘額?又蔣女士辦理繼承究竟會有哪些流程?蔣女士要事先準備哪些文件?如果大陸銀行蔣女士及其子女有繼承到銀行存款,能否直接匯到臺灣的帳戶?王姓臺商及蔣女士共同所生的未成年子女A也是「法定繼承人」,可以「拋棄繼承」嗎?如果在王姓臺商過世後不久,王姓臺商的父親王爺爺也不幸往生,王姓臺商的成年子女B在辦理繼承或拋棄繼承時,還有什麼事需要注意? 臺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對於已往生之王姓臺商的生存配偶蔣女士所諮詢的繼承問題,謹逐一地回覆如下: 一、如何查詢在中國大陸銀行的存款餘額?   因為「大陸地區」與「臺灣地區」不同,在大陸地區目前尚無以「單一窗口」查詢被繼承人全部財產的服務,所以在臺灣的繼承人蔣女士只能按照被繼承人所留下來的相關資料(如存摺、銀行卡卡號、轉帳紀錄等),逐一到各家銀行的櫃檯進行查詢。又查詢前,除了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除戶謄本、繼承人自己的身分及親屬關係證明外,最好也先向存款銀行詢問是否需要其他文件資料;如果要委託他人代為查詢時,則要另外準備「委託書」。而前述的文件資料,都要先在臺灣經過「公證人」認證(註1)後,轉送「海基會」、「海協會」兩會驗證。 二、辦理繼承流程與應備文件:   其次,繼承人蔣女士確定被繼承人王姓臺商的銀行存款餘額後,就可以著手進行繼承。在繼承時,首先要注意,依中國大陸《民法典》的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為配偶、子女、父母(註2);所以辦理繼承時,除了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除戶謄本外,也要準備全部繼承人的身分及親屬關係證明文件。   此外,還要準備「繼承系統表」、「未立遺囑聲明書」、「遺產分割協議書」,由全體繼承人簽署;若有各別繼承人放棄繼承,則要另外準備「放棄繼承聲明書」;如果委託他人辦理,同樣要準備委託書;且前述的文件資料,都要先在臺灣經過「公證人」認證後,轉送海基會、海協會兩會驗證,再到中國大陸各地的公證協會取件。 三、要繼承在中國大陸銀行的存款,只能匯到中國大陸銀行的帳戶:   再者,居住在臺灣的繼承人許多都希望能將繼承來的中國大陸銀行存款直接匯到在...

李永然律師出席「臺商張老師駐診服務座談會」,並針對兩岸繼承法律問題進行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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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9月19日下午2時至5時,臺北企業經理協進會與台北市會計師公會共同主辦「臺商張老師駐診服務座談會」,由臺北企業經理協進會張世泰秘書長主持,台北市會計師公會傅文芳理事長致詞後,接著由李永然律師、鄭瑞崙律師、呂錦峯律師、廖湖中律師分別針對兩岸繼承的法律問題探討,最後進行Q&A,現場聽眾反應熱絡,活動非常圓滿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