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工業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周睿志主任撰文《將自己鑲嵌在社會文化之中:李永然律師的執業理念》,分享閱讀李永然律師自傳《法律特有種》一書心得
將自己鑲嵌在社會文化之中:李永然律師的執業理念 文/周睿志(北方工業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社會治理法治研究會副秘書長) 一、引言 今年暑假,我隨團到訪臺灣地區,和臺灣的同仁進行法治交流。在晚宴上,一位溫文爾雅的前輩坐在我的旁邊,他看起來似乎不到六十歲的樣子,桌簽上署名“李永然”。隨後得知,他是臺灣地區著名的律師和法律出版人。我們一邊用餐、一邊閒聊。閒聊之際,很多的資訊讓我們一下子拉近了彼此的心理距離。比如,他在上個世紀九十年代初就率先到訪大陸,他在“法大”讀書並獲得了博士學位,他的事蹟被大陸主流媒體多次報導和宣介……隨著交談的深入,一些共同觀念讓我們感到理念相合、心靈相契。比如,李先生認為,作為一名律師,要致力於讓矛盾的雙方走向和解並實現關係的修復;作為一名法律人,要能夠從文化的視角看到眼前的糾紛,要有足夠的智慧讓對立雙方趨近“雙贏”…… 。 過去這幾年,我著力關注的一個議題是“法治社會”。法律被制定和公佈之後,它如何從紙面文字變成現實秩序?法官、檢察官、執法者、律師、調解員等法律人應當如何正確地看待法律?以及,在我們中國的社會文化語境中,法治運行是否具有自己的獨特邏輯……這些問題是我近期所努力探求的。和李先生的談話,讓我彷彿找到了法治理念的同路人。 從臺灣返京之後,李先生給我寄了他的兩本著作,其中一本是他的傳記——《法律特有種——李永然律師不一樣的普法之路》。藉著暑假的自由時間,我用十多天把這本傳記認真地讀完了。閱讀這本傳記,讓我對李先生的律師執業理念和法治理念瞭解得更為系統。我感到,李先生身上所呈現出來的範型結構,頗為值得我們認真研究。 接下來,我把閱讀李先生傳記過程中引發心靈共鳴的那些內容細緻說一說,一則是向作為學長和前輩的李先生致敬,二則是藉機闡述我這幾年在教學和研究過程中形成的對法治問題的一些看法。 二、以道馭技:把法律視為修復和維護社會和諧關係的重器 在閱讀李先生傳記的時候,我感到,他在看待和運用法律的過程中,有一種特別的理念結構——他把中國文化精神視為“道”,把法律視為“技”,在執業過程中“以道駕技”。由於這樣的一種理念結構,他實際上已經超越了法律本身,從更高的維度出發,把法律視為一種修復和維護社會和諧關係的重器。 李先生在傳記中告訴我們,他一直在努力地尋求中國文化之“道”。他在佛學中尋求,也在道家理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