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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士觀點.李律師點評》騰空待售,可享用土地增值稅優惠!  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3年6月20日經濟日報A22版記者陳美珍所撰「售屋遷戶籍 適用土增稅優惠」報導,自用住宅騰空待售,財政部指出,所有權人若需遷出戶籍,只要遷出時間距離出售未滿一年,仍可適用每人一生一次的優惠土地增值稅低稅率優惠。財政部指出,實務上房地所有權人在出售房地前,若需要先遷居別處,遷居時一併將戶籍自待售房地中移出時,常會發生在簽訂房地出售契約時,出現戶籍已不在待售的自用住宅,能否適用一人一生一次優惠增值稅優惠的疑慮。財政部為避免影響出售房地者的權益,並考量這項措施的目的,在減輕出售自用住宅者的增值稅負,因此凡是在遷出戶籍期間,準備出售的自用住宅用地,沒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情形,且其遷出戶籍期間距其出售期間未滿一年者,仍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計徵土地增值稅。   財政部提醒,出售自用住宅用地,申請適用一生一次優惠增值稅率時,還要注意稅法所訂的特定條件,例如,優惠稅率有面積限制,出售的自用住宅用地,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約90.75坪),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公畝(211.75坪),該部分的土地漲價總數額才能按10%的稅率課徵土增稅。同時,土地所有權人如欲申請此項優惠稅率,亦須符合出售前一年無出租或營業情形,且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該房地已設有戶籍等要件。   實務上常出現不動產「先買後賣」,騰空待售的情況,稅法上為了讓民眾免於去戶政機關辦理遷入戶籍的程序,當戶籍遷入新購房屋後一年內,出售原戶籍所在的房屋,仍可以主張自用增值稅,如果其他條件符合,也可以主張重購退稅;建議民眾在買賣房屋時,請教地政士或專業律師,以保障自身權益。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出售自用住宅享用優惠稅率,必須注意法定要件及實務運用之情形,如不清楚則請教專業律師,方能確保自己的節稅利益!

李永然律師獲忠誠扶輪社頒發感謝狀及出席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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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然律師自1999年台北忠誠扶輪社成立,擔任忠誠扶輪社創社會長迄今,長期關心會務,至少已有15年的時間,於2014年6月獲現任梁敦第社長頒發感謝狀,感謝李律師擔任扶輪基金主委,並頒發連續15個扶輪年度出席百分百的出席楷模狀乙張,表揚李律師15年來對忠誠扶輪社的付出及支持。                   

李永然律師出席台北市國際傑人會6月份月例會,並進行專題演講「從居住權的保障談《住宅法》的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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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6月24日李永然律師出席台北市國際傑人會6月份月例會,並進行專題演講「從居住權的保障談《住宅法》的落實」,現場有60餘位聽眾,專心聆聽這場與每個人「住」的權益息息相關的一場精彩演講。    「房價偏高」常為民怨之首, 究其原因,乃因房價漲太多、薪水卻沒漲,造成房價所得比偏高;除此之外,所有房價統計數據皆由業者提供,民眾常因房市資訊的不對等而淪為資訊弱勢,這種房市交易不透明的情況,對購屋族相對不利。   李律師談及何為「居住正義」?聯合國關於「居住權」的規範;「居住權」與「適足住房權」的內涵;中國大陸保障房的政策;「黃金十年、國家願景」中 「居住正義」的政策理念;台灣《住宅法》的具體規定;落實《住宅法》,實現居住權等為標題,詳細解說各項內容。   李律師認為,落實「居住正義」並非只是一個口號,《住宅法》關乎社會住宅、住宅補貼、住宅市場、居住品質及居住歧視,猶如環境基本法、教育基本法一般,是台灣住宅政策的中樞神經。現今許多居住不正義現象乃因沒有落實《住宅法》之故。希望政府應一方面宣導《住宅法》的規定,另一方面應落實「社會住宅」的建設計畫,並透過民眾參與及產官學界專家學者的相互對話,一同思考並建構出適宜健全的配套制度,以符合《住宅法》的精神,將「正義」深植於「居住」中,如此才是真正保障人民的「居住權」!       

李永然律師接受蘋果日報記者訪問,談影城進駐新市鎮一案若破局,購屋者如何保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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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2014年6月24日蘋果日報A13版報導,「威秀影城進駐淡海,恐破局」一文,李永然律師接受蘋果日報記者訪問,談影城進駐新市鎮一案若破局,購屋者如何保權益?   李永然律師表示:若合作案破局,應優先釐清歸責事由,至於因廣告效果而被吸引購買「海洋都心2」預售案的民眾,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22條規定,要求企業主對消費者負「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義務,否則可依 《民法》第227條主張不完全給付之損害求償,「總不可能原本答應給A等級影城,最後變B級影城,消費者一定會抗議。」      

李永然律師以台北海外和平服務團(TOPS)團長身分出席中華人權協會舉辦「620世界難民日募款餐會」,籲重視泰緬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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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0日是聯合國訂定的「世界難民日」,中華人權協會台北海外和平服務團(TOPS)於2014年6月20日晚上6時假台北國軍英雄館凱旋廳舉辦募款餐會,為泰緬邊境難民兒童籌募教育經費,邀請台灣社會共同關心世界各地的難民朋友,並伸出援手。           根據聯合國難民署的統計,全球目前因戰爭衝突與天然災害而流離失所的難民超過4500萬,無論在敘利亞或是中非、南蘇丹,戰爭衝突的複雜化與曠日持久,都使得難民人數不斷劇增,也使得返家的希望愈來愈渺茫;這一點在國際焦點之外的泰緬邊境上也得到深刻的印證。   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TOPS團長李永然律師指出,雖然緬甸政府持續推動改革開放政策,但是緬甸境內不曾中斷的宗派與族群衝突,以及政府軍與少數民族游擊隊之間的戰火,顯示緬甸境內局勢仍極度不穩定,加上緬甸東部少數民族地區地雷尚未掃除,難民根本不敢返鄉。然而,國際社會卻高估緬甸情勢好轉,而大幅刪減對難民人道救援經費,導致邊境難民面臨支援中斷的窘境,不僅米糧配給遭到刪減,美國政府也停止接收更多的難民到美國移居。   TOPS 長期在泰緬邊境從事人道援助與難民兒童教育發展工作,提供難民兒童營養午餐,並透過師資培訓與學習物資提供,幫助難民兒童接受基礎教育。          

《地政士觀點.李律師點評》老舊大樓磁磚砸傷路人,整棟住戶遭起訴!  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3年6月18日工商時報A10版記者林恕暉、郭安家、錢利忠所撰「大樓磁磚砸傷童 整棟住戶起訴」報導,台北市屋齡三十多年的老舊大樓「京華大廈」,外牆磁磚在民國103年5月突然剝落,砸傷行經的鄭小妹。鄭小妹頭蓋骨遭擊碎,至今動過三次手術,並留下跛行後遺症。台北市都發局原認定,大樓六樓外牆磁磚脫落,對六樓羅姓屋主開罰新台幣6萬元。屋主認為搬來才一年,提出訴願抗罰。都發局重啟調查,認定外牆脫落應裁罰管委會,並非六樓住戶,依此撤銷原處分。由於事發時該大樓尚未成立管理委員會,台灣台北地檢署認為外牆屬住戶共有,依《刑法》過失致重傷害罪,將十二戶共十三名建築物所有權人起訴。   陪同鄭媽媽出面的台北市議員參選人顏若芳表示,北市已有八百三十七棟老舊大樓外牆剝落,市府應儘速協助老舊大樓修繕。北市建管處副總工程司邱英哲表示,已全面清查老舊大樓,目前已通報一千多案,針對有立即危險者,建管處要求管委會設置警戒區,限期清除磁磚,否則北市府會祭出罰單,強制修繕,並索取修繕費。   北市政府針對老舊大樓外牆開始清查,並針對危險者限期修繕,大幅提升用路人的安全;但筆者建議除了由北市府清查外,大樓管理委員會也應主動定期查檢大樓外牆,以確保安全無虞。為了讓讀者仍進一步了解外牆磁磚剝落所衍伸出的相關法律問題,由李永然律師、許淑玲律師共同所撰寫「公寓大廈外牆磁磚剝落砸傷人的法律責任」乙文,加註在本文後方,供讀者參考。 天外飛來橫禍—公寓大廈外牆磁磚剝落砸傷人的法律責任                           作者: 李永然律師、許淑玲律師   民國102年5月間,台北市發生一起磁磚剝落砸傷人的意外,一名媽媽帶著9歲女兒經過民權東路一棟大樓下方時,外牆磁磚突然從天而降,砸中女童頭部,女童頭顱破裂,緊急送醫,台北市建管處查出,掉落磁磚來自6樓住戶外牆,對屋主開罰新台幣6萬元,創下北市首例(資料來源: 102年5月8日TVBS報導),同年10月間,基隆市第一高樓麗榮皇冠大樓發生外牆石材掉落砸死路人之不幸事件,引起檢警及基隆市政府重視(資料來源:102年10月14日中央社報導),這兩起新聞事件突顯出外牆維護的重要性,也引起民眾對 於相關法律的重視。   關於外牆的定義及權責歸屬,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條第22款規定,係指建築物外圍之牆壁,公寓大廈...

李永然律師出席「台商權益維護」座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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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來,海基會所接獲的台商投訴案件中,土地拆遷糾紛位居首位,是目前台商最注重的權益維護的議題之一,有鑑於此,旺報於 2014年6月20日下午2時舉辦了「台商權益維護」座談會,由旺報總編輯王綽中主持,邀請到海基會馬紹章副董事長、李永然律師 、 陳學聖立委及三位台商,從個案 、訴訟 、兩岸交涉 、立法等角度,為台商朋友維護土地權益提供協助。座談會至下午4時順利結束。 李永然律師認為: 台商應多熟悉大陸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