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周刊1345期《夫妻「贈與」大學問,你我要懂的法律常識》一文,專訪彭郁欣律師、黃斐旻律師及李廷鈞地政士,解析夫妻間財產贈與、稅務規劃及剩餘財產差額分配

 2026.06.04出刊的理財周刊1345期《夫妻「贈與」大學問,你我要懂的法律常識》一文,記者顏瓊真採訪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彭郁欣主任律師、黃斐旻主任律師及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總經理李廷鈞地政士,,就夫妻間財產贈與、稅務規劃及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等議題進行深入解析。

首先說明我國夫妻財產制度分為法定財產制、共同財產制及分別財產制,其中以法定財產制最為普遍。在法定財產制下,夫妻各自保有財產所有權,但婚姻關係消滅時,可透過「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保障婚姻期間共同努力所累積的財產成果。

接著探討夫妻間贈與財產後,若發生離婚,贈與物是否可以取回的問題。彭郁欣律師指出,夫妻間基於婚姻關係所為的無償贈與,原則上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範圍,贈與人也不能在離婚時要求返還贈與物。不過,若符合《民法》規定的撤銷贈與事由,例如受贈人未履行扶養義務或有重大侵害行為,則仍可能依法撤銷贈與。

在稅務方面,黃斐旻律師說明夫妻間財產贈與雖然免徵贈與稅,而且沒有金額上限,但若涉及房屋或土地移轉,仍須留意契稅及土地增值稅等相關稅負。其中,夫妻間贈與土地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只是遞延課稅,未來再移轉時仍須補計土地漲價總數額課稅。

此外,文中也提醒讀者注意《遺產及贈與稅法》有關「擬制遺產」的規定。若被繼承人在死亡前二年內贈與配偶財產,原則上將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並介紹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及財政部後續訂定的處理原則,說明相關制度的最新發展。

最後,李廷鈞地政士以實例說明「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在繼承實務上的重要性。透過先行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不僅能保障生存配偶權益,也有機會降低遺產總額及遺產稅負擔,成為合法且有效的財產傳承規劃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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