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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繼承臺商在大陸銀行存款及其他相關的幾個繼承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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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李永然律師、鄭元翔律師 臺商諮詢問題摘要:   蔣女士的配偶王先生是在中國大陸蘇州投資的臺商,生前沒有預立「遺囑」,王姓臺商過世後,其繼承人之一即配偶蔣女士知悉其先生好像在中國大陸「銀行」內留有存款,但蔣女士只知道「銀行卡號」;請問繼承人蔣女士要如何知道被繼承人在銀行的存款餘額?又蔣女士辦理繼承究竟會有哪些流程?蔣女士要事先準備哪些文件?如果大陸銀行蔣女士及其子女有繼承到銀行存款,能否直接匯到臺灣的帳戶?王姓臺商及蔣女士共同所生的未成年子女A也是「法定繼承人」,可以「拋棄繼承」嗎?如果在王姓臺商過世後不久,王姓臺商的父親王爺爺也不幸往生,王姓臺商的成年子女B在辦理繼承或拋棄繼承時,還有什麼事需要注意? 臺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對於已往生之王姓臺商的生存配偶蔣女士所諮詢的繼承問題,謹逐一地回覆如下: 一、如何查詢在中國大陸銀行的存款餘額?   因為「大陸地區」與「臺灣地區」不同,在大陸地區目前尚無以「單一窗口」查詢被繼承人全部財產的服務,所以在臺灣的繼承人蔣女士只能按照被繼承人所留下來的相關資料(如存摺、銀行卡卡號、轉帳紀錄等),逐一到各家銀行的櫃檯進行查詢。又查詢前,除了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除戶謄本、繼承人自己的身分及親屬關係證明外,最好也先向存款銀行詢問是否需要其他文件資料;如果要委託他人代為查詢時,則要另外準備「委託書」。而前述的文件資料,都要先在臺灣經過「公證人」認證(註1)後,轉送「海基會」、「海協會」兩會驗證。 二、辦理繼承流程與應備文件:   其次,繼承人蔣女士確定被繼承人王姓臺商的銀行存款餘額後,就可以著手進行繼承。在繼承時,首先要注意,依中國大陸《民法典》的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為配偶、子女、父母(註2);所以辦理繼承時,除了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除戶謄本外,也要準備全部繼承人的身分及親屬關係證明文件。   此外,還要準備「繼承系統表」、「未立遺囑聲明書」、「遺產分割協議書」,由全體繼承人簽署;若有各別繼承人放棄繼承,則要另外準備「放棄繼承聲明書」;如果委託他人辦理,同樣要準備委託書;且前述的文件資料,都要先在臺灣經過「公證人」認證後,轉送海基會、海協會兩會驗證,再到中國大陸各地的公證協會取件。 三、要繼承在中國大陸銀行的存款,只能匯到中國大陸銀行的帳戶:   再者,居住在臺灣的繼承人許多都希望能將繼承來的中國大陸銀行存款直接匯到在...

2025.01.13udn聯合新聞網刊登李廷鈞地政士專文「危老建築重建…房屋稅地價稅還要繳嗎?減免期間、優惠好康一次看」(摘錄自《參與危老重建法律實務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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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廷鈞地政士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簡稱「危老條例」)的主要目的是促進台灣都市中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的重建,以提升公共安全和改善居住環境。為了鼓勵民間參與重建,政府在此條例中提供了一些租稅優惠措施,主要包括: 一、土地增值稅沒有減免優惠   《都市更新條例》中地主依權利變換取得之土地及建築物,於更新後第一次移轉時,減徵土地增值稅40%。但是因為在「危老條例」中並沒有相關規定,因此適用「危老條例」重建者,將來所有權移轉,土地增值稅並沒有相關減免的適用。 二、房屋稅及地價稅減免   「危老條例」中也規定,經核定為「危險或老舊建築物」,並且進行重建的,在重建期間可以申請房屋稅與地價稅的減免。這項措施可以有效減少建商或業主在重建期間的經濟壓力。   地價稅減免:   依據《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8條的規定,符合「危老條例」進行拆除重建的土地,可以享有地價稅減免的優惠。具體內容為:    1.在重建期間,因為建物已拆除,並不產生實際使用,因此可以免徵地價稅。    2.重建完成後,對於改建後的土地地價稅得減半徵收二年,於二年間未移轉且繼續持有者。最長可再享十年地價稅減半徵收的優惠。   房屋稅減免:   針對房屋稅部分,「危老條例」也提供了減免的優惠措施:    1.在重建期間,因為建物已拆除,實際上已無法使用,因此可以免徵房屋稅。    2.重建完成後,對於新建成的建築物得減半徵收二年,於二年間未移轉且繼續持有者,最長可再享「十年」的房屋稅減半,這些租稅優惠政策的目的是讓建商和住戶可以在重建過程中減少財務負擔,從而促進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的更新,提升公共安全和城市發展。   地主依「危老條例」,透過「合建契約」約定方式與建商進行房屋重建,由於是地主提供土地,建設公司提供資金(如:相關興建成本、支付一些必要的稅費、給予地主補貼……等),而於合建房屋興建完成後,按雙方合建契約約定比例,由雙方分配房屋及應計土地持分,所以屬於「房地互易」(註1)的法律關係,其間的稅負也應注意,如營業稅(註2)……等。筆者也在此一併提醒地主。 註1:《民法》第398條規定,當事人雙方約定互相移轉金錢以外之財產權者,準用關於「買賣」規定。 註2:參見林松樹、林品碩著:危老重建地主稅負釋例兼論房地合一2.0觀點,頁44,2021年10月初版第1刷,元照出版有限公司出版。 文...

李永然律師於2025.01.15出刊《臺北企業經理協進會第十四期會訊》中發表「理事長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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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事長的話   時光荏苒,我自接任臺北企業經理協進會第十屆的理事長已近三年,轉眼間這屆任期即將要屆滿。近日本會已籌畫在今年的2月22日舉行「會員大會」,這次會員大會也即將要進行理監事改選。在這三年當中,非常感激石賜亮、姜志俊、陳振祥、高長名譽理事長對我的指導,也感謝各理監事們的支持、會務秘書及各個委員會幹部的協助。在大家共同努力之下,我們會員的人數快速成長,目前會員人數已經達到 164 人,這都是透過大家同心協力所得到的成果。   回顧本會這三年來能夠有這樣精采的成績,一方面是要感謝臺北企業經理協進會長期以來協助「陸委會的服務專案」,透過陸委會的服務專案,我們每個月出版「臺商張老師月刊」和舉行「張老師月例會」,另外在北、中、南三個地方舉辦「駐診講座」,透過這些活動讓臺北企業經理協進會對外的名氣越來越大。陸委會對於我們在臺商張老師的服務專案也持相當的肯定,因此我們在去年的12月間又再度取得陸委會「114 年度臺商張老師服務專案」得標的資格,日前也已經議價完成,確定由本會繼續提供「114 年度臺商張老師的服務計畫」。   再者,本會與上海商銀文教基金會共同舉辦的「讀書會」以及「與企業家有約」活動的合作,更是有口皆碑,參與的人數也越來越多。「讀書會」每次所選的書籍都非常的吸引人,去年10月份的「你今天被騙了嗎?」、11月份的「轉型再成長」、12月份的「麥肯錫教企業這樣用 AI」,這些議題都是目前大家所關心的。另外「與企業家有約」的活動邀請來的主講人個個都是強棒,他們的話題、口才,還有他們的理念,都得到很多聽眾的認同。感謝上海商銀文教基金會呂毓卿秘書長對本會的支持,石賜亮和高長兩位名譽理事長對「讀書會」選書、導讀人、與談人的選定,袁明仁理事在「與企業家有約」的幫忙,以及巫、盧兩位秘書在每次活動的忙碌,讓活動順利圓滿成功。   去年12月12日本會舉行「理監事會議」,這次的理監事會議是我本屆任內最後一次的理監事會議,這次的會議理監事及幹部們也踴躍出席。另外林永法副理事長籌畫的「咖啡日」活動,在去年的 11 月 27 日又舉辦了一場。藉由「咖啡日」活動,可以讓會員們能夠有很好的聯誼交流,我未來希望能有更多的會員一起來參與這項有意義的活動。最後,希望大家能在目前的基礎上繼續同心協力,穩定發展,進而使會務蒸蒸日上!        ...

【永然說法】轉賣周董的演唱會票不行嗎:票券轉賣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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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然律師提醒民眾,想要轉售演唱會門票需注意《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相關規定,以免錢還沒賺到,反而要背負巨額罰款!

2025.01.12udn聯合新聞網刊登許淑玲律師專文「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申請重建有何獎勵措施?」(摘錄自《參與危老重建法律實務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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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許淑玲律師   臺灣位處地震帶,地震頻繁,而早期興建之房屋因耐震規定較為寬鬆及鋼筋混凝土強度老化,存在耐震力不足之隱憂。   為因應潛在災害風險,加速都市計畫範圍內危險及老舊瀕危建築物之重建,改善居住環境,提升建築安全與國民生活品質,立法院於民國(以下同)106年4月25日三讀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明定危險老舊建築物重建之相關獎勵規定,並於106年5月10日公布施行,以下謹就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之獎勵規定為說明。 一、容積獎勵   (一)在瞭解危險老舊建築重建之容積獎勵規定之前,必須先瞭解什麼叫做「基準容積」、「原建築容積」。   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2條規定,所謂「基準容積」是指都市計畫法令規定之容積率上限乘土地面積所得之積數。   所謂「原建築容積」是指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之合法建築物,申請建築時主管機關核准之建築總樓地板面積,扣除《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61條第2項規定不計入樓地板面積部分後之樓地板面積。   (二)危險老舊建築物重建可獲容積獎勵之情形如下:    1.時程獎勵:    於《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施行後一定期間內申請之重建計畫,其獎勵額度規定如下(《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6條第2項參照):    A.施行後三年內:各該建築基地基準容積百分之十。    B.施行後第四年:各該建築基地基準容積百分之八。    C.施行後第五年:各該建築基地基準容積百分之六。    D.施行後第六年:各該建築基地基準容積百分之四。    E.施行後第七年:各該建築基地基準容積百分之二。    F.施行後第八年:各該建築基地基準容積百分之一。    2.原容積高於基準容積:    重建計畫範圍內原建築基地之原建築容積高於基準容積者,其容積獎勵額度為原建築基地之基準容積百分之十,或依原建築容積建築,申請人可擇優提出申請(《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3條參照)。    3.危險或老舊建築物:    A.經建築主管機關依建築法規、災害防救法規通知限期拆除、逕予強制拆除,或評估有危險之虞應限期補強或拆除者,容積獎勵額度為基準容積百分之十(《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3條第1項第1款、《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參照)。    ...

李永然律師以臺北企業經理協進會理事長身分出席2025年1月「企業經理精進讀書會」,並擔任張五岳教授導讀《步步為營:解讀美中台未來7種情境》一書引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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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月15日晚間,臺北企業經理協進會與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文教基金會共同舉辦協辦2025年1月份「企業經理精進讀書會」,活動由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文教基金會呂毓卿秘書長主持,李永然律師以臺北企業經理協進會理事長身分出席並擔任引言人,本次邀請張五岳教授導讀《步步為營:解讀美中台未來7種情境》一書,分析中美台三方關係與未來七種可能狀況,從經濟到軍事政治,從溫和到嚴峻,解說未來台海發展的可能性。會中並由許源派博士與談。演講內容精彩,現場聽眾爆滿,會後大家一起合影留念,活動圓滿結束。

李永然律師出席台北市忠誠扶輪社例會,並進行職業服務參訪,參觀兩位新社友的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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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元月14日中午,李永然律師出席台北市忠誠扶輪社例會,由社長Octo主持,本次職業服務參訪為兩位新進社友沈董、許總介紹其公司上城若水新建案,並前往工地參觀,會議結束後,大家來到梅門六調通飲茶,開心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