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人繼承臺商在大陸銀行存款及其他相關的幾個繼承問題
文◎李永然律師、鄭元翔律師 臺商諮詢問題摘要: 蔣女士的配偶王先生是在中國大陸蘇州投資的臺商,生前沒有預立「遺囑」,王姓臺商過世後,其繼承人之一即配偶蔣女士知悉其先生好像在中國大陸「銀行」內留有存款,但蔣女士只知道「銀行卡號」;請問繼承人蔣女士要如何知道被繼承人在銀行的存款餘額?又蔣女士辦理繼承究竟會有哪些流程?蔣女士要事先準備哪些文件?如果大陸銀行蔣女士及其子女有繼承到銀行存款,能否直接匯到臺灣的帳戶?王姓臺商及蔣女士共同所生的未成年子女A也是「法定繼承人」,可以「拋棄繼承」嗎?如果在王姓臺商過世後不久,王姓臺商的父親王爺爺也不幸往生,王姓臺商的成年子女B在辦理繼承或拋棄繼承時,還有什麼事需要注意? 臺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對於已往生之王姓臺商的生存配偶蔣女士所諮詢的繼承問題,謹逐一地回覆如下: 一、如何查詢在中國大陸銀行的存款餘額? 因為「大陸地區」與「臺灣地區」不同,在大陸地區目前尚無以「單一窗口」查詢被繼承人全部財產的服務,所以在臺灣的繼承人蔣女士只能按照被繼承人所留下來的相關資料(如存摺、銀行卡卡號、轉帳紀錄等),逐一到各家銀行的櫃檯進行查詢。又查詢前,除了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除戶謄本、繼承人自己的身分及親屬關係證明外,最好也先向存款銀行詢問是否需要其他文件資料;如果要委託他人代為查詢時,則要另外準備「委託書」。而前述的文件資料,都要先在臺灣經過「公證人」認證(註1)後,轉送「海基會」、「海協會」兩會驗證。 二、辦理繼承流程與應備文件: 其次,繼承人蔣女士確定被繼承人王姓臺商的銀行存款餘額後,就可以著手進行繼承。在繼承時,首先要注意,依中國大陸《民法典》的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為配偶、子女、父母(註2);所以辦理繼承時,除了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除戶謄本外,也要準備全部繼承人的身分及親屬關係證明文件。 此外,還要準備「繼承系統表」、「未立遺囑聲明書」、「遺產分割協議書」,由全體繼承人簽署;若有各別繼承人放棄繼承,則要另外準備「放棄繼承聲明書」;如果委託他人辦理,同樣要準備委託書;且前述的文件資料,都要先在臺灣經過「公證人」認證後,轉送海基會、海協會兩會驗證,再到中國大陸各地的公證協會取件。 三、要繼承在中國大陸銀行的存款,只能匯到中國大陸銀行的帳戶: 再者,居住在臺灣的繼承人許多都希望能將繼承來的中國大陸銀行存款直接匯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