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然律師參訪北京仲裁委員會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10月 17, 2013 2013年10月16日下午3時,李永然律師與中華民國仲裁協會劉秘書長、李副祕書長、胡慧麗小姐一行四人參訪北京仲裁委員會。 北京仲裁委員會由王紅松副主任及林秘書長、陳福勇副秘書長、孫偉秘書接待,雙方暢談愉快,交換仲裁經驗。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破解不動產詐騙術——守護財產法律手冊》免費贈閱,歡迎民眾索取 12月 11, 2025 《破解不動產詐騙術——守護財產法律手冊》 免費贈閱,歡迎索取 在瞬息萬變的社會中,不動產交易潛藏著難以預料的風險,不法集團的詐騙手法更是不斷升級,您是否擔心辛苦累積的房產一夕之間化為烏有? 在不動產已成為詐騙集團最垂涎的標的之一,從借名登記、假借協助辦理手續,到利用民間借貸設定抵押權,各種陷阱層出不窮。為了讓民眾在面對複雜的不動產交易時能夠更加安心,潛心修習佛法多年的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暨永然法律基金會董事長李永然律師,由永然法律基金會策劃,邀請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主任律師陳宜鴻律師擔任主編、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總經理李廷鈞地政士擔任副主編,集合所內彭郁欣律師、吳任偉律師、陳冠毓律師及明毓法師共同編纂《破解不動產詐騙術,守護財產法律手冊》。本手冊是一部為現代民眾量身打造的法律防詐指南,從實務案例、法律觀念到日常心法,帶領讀者全面提升識詐、避詐與反詐能力。在詐騙手法日益翻新的時代,這本手冊不僅教你「該如何保護不動產」,更讓你知道「詐騙究竟如何發生」,是掌握防詐知識、捍衛個人財產的最佳利器。從法律角度建構防詐的第一道防線。 手冊中首先帶領讀者真正理解「詐欺罪」的構成要件與告訴流程,讓你不再對法律名詞感到陌生,也知道遇到詐騙時如何立即啟動保護機制。接著深入最複雜、也是民眾最容易受害的「不動產詐騙」,從假借民間借貸包裝的抵押陷阱,到以協助預立遺囑為名蒐集個資的詐術、借名登記惡意脫產、假地面師偽造文件、預售屋履保被誤解為萬無一失、都市更新談判過程暗藏的利益陷阱……每一篇文章都以專業視角剖析實際發生過的模式,讓讀者在日後面對類似情況時,能一眼識破、避免悲劇重演。 本手冊也從法律與佛法兩種角度提醒讀者「警覺查證」的重要性,因為詐騙往往從人心的貪念與疏忽下手。書中最後,李永然律師以深入淺出的方式分享如何修「心」來防詐:不貪便不會落入圈套,不騙才能不讓惡果反噬自身。透過行正道、交善友、做正確的決定,生活的智慧才會成為保護財富最堅實的盔甲。 李永然律師認為,「人身難得今已得」,人務必努力藉有生之年好好修行,要「知止」、「知足」、「戒貪」,這些才不會因起惑造惡業,進而招來惡果;否則,人一旦多慾,貪心不足,做了傷天害理的事,非但對不起自己的父母、師長及社會,更會毀了自己的法身慧命,還會連累自己的家人。這是他出版本手冊的初衷,同樣深研佛法的LABODAY美日顏... 閱讀完整內容
《從試用期到離職.退休勞資爭議法律手冊》免費贈閱,歡迎民眾索取 8月 11, 2025 《從試用期到離職.退休勞資爭議法律手冊》 免費贈閱,歡迎索取 近年來,台灣職場中的勞資爭議層出不窮,其原因錯綜複雜,從試用期的解僱爭議、調職引發的不當對待控訴,到職業災害與高薪低報的法律責任問題,層出不窮。不僅勞工在面對權益受損時感到無所適從,許多雇主在用人調度、解僱管理或申報作業上,也常因缺乏法律知識而誤觸紅線,進一步引發訴訟風險。 例如,試用期制度在台灣並無明確法律定義,導致雇主與員工對其權利義務認知不一。有些勞工在試用期內遭任意解僱,甚至面臨試用期被延長的情況,卻無明確救濟途徑。同樣地,勞動契約的類型與解除方式,也因雇主誤解或刻意規避而引發爭議,勞工是否能即時終止契約、是否需履行預告期,往往處在模糊地帶。 在日常管理層面,職務與地點調動常引發員工疑慮。雇主若未依比例原則或正當程序調整工作,將可能構成違法。而在給薪制度上,例如病假與公傷病假,許多雇主混淆概念,導致勞工遭遇薪資折扣或假期不予承認的問題。 更嚴峻的是職業災害與勞資爭議處理。當勞工發生傷病或勝訴後雇主倒閉,權益追償之路困難重重,仲裁與訴訟制度雖已建立,但仍缺乏普及與透明機制。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律師即是鑑於現今勞資爭議層出不窮,為協助社會大眾了解勞動法令,特邀請永然永然智慧財產權暨勞動事務中心召集人沈曉玫律師擔任主編、副召集人劉和鑫律師擔任副主編,再邀集所內多位專業律師,針對上述勞動關係中常見的法律問題,集結撰寫成《從試用期到離職.退休勞資爭議法律手冊》。同時,達欣建設亦為促進勞資間更公平、穩健的互動,特捐印本手冊,提供讀者免費索取。本手冊針對企業日常經營與勞工日常工作中最常見、最具爭議性的法律問題,提供清楚、實用的解釋與建議,協助雙方在法規架構下建立清楚的權利與義務認知,降低誤會與衝突。 《從試用期到離職.退休勞資爭議法律手冊》由達欣建設捐印,永然法律基金會策劃,免費贈閱。欲索取者請來函附上11元中型回郵信封(16cm×22cm以上),註明手冊名稱,寄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二段9號7樓永然法律基金會收即可。索取1本回郵11元,索取2本回郵16元,索取3本以上請來電永然文化詢問,本手冊數量有限,送完為止! 閱讀完整內容
2026.02.10 ETtoday新聞雲雲論刊登李永然律師專文「居住正義的體現與實現 迅速通過公證法修正」 2月 11, 2026 文◎李永然律師 「居住正義」一詞,涉及「居住權」,它是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揭櫫保障的人權,此一再普通不過的人民受《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曾幾何時在台灣現今高房價、高物價、高通膨與低薪資的「三高一低」環境與朝野政治局勢混亂紛爭的時代,卻似乎已成為「鏡中花、水中月」般遙不可及的理想。 為何《公證法》第十三條修正如此重要? 將使房屋出租人免受訴訟折騰、延宕之苦 所幸近日有賴朝野有識立委、民眾法治觀念覺醒、租賃商業公會與公益(民)團體(例如:崔媽媽基金會、OURs都市改革組織及社會住宅推動聯盟等團體)大力反饋,針對內政部地政司所提出《租賃住宅市場發展管理條例》(簡稱《租賃專法》)修法提案,發出振聾發聵的呼籲(例如:平衡保障租賃雙方權益、建立透明租屋市場),此一呼籲已為台灣「居住正義」及居住權保障的體現邁出重要且關鍵的一步,誠值得為其鼓掌並喝采。 然而《租賃專法》的修正僅係針對「住宅」一隅,無法使居住正義的實質概念,即「安居」與「樂業」的完整體現,遂生「為德不卒」之憾。 幸賴有識立委體恤民疾的連署發起下,提出《公證法》第十三條修正案,使沉睡了近半個世紀未曾修正《公證法》的條文,有了成為實現「居住正義」契機;其核心價值乃在於使「蓄意欠租」與「惡意拒遷」等租霸行為,終於有望透過我國《公證法》中公證制度這樣有效的「預防性法律機制」來有效、迅速且即時處理,這不啻大大減少相關房屋租賃訴訟成本、時效、資源與出租人之精神的折磨耗損,更可使房屋所有權人樂於配合政府政策出租其房產、相關租賃商業團體能有效管理與公益(民)團體平衡租賃雙方權益與建立透明租屋市場的呼籲,真正使「安居」與「樂業」成為「居住正義」的具體實現,實可謂福國利民的朝綱要法,也符合廣大民意的殷殷期盼。 為何《公證法》第十三條的修正如此重要?因為賦予執行力的公證書原訂於此一條文中,此次修正條文,將「租用土地、房屋,其期限在二年以上,因遲付租金或費用而依法提前終止的情形,也被賦予公證強制執行的範圍」,立法院一旦三讀通過此一修正案,將使房屋出租人免受訴訟折騰、延宕之苦,其重要性乃不言可喻。 按古哲韓非子有云: 「法與時轉則治」,既然要讓台灣居住正義的理想,走出「鏡花水月」的幻想,而成為民眾「心安理得」的幸福,當前《公證法》十三條」修正案可謂是不可或缺的要角;更與司法院近年來大聲疾呼與推廣「訴訟外紛爭解... 閱讀完整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