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11udn聯合新聞網刊登李永然律師專文「民眾參與都市更新重建 務必瞭解法律相關規定」(摘錄自《都更、危老重建與公寓增建電梯法律手冊》)
文◎李永然律師
一、台灣的都會區都市更新重建不斷地推進
每當地震一來,都市都區的老舊房樓安全立即成為話題,我國自民國(下同)87年11月11日總統公布,並自同年11月13日起施行,迄今已逾二十餘年,該條文也歷經民國(下同)89年、92年、94年、95年、96年、97年、99年、110年多次修正,民國113年9月間立法院修訂《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將「原建築容積」獎勵放寬適用對象,擴大針對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者」至「提出掛號申請建照者」即可適用。
政府對於推動老舊房屋重建,藉以符合《住宅法》所強調之「居住權」的保障,不斷地運用「租稅優惠」、「容積獎勵」、「簡化程序」……等手段,希望能加速都市更新重建。
目前不少老舊房屋的所有權人也躍躍欲試,然筆者在這二十餘年來參與不少都市更新老舊房屋重建的法律程序,近年來也在協助三圓建設與「新隆國宅」的都市重建案,深深感覺仍有不少民眾雖已參與都更「協議合建」、「權利變換」或「自主更新」,但對於相關法律仍然陌生或不解,甚至誤解,誠令人為之捏把冷汗,故筆者想藉本文提醒民眾參與都市更新重建,務必瞭解相關法律規定;如真無力瞭解,也宜敦請專業、有經驗、誠信負責的法律團隊協助。
二、參與都市更新重建,所有權人究竟應注意哪些事情?
首先依筆者的經驗,至少應有以下六點認識:
(一)瞭解「都市更新單元」、「都市更新重建計畫」、「權利變換計畫」等。
(二)「都市更新重建」不同於「危險老舊房屋重建」;前者主要是採取「多數決方式辦理」。
(三)都市更新重建後的分配,主要是以「價值」做為分配的基礎。
(四)瞭解「自主都更」、「委託實施」、「協議合建」、「權利變換」的程序、條件、風險。
(五)認清自己所居住的社區如要進行重建,究竟存在哪些問題點,例如:頂樓增建、合法建物違章補償、店面或相關產權有無糾紛……等。
(六)評估採用的方式,是否成立「更新會」或委託「實施者」……等;同時如果委託實施,還要了解「協議合建」、「權利變換」的選擇。
其實以上六點還只是基本的認識而已,足見參與都市更新重建之前一定要做足功課,切勿草率,才不會讓自己捲入糾紛與苦惱之中。
三、以「權利變換」為例
其次,筆者以「權利變換」為例,不少民眾對之不解。「權利變換」乃指「更新單元」內重建區段之土地所有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實施者或「與實施者協議出資之人」,提供「土地」、「建築物」、「他項權利」或「資金」,參與或實施都更事業,於「都更事業計畫」實施完成後,按其更新前「權利價值」比率及提供「資金額度」後,分配更新後「土地」、「建築物」或「權利金」。
在「權利變換」程序,須注意「權利價值比率」,須依《都市更新條例》第52條第1項前段規定,即權利變換後的土地及建築物扣除《都市更新條例》第51條(註1)規定「折價抵付共同負擔」後,其餘土地及建築物依各筆土地權利變換前的「權利價值比率」分配與原土地所有權人。因而如果權利變換後,原土地所有權人應分配的土地及建築物,自分配結果確定之日起,視為「原有」(《都市更新條例》第56條)。全文請見永然文化出版之《都更、危老重建與公寓增建電梯法律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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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協助廣大民眾撥開都市更新與危老重建的法律迷霧,並針對高齡長者最關心的公寓增建電梯提供專業指引,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特別邀集了法律、地政、估價及建築專業人士共同撰寫《都更、危老重建與公寓增建電梯法律手冊》,為民眾提供一份兼具專業性與實用性的居家重建法律指南。本手冊由永然聯合法律事所台北所陳宜鴻擔任主編、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李廷鈞總經理擔任副主編,並邀請永然聯合法律事所黃斐旻律師、彭郁欣律師、陳淑芬律師、吳任偉律師、許淑玲律師、余悅律師,以及台灣公寓增建電梯智能宅協會創會理事長、總盛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林光宗先、景瀚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估價部協理賴昇鋒估價師共同執筆。
本手冊不僅是一本法律工具書,更是推動居住正義與城市安全的重要橋樑。無論是想了解危老重建的稅捐優惠,還是擔心都更案件改弦易轍的適法性,讀者都能在手冊中找到權威性的解答。透過法律知識的普及,讓老屋重建不再是遙不可及的夢想,而是提升全民生活品質的具體行動。
《都更、危老重建與公寓增建電梯法律手冊》由總盛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永然法律基金會捐印。欲索取本手冊的讀者,可附中型回郵信封(16cm×22cm以上),回郵索取一冊新台幣11元,索取兩冊16元,註明手冊名稱及數量,寄至「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二段9號7樓,永然法律基金會收」即可。索取3本以上請來電永然文化詢問,本手冊數量有限,送完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