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然律師以創會理事長身分於2026年9月出刊《中正高中校友總會會刊》校友講堂發表「透過更多熱忱參與,讓校友會更有效益」一文

文◎創會理事長-李永然律師

  台北市立中正高中原本校名為「士林高中」,我於民國62年6月自士林高中第七屆畢業。

  雖然士林高中後來改名為中正高中,但我依然還常回到母校,接受邀請,為全校同學演講「青少年法律常識」,後來已經歷經20餘年,每年為高一的新生訓練做「青年邁向成功之路」的演講。無形中與母校的關係更加深厚。

  回想後來中正高中想要成立校友會,我以創會會員参加,第一屆校友會成立命名為「台北市士林中正高中校友會」,此名稱涵蓋中正高中改名前及改名後的校名,但第一屆何玉印擔任理事長,我是副理事長,何理事長後來在任內往生,後來台北市士林中正高中校友會的會務也因而中止,甚為可惜。

  直到民國102年間當時由簡菲莉校長擔任校長,簡校長為了慶祝中正高中成立50週年起見,特地請我邀請諸多校友們一起成立「中華民國臺北市立中正高級中學校友總會」,當時孟義超、周龍修、呂理傭、黃家成、范皓揚、蘇緯政、蕭信建、呂理傭、陳致遠、楊瑞濱、鄭雅芬、陳蓓蕾等,一起參與擔任發起人。

  嗣後我在會員們的支持下,擔任創會理事長並連任一屆後交棒給孟義超名譽理事長,隨後又有楊正大、郭愛芬先後接棒理事長。轉眼間,中華民國臺北市立中正高級中學校友總會,已經進入第七屆,並由楊良堅擔任理事長。

   其實,校友會的成立意義重大,一方面可以支援母校,同時可以指導學弟妹,自從中華民國臺北市立中正高級中學校友總會成立迄今,已經進入第13年,從過往13年的過程,在在可證明校友會的存在,對於母校的發展及學弟妹的學習都有助益。

  其次,校友會也是一聯誼平台,我們透過校友會,可以找到一些多年沒有 聯絡的校友,或者是前後屆的校友們,因在校友會各項的活動當中,而恢復互動或者不期而遇,這都是很不錯的事。足見校友會是具聯誼的功能。

  再者,人們在社會中,想要發揮影響力,可運用一個原則,即「自己人原則」,透過「自己人原則」就可以建立良好的關係。所謂「自己人原則」就是人們們常會把人分成「我們」及「非我族類」'在自己人群體之內的人可以得到更多的認可、信任、幫助、合作、好感、情緒支持以及原諒,這種團體的偏好,對人類行為的影響相當深遠。

  而我們校友會成員,既然都是「校友」,我們基於「校友」身分認同,大家就變成是一個群體,對外也可以發揮力量,同時除了「聯誼」之外,當然相互間可以在工作、生活或事業當中相互幫忙。

  更可見校友會是非常有意義的團體。希望現在已加入校友會的會員們除了繼續參與,更能因更多的參與,而去體會校友會的好,同時也更希望把這個好,讓更多還沒加入的校友們知道,好讓他們也能加入校友會,讓大家能與母校一起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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