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總經理李廷鈞地政士於「永然新訊」第十二期發表專文「2025年《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最新修正,跟你我荷包有什麼關係?」
文◎李廷鈞地政士
在不動產交易、遺產繼承或是日常報稅的過程中,大家最怕的就是收到稅捐機關的補稅單,或是覺得稅務官員「說了算」,自己卻不知道如何爭取權益。為了打破這種「小民對大政府」的資訊不對等,台灣在幾年前便通過了《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簡稱:納保法)。
最近,這部法案迎來了非常重要的民國114年最新修正,並預計於民國115年5月28日正式施行。筆者特別以地政士與法律實務的角度,為大家白話解讀這次修法到底在改什麼?又跟你的荷包有什麼關係?
一、什麼是《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大家想像一下,如果你跟人吵架,通常會找個公道伯。但過去報稅時,如果你對稅金有意見,往往只能跟國稅局自己吵,最後還是國稅局決定要不要理你,這就是所謂的「球員兼裁判」。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的誕生,就是為了在稅法中加入「人權」的概念。它強調幾件事:
1.生存權保障:政府不能課稅課到你連飯都沒得吃(基本生活費不課稅)。
2.正當法律程序:國稅局查稅不能隨便來,要講「證據」、要給人民解釋的機會。
3.設置「納保官」:這是最重要的,政府必須設專門的人(納保官)來幫民眾處理爭議、提供諮詢。
二、2025年修正三大重點:這次改了什麼?
這次的修法(修正第4條、第6條、第20條),我認為是把原本「只有骨架」的法律,真正填入了「血肉」,讓保障更即時、更透明、更獨立。
1.基本生活費「每年」檢討,跟上通膨速度:以前法律規定,維持人性尊嚴的基本生活費是「每兩年」檢討一次。但大家也知道,最近這兩年物價漲得有多兇!如果「兩年」才檢討一次,民眾這兩年可能都要多繳原本不該課稅的錢。
(1)新規定:改為「每年」定期公告及檢討。
(2)這對扶養人口多的家庭非常重要!每年檢討意味著當通膨發生時,報稅時的扣除額能更快調升,確保大家「維持生活所需的錢」真的不會被稅吃掉。
2.租稅優惠要開「公聽會」,拒絕黑箱減稅:以前政府如果要給特定產業(例如某些科技業或大企業)減稅優惠,往往直接送立法院。
(1)新規定:法律案送審前,必須舉行公聽會並提出稅負支出評估。
(2)減稅看起來是好事,但如果政府給大企業減太多稅,國庫少了錢,最後可能又是從我們一般老百姓的薪資所得或房地稅去補。透過公聽會,讓賦稅優惠透明化,這才是真正的「租稅正義」。
3.納保官「外部化」與「調查權」提升獨立性:這是本次修法最讓專業人士擊節稱賞的地方。過去納保官都是稅捐機關內部的公務員,民眾總會懷疑:「你領國稅局薪水,真的會幫我講話嗎?」
(1)新規定──外部專家入列:納保官可以由外部專家學者擔任(不再只是公務員)。
①明定調查權:法律明確賦予納保官「必要調查權」。
②立法院監督:財政部每年要把納保績效送立法院備查。
(2)納保官現在有了調查權,而且還有外部專家(如律師、地政士、會計師等)的參與,這會讓協商過程更公正,不再是國稅局單方面說了算。
三、《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攸關你的哪些權利?
我身為地政士,常經手房屋「買賣」、「贈與」或「繼承」。在這些高額交易中,《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在以下幾點能救你一命:
1.「納保官」是你的專業靠山:如果你覺得國稅局核定的房地合一稅太高,或者繼承遺產時對於財產價值的認定有爭議,千萬別硬碰硬,你可以申請「納保官」介入。
(1)他們能做什麼?協助溝通協調、受理申訴陳情、提供行政救濟的法律諮詢。
(2)要注意的地方:納保官不是辯護律師,他們是「協調者」。雖然他們現在有調查權,但你還是要主動提出證據,他們才能幫你跟稅務員對話。
2.稅捐爭議的「十五年防線」:很多人不知道,若稅務案件進入行政救濟,如果法院撤銷了處分,但國稅局一直重核,官司打不停,這會變成沒完沒了的折磨。
(1)權利內容:納保法規定,如果課稅處分被撤銷後,超過「十五年」還沒辦法確定稅額,政府就不能再課了!這叫「不再行核課」。
(2)要注意的地方:如果是故意拖延訴訟,那這十五年的保障就不適用喔。
3.調查過程中的「程序正義」:國稅局如果要到你家或公司查帳,不能隨便突襲。
(1)權利內容:調查前必須通知、可以請律師或地政士陪同、可以錄音錄影(需告知)。
(2)要注意的地方:稅捐機關若用「違法手段」取得的證據,在法律上是不能用的。如果發現稅務員態度惡劣或程序不合法,請立刻向納保官反映。
四、掌握細節,稅不吃虧
在閱讀本文時,請大家記住以下三點實務建議:
1.善用納保官窗口:各區國稅局、地方稅務局(如地價稅、房屋稅)都有設置納保官。如果對「房地合一稅」或「增值稅」有疑慮,可以上網查一下該局的納保官聯絡電話,這服務是免費的!
2.保留「證據」是王道:納保法保障的是「依法課稅」。如果你的裝修費用、買賣成本沒有保留發票、合約,納保官再想幫你,也沒辦法憑空幫你減稅。
3.注意時效:收到稅單如果不服,要在「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起三十日內」申請復查。納保法雖然強大,但如果你錯過了時效,神仙也難救。
結語:賦稅人權,是爭取來的!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的修正,顯示出台灣正朝著「租稅正義」邁進。身為民眾,我們不必把國稅局當成敵人,但絕對要把自己的權利學好。
有了更獨立的納保官、更透明的減稅審查、以及更即時的生活費調整,大家的權益才真的有保障。
希望本文能成為大家在稅務叢林裡的指南針。如果您有任何不動產相關稅務爭議,也歡迎尋求專業地政士的協助,結合納保法的規定,一起捍衛您的財產權!(本文作者為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總經理、財團法人永然法律基金會董事兼副執行長、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碩士、台大政治系公共行政組學士,專長:不動產法律、土地登記、都市更新、危老重建、稅務規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