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11udn聯合新聞網刊登專文「詐團「一條龍」引入甕 婦將房產抵押2千萬、現金換6公斤黃金面交車手」(摘錄自《破解不動產詐騙術,守護財產法律手冊》)


文◎李永然律師

  近年來詐騙橫行,政府的「打詐儀表板」所揭示的數據,讓全民認識「詐騙」已在台灣形成一新的「產業」,政府不斷地編列「打詐預算」,也成立「數位部」,成果卻乏善可陳,且愈打愈詐;面對此一情勢,民眾務必提高警覺,方能保障自身財產。

  詐團過去只針對民眾的「現金」,現更進化到瞄準人們的「不動產」;也就是詐團得知被害人已無現金,而知被害人尚有不動產時,就會誘使民眾拿「不動產」去抵押借錢。

  如已有抵押設定,則會誘使民眾向「地下錢莊」借貸,設定「第二順位抵押」,並由「專業代書」、民間公證人或律師配合,形成「詐騙產業鏈」。

  以下先舉兩則案例:

【案例一】地面師拐押房騙三億餘元,逾二十餘人受害

  民國113年12月17日聯合報報導:林姓男子成立「融資公司」,與詐團、蘇姓地政士合作,誆騙二十多名被害人抵押房地產,抵押金額高達三億元,全部被詐團騙走;檢警分五波行動帶回二十人,聲押林姓男子與三名車手獲法院裁准,而蘇姓地政士則二十萬元交保。

【案例二】地面師一條龍,婦捧六公斤黃金給車手

  民國114年6月24日自由時報報導:新竹縣竹北市傳出一起罕見詐騙案,詐團從行騙、仲介不動產「抵押」,到收款,採「一條龍模式」,以「假投資」詐騙邱姓婦人入甕後,騙她將竹北房產拿去抵押兩千萬元,再將現金換成六公斤黃金面交車手,「房財兩失」的邱女受此一詐騙,總共被騙走一千七百萬元。

  台灣新竹地方法院就此一詐騙,針對詐團成員中的毛男及詐團吳姓車手認定構成《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判處毛男有期徒刑四年、吳男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

  由上述兩則案例,可知日劇的「地面師」已在台灣現實社會正式上演;這當中非法吸金公司、不肖代書、民間公證人或律師勾串「詐騙集團」,協助被害人借款或抵押不動產等方式借款,榨乾被害人,其手法及行徑相當惡劣。

  面對當前詐欺騙局已成為台灣的公害,除了政府、媒體、銀行、電信業、數位平台(社媒、簡訊、付款廣告業),大家要一起共同防詐除騙外,民眾自身防止受騙也極為重要。首先一定要戒除「貪念」,很多詐騙都是運用人之「貪念」,因而目前詐騙以「投資詐騙」居首位。

  如果民眾想透過「投資」賺錢,一定要循正當管道,掌握正確資訊,自己做足功課,切勿在社群群組道聽塗說,而受誘騙。又自己不懂,一定要尋求正派的專業人士協助,這樣才能防止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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