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11udn聯合新聞網刊登專文「他跟銀行理專申請信用貸款…簽高額本票遇假買家 房子已過戶到別人名下」(摘錄自《破解不動產詐騙術,守護財產法律手冊》)


文◎彭郁欣律師

  小陳因為卡債高築,打算向銀行申請信用貸款,銀行理專告訴他,因為信用不佳,審核可能不會過。看出來小陳需錢孔急,理專說,可以幫介紹以前同事,他現在出去外面做了,看他可不可以幫你的忙?

  小陳聽了他的建議,找到他介紹的小林,小林很爽快地借給小陳三萬元,叫小陳簽了一張高於貸款金額的借據及本票,說法是要作為還款的保證,並且告訴小陳,有需要時,都可以找他幫忙,小林就從中賺點手續費。

  沒多久,小陳的錢又不夠繳卡費了,他再去找小林,小林也再借了兩萬元給小陳,小陳一樣又再簽了借據。就這樣,每次小陳需要用錢時,都去找小林周轉,逐漸欠小林的錢愈欠愈多,終於小林手上小陳簽的借據已經到了上百萬元,小林也要小陳先簽高額本票作還款保證。

  之後,小林說不能再借錢給小陳了,因為小陳還這些錢可能有困難了。

  小陳慌了,問小林怎麼辦?下個月小孩要繳學費都會成問題,小林假意幫忙想辦法,問小陳:「你現在住的房子是誰的?」小陳說是媽媽的名字,房子還有銀行貸款大概三百萬,小林說:「媽媽年紀太大,再增貸也不會過,你的信用也不好,不能當借款人,我幫你找人頭出面幫你貸款,你就有錢了,如果不這樣做,你會被利息壓死。」

  小陳只好硬著頭皮將欠款的事告訴媽媽,陳媽媽嚇壞了,也不敢告訴陳爸爸,拿了權狀就跟著小陳去找小林。小林告訴陳媽媽說:「我幫你找一個人頭貸款,需要你的權狀辦一些手續。」陳媽媽不疑有他,跟著小林到戶政辦了印鑑證明,將權狀、印鑑證明交給了小林找的代書。

  代書作好「貸款」文件,小林又再告訴陳媽媽,因為房子要過戶到人頭名下才能貸款,要保障你們家人可以居住,所以要再跟人頭再簽一份租約,這份租約要公證,你按期每月繳租金四萬五千元給他,讓他去還銀行貸款,一年就可以把房子過戶回來還你,人頭就是賺這個租金。

  陳媽媽於是與小林找的假買方到公證人事務所簽了「願逕受強制執行」的公證租約,租約附件為「附買回之房地買賣契約書」。

  一切文件辦妥後,假買家將陳媽媽名下的房子向銀行聲請房屋買賣貸款一千一百萬。還了原銀行的三百萬房貸後,剩餘的八百萬雖然也進了陳媽媽開立的銀行帳戶。

  但小林告訴小陳,因為這一切都是形式,錢也要扣買家代墊的稅、費等,所以要小陳拿媽媽的存摺、印章,分次提領,以現金方式將帳戶內所剩的款項全部交給在銀行外等著的小林。換句話說,假買家申請的房屋貸款陳媽媽一毛錢也沒拿到,房子已過戶到別人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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