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11udn聯合新聞網刊登專文「他買預售屋遇建商詐欺…200萬匯履保專戶飛了 仲介費差點拿不回來」(摘錄自《破解不動產詐騙術,守護財產法律手冊》)

 文◎李永然律師、陳冠毓律師

  近年不動產詐欺案件層出不窮,且手法不斷翻新。根據媒體統計,民國(下同)114年上半年「不動產售賣詐欺」即多達二百六十一件,財損金額相當高;若再加計「假投資」、「假檢警」等延伸至房地產移轉的詐騙,實際損害更加龐大,其數額驚人。

  在這樣的高風險環境下,多數民眾在「不動產交易」中自然希望尋求更高程度的保障,而不動產買賣「履約保證」遂成為許多人心目中的安全象徵。然而,「履保」能否真正發揮保護作用,還端視買賣行為本身是否真實可靠。

  因一旦交易基礎遭到「偽造」或「不實資訊」操控,則不動產買賣「履保」也可能形同虛設。以下即以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台北所承辦的一起預售屋爭議案例,說明「履保」在詐團有心操作下,已非萬無一失的原因。

  小明於111年6月間,透過A房仲業者向甲建設公司購買新北市某預售屋建案。磋商過程中,甲建設公司持其與原始起造人乙建設公司簽訂的「房屋預定買賣契約書」,表示其已從乙建設公司購買預售屋,並願將其中兩戶「轉讓」給小明。

  小明因而信賴其說明,與甲建設公司簽訂「不動產預定買賣契約」,並依指示辦理「價金信託履約保證」,且同意於簽訂履約保證契約書後,賣方得動撥本案簽約金。

  嗣於111年6月9日,小明依約將第一期款合計新台幣(下同)二百三十多萬元匯入履保專戶;甲建設公司旋即提出撥付款申請,履保機構遂撥付其中二百萬元予甲建設公司。

  然而,小明與甲建設公司原訂於111年7月間辦理換約,甲建設公司卻以各種理由一再拖延不為。小明因而察覺異常,遂主動聯繫乙建設公司查證,方得知乙建設公司從未與甲建設公司簽署「房屋預定買賣契約書」,且該契約書上所蓋用的公司印章及負責人印章均屬「偽造」。

  經進一步查詢後,更發現甲建設公司負責人有遭法院以詐欺得利罪、行使偽造文書罪判刑的犯罪前科紀錄,疑似為「詐欺慣犯」;小明在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分析提醒下,始知受騙。

  嗣後,小明經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協調下,就A房仲業者未盡查證義務之情形與其溝通,最終成功爭取A房仲業者退還「仲介服務費」,並賠償小明部分損失。然而,就甲建設公司取走的價金二百萬元部份,因甲建設公司早已人去樓空,未來恐將難以受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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