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長照與醫療衛生法律中心及永然法律基金會顧問李思翰醫師於「永然新訊」第二十期發表專文《長期照護好幫手,淺談「居家醫療」》

 


文◎李思翰醫師

  隨著台灣人口高齡化浪潮來襲,長期照護議題已經成為醫療保健政策發展方向的重中之重,全民健康保險為此提出了「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以提升因失能或疾病特性不便外出就醫的病人醫療照護的可近性。

  過去,時常遇到病人因為失能或行動不便,沒辦法頻繁往返醫療院所,而由家屬代為領藥的情況產生。舉例而言,行動不便的病人因為居住地點遙遠,或是居住的地方沒有電梯或無障礙設施,出門就醫一趟就需要全家動員、勞師動眾,若是居住在沒有電梯的老舊公寓四樓,又因為各種疾病原因(如:嚴重的退化性關節炎、中風後肢體無力)導致活動受限,此時可能就需要有專人協助使用「爬梯機」來輔助上下樓梯;一般來說,若樓層越高則費用就會相對應的增加,順利下樓之後,可能還需要有專車接送(如:長照的交通接送服務);若自行開車接送,仰賴的是病人部分自主活動的能力(如:配合移動、上下車等),以及家人能夠騰出時間陪伴往返醫療院所。抵達目的地之後,還有等待門診看診、批價、領藥等流程,一次就醫可能就要花費數個小時,照顧者不但要舟車勞頓協助病人,長期下來爬梯機、交通接送相關的開銷也不容小覷,如果照顧者本身仍需要上班工作,那陪伴就醫就變得更不切實際了。所以也有很多慢性病病人會請託家屬至醫院、診所代為轉述病況,而後幫忙領藥;然而,這樣的「就醫模式」僅是一個折衷方案,相信醫師一定還是希望可以親自診視病人、評估病況,並且說明治療計畫,病人與醫師直接陳述病情與症狀,更有助於維繫良好的醫病關係。

  為了因應上述的情形,全民健康保險便提供了「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醫師能夠到病患家中提供診察,並且開立處方,讓病人及家屬可以在居家附近的社區藥局領藥,減輕因疾病導致行動不便及交通往返醫療院所的重擔。除了診察與開立處方之外,醫師也可以依照病人病情的需求,開立檢查與檢驗(如:血液及尿液檢驗),居家醫療分為「居家醫療」、「重度居家醫療」及「安寧療護」三種照護階段,接受全民健保居家醫療收案的條件為:

●限居住於住家(不含照護機構),且經照護團隊醫事人員評估有明確醫療需求,因「失能」或「疾病特性」致外出就醫不便者:

 1.失能:指巴氏量表(Barthel ADL Index) 小於 60 分

 2.因疾病特性致外出就醫不便

  而「居家醫療」與「重度居家醫療」的不同主要在於,「重度居家醫療」病人有明確的護理需求,常見的項目有:(1)留置鼻胃管、(2)留置尿管、(3)氣切護理、(4)傷口照護等,而「安寧療護」階段的病人則為末期病人,以接受安寧緩和醫療照護為主,除了訪視與一般疾病的診療、處置以外,也會針對末期病人及其家屬之心理、社會及靈性等面向提供照護。

  如果家中有人需要居家醫療照護,可以至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網站中,使用「居家醫療照護服務查詢」功能,查詢社區周邊是否有可以提供居家醫療的醫事機構,除了健保給付之醫療項目之外,使用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照護可能會有的花費為:

  1.居家照護醫療費用的部分負擔5%(法定或公告免部分負擔者除外)。

  2.醫事人員的交通費用。(本文作者為永然長照與醫療衛生法律中心顧問、永然法律基金會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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