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雅鈞、小S夫妻之烏龍家暴案法院判決蘋果日報須賠償400萬元、且須登報道歉


許雅鈞、小S夫妻之烏龍家暴案

法院判決蘋果日報須賠償400萬元、且須登報道歉


民國99年3月14日出刊之「蘋果日報」A1版以「傳夫妻發生衝突」、「家暴中心獲報訪查」等聳動標題,製造不實報導內容稱小S遭其丈夫許雅鈞家暴等案件,許雅鈞及小S夫妻委請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陳淑芬律師以及吳任偉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向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該案已於99年9月30日宣判,而法院係判決香港商蘋果日報出版發展有限公司與「蘋果日報」總編輯馬維敏須連帶賠償許雅鈞、小S夫妻各200萬元(共400萬元),且須連帶於「蘋果日報」全國版A1版頭條之全版,刊登道歉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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