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21 ETtoday新聞雲雲論刊登李永然律師、曾春僑教授專文「別因誤信『代書借款』而成為一生心血的陷阱」
文◎李永然、曾春僑/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永然法律基金會顧問
在我國對於不動產登記專業工作者建立考試制度以前,不動產登記與代辦業務的從業人員,多憑藉長期實務經驗、法律知識積累或師徒傳承進行執業。當時這些從業人員常被稱為「土地代書」。
為提升服務品質並保障民眾權益,政府先於民國64年7月24日修正公布<土地法>第37條之1,建立「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嗣後更於民國90年10月24日制訂公布《地政士法》專法,並自民國91年4月24日起施行。建立規範嚴謹的國家考試與執照登記制度,正式正名為「地政士」。往昔舊稱「代書」的名稱,坊間仍有人以此稱呼。目前民間也會聽到「代書借款」,這種究竟在做何工作?與之接觸有無風險?
「代書借款」常係民間高利貸
「代書借貸」通常不屬於受金融監管的借貸管道。依據我國《民法》第205條規定(民國109年修正),約定利率上限為16%,然而民間借貸業者常以手續費、代辦費、諮詢費或顧問費等名目拆分收費,藉此規避法定最高利率的限制,而使實際年化利率遠高於法律最高限制的規定。
這類短期高利貸一旦無法準時還款,極易因嚴苛的利滾利計算方式,或「違約金」條款(《民法》第250條),在短時間內累積出令借款人難以負荷的鉅額債務 。
「代書借款」之契約簽署與產權移轉騙局
除了高額利息,此類案件最危險之處,乃在於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的陷阱。不法集團常利用被害人急需資金的心理,強調「免擔保、快速撥款」,以誘使當事人簽署各類契約,其中常隱藏「買賣契約」或「不動產買賣預告登記」,或「流抵契約」等條款。
一旦辦理「預告登記」,被害人雖名義上仍為登記名義的所有權人,實則已喪失對於不動產的處分權,而無法隨意買賣、轉讓或向正規銀行辦理「轉貸」。
當被害人因高額利息導致還款困難時,從事「代書借款」的人員,便會利用先前已設定的「預告登記」,強迫被害人配合過戶或變賣,藉此達到表面合法、實則奪取房產所有權的目的。
空白契約的風險
又詐騙集團常透過話術取信被害人,例如:聲稱「僅需簽署未填金額或已預先蓋章的不動產買賣契約與授權書」,而非傳統上令人不安的「商業本票」,藉此降低當事人的心理戒備。
然而,這些文件實際上也是致命陷阱;詐騙集團取得簽署文件後,隨即將被害人的房屋所有權直接辦理所有權移轉過戶,或擅自設定「高額抵押權」,一旦當被害人意識到自身權益受損時,往往其房產所有權已遭處分,而陷入難以挽回的困境。
善意第三人的假象
再者詐騙集團也有更進一步的惡劣手段,即於透過虛偽的借貸流程,將騙取而來的房產所有權,再迅速抵押給詐騙集團內部的共犯或其關聯人士,藉此塑造「善意第三人」合法取得抵押權的假象。當受害者察覺受騙並嘗試報案時,往往因法律上難以證明該筆交易並非合法債務關係,導致受害者無法塗銷抵押權。
最終被害人不僅面臨房產所有權遭行使抵押權,法院強制拍賣抵押房產的風險,更因難以擺脫法律認定的債務負擔,而陷入財產損失與鉅額負債的雙重絕境。
借款應循正當管道
依據《地政士法》第16條規定,地政士之專業服務範疇並不包含「金融借貸事項」。事實上,絕大多數地政士皆深知專業證照取得不易,極為珍惜執業資格,絕不會逾越法律界線,而從事法定業務以外的業務。因此,凡是以「代書借款」名義招攬貸款者,民眾均應保持高度戒心,警惕其中可能隱藏的詐騙陷阱。
若真有資金需求,即使處於緊急狀況,也務必優先考慮透過正規金融機構辦理信用貸款或其他貸款;相較於名目繁多且費用不斷疊加的代書借款,銀行或租賃公司的利率與收費機制均更為透明且低廉,這才是保障自身財產安全的最穩妥選擇。
留意異常借貸徵候
依筆者經驗,若接觸的借貸服務具備以下特徵時,極大機率可達屬於高利貸或詐騙陷阱:
一、非法扣留個人證件與權狀:正規金融機構絕不會要求民眾將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狀正本、印鑑證明及印鑑章交由代辦人員保管
二、以「低門檻」誘騙上鉤:宣稱無需審核信用評分或還款能力,僅憑一紙房產所有權狀即可快速撥款者,其目的往往不在於利息獲利,而是直接覬覦被害人的不動產所有權
三、強迫辦理指定公證:若對方強行要求前往特定民間公證人事務所辦理公證,並刻意阻撓您諮詢親友、專業律師或代書的建議,這往往是企圖利用公證效力,為後續侵奪房產所有權,披上「合法外衣」
最後誠摰建議,民眾若有資金需求時,請務必優先考慮透過合法銀行、租賃公司辦理信用貸款或其他貸款,相較於費用疊加且風險極高的非法代書借款,金融機構的機制更為透明且安全。不動產是民眾一生的心血,面對任何異常要求,請務必保持警覺,避免自己一生積蓄,因不小心而付諸東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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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永然律師
出版日期:2024/06/五版
書號:1F21-3
定價:400元
生活離不開柴、米、油、鹽,一如現代人無從避免爭端與法律。刑法、刑事訴訟法,是保障你我人身自由、健康、生命、財產的兩大「護法」,面對犯罪問題,打起刑事官司,從接受檢調偵查、找律師,到撰寫狀紙、上法庭辯論、審理、不服上訴、聲請易科罰金、緩刑、假釋……,一長串的訴訟程序,該如何沉著以對,才不會喪失應有的權益?本書依序分成「常見犯罪」、「偵查」、「自訴與審理」、「上訴」、「再審與非常上訴」、「執行」六大篇,以易學易懂的文字和狀例,教您一次上手,面對刑事官司不驚慌!
主編:李永然、吳光陸
作者:李永然、吳光陸、周家寅、孫慧敏、王國棟、鄧又輔、許啟龍
出版日期:2024/08 八版
書號:1H09-4
定價:1600元
向法院請求處理事務,往往須以「書狀」來表達。這些書狀的撰擬關涉當事人之權益甚鉅,倘措詞稍有不當,嚴重者會影響訴訟勝負之結果;輕微者亦將鬧出極大的笑話。所以書狀的撰擬必須慎重臨之。
書狀既然如此重要,其撰寫的方式及其內容的決定,當須加以研求。本書共分五篇,除民事、刑事、行政法等書狀分別於第二、三、四篇蒐遍各類狀例詳述外,於第一篇闡述法院有關知識及書狀的種類、構成、內容、遞送等,並對撰狀的要領,列舉實例,分析甚詳。更為可貴的是另闢第五篇,就日常涉訟最多的十種事例,按訴訟的流程,列舉各階段所需之狀例,不但簡明實用,而且可使讀者明悉各種涉訟事例的處理流程。
作者:李永然、陳銘壎合著
書號:2O01-2
定價:280元
執業律師在接觸刑事上訴第三審時,都經歷過戰戰兢兢的心情,因為第三審代表其中的法律爭議已在檢察署與法院間千百迴轉,此時要撰寫一份好的「上訴理由書」,得費一番苦思與煎熬。本書先將刑事第三審上訴理由中所謂的違背法令,做一概要性的說明,同時摘引最高法院的相關判決、判例,以及該院對於判決有無違背法令審查原則等供為參考;同時摭拾實際案例數則,將該等案例的部分上訴理由書狀及最高法院的判決全文等予以援引,是最佳撰狀參考用書。
作者:蘇南桓著
書號:2B18
定價:3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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