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信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蕭嘉研專員於「永然新訊」第二十二期發表專文《老品牌交給別人經營,商標卻被對方註冊?──談商標註冊與授權的重要性》
文◎蕭嘉研專員
嘉義知名老店「林家火雞肉飯」近日發生商標爭議。創始人阿興師因人力不足且有意退休,與外甥女訂下契約,將店面交由她接手經營。後來,阿興師決定不再續約,改由兒子接手原本的店面。外甥女搬離後另行開店,目前雙方在同一條街上各自營業。
然而,阿興師發現,外甥女在經營期間,以自己名義申請註冊相關商標,卻未事先告知,因此引發雙方爭議。外甥女則向媒體表示,她申請註冊的是自行委託設計的圖案,並非「林家火雞肉飯」店名。
經查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商標註冊資料,外甥女申請的商標圖樣如下:
該商標除了新設計的圖案外,也包含「林家」及「火雞肉飯」等文字。雖然商標圖樣包含這些文字,不代表商標權人可以就所有文字主張專用權,但「林家火雞肉飯」已經營多年,外甥女接手後曾在原址使用該商標,搬遷至附近另行開店後也繼續使用該商標,可能讓消費者誤以為新商標代表原有品牌,進而混淆哪一家才是創始店。
這起事件提醒我們:
一、經營多年的老品牌,也應及早申請商標註冊
許多店家認為,自己的品牌已經使用多年,有一定知名度,自然就受到法律保護。然而,我國商標制度原則上採「註冊保護主義」,商標權通常須經申請註冊才能取得。
雖然商標法對於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先使用商標,以及遭他人惡意搶註的情形,設有相關保護規定,但能否主張權利,仍須視個案事實及證據而定。
因此,不論是經營多年的老店,或是剛創立的新品牌,都應及早將具有識別性的店名、品牌名稱及圖案申請商標註冊,避免辛苦建立的品牌因未事先取得商標權而產生爭議。
二、將品牌交由他人經營,應事先約定商標授權範圍
當商標權人因退休、加盟或合作經營等原因,想讓他人使用自己的品牌時,可以透過商標授權的方式,允許他人在約定範圍內使用商標,而不必將商標權直接移轉給對方。
商標權人可以就其註冊範圍內的全部或部分商品、服務授權他人使用,並約定使用地區及期間。授權期間屆滿且未續約時,被授權人不得再使用該商標。
商標授權主要分為三種:
(一)專屬授權:
在授權範圍內,只有被授權人可以使用商標,連商標權人自己也不能使用。
(二)獨家授權:
商標權人及被授權人均可使用商標,但商標權人不得再授權其他人使用。
(三)非專屬授權:
商標權人可以自行使用,也可以同時授權給多個第三人使用,為典型由商標權人保有管理商標權的授權方式。
透過商標授權,不僅讓被授權人有合法使用相關商標的依據,其使用也可視為商標權人的使用,可避免商標因無正當事由連續三年未使用,而面臨被廢止的風險。
此外,依商標法規定,商標授權未經登記者,不得對抗第三人。因此,雙方訂立授權契約後,也建議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理授權登記,使授權關係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避免日後爭議。
三、將品牌交給別人經營,這些事情一定要先說清楚
商標授權不只是同意對方使用品牌,更重要的是事先釐清雙方的權利義務。
首先,授權契約應明確約定被授權人可以使用哪些商標、使用期間及範圍,以及是否可以修改原有商標或設計新的品牌標識。
其次,如果被授權人另外設計新商標,是否可以包含原有品牌名稱?新商標可以由誰申請註冊?商標權應歸誰所有? 這些問題都應事先約定,避免被授權人日後主張新設計的商標屬於自己,而與原品牌經營者發生爭議。
此外,契約也應明確約定合作結束後,雙方是否可以繼續使用原有品牌、相關商標及招牌,以及是否應停止使用或移除相關標識,避免消費者混淆。
尤其是親友間的合作,常因彼此信任而忽略書面約定,但一旦合作關係改變,反而更容易因權利歸屬不明而產生糾紛。
四、無論是自行經營或交由他人接手,事先做好商標規劃,才能讓辛苦建立的品牌獲得更周全的保障。(本文作者為亞信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商標部專員)
參考連結:2026-07-20 20:05 東森新聞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03/9664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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